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会计档案的组织、归档、管理和利用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细致的管理。
它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档案的组织、归档、管理和利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是档案的归档。
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例如分册归档原则、科目归档原则、年度归档原则等。
分册归档原则要求将会计档案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分册,便于查阅和管理;科目归档原则要求将同一会计科目的档案进行归档,便于分析和比较;年度归档原则要求将每年的会计档案进行独立归档,确保每年的档案都能够独立查阅和管理。
再次是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保存和销毁等环节。
档案的收集要求确保每个会计档案都得到及时收集,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分类;档案的整理要求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准确性;档案的验收要求对已整理的档案进行验收,并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调整和修正;档案的保存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采取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损坏;档案的销毁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无效的档案进行销毁,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信息泄露。
最后是档案的利用。
会计档案的利用是指将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和利用,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档案的利用可以通过档案的查询、筛选、分析和比较等方式进行,以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会计档案管理细则是会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组织、归档、管理和利用,可以确保企业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管理和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实践中,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细则,并加强档案管理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账目计算及核对的凭证、会计登记证明等记录。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会计档案进行组织、归档、检查、保管、销毁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第七条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工作应当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日期进行分类和排序。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凭证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每一张凭证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九条凭证的归档应当标注凭证的日期、凭证字号、摘要、金额等重要信息,并做好索引工作,方便查询和检索。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会计凭证,应当制作电子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选择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将档案存放在易燃、易腐蚀、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存放柜应当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基本水平,并且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加强对档案的保护与监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检查和保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数量和完整性的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会计档案的机密性,禁止泄露会计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错误或差错,应当及时制作更正凭证,并附上说明,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期后应当根据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操作。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会计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一步是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企业应该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人员。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编制档案管理计划,指导和监督档案的建立、整理、存储、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会计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按照会计法规定及相关准则,建立相应的会计档案。
档案建立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并注明建档人、日期等信息。
2.档案整理:整理是指对已建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等工作。
档案应按照会计科目、会计期间、会计科目日记等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目录。
3.档案存储:存储是指将已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规则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存储应考虑档案的安全和易取用性,要求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储物柜中,标注档案号、名称、存放日期等信息。
4.档案保管:保管是指对已存储的档案进行管理和保护。
保管工作应包括定期检查和清理档案柜,防止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确保档案的安全。
5.档案利用:利用是指按照需要,提供档案信息给有关人员使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处理来自内外部的调阅申请,并且要记录下调阅人、调阅日期等信息。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建立制度: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和格式,以及建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档案整理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分类、编目、目录编制等具体操作。
3.档案存储制度:规定档案存放的位置、柜子的编号和规格要求,以及存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4.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柜的定期检查和清理工作,以及灾害防范和应急措施。
5.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调阅的程序和权限,以及调阅记录和信息提供要求。
四、会计档案管理监督和考核为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
监督和考核应由企业内部的专门部门负责,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监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加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高会计
档案的利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其职责包括:接受、登记、存储、检查和使用会计档案等。
2、会计档案的存放应符合国家整理分类标准,并应具有防火、
防潮、防盗、防虫等措施。
3、会计档案宜分级分层管理,即分为常用、备用、历史三级,
并分别安排存放地点。
4、常用会计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备用会计档案应保存五年以上,历史会计档案应长期保管。
5、会计档案中的敏感信息应特别加密保存,严禁泄露。
6、会计档案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不得私自泄露、转借、丢弃和损毁。
7、会计档案的出借、调阅应经过审核批准,并应制作出借、调阅记录,记录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出借、调阅会计档案。
8、会计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检查并上锁,保管人员离岗应按规定进行移交。
9、涉及纠纷或诉讼的会计档案,应保存至纠纷或诉讼终结,并保留七年以上,方可销毁。
四、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管理实施,负责研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各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保证会计档案按要求存放和使用。
对于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减少会计档案的丢失和损毁,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诉讼。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到彻底的财务管理。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服务,依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关于推广实施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综合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中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前的管理工作,综合部负责归档后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科学管理、方便查阅,严防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与之相比,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营收、采购物资管理、工程管理、日常运营等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在会计核算开始时保证业务真实可靠的业务凭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一)销售或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二)业务活动实际发生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证明资料;(三)业务活动产生的过程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开工、初验、终验报告等工程资料、营销方案设计资料、业务开通工单、资产处置报告审批资料等;(四)业务管理产生的业务考核资料,包括服务质量考核打分表、业务奖罚决定类资料等。
业务档案的具体内容、格式、审核标准及流程由各单位业务部门自行确定,业务档案的真实性由形成档案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同时业务档案与会计档案建立必要的检索关系。
第五条按照记述内容,会计档案具体包括:按照记述内容分,本办法中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所形成的档案。
财务管理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预算指标、计划、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来往文书等,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公司进行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利用工作;(三)负责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四)负责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五)负责会计档案的年度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等;(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重要文件合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会计凭证的收集与整理:(一)原始凭证应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整理,并注明凭证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二)记账凭证应按照凭证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整理,并注明对应科目;(三)汇总凭证应按照科目、金额等信息整理。
第八条会计账簿的收集与整理:(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应按照科目、金额等信息整理;(二)辅助账簿应按照账簿类型、金额等信息整理。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收集与整理:(一)财务报告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并注明报告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二)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科目、金额等信息进行排列。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一一、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人员一、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作为会计档案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员应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条件。
三、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员。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一、会计凭证 (一) 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 (1) 一次凭证。
如入库单、出料单、支付申请单等; (2) 累计凭证。
如限额领料单等; (3) 汇总原始凭证。
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 (4) 记账编制凭证。
如购货发票、收据等。
(二) 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 、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机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如:经济合同、银海余额调节表、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实行会计点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和装订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一) 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2会计凭证类:是指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3.3会计账簿类: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4财务报告类:是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3.5其他会计档案类: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需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重要风险4.1会计档案未按规定归集,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4.2会计档案管理不当,档案失密或丢失。
4.3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销毁未得到鉴定或批准。
5职责5.1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5.1.1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5.1.2负责对一年以内的会计档案的保存、借阅管理;5.1.3负责参与会计档案销毁;5.1.4负责与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会计档案。
6管理内容及要求6.1总则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6.2基本原则6.2.1分级管理原则6.2.1.1公司机关的会计档案统一由财务处整理、归档后移交总经理办公室。
6.2.1.2分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油库的会计档案统一由分公司财务资产部整理、归档后移交综合办公室。
6.2.1.3控股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控股公司自行归档、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 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3.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1. 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在职职工工资册,退休职工工资册及遗属补助发放清册,奖贷金及助学金发放清册,计财处缴销的各种发票及收款收据存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种财务数据软盘及有关经济合同等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间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至三年。
2. 保管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馆保存。
五、会计档案归档要求1. 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反映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
2. 归档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3. 归档的会计档案应附有详细的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六、会计档案查阅与销毁1. 会计档案查阅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 会计档案销毁前,需经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确保档案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其他单位。
1.3 规范内容界定1.3.1 本细则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纸质会计档案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1.3.2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a)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附件、记账凭证;b)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c)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d)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1.3.3对于同一类会计资料应至少做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含纸质档案的电子副本)二者之一信息完整。
1.4 管理原则1.4.1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财务资产处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负责原始附件的收集、整理,财务会计报告的打印、报送;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并负责指导与监督各单位会计档案工作。
2.2 档案馆为公司各种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需移交共享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的公司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3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如果未实施财务共享,会计档案不移交共享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务资产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3 电子会计资料归档要求3.1 公司内部形成应归档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3.1.1 由公司统一部署实施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形成、传输的电子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一、档案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有序。
档案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用文件夹或档案盒妥善保存,并附上清晰的标签和目录。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编制档案立卷清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二、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重要性及法律法规要求来确定。
不同类别的档案应设定不同的保管期限,如:会计凭证、账簿等长期保存;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定期保存。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移交。
三、档案利用与借阅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借阅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或遗失,并按期归还。
四、档案销毁管理档案销毁应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档案在销毁过程中不被泄露或丢失。
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五、档案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档案存储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防止档案被盗或损坏。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移交与接收档案移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接收方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移交与接收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档案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数字化技术管理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利用率。
数字化档案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数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八、档案工作人员职责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簿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公司统一规定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审计、稽查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印章登记簿,支票登记簿等。
(五)以电子信息载体存储的会计账套基础资料,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三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会计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件一)。
其中:(一)会计凭证:应分币别、分期按照记账凭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会计凭证一般应按月分册装订,业务较少的单位或币别可按季(或半年、一年)分册装订。
2、粘贴、装订会计凭证时,应厚薄适中、外观整齐,并重点保持左侧、上侧装贴平整。
3、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放置在专用的会计凭证盒内保管。
(二)会计账簿:一般情况下,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后30日内,按下列要求打印会计账簿,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后保存。
1、总分类账:按一级科目打印。
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审计性。
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部门和工作人员。
2. 定义2.1 会计档案:指所有与企业财务活动和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合同、发票等。
2.2 档案管理人员:指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3. 档案管理标准3.1 档案存储 3.1.1 所有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档案室中,确保环境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潮、防破坏等必要的措施。
3.1.2 档案室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门禁系统、监控摄像等设备,且仅授权人员可进入。
3.1.3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标准进行整理和存储,确保档案的检索和调取方便。
3.1.4 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档案存储、整理、借阅和归还等工作。
3.2 档案保密 3.2.1 档案室内的会计档案属于机密信息,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
3.2.2 档案室内的会计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密封存储,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3.2.3 档案室内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或转移至非授权的场所,如有需要外借或调出,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3 档案整理和归档 3.3.1 档案应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准确、完整、有序。
3.3.2 档案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将每份会计档案归入相应的档案分类和编号,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
3.3.3 档案人员应定期进行档案盘点,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档案目录。
4. 考核标准4.1 安全管理考核 4.1.1 档案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等。
4.1.2 档案室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保密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破坏等。
4.1.3档案室是否定期备份和密封存储档案,确保数据安全。
4.1.4 是否有非授权人员进入档案室的记录,如有需要外借或调出的档案是否经过授权和批准。
7.4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便于利用,实现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会字[1998]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本试行规范沿用了国家标准,只是在案卷号的编制方面做了补充与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与销毁、统计、利用等活动的管理。
3 职责3.1总经办:负责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统计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3.3 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会计档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对本单位会计档案完整性、归档质量负责。
负责本部门所有档案的整理工作,具体包括档案分保管期限、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写目录、装盒等,最终形成完整的会计档案。
4 术语定义4.1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4.2 案卷目录:指以全宗为单位登记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5 细则内容5.1 总则5.1.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公司的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调资定级、财务制度、财务政策等管理文件材料,应纳入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不纳入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5.1.2 会计档案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实行自行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部门自行保管)。
5.2 归档主体、范围及保管期限5.2.1 归档主体:会计档案按全宗(独立法人)收集归档。
5.2.2归档范围:会计档案类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它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打印纸质会计档案。
电算化会计资料在年度决算后刻成光盘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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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
(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请表等。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金蝶打印各帐户明细数据按顺序装订→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各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9)时间规定: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所有帐本移交档案管理员。
3.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连同报税申报表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月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2)时间规定:每月报税期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本月报税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4.银行存款对帐单。
(1)每月由资金部同事打印完整的银行存款对帐单,给相关职责会计核对金蝶帐上银行余额后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2)时间规定:每月15日前将上月银行对帐单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
(1)每月由申报增值税人员负责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好进项登记,专用发票抵扣联需按月做好装订,并移交档案管理员。
(2) 每月由负责开发票人员收集完税证明,并做好预缴税金分项登记,完税凭证需按月归集,并移交档案管理员。
(3)每月由负责开具发票人员收集开出发票记帐联,做出开出发票登记明细,按月归集,并移交档案管理员。
需于每月导出开出发票明细表给报税人员。
(4)时间规定: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移交上月上述相关资料给档案管理员.
6.贷款合同及收据
由融资主管负责收集各银行贷款及相关资料,并按银行分类保存。
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资料移交会计档案室。
7.票据
(1)收到票据或开出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留纸质存档。
票据复印件或电子截图交给
相关会计登记票据备查登记簿。
(2)时间规定:收到票据第二天中午下班前给相关会计,会计每月5号前将上月票
据截图打印归档移交档案管理员。
8.项目成本预算书
(1)由经管部副经理收集各项目预算书,电子档及纸质资料各一份。
电子档收到后发财务中心群共享。
纸质档需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按月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2)时间规定: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由经管部专人负责移交上月所有成本预算书签字版给档案管理员。
9.各项目合同复印件
(1)由报表部成本核算会计收集合同复印件,需从公司合同管理员处接收扫描档,
打印出纸质合同文件留底归档。
按项目装订后按月移交档案管理员。
(2)时间规定: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由会计移交上月所有打印纸质合同给档案管理员。
10.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产值确认表、进度款申请表)
(1) 由发票开具人员收集客户、监理签字的进度款申请表、设计合同确认函、管养扣款明细表,跟对应的《开出发票申请表》一同装订。
按月移交档案管理员。
(2) 由成本核算会计收集工程中心打印签字后的产值确认表。
附记帐凭证后面作收
入依据。
(3)时间规定:(1)项收集的资料,每周移交给收入会计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收入
会计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收集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11.工程结算资料和验收资料
(1)由成本核算会计收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按月装订并移交。
(2)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程结算资料和验收资料等工程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12.会计资料移交表
会计资料移交人填写会计资料移交表(见附件3),连同移交资料一起移交档案管理员。
会计资料移交表需监交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留底。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财务中心办公室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室。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30年。
2.会计账簿保存30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30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票保管30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附表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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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会计资料移交表会计资料移交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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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