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二】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汇总【二】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内容】
法的本质和特征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主要内容】
法的形式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一)基本规定
【提示1】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2】除上表所列外,我国法的形式还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我国法的形式。
(二)重要细节
1.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2. 对行政权干预公民权的限制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的适用规则
【主要内容】
法的适用规则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知识详解】
考点:法的适用规则(★)。
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律的本质与特性法律的本质是由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所构成的。
其特性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毕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未满8周岁的儿童,“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合用范畴法律关系客体的合用范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意思表达行为和非表达行为,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合用法律的效力原则合用法律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家主要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法基础内容
经济法基础内容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大家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至少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及自然人属性的企业)(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举例:水和空气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法律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注意】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的意愿。
2.法是国家意志(1)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非个人意志。
(二)法的特征【注意】本质与特征,双位一体,无需区分。
【例题·判断题】(2019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参考答案』√【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参考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国家意志性B.强制性C.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国家2.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三)客体(2020年调整)【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三色笔记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学霸笔记50页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法律主体行为能力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2)授权审批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财产保护控制;(5)预算控制;(6)运营分析控制;(7)绩效考评控制。
4.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1)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2)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3)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4)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5)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考点: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1.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对代理记账的管理a.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考点:会计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依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一般法3.依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依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殊法5.依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学问点(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打算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洁相加。
(3)法表达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标准性。
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具有能为一般人供应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安排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肯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猜测性)。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全部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学问点(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公平主体间:仲裁、民事诉讼非公平主体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平主体经济纠纷: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解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无效(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二)不公平主体行政纠纷: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治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法的概述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
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例题.多选题」法的本质是指()。
A.法的正式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物质制约性
D.法的经济性
E.法的强制性
[答案]ABC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是建立在人们信仰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舆论发生作用的社会规范
B.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D.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E.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答案]BCDE。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法的实质和内在属性,是法的最基本的特征。
对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有序性。
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来构建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作为一种制度,需要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来实施,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2.规范性。
法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准则和依据。
法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活动。
3.公正性。
法的本质要求公正、中立,法律是人们公认的公正准则,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保护和公正实施。
4.形式性。
法是一种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法律条文的文字是法律实施的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则需要通过明确的文字表达来确立和传达。
二、法的特征理解了法的本质,我们还需要了解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反映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和社会属性。
1.强制性。
法律具有统一的强制力,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进行规范和约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强制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2.稳定性。
法律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则和准则,一般不容易受到频繁变动。
法律的稳定性是为了保护法律的可靠性和连续性,确保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
3.易于适应性。
法律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对于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法律的适应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4.社会属性。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工具。
法律通过规范行为和衡量纠纷的方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5.统一性。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具有统一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和体现,需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执行和适用。
总结起来,法的本质是法的实质和内在属性,包括有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形式性等方面;法的特征则是外在表现和社会属性,包括强制性、稳定性、易于适应性、社会属性和统一性等方面。
2020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_《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重要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2020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_《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重要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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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为大家带来:2020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_《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重要知识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知识点近三年在考试中均涉及,难度中等,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平均分值在5-8分。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特征:1、国家意志性
2、国家强制性
3、规范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今日份的会计考试阅读资料以更新如上。
我们甘愿忍受眼下的痛苦,是因为我们没有别的选择!文章最后云南中公教育的老师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考试备考顺利,能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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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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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
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例题2·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选项A、B的说法属于法的本质, 选项C、D的说法属于法的特征。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1·单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