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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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推进长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补充了长江水系有关主要支流过闸船舶的主尺度系列,制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7.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各相关通航水域“主尺度系列”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二、按不同水系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下列机关反馈意见(一)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及淮河水系各有关“主尺度系列”(包括长江干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和京杭运河、淮河、沙颍河)意见受理机关: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电话:************,82766079,传真:************电子邮件:**************(二)珠江水系各有关“主尺度系列”(包括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意见受理机关: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电话:************,83315958,传真:************电子邮件:************.cn(三)黑龙江—松花江“主尺度系列”意见受理机关: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电话:*************,88912446,传真:*************电子邮件:**************(四)闽江“主尺度系列”意见受理机关: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电话:*************,87077581,传真:*************电子邮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江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说明-江西标准化

江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说明-江西标准化

附件2《江西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说明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赣质监标字〔2017〕4号)》的通知,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江西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的修订工作。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成立了专门修订工作小组,修订工作历经半年的时间,在经过对船舶设计单位、航运公司和船东代表等行业内外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国内对过闸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有关资料、咨询了相关专家对该《主尺度系列》修订意见等基础上,并结合近年来该《主尺度系列》实际应用情况以及我省内河水系航道条件的变化,修订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从而提出了该系列的修订稿。

一、修订背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调整航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修)订内河运输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2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发布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重大改建)的过闸运输船舶需符合《主尺度系列》。

赣江和信江作为江西省境内的内河运输主干道和国家规划的“十八线”内河高等级航道,赣江和信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已纳入《主尺度系列》。

江西省经过多年的船舶标准化工作,淘汰了一批吨位小、安全性能差、污染严重的老旧船舶,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率,促进了江西省运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增强了江西省的水运市场竞争力。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前言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目录1.通则 (4)1.1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一般要求 (4)1.4定义 (4)2.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5)2.1范围 (5)2.2主尺度系列 (5)3.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化学品船 (6)3.1范围 (6)3.2主尺度系列 (6)4.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 (7)4.1范围 (7)4.2主尺度系列 (7)5.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 (8)5.1范围 (8)5.2主尺度系列 (8)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 (10)6.1范围 (10)6.2主尺度系列 (10)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载货汽车滚装船 (11)7.1范围 (11)7.2主尺度系列 (11)8.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运输客船 (12)8.1范围 (12)8.2主尺度系列 (12)1.通则1.1 目的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厅水字[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厅水字〔2012〕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部决定开展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尺度系列》的目的与意义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并实施《主尺度系列》,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编制《主尺度系列》的原则性要求(一)必要性原则。

对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制订通航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新建船舶强制实施,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

对于非过船闸(升船机)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二)适应性原则。

要根据航道现状以及可预见的航道规划建设情况,在实事求是分析航道、船闸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以及运输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现有船型的技术特点,研究提出(修订)相关航道的《主尺度系列》。

该《主尺度系列》既要与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相适应,与航道、船闸的标准相适应,又要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推动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经济性。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17•【文号】交水函〔2019〕661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海事局:由我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 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可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通过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的新建过闸运输船舶以及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过闸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尺度按《主尺度系列》执行。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现行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或是按《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闸管理部门要加强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政策宣贯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积极引导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过闸运输船舶;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为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办理审图、检验、登记、营运、过闸等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2019年9月17日。

三峡过闸标准船型的初步思考教材

三峡过闸标准船型的初步思考教材

一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标准化发展及现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各种船型最大主尺度
船型 干散货船 液货船 驳船 集装箱船 滚装货船
LOA (m) 130 105 110 110 110
BOA (m) 16.2 16.2 16.2 17.2 17.2
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69号公告发布,2013年4月1日起生效施 行。
三峡升船机
三峡升船机承船厢内空长 120米、宽18米,最大可 提升船舶总重3000吨的 船舶过坝,升船机已于 2016年9月18日起进入试 通航阶段。
一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标准化发展及现状
三峡过闸现状
随着长江航运货运量的逐年增加,过闸拥挤已经常态 化,并呈现出日益加剧趋势。
目前,普通船舶平均待闸时间约40小时,危险品船舶 则超50小时,三峡船闸通过能力不足成为影响沿江地区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 如横向摆放两艘船,另一艘的型宽只能是≤15.2米,该船 型因经济效益太差,没有船东愿意建造。实际过闸时,横向 也只有一艘17.2米宽的船,减少了闸室的实际过闸船舶数量; 而长度限制在110米,不能有效利用闸室尺度。
一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标准化发展及现状
前言
尚存在的问题:仅适用于散货船,不适用于重心高的船
普通客船主尺度标准未实施, I型、II型客滚船后来要求不允许过坝。
一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标准化发展及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闸室尺度未能有效利用
➢船长方向:标准船型的最大总长为110m,而三峡大坝五级船 闸每级闸室纵向同时通过两艘标准船型,有效利用的闸室长 度仅为220m,闸室长度未能充分利用。
一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标准化发展及现状
➢ 对于散货船新标准既提高了现有船闸的通过能力, 又增加其有效载货量。 ➢对于重心高的船舶新标准既没有提高船闸的通过能力, 又降低了其有效载货量。如考虑这个尺度的船舶全部 过升船机,因过升船机船舶有最大排水量不超过3000 吨的限制,因此新标准不适用于集装箱船。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主尺度系列”已被: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根据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程的需要,我部组织研究开发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我部公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我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指标或项目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指标或项目。

二、《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

《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组织研究开发;对于我部没有公布《船舶技术方案》的船型,或者市场急需的船型,航运业者可自行委托有关船舶设计单位在满足主尺度系列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船舶技术方案》。

该《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委托的中国船级社会同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我部公布,列入标准船型。

三、我部委托中国船级社对《船舶技术方案》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研究和维护。

《船舶技术方案》的研究开发和评审,要妥善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船舶大型化与航道等级的关系,要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航运和船舶结构调整,对于实践证明有利于安全与环保、显著改善船舶性能的关键技术与要求,要逐步通过并反映在《船舶技术方案》中,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长江过闸船舶尺度标准

长江过闸船舶尺度标准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9)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9)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认识及优化创新的意见(民生)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认识及优化创新的意见(民生)

万吨级船舶直航重庆具备现实可能,为达到这一目标,对 于现行的《长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适应 性必须进行优化创新探索,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使船 舶主尺度面向大型化发展。
目 录
对现有过闸运输标准船型体系的认识
“三峡”库区未来船型研发及创新发展的建议
对现有过闸运输标准船型体系的认识
未来优化创新船型标准化尺度建议(参考)
船型名称 船宽 B m 17.2 19.2 总长 LOA m 110 125-130 参考设计吃水 m 3-3.5 4.3-5 参考载箱量 TEU 325、350 450-500 江海直达 内河船型
集 装 箱 船
300TEU (现有保留) 450TEU
700TEU
航运融资担保 业态单一
对“三峡”库区未来船型研发及创新发展的建议
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交通运输部协调对《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 主尺度系列》体系进行修订,增加船舶大型化的船型主尺度系列范围
未来 船型 研发 创新 发展 建议
完善各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建立开放性船型研发平台 未来优化创新型船型标准化尺度建议(参考) 加快渝—洋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型的立项和研究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长江干线及三峡库区新标准船型的研究及船舶建造提 供政策支持
要兼顾全航线裕度的经济性、安全性。
7、三峡升船机承载能力无法适应船舶大型化的需求
三峡升船机仅能承受2000吨级(排水量3000吨)船舶,而现实的干
散货船、集装箱船的盈亏平衡点均在5000吨级以上,故无法适应船舶 大型化市场需求,仅适应位置型小吨位船舶。
二、三峡过日益拥堵严重,影响长江上游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能效指标
实船验证阶段,由于内河航道水流的 作用及航道条件的限制,导致影响船 舶试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验证结果 的可靠性、代表性受到质疑。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

一、主尺度系列的生效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交通运输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661号),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当时现行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即《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9号,简称长江水系《2012主尺度系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73号,简称京杭运河淮河水系《2012主尺度系列》),或是按《2019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2012主尺度系列》于2012年12月25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主尺度的定义假定本文选取的典型船最大船长L E =52.8 m,总长L OA =52.67 m,最大船宽为10.8 m,船宽B=10.6 m,船壳板、护舷材厚度均为10 mm,护舷材净宽度(不含船壳板、护舷材厚度)为80 mm。

(一)最大船长和总长《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定义最大船长L E :指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外板和船首尾两端结构性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舷材、舷墙、假首、假尾、顶推装置等)在内,活动突出物(如跳板、起重吊臂、输送装置等)根据航行状态的情况计量[1]。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典型Series Research on Standard Ship Type Dimensions of the Typical Inland Water Lockage Transit Ship(扬州市船舶检验局,江苏 扬州 225009)为推进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选取一艘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对新版《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进行深入剖析,讨论了主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定义,比较了新旧主尺度系列的浮动范围,明确了新版主尺度系列的认定标准,对主尺度系列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更好地宣贯实施新版主Abstract : To standardize the type of transportation ships passing lockage in inland waters, the paper, taking a typical ship as an example, probes into the new version of the Main Dimension Series of the Standard Type of Transportation Ships Passing Lockage in Inland Waters, and studies the definition of overall length and overall width in the main dimension series. It also compares the floating domain between the new and old version of main dimension series, sets the standar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dimensions in the new version,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ries, aiming at more effective publici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version of main dimensions. Key words : Transportation ship; standard ship; main dimension series中图分类号: U6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21)05-0033-03YIN Ye-ting (Yangzhou Ship Survey Bureau, Yangzhou, Jiangsu 225009, China)收稿日期:2020-07-20;修回日期:2021-02-19作者简介:殷业廷(1986—),男,山东蒙阴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船舶检验和图纸审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近期,由我部组织起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印发,对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总长、总宽尺度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主尺度,是提升船闸通过效率、充分发挥内河优势作用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2004年以来,陆续发布并修订出台了主要水系(或河流)的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覆盖我国主要内河通航水域,涉及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共163种,其中,船舶总长、总宽为强制性要求。

《公告》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提升了船闸通过效率,缓解了内河运输瓶颈制约,同时,加快了内河运输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促进了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我部在组织实施《公告》过程中,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航运市场变化、港航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等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进行了动态跟踪维护研究,并结合国家关于标准管理改革相关精神,积极推进将《主尺度系列》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历经两年左右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审查等工作,近期出台。

二、《主尺度系列》主要内容《主尺度系列》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保证船闸总体通过效率最大化、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航道、港口、船闸尺度等限制性条件,结合不同吨级船舶船型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尽可能赋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船型主尺度选择的灵活性,共确定了124种船型主尺度。

与《公告》相比,《主尺度系列》的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术语和定义”部分,统一调整了船舶总长、总宽的定义,并明确规定船艏艉两端或两舷的固定突出物长度、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总宽,活动突出物在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的,也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目录1. 通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一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化学品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4.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错误!未定义书签。

5.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5.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6.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6.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载货汽车滚装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7.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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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录
1通则 (2)
1.1目的 (2)
1.2适用范围 (2)
1.3一般要求 (2)
1.4定义 (3)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通过船闸、升船机的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长江水系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建筑物、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

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

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L
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

符号:B。

OA
适用航域—符合某一尺度系列之通过枢纽的船舶,其可允许通过的内河限制水域。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长江干线船闸的内河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通过湘江过闸的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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