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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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雨非。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

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

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

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例如,乙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高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个月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适用税率10%。

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为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400÷(1+17%)×10%=2000(元)。

3、既随应税消。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一、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予以考虑。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一致的(啤酒、黄酒除外)1、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1、"2的方法处理。

[考题举例]: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2006年)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答案]:A型啤酒出厂价格=58000÷20+3000÷(1+17%)÷20>3000,单位税额=250;B 型啤酒出厂价格=(32760+1500)÷(1+17%)÷10<3000,单位税额=22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220=7200在所得税中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作为应税收入一般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反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

[举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本月销售粮食白酒5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在包装物的核算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没有规范,企业做法不一。

文章探讨的是在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将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协调一致,通过分析包装物核算方法,得出非酒类产品包装物和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单独计价销售;包装物出租;押金收入;消费税;增值税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日常所见的桶、箱、瓶、坛、袋等。

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等。

在包装物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产品包装物也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或是方便对方购货,或是是促销,扩大销售量,或是商品美观。

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

1.单独计价销售(1)销售收入。

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

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因包装物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面分析,企业对应缴纳的消费税理所当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包装物押金的总结(2篇)

包装物押金的总结(2篇)

包装物押金的总结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殖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再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按规定征税。

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及包装物租押金处理

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及包装物租押金处理

的. 都应一并直接计算产 品销 售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 为 : : 借 应收账款 ( 或银行存 款) ,贷 : 主营业务收^ ,贷 : 应交税 盘
— —
并 ^销售 额征税 。但 个男 包装物 因周转 使用期 限较长 的 , 0 经
报 税务机 关确定后 , 可适 当放宽逾期 期限 。销售产 品时 , 会 甘 处理 为 : : 借 应收 账款 ( 或银行存 款 ) 贷 : , 主营业务 收人 , 贷: 应交税 金——应交 增值 税 , : 贷 其它应付款——存人保证 金 Y; 期未退包装物 没收押金时 , 逾 会计处理 为 : : 借 其它
×增值税 税率 ( X为产 品销售价款 , Y为包装 物销售价款 ) 。
结 转包装物成本 时 , 会计处理为 : : 借 其它业 务支 出 , : 贷 包
装物 三是 销售 产品时包装物 出租 , 收取 租金而不收押 金 , 根 据《 增值税条 例实施细则》 十二条规定 : 第 包装物租 金 , 在货 物销售 时作 为价外 费用并^ 销售额 计算销 项税额 。即包装 物租金应计算 的销售额 ,不包括 向购买 方收取 的销项税额 , 应换算成不含税 销售额 . 计算 应交增值税 。 包装 物租金销售额 =租盘 收^ / 1+ ( 增值 税税率 )
征增值税呢 ?根据企 业 的不 同实 际情况 . 主要 分为 以下几种
类型 :

包 装物不再 退还 的押金 ,应 按所包 装货物 的适用税 率计算
销 项税额 。“ 期 是指 按合同规定实际逾期 或以税 法规定 逾 的一年为期限 , 对收取一年 以上 的押盘 , 无论 是否返 还均应
是 随 同产品 出售而不单 独计 价 ,不 收取 租盘及 押盘
零售环节不再征 收 , 而增值税是在 货物生产 、 流通各 环节道 道征收 。但它 们之间有一个最显 著的联 系 : 即对从 价定率征 收消费税 ( 不含从 量定额 征收 的部 分 ) 的应税消 费品计征消 费税 和增值 税销 项税 的税基 是相 同的 ,均 为不含增 值税而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日常所见的桶、箱、瓶、坛、袋等。

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等。

在包装物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产品包装物也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或是方便对方购货,或是是促销,扩大销售量,或是商品美观。

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

1.单独计价销售(1)销售收入。

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

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因包装物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面分析,企业对应缴纳的消费税理所当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押金收入。

按税法规定,对于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按销售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

特殊情况下,包装物已随产品售出并已计税,但为了督促购货方退回包装物,在销售产品时又加收一定数额的押金。

押金性质上属于暂收应付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购货方归还包装物,销货方退还押金,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则没收押金。

包装物押金不同税种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包装物押金不同税种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包装物押金不同税种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包装物指桶、箱、瓶、坛、袋等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为了使对方能及时退回,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

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这些押金是否要缴税。

按现行的税收政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不同税种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对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特殊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方面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的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因为啤酒和黄酒是从量定额计征的,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其销售额无关。

会计经验: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浅议包装物核算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浅议包装物核算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166浅议包装物核算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文/王程摘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直是企业包装物的核算中账务中比较混乱的地方,因此,根据新建立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文对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完税的账务处理方式进行简单的介绍,为以后的会计人员处理账务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核算;增值税;消费税;账务处理包装物核算是会计核算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项目,因为包装物关系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和税收以及企业的经济收入有关系。

因此,在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行下,规范包装物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模式,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因此,本文针对包装物不同的分类,以及计算方式的不同,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以及账务处理。

一、烟类的包装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一)烟丝产品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烟丝产品的包装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适用于从价定率,也就是说烟丝产品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只需要在超过一年时间以及以上的,缴纳增值税就可以。

比如,烟草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纳税人,本月销售烟丝一批,收取的烟丝包装物押金是6240元,款项存入银行,并签订六个月的包装物回收期合同,则对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取得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62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2.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该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6240/(1+17%)*17%=906元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62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6销售费用 5334(二)非烟丝产品的其他烟类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非烟丝类的产品包装物押金则需要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因此,在包装物押金处理上,需要计算消费税账目,比如,某烟草企业,销售卷烟一批,包装物押金为6240元,款项存入银行,并签订六个月的包装物回收期合同,(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对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取得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62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2.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该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6240/(1+17%)*17%=906元该包装物押金应交的消费税额6240/(1+17%)*30%=1600元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00借:销售费用 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63.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6240 贷:销售费用 6240二、非烟类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非烟类产品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的账务处理,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不单独计价销售,一种是单独计价销售。

会计实务:涉及包装物处理的纳税筹划

会计实务:涉及包装物处理的纳税筹划

涉及包装物处理的纳税筹划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能够保护商品不受损害,又便于向购买者传递商品的相关信息,同时有利于生产企业的专利权、提高产品知名度。

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包装的同时,对于包装物及其押金也承担着一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消费税中都有包装物的相关规定。

本文就涉及消费税的包装物及其押金的处理以寻求税负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人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笔者现就包装物的不同处理的节税核算筹划分述如下:1、采取”押金”的方式处理包装物。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包装物的押金对企业纳税有着一定的影响:若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归还,押金按 17%交纳增值税且作为企业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若包装物押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予以归还,则一方面,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另一方面,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企业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可采取收取”押金”、并且将押金单独开具发票和计账的方式,而不是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

会计实务: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细则》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售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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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个难题,店铺⼩编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营业税⾦及附加”科⽬。

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随同所销售的产品⼀起计⼊“主营业务收⼊”科⽬;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计⼊“其他业务收⼊”科⽬。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将押⾦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贷记“其他业务收⼊”科⽬;这部分押⾦收⼊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营业税⾦及附加”科⽬。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将包装物退回⽽加收的押⾦,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没收,没收的押⾦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其他应付款”科⽬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的余额转⼊“营业外收⼊”科⽬。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论包装物周转使⽤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3篇)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增值税税法规定、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中的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包装物押金是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要求购买方预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以保障商品在购买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

在商品销售完毕后,购买方需将包装物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将押金退还给购买方。

二、增值税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一)销售额未超过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二)销售额超过5000元的,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为销售额。

其中,包装物押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二)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

”三、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中的具体计算方法1. 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

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只需按照实际销售额(即不含包装物押金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 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同样不计入销售额。

在退还押金时,无需进行增值税申报,只需按照实际退还的金额进行财务处理即可。

3.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退还的部分,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为销售额。

其中,包装物押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二)销售货物时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三)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退还的部分,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_计算增值税(3篇)

包装物押金_计算增值税(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包装物押金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在商品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本文将从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增值税政策解读、计算方法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税务人员提供参考。

一、包装物押金的定义包装物押金,是指销售商品时,为了确保包装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在商品销售完成后,如果购买方将包装物如数退回,企业将退还押金;如果购买方未按规定退回包装物,押金将不予退还。

二、增值税政策解读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增值税的销售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押金收取方式:如果押金是在商品销售时收取的,且与商品销售价格分开计价,则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 押金退还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如果包装物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 包装物类型: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物,如塑料袋、纸箱等,其押金在收取时即应计入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

三、包装物押金计算增值税的方法1. 押金不计入销售额的情况:如果押金在收取时与商品销售价格分开计价,且在一年内予以退还,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2. 押金计入销售额的情况:(1)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押金金额÷(1+税率)×税率(2)举例说明: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

如果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纳增值税=100÷(1+13%)×13%=11.54元。

四、实际案例分析案例一:某超市销售饮料,每瓶饮料含税价格为5元,收取押金1元。

如果押金在一年内退还,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如果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则应纳增值税=1÷(1+13%)×13%=0.12元。

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

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

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摘要:从增值税、消费税的角度,对企业包装物分别出售、出租及收取押金等情形涉及的财税处理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包装物;增值税;消费税包装物是指为了企业包装产品而使用的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时涉及包装物的情况一般有两类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销售产品时包装物与产品一并出售。

在此情况下,可进一步划分出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和单独计价两种情形;第二种情况是销售产品时销售方将包装物的使用权以出租或出借的方式暂时转移给购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买方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方。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使购买方妥善保护和及时退回包装物以便销售方周转使用,销售方会额外收取一定金额的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随同产品一并出售时财税处理分析1.1包装物随同产品一并出售不单独计价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价款已包含在产品销售额中,难以区分包装物的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应根据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流转税,对包装物不单独计算应交流转税。

会计处理时应将销售产品及包装物取得的全部价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其计算确定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根据配比原则将所售产品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包装物的成本在产品发出时则作为销售产品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时,还应将应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1:佳丽日化公司销售护发品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该产品成本150万元。

随同产品一并出售未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0个,已知每个成本10元。

假定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2)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产品150(3)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借:销售费用1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例2:假定佳丽日化出售化妆品一批,其他资料延用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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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
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
(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
678÷(1+13%)×13%=78元
(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
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则:
应纳消费税=1500÷(1+17%)×30%=384.62元
应纳增值税=1500÷(1+17%)×17%=217.95元
2、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啤酒、黄酒等酒品。

2008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5月8日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5月18日销售啤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5月28日,没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

该厂2008年5月份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23400÷(1+17%)×20%=4000元
应纳增值税=23400÷(1+17%)×17%+46800÷(1+17%)×17%=3400+6800=102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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