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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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沈阳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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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范围驻济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属于本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

学校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低保重残等免缴费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报送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每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三)缴费方式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在缴费期内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收取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盘,凭《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持大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开具《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相关人员据此免缴医疗保险费。

四、医保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高校大学生登记信息,并组织照相馆统一照相。

由系统生成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作医保卡。

医保卡制作完毕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各高校将医保卡发放到大学生手中。

五、信息变更和续保缴费大学生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由学校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大学生人员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不再办理登记手续,仍在学校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按新人员类别缴费。

六、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一)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可持《医保卡》到本市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市级统筹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加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3.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我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具有我市居民户籍以个体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农业户口居民。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一)经办流程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盛京银行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2.开卡两日后,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打印缴费通知单;3.当月20日前持医疗保险缴费卡到盛京银行足额缴纳缴费通知单所通知的缴费金额;4.首次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

(二)需提供的材料1.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限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外市来沈购房人员、外地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4.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参军(《复员证》)/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户口簿)/在外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或省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须提供相关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已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养老保险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6.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应先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医保缴费卡办理医疗保险。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灵活就业等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一、就医指南1、门诊就医流程★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130元,单次费用(药品、诊疗)报销比例为80%;★另外说明:1、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报销,校财务处代办。

2、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而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商业保险报销,不用参照门诊就医流程。

2、住院就医流程★门诊、住院对应的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需个人承担。

3、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

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到校财务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4、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注: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政策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然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学工处301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二、优惠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单。

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10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同级财政补助90元,个人无需缴费。

2、从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

3、参保年限以后可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沈人社发[2009]12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09]12号)
驻沈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3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任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229号)和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率先开展门诊统筹,现将《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基本政策◆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市级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等人员。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应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经核定后,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等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等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单位和职工各缴纳48元,灵活就业等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等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为2.8%,46周岁以上为3.5%。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为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退休费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如下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一、社会保障卡及功能沈阳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严格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制作的芯片卡。

由市人社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和盛京银行共同发放。

中国工商银行为全部退休参保人员和中央及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为市及市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作为社保卡具有两大功能: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1.社保卡具有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序列号是原医保卡的个人编号。

社保功能启用后,原医保卡的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直接转入社保卡,其使用方法与原医保卡相同。

同时,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功能。

2.社保卡具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包括存取款、转账结算、刷卡消费、公用事业缴费、自助服务等。

可在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的服务网点和自助缴费机办理个人金融业务;在具有银联标识的ATM和商户POS机上使用。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免收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社保卡的申领方式社保卡管理中心设立在市、区(县)医保局。

1.基本医疗保险新参加人员:用人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无缴费主体的用人单位职工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

2.已经领取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其中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代办换发社保卡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首先更换已开能短信服务的群体,未开通短信服务的群体将通过媒体、社区通知等方式告知其换发方式。

3.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开户行为盛京银行的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须同步申请或更换中国工商银行标识的社保卡(免费)。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字体:大中小】一、参保对象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四、参保缴费流程1、首次参保的学校工作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申报表》。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

2、首次参保的学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确认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报表》。

3、社保经办机构对学校上报的参保人员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后开具《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下称《一般缴款书》)。

4、学校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将医疗保险费划转至温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凭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的《一般缴款书》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应金额的专用定额收据和社会保障卡。

五、待遇享受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024参保就医指南

2024参保就医指南

2024参保就医指南一、选择医疗保险种类在2024年,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种类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计划有不同的覆盖范围和保险费用。

因此,建议参保人在选择医疗保险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进行综合考虑。

二、了解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选择医疗保险计划之前,建议参保人了解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可以覆盖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但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可能有不同的覆盖范围和限制条件。

因此,建议参保人在选择医疗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保险的详细信息。

三、了解医疗保险的限制条件在参加医疗保险前,建议参保人了解医疗保险的限制条件。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年龄限制、疾病限制和保险期限等。

因此,建议参保人在选择医疗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四、选择合适的就医方式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建议参保人选择合适的就医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到医院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或者通过网络预约专家门诊就医。

不同的就医方式有不同的就医流程和就医费用。

因此,建议参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就医方式。

五、学会使用医保卡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将获得医保卡。

医保卡可以用于结算医疗费用、购买药品和享受其他医疗保险福利。

因此,建议参保人学会使用医保卡,并妥善保管。

同时,建议参保人定期查询医保卡的余额和使用记录,避免出现问题。

六、了解医保政策变化在2024年,一些医保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建议参保人关注医保政策的变化,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

同时,建议参保人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七、合理就医,遵守医疗规范总之,2024参保就医指南提供了一些有关医疗保险的选择、就医方式、使用医保卡、了解医保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可以帮助参保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疗保险,提高医疗就医效率和质量。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第一部分参保缴费(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应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

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特殊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

(二)办理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办理参保时间:每年9月份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待遇享受期: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三)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四)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流程(如图1所示)图1 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流程(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范围1.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发生中途退学、转学、死亡等情形,办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的剩余完整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退费。

2.参保缴费期内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

(六)毕业后未能就业学生参保有如下特殊规定参保学生毕业后没有实现就业的,可在毕业当年申报缴费期内按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至次年8月底,参保缴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申报报销等工作由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部分就医报销(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5>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6>正常生产或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7>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二)学生待遇享受标准1.门(急)诊待遇(如表1)表1 门(急)诊待遇 2.住院待遇(如表2)医院等级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0元65%二级医院300元60%三级医院500元55%18万备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转入住院的起付标准不足差额表2 住院待遇3.门诊特殊病待遇(如表3)表3 门诊特殊病待遇(三)在校学生普通疾病医药费报销具体流程(如图2)图2 医药费报销具体流程(四)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1.门(急)诊:门诊收据、病历、费用明细和处方,四个材料须加盖医保公章和医院公章2.住院:(1)费用单据(即:医院所开据的收费票据,第三联:社保报核联(蓝色))需加盖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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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

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优势十一: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统筹。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商业保险是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险,两个险种参保缴费后,参保的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结算,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后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险的二次报销。

四、大学生办理参保的步骤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大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我市参加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续保时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医疗保险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困难家庭大学生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学生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下(表一):表一大学生筹资标准单位:元参保学生类别每人每年筹资合计其中个人缴纳政府补助普通学生80 40 40低保户学生80 0 80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80 8 72 低保边缘户学生80 37 43六、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具体医疗待遇如下:㈠门、急诊1.急诊:指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门诊规定病种:患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I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I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上述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报销比例详见表二)。

㈡住院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4.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七、意外伤害纳入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

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及就医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疾病住院相同。

八、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表二)。

表二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费用发生地医疗类别医疗机构级别或发生状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医疗待遇沈阳市(包括市内9区3县1市)门诊规定病种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0 85%15%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一级0 80%20%二级0 70%30%三级0 60%40%额10万元特大型三级0 55%45%住院一级(含社区)100 80%20%区属二级150 75%25%市属二级200 70%30%三级300 60%40%特大型三级500 55%45%外省、市住院实习地点住院治疗300 60%40%寒、暑假回家探亲500 55%45%经审批后转外就医1000 45%55%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九、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大学生就业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大学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沟通,可一次性收缴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保险费。

十一、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中的特困人群如何缴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中的特困人群主要指大学生中的低保户。

大学生中的低保户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应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

十二、大学生春季招生如何办理参保及如何享受待遇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同秋季入学大学生)等相关事宜。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12月31日止,以后的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

待遇水平及其他相关要求同秋季入学参保的大学生。

十三、大学生就医流程参保大学生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就读学校医疗机构或沈阳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大学生只需要交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结算后,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取回。

十四、大学生大病住院案例及特病门诊案例案例一:大学生王某,2009年10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恶性肿瘤放疗和白血病共住院六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特大型三级起付标准医院5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现金支付金额-医保范围外费用)/(费用总额-医保范围外费用)×100%。

案例二:大学生闫某,2009年12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1月在沈阳市骨科医院因意外伤害骨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三:大学生王某,2009年10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4月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因心梗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4404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四:大学生孙某,低保人员,2009年11月参保,缴费0元(低保人员不缴费),于2010年1月在外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因白血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寒、暑假回家探亲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元,医保范围外费用: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案例五:大学生刘某,2009年11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40元,于2010年4月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因恶性肿瘤放疗发生特病门诊费用五笔,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元,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元,现金支付:11795元,医保范围外费用:42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保中心网站()或中信银行网站()。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小西门五交化大楼路东)咨询电话:12333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处电话:医保IC卡挂失及查询电话: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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