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简易注销的相关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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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简易注销的相关流程介绍
一、适用企业
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不适用企业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操作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同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字、企业盖章)。
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登陆,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填报。
2、公告满45天之后携带《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重要提醒:
(1)、一户企业只有一次简易注销机会,若公告期未满,企业自己撤销公告,无法再次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公告满45天之后超过30日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系统自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