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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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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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c64c000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8.png)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重修范围学生在读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或课程的重新修读,具体范围:(一)补考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参加后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二)下列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3.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4.取消考试资格者;5.补考不及格者;6.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即旷考者;7.受考试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者;8.补考缺考者。
(三)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或想提高绩点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一)补考时间补考考试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二)报名方式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补考名单安排考试。
(三)考试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于考试前印刷完,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统补考名单,落实考场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到考场参加补考。
对于人数少的课程,可安排多门课程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
(四)成绩登录补考平时(实践)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与上学期该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相同,补考成绩需在开学第一周登录和审核完毕。
三、重修工作的组织(一)重修报名时间补考结束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报名。
(二)报名方式重修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及格人数:专业课在20人及以上,公共课在40人及以上,可单独组班重修。
对于今后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开设的课程编码不同而导致学生不能网报的,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手动报名的方式。
(三)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组织并指导本单位学生重修报名,网上选择重修课程不能与正常课程冲突。
学生补考规定
![学生补考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8f73a7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61.png)
学生补考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我校学生补考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补考、缓考的实施办法1.学生缓考的规定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必须经教务科批准。
缓考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进行补考,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登记。
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对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者,应与考试作弊同等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确有原因而缺考者,经科任老师同意,教务科长批准,可参加正常补考。
缓考生的补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2.学生补考的规定(1)学生经考核后,有1—4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日期一般为新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及安排考场,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考试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并注“补考”字样。
(2)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记。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计。
同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学期补考:无故旷考者;①考试考查作弊者(含协同作弊);②由于各种原因,经学校决定不准参加补考者。
(4)毕业班级学生补考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及在历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包括原考试作弊、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均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毕业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时算起。
(二)实践教学补考(补做)的实施方法实习、实践是中专学校学生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凡现行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实践性教学科目(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部分课程的实验课等)均需单独考核,并列入学生成绩册。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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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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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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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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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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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2205581b9d528ea81c77974.png)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重修、补考、缓考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
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
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2010年1月26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0c132c6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e9.png)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考(一)补考对象学期期末考试(以下称正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1.未缴费注册;2.旷考;3.正考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补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
试卷成绩 60 分(含)以上的,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 60 分(及格);60 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惟独一次补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二、课程缓考(一)缓考对象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正考且在考试前填写“华锐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 1 )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二)缓考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和正方教务系统成绩均以试卷成绩记载,同时备注缓考;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惟独一次缓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三、课程重修(一)重修对象1.旷考的;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4.考试中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重修方式跟班重修。
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班听课。
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份) 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报教学部审批。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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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aa01d7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ce.png)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给与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5.课程成绩为“取消考试资格”的不能参加补考。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组班重修和网络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期开始,由本人提出重修申请,重修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最长时间七年。
2.办理程序1)由学生自行到系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留一份,系部留一份,教务处一份备案;2)经教务处审核同意重修,并交系部具体实施。
3.课程开课情况1)一门课程累计学分3分以下的,重修课时为20课时;一门课程累计学分4分-7分的,重修课时为40课时;一门课程累计学分8分以上的,重修课时为60课时;学生修满课时后,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补考。
2)学生视课程性质可选择作业重修(完成对应课时的作业量,不懂得咨询任课老师)、插班重修、网络重修。
3)网络重修:①学校安排教师和重修学生进行网上课程教学,双方协商上课时间并报系部备案;②每节课上课时间必须满40分钟,不满40分钟的将不记入课时;③作业必须按教师要求做,特别是表演系同学作业必须要录像,并交系部备案。
4)所有重修学生如无正常理由,必须严格按照上课点名制度和作业制度,如出现旷课、不交作业等影响上课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习及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网络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3)成绩(100%)=平时作业成绩(40%)+出勤(30%)+考试成绩(30%)学生重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教务处将出具合格证明;成绩不合格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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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dd662c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6.png)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107b20c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2.png)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2a287cb9f3f90f76c61bd6.png)
xx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教字[2018]17号一、补考第一条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 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六条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 100 -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重修第八条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缓修”、“放弃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第九条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
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xx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
第十条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已及格课程重修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需占用“放弃成绩”机会(见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申请修读门数与学生已“放弃成绩”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教字[2017]28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2018年7月10日-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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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缓 考:
1.考试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
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
4.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
1.考试时间:
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
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
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
4.考试组织: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
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三、课程重修:
1.考试时间:
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重修对象:【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
学期补考后学期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被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自己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1)凡旷考的、考试作弊的。
(2)未提交重修申请的、重修费未交的。
(3)参加顶岗实习的。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重修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重修教学安排:
重修教学的安排以组班重修为主,以导学为辅。
【文化课教务处安排,专业课各系(部)安排】
①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校将开设专门的重修课程培训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
②导学重修:因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可采取学生自学,
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重修学生的上课、考勤】:
①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重修课时间进行重修课程学习。
②教务处、各系(部)及时将重修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考勤、作业、考试等环节按照同等标准要求;③班主任严格管理本班需重修的学生,认真做好对学生重修过程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5.考试组织:
文化课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各系(部)组织。
重修考试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6.成绩评定:
重修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四、极限补考:
1.考试时间:
上半年5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补考对象:
高职五年级、中职三年级有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往届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极限补考:
(1)补考后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但未申请参加相关课程重修的。
(2)凡旷考、作弊的。
(3)未提交极限申请的、极限费用未交的。
(4)结业超过3年的或总计修业年限超过8年(三年制6年)的(不含入伍年份)。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极限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备注】:(1)有终结性考试的课程(含技能实训、考证),只要终结性考试合格,即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2)无终结性考试且多学期开设的课程,则该课程按不同学期分别进行极限补考,考试合格获该学期应得学分。
4.极限补修教学安排:
文化课补修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补修由各系(部)安排。
【补修学生的上课、考勤】:
①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补修课时间进行学习,错过补修时间不再另行安排。
②教务处、各系(部)及时将补修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考勤、作业、考试等环节按照同等标准要求;③班主任严格管理本班需极限补修的学生,认真做好对学生补修过程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5.考试组织:
极限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文化课教务处,专业课各系(部)】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6.成绩评定:
极限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缓考申请表
附件2:学业警告书
附件3:补考通知单
附件4: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5:极限申请表
附件6:告家长书(五年制)
附件7:告家长书(三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