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开楼盘销售风险提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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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销售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充分保障和尊重您的知情权,我司已严格要求销售代表向您真实、客观、准确地介绍项目。为进一步强化诚信销售的原则,有效避免口头表达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歧义理解,我司对【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购买风险再特作如下提示。请您在认购前详细阅读和了解本项目的以下相关公示,并签名确认,代表您已知晓和理解以下全部内容,且无异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购房须谨慎。

一、政策与法规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房地产认购书一经签定,认购书中约定的任何资料均不得变更或增减。如:认购房号、认购者姓名、付款方式等均不得变更。

2、您需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准备齐产权登记中心所需备案资料,缴清首期款,并签定《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否则发展商与认购方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关系自动终止(发展商毋须通知认购方),且您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定金收据自动作废)。

3、本项目的房产买卖以书面签定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为最终依据。

4、《xxx销售风险提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xxx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本项目售楼处有示范文本公开展示,同时提醒:在您签定本项目销售风险提示或本项目认购书时,即认为您已经认同了本项目的《xxx销售风险提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xxx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内文约定的相关内容均不得变更。

5、关于挞定、退房提示:卖方不接受买方退定、退房申请。在您签订本项目认购书前请仔细阅读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请仔细阅读所有公示的法律文件和《认购须知》,一旦您认购后需要严格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特别提示您认购时慎重考虑。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最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龙岗区总价21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本次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最终收费标准以政府为准,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29日下发财税(2010)94号文件,关于现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按产权登记中心要求(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购买时请注意。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7、【深圳】地区限购和限贷政策

(1)限购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自2010

年9月30日起,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2)限贷政策: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首置客户最高贷款额为购房款总额的70%,二次置业最高贷款额为购房款总额的30%,二次以上不能贷款。对于拥有一套房以上,其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贷款成数和利率由银行决定,以业主与相关按揭银行最终签定的按揭合同为准。

关于按揭提示:需办理按揭的购房者请按银行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真实有效的按揭资料,并随时配合银行按政策规定完成对按揭资料的审核,若银行无法按期如数承贷的,购房者仍需按时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请注意购买风险。

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和银行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较快,以银行最新通知为准)

8、银行监管日趋严格,过往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断供按揭款、拖欠有线电视费、欠缴电话费等个人信用污点的客户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银行贷款,不能选择按揭付款方式,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时请注意(目前银行房贷收紧,以最新政策为准)。如选择按揭和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须由本人办理,不接受公证委托。所有相关事宜须由本人办理,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不接受公证委托,委托公证仅限于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购买时请注意(政策变化快,以最新国家政策及金融机构决定为准)。我司特别提醒,客户能否贷款、贷款成数、贷款总额等均由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请客户务必向专业金融机构进行询问,并请以金融机构的决定为准,我司不会替客户承担因不能贷款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9、根据2007年7月10日实施的深国房[2007]254号《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执行。管理规定如下:

(1)、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条件为:境外机构是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并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3)、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1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五处以罚款;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并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十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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