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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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武汉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00,500]
>500
交通条件
临街道路状况
混合型
主干道
生活型
主干道
生活次干道或交通型主干道
交通型
次干道
支路
临公交站点状况(条)
≥35
[29,34)
[19,27)
[10,18)
<10
距长途汽车站(米)
≤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
基础公用设施状况
>1000
距公园距离(米)
≤300
(300,500]
(500,600]
(600,1000]
>1000
人口状况
居住人口密度(人/KM2)
[30000,50000]
(11500,30000)(50000,60000]
[9000,11500]
[4000, 9000)
(60000,68000]
<4000,
>68000
≤200
(200,400]
(400,600]
(600,800]
>800
距小区级商服中心距离(米)
≤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
距街区级商服中心距离(米)
≤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
商服网点密度(个/公顷)
≥60
[45,60)
[30,45)
0.0049
0.0000
-0.0047
-0.0094
商服网点密度状况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鄂州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况 (1)1.1项目背景 (1)1.2区域概况 (2)1.3评估概况 (5)1.4评估工作任务 (14)1.5技术路线 (14)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定级 (16)2.1评估原则 (16)2.2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资料调查 (17)2.3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方法 (19)2.4定级因素选取及权重的确定 (19)2.5定级单元的确定和单元分值计算 (29)2.6集体建设用地级别的评定 (32)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36)3.1基准地价内涵 (36)3.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资料调查 (36)3.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案例与估价方法 (37)3.4集体建设用地修正体系编制 (53)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58)4.1基准地价结果确定 (58)4.2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比分析 (59)第五章总结与建议 (62)5.1总结 (62)5.2建议 (62)附表 (64)附表1 鄂州市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4)附表2 鄂州市华容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6)附表3 鄂州市梁子湖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7)附件:预检与验收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况1.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乡镇企业的转型,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小,而城市建设用地数量日益减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日趋频繁。

国家已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但由于城市土地市场与农村土地市场被人为分割,农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隐形交易,使得交易双方权益难以保障,限制了价格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发挥作用。

系数修正表.

系数修正表.

第八章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和修正系数表二、基准地价表表2-18 营口市各用途基准地价表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2)级别基准地价(元/m2)级别基准地价(元/m2)一级2420一级1380 一级600二级1963二级958 二级516三级1356 三级747 三级385四级917 四级634 四级324五级550五级495 五级288三、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表2-19一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250 250~500 500~750 750~1000 >10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600 600~800 800~1000 1000~1200 >12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各项都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600 600~800 800~1000 1000~1200 >1200 人口密度>30000 30000~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 表2-20一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18%……-18%)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4.23 2.12 0 -2.12 -4.23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2.34 1.17 0 -1.17 -2.34 距主干道距离 1.44 0.72 0 -0.72 -1.44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45 0.23 0 -0.23 -0.45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1.98 0.99 0 -0.99 -1.98 距火车站距离(米)0.45 0.23 0 -0.23 -0.45 人口密度 2.34 1.17 0 -1.17 -2.34临街状况 1.08 0.54 0 -0.54 -1.08宗地形状0.54 0.27 0 -0.27 -0.54临街宽度 3.15 1.58 0 -1.58 -3.15 表2-21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300 300~600 600~900 900~1200 >12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150 150~300 300~450 450~600 >6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800 800~1100 1100~1400 1400~1700 >17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各项都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800 800~1100 1100~1400 1400~1700 >1700 人口密度>30000 30000~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2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18%……-2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4.23 2.12 0 -2.94 -5.88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2.34 1.17 0 -1.63 -3.25 距主干道距离 1.44 0.72 0 -1.00 -2.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45 0.23 0 -0.31 -0.63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1.98 0.99 0 -1.38 -2.75 距火车站距离(米)0.45 0.23 0 -0.31 -0.63 人口密度 2.34 1.17 0 -1.63 -3.25 临街状况 1.08 0.54 0 -0.75 -1.50 宗地形状0.54 0.27 0 -0.38 -0.75 临街宽度 3.15 1.58 0 -2.19 -4.38表2-23三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距商业中心距离(米)<400 400~800 800~1200 1200~1600 >16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200 200~400 400~600 600~800 >8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900 900~1300 1300~1700 1700~2100 >21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六项或七项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900 900~1300 1300~1700 1700~2100 >2100 人口密度>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4三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25%……-2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5.88 2.94 0 -2.94 -5.88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25 1.63 0 -1.63 -3.25 距主干道距离 2.00 1.00 0 -1.00 -2.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63 0.31 0 -0.31 -0.63 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2.75 1.38 0 -1.38 -2.75 距火车站距离(米)0.63 0.31 0 -0.31 -0.63人口密度 3.25 1.63 0 -1.63 -3.25 临街状况 1.50 0.75 0 -0.75 -1.50 宗地形状0.75 0.38 0 -0.38 -0.75 临街宽度 4.38 2.19 0 -2.19 -4.38表2-25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800 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20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220 220~440 440~660 660~880 >88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六项或七项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 人口密度>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6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25%……-30%)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5.88 2.94 0 -3.53 -7.05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25 1.63 0 -1.95 -3.90距主干道距离 2.00 1.00 0 -1.20 -2.4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63 0.31 0 -0.38 -0.75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2.75 1.38 0 -1.65 -3.30距火车站距离(米)0.63 0.31 0 -0.38 -0.75 人口密度 3.25 1.63 0 -1.95 -3.90临街状况 1.50 0.75 0 -0.90 -1.80宗地形状0.75 0.38 0 -0.45 -0.90临街宽度 4.38 2.19 0 -2.63 -5.25表2-27五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距主干道距离<250 250~500 500~750 750~1000 >10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1200 1200~1800 1800~2300 2300~2800 >28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五项以上有充分保证三项或四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1200 1200~1800 1800~2300 2300~2800 >2800 人口密度>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5000 <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8五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30%……-1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7.05 3.53 0 -1.76 -3.53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90 1.95 0 -0.98 -1.95 距主干道距离 2.40 1.20 0 -0.60 -1.2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75 0.38 0 -0.19 -0.38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3.30 1.65 0 -0.83 -1.65距火车站距离(米)0.75 0.38 0 -0.19 -0.38人口密度 3.90 1.95 0 -0.98 -1.95临街状况 1.80 0.90 0 -0.45 -0.90宗地形状0.90 0.45 0 -0.23 -0.45临街宽度 5.25 2.63 0 -1.31 -2.63四、商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一)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是代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在进行宗地地价计算时需将基准地价修正到宗地实际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销号公示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内容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

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

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1.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持续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对拟上报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接到节能审查申请后,先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2019年湖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规程.doc

2019年湖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规程.doc

湖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规程目录1 总则 (3)1.1 适用范围 (3)1.2 基准地价的内涵界定 (3)1.3 基准地价更新的一般要求 (3)1.4 基准地价更新遵循的基本原则 (4)1.6 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途径 (4)1.7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以及更新范围说明 (4)1.8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2 基准地价更新程序.. 52.1 前期准备 (5)2.2 资料更新调查 (5)2.3 数据分析处理 (6)2.4 成果完善与编制 (7)2.5 成果验收与审批 (7)3 基准地价更新常用方法.. 73.1 利用土地收益资料更新基准地价 (7)3.2 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更新基准地价 (8)3.3 利用地价指数更新基准地价 (11)3.4 基准地价的更新确定 (12)3.5 土地出让金及年地租的确定 (12)3.6 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分析 (13)4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34.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编制的要求 (13)4.2 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3)4.3 路线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4)4.4 修正系数的检验 (14)5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整理 (14)5.1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4)5.2 更新成果整理的一般要求 (14)5.3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整理 (14)6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 (14)附录一基准地价更新用表 (15)附录二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参考表示例 (21)1 总则1.1 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全面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总则(包括适用范围、目的、基准地价的界定、基准地价更新的原则以及成果)、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的更新以及更新成果的应用。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价费〔2018〕54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价费〔2018〕54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价费〔2018〕54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8年价格收费检查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计划》安排,我们制定了《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2018年5月28日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省物价局决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标通过专项清理,确保“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政策落地生根,消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

二、清理范围本次开展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凡《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鄂审改办[2017]11号,附后)中涉及到的省直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一、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狭小市场上不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在我行主要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区国有土地上的工业房地产及其他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的对象。

二、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房屋地上建筑物价格=重置价格-折旧重置价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利润折旧采用年限法与观察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两种方法的权重可在30%至70%之间。

年限法计算折旧率=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三、房屋耐用年限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2、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4、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5、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6、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7、简易结构:10年。

在文件中未规定钢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根据查阅相关资料,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对钢结构房屋经济耐用年限作如下规定:1、钢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2、钢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3、钢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5年,非生产用房40年;四、房屋残值率的确定根据《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建综[1992]349号)各类建筑物残值率一般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0;2、砖混结构:2%;3、砖木结构一等:6%;4、砖木结构二等:4%;5、砖木结构三等:3%;6、简易结构:0。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鄂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鄂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鄂州市城区土地级
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07.23
•【字号】鄂价房服[2009]224号
•【施行日期】2009.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鄂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
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224号)
鄂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鄂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请示》(鄂州价房服[2009]52)收悉。

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市呈报的《鄂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小组意见,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鄂州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鄂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
鄂州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鄂州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2001年12月17日)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出让、转让土地,大量土地收益流失和被挤占挪用,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且透明度低等现象,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在全面总结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与拍卖、加强地价管理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在广泛宣传15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原创实用版)目录1.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2.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内容3.对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评价和建议正文一、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近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进行标定地价公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举旨在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鄂州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公示,鄂州市中心城区的土地标定地价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四大类。

具体如下:1.商业用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 10000 元、8000 元和 6000 元。

2.住宅用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 8000 元、6000 元和 4000 元。

3.工业用地:分为一类、二类,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 2000 元和 1500 元。

4.其他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价格根据具体用途和地段差异有所不同。

三、对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评价和建议总体来看,鄂州市此次标定地价公示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强化监管,确保标定地价政策落地生根。

要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地价信息。

地价会受到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地价进行更新,以更好地反映市场实际。

3.考虑地区差异,完善地价体系。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在标定地价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地价体系。

总之,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有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武汉市基准地价技术报告【范本模板】

武汉市基准地价技术报告【范本模板】

第五章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指利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的评估出宗地地价。

第一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编制原理一、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分为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修正。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可以分为不同用地类型、不同修正因素、不同级别土地修正体系三个层次。

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体系中宗地地价修正体系见图5-1。

商业用地修正体系商业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住宅用地修正体系住宅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商业用地个别因素修正体系工业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住宅用地个别因素修正体系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各级别商业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各级别住宅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各级别工业用地区域因素修正体系工业用地修正体系工业用地个别因素修正体系图5-1 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图二、基准地价修正因素及其权重确定根据地租地价理论和区位理论可知影响土地级别和影响土地价格的区域因素具有一致性。

在进行基准地价因素修正体系编制时,选取土地级别更新因素因子体系作为地价影响的区域因素,以专家打分计算的定级因素权重作为宗地地价区域影响因素权重,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修正因素具体因素见修正体系系数表。

基准地价各修正因素的权重确定是采用特尔菲法利用专家打分来获取。

见图5-2图5-2 修正因素权重确定武汉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建立遵循以下原则:(1)因素全面,权重确定科学(2)因素指标说明量化,增强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3)专家咨询与实际调查相结合(4)修正范围合理,覆盖面广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原理 (一)区域因素修正系数编制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区域因素修正系数的编制采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市场地价资料和定级分值三种方法.本次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采用市场地价资料编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12.27
•【字号】鄂价工服规[2013]227号
•【施行日期】2013.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工服规〔2013〕227号)
黄冈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黄价房文〔2013〕98号)收悉。

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专家组意见,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黄冈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27日附件。

最新最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最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古楼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精养鱼池: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古楼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69600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精养鱼池: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樊口街道办事处、泽林镇、新庙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元/亩;菜地:55440元/亩;果园:52920元/亩;茶园:52920元/亩;精养鱼池:55440元/亩;林地:4536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花湖镇、杨叶镇、汀祖镇、燕矶镇、沙窝镇、碧石渡镇、杜山镇、长港镇。

补偿标准:耕地:45900元/亩;菜地:50490元/亩;果园:48195元/亩;茶园:48195元/亩;精养鱼池:50490元/亩;林地:41310元/亩;未利用地:3213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原创实用版】目录1.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2.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情况3.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影响和未来发展正文近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标定地价的公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具体标准和执行情况以及影响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标定地价是指政府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的一套土地价格标准。

鄂州市作为湖北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此次标定地价公示,旨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情况根据公示内容,鄂州市标定地价分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三大类,具体价格如下:1.住宅用地:中心城区平均标定地价为 8000 元/平方米,城市近郊为 6000 元/平方米,城市远郊为 4000 元/平方米。

2.商服用地:中心城区平均标定地价为 12000 元/平方米,城市近郊为 8000 元/平方米,城市远郊为 5000 元/平方米。

3.工业用地:中心城区平均标定地价为 2000 元/平方米,城市近郊为 1500 元/平方米,城市远郊为 1000 元/平方米。

此外,公示还明确了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土地的具体价格,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了明确指导。

政府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期对标定地价进行调整,以保持地价水平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影响和未来发展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实施,将对土地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标定地价的出台有助于遏制“地王”现象,抑制土地市场泡沫,使土地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其次,明确的地价标准将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标定地价公示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提供了有力手段,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

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最新版】目录1.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2.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范围3.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影响和作用4.未来鄂州市地价政策的走向和发展正文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是该市政府为了规范地价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随着鄂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地价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同时,国家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地价公示已经成为土地市场管理的必要手段。

因此,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实施,对于规范地价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鄂州市标定地价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范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鄂州市标定地价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土地的市场价值,经过科学测算和论证后确定的。

其次,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实施范围包括了该市的所有行政区域,涵盖了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种类型的土地。

再次,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的影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价公示可以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让土地使用者和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土地价格,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其次,地价公示可以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地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最后,地价公示还有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调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最后,展望未来,鄂州市地价政策的走向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鄂州市将会进一步完善地价公示制度,使地价公示更加科学、合理和透明。

其次,鄂州市还将加大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地价公示等手段,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鄂州市还将积极探索土地资源多元化的利用方式,通过土地政策的创新和改革,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总的来说,鄂州市标定地价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它对于规范地价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鄂自然资函〔2021〕262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厅依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湖北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于2021年6月至8月,通过核对机构自查材料、归集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相关行业执业信息和抽查评审土地估价报告等方式,对随机抽取和重点核查的33家机构及其358名备案估价师开展备案规范性和报告质量核查,共核查自查材料33份,抽检土地估价报告28份(5家被检查机构抽取时段未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实地检查机构18家,按计划完成全部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一)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

按照每家机构抽取一份估价报告,由系统统一设置抽取时段和条件,随机抽取报告28份,经评审专家利用系统初评、复核,评审专家和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共同会审,确认估价报告质量检查结果为:三等报告3份、占11%,四等报告18份、占64%,五等报告(不合格)7份、占25%。

检查发现部分报告存在上传不规范(如未上传备案函、未上传技术报告、主要附件缺项、缺乏现场踏勘佐证材料等)、估价方法选取及运用不合理(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自行添加修正项等)、估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程(如未加盖公章、用报告章代替公章等)、地价的定义不准确等问题,总体质量不高。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鄂州发改体改〔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直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市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并转各中介服务机构:现将《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6月29日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为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中介服务透明度和服务效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事项清单标准化。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和向社会发布《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每一服务事项的设立必须有法定依据,法定依据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

严格控制新增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应当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当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的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对应的审批部门、中介服务的实施机构、实施要求等要素,相应明确每项事务是由审批部门委托还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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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相关成果表格
目录
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 (1)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 (1)
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 (2)
三、基准地价内涵 (3)
第二部分各用途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
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4)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16)
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1)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37)
第三部分各用途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41)
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1)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47)
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3)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54)
第四部分土地利用分类参照体系及修正系数表 (56)
一、商业用地 (56)
二、工业用地 (57)
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57)
四、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 (57)
第一部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及级别范围描述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汇总表
二、土地级别边界描述汇总表
1、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表1-2 商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2、住宅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3、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
表1-4 工业用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级别边界描述
三、基准地价内涵
注:(1)本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六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2)上一轮土地开发程度说明:五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第二部分各用途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表2-1 Ⅰ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续表2-1 Ⅰ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3 Ⅱ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4 Ⅱ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5 Ⅲ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6 Ⅲ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7 Ⅳ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8 Ⅳ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9 V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10 V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11 Ⅵ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12 Ⅵ级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表2-13 Ⅰ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续表2-13 Ⅰ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14 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15 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
表2-16 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18 III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20 IV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22 V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表2-24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25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
表2-26 Ⅰ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2-27 III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
表2-28 III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四、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体系
续表2-29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
表2-30 Ⅰ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
表2-31 Ⅱ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
第三部分各用途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1、容积率修正系数
表3-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续表3-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2、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表3-2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表
3、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4、宗地面积修正
表3-4 商业用地宗地面积修正说明表
5、宗地形状修正
6、临街状况修正
表3-6 商业用地街角地修正系数说明表
7、商业用地各楼层地价分配情况
表3-9 Ⅲ级商业用地楼层地价分配表
表3-10 Ⅳ级商业用地楼层地价分配表
8、商业繁华地段辐射影响修正
对靠近商业繁华区段的商业用地进行评估时考虑其辐射影响,具体修正幅度
如表3-13。

表3-13 商业繁华地段辐射影响修正系数表
9、宗地开发程度修正
10、实际容积率低于规划容积率情况修正
表3-15 商业用地实际容积率低于规划容积率情况修正范围表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1、容积率修正
表3-16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续表3-16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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