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文件浙江工商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浙商大教〔2016〕314号一、评估目的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发挥专业评估在保障和提升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评估制度,全面评估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与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导向性原则。
通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全体师生员工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学院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改革,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发展性原则。
通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诊断专业发展— 1 —和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的专业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学校、学院、专业分级建立科学、系统、能够促进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高效性原则。
专业评估工作基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注重数据分析和事实判断,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评估指标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内涵三个层次。
其中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0个、内涵51个,每个一级指标下另设“问题诊断、分析及改进措施”,涵盖专业的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及其教学水平、教学投入和培养培训、实验室与实习基地、信息资源、教学经费和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讨与教学资源开发、毕业论文的制度建设、使用考核情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学生服务、质量保障等教学管理情况,学风、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情况和就业与社会评价情况。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课堂教学工作,有效激励教师投身教学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为使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为学校及学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二、评价对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的教师。
三、评价方式(一)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网上评教和学院(部)评价,兼顾统考课程成绩排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学生网上评教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评价指标见各二级学院(部)采用的评价指标。
四、评价指标(一)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30%+课程统考班级学生成绩排序名次折合的分数×40%+学院(部)评价分×30%。
2、非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40%+学院(部)评价分×60%。
(二)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分作为其学院(部)评价分。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要求所有有资格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网上评教,引导、教育学生对教师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教师根据无故缺勤达三次以上的学生和学生课堂纪律的情况,最终可向教务处提出每门课程不超过五名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不予评教。
(二)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各学院(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评教工作组,负责学生评教的具体实施工作。
每学期评教一次,届时由教务处通知具体评教时间。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版)教务处编印二一七年三月目录备课环节质量标准 ...................................... 备课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备课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作业与练习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作业与练习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作业与练习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辅导与答疑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辅导与答疑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辅导与答疑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程考核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程考核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训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训教学基本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2014年12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 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指导学生科技、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或主要观测点。
每一指标的评分采用5分制评价,并赋予相应权重。
各级评价指标构成、分值及相关指标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所示。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最终结果等级分为A/B/C/D/E,下文称为“等”;各指标的观测点采用五级评分法,对应等级为a/b/c/d/e,下文称为“级”。
第四条学年教学工作量一级指标计算:X=学年教学总工作量/Y。
Y值为不同类型教师对应的教学工作量标准。
学年工作量标准体现分层、分类考核的要求,其具体计算办法根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对聘为教师绩效岗位的,工作量标准按照不同岗级、不同类型的要求;对于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按照220课时计算。
教学工作量指标权重为0.3。
教师因公出国交流访问、大地计划挂职和因病一个学期不能上课的或超过6个月但跨两个学年的教师,相应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可以减半计算,也可以按全年标准计算。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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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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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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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3〕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1〕170号)精神,充分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学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做好项目的审核立项、中期检查、绩效评估、验收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可适用于经教务处上报或评审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各类教学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预算绩效评估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型与资助第三条各类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类型根据教育部或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学校按上级要求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四条校级教学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基地建设、创新项目等8大类,具体见附表。
第五条校级项目通过建设成为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后,学校已经资助的经费将做为上级要求的配套经费,不再重复配套。
— 1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评审、公示、下达任务书四个基本程序。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通知,或学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需要,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系)认真组织申报,并择优上报教务处。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不同类别的教学项目不能超过2项。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九条如果是教育部、教育厅要求申报的项目,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如果是校级项目,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立项。
第十条经批准的项目,需鉴订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一旦确立后,项目承担者须严格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因特殊情况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改动课题组人员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后生效。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54号第一条为了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科学考核各学科性学院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113号)及《浙江工商大学任期目标考核办法》(浙商大规划〔2014〕10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科性学院的本科教学考核工作,不适用于章乃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工部、杭州商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即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考核点按百分制计算分值;(二)考核指标精简原则,即已列入任期目标考核的指标不再重复设置。
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办法,详见附录。
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总分在7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确定)及以上为合格。
如果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不合格,则学院任期目标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六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将对各学院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各学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要求,教务处应在1周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占60%)及任期目标考核中教学相关目标的当年完成情况(占40%)给出学院年度教学业绩排名。
教学业绩排名将作为评选“学院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数据的学院,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本办法暂未明确的其他教学工作是否列入考核及如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3〕49号)同时废止。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版)教务处编印二0一七年三月目录1备课环节质量标准 (4)1.1备课基本要求 ........................................................................................................................... - 4 -1.2备课质量标准 ........................................................................................................................... - 5 -2 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8 -2.1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 - 8 -2.2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 - 9 -3 作业与练习环节质量标准................................................................................................................ - 12 -3.1作业与练习基本要求 ............................................................................................................. - 12 -3.2作业与练习质量标准 ............................................................................................................. - 13 -4 辅导与答疑环节质量标准................................................................................................................ - 14 -4.1辅导与答疑基本要求 ............................................................................................................. - 14 -4.2辅导与答疑质量标准 ............................................................................................................. - 14 -5 课程考核环节质量标准.................................................................................................................... - 16 -5.1课程考核基本要求 ................................................................................................................. - 16 -5.2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 - 16 -6 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18 -6.1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 - 18 -6.2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 - 19 -7 实训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23 -7.1实训教学基本要求 ................................................................................................................. - 23 -7.2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 - 23 -8 教育见习环节质量标准.................................................................................................................... - 26 -8.1教育见习基本要求 ................................................................................................................. - 26 -8.2教育见习质量标准 ................................................................................................................. - 26 -9 校内试讲环节质量标准.................................................................................................................... - 29 -9.1 校内试讲基本要求 ................................................................................................................ - 29 -9.2校内试讲质量标准 ................................................................................................................. - 29 -10 教育实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2 -10.1教育实习基本要求............................................................................................................... - 32 -10.2教育实习质量标准............................................................................................................... - 32 -11 专业见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6 -11.1 专业见习基本要求.............................................................................................................. - 36 -11.2专业见习质量标准............................................................................................................... - 36 -12 专业(课程)实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9 -12.1专业(课程)实习基本要求............................................................................................... - 39 -12.2专业(课程)实习质量标准............................................................................................... - 39 -13 写生、采风质量标准 ..................................................................................................................... - 43 -13.1写生、采风基本要求........................................................................................................... - 43 -13.2写生、采风质量标准........................................................................................................... - 43 -14 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 - 46 -14.1课程设计基本要求............................................................................................................... - 46 -14.2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 47 -15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 - 49 -15.1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 49 -15.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 50 -1 备课环节质量标准备课是教学过程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进行的教学设计准备工作。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54号第一条为了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科学考核各学科性学院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113号)及《浙江工商大学任期目标考核办法》(浙商大规划〔2014〕10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科性学院的本科教学考核工作,不适用于章乃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工部、杭州商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即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考核点按百分制计算分值;(二)考核指标精简原则,即已列入任期目标考核的指标不再重复设置。
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办法,详见附录。
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总分在7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确定)及以上为合格。
如果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不合格,则学院任期目标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六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将对各学院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各学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要求,教务处应在1周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占60%)及任期目标考核中教学相关目标的当年完成情况(占40%)给出学院年度教学业绩排名。
教学业绩排名将作为评选“学院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数据的学院,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本办法暂未明确的其他教学工作是否列入考核及如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3〕49号)同时废止。
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科教学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和素质拓展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现有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质量标准。
第二条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是学校进行评教、评学、评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理论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第三条备课1、自编或选用的教材科学、适用,配备齐全。
2、讲稿或教案齐全、清晰、翔实。
教案能反映科学新成果和新知识,并能不断更新。
3、授课计划完整,课时及内容安排科学、合理,能按时间向院(系、部)提交并及时告知学生。
第四条课堂教学1、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的要求,基本理念概念清楚、正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教学中能吸收新成果,反映新信息,注意介绍学术发展前沿的新动态,理论联系实际。
2、采用灵活多样且适合的教学方法,体现启发性原则。
能因材施教,讲普通话,表达清楚,条理性强,板书工整、有序,字体规范,善于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且效果好。
3、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
不随意调停课。
虚心征求学生和其他老师的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等。
4、实现了课堂教学目标和预期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了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和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能力。
学生能积极参与课堂学习,学生课堂气氛浓厚,师生交流好。
5、衣冠整洁,仪表举止言论符合教师身份,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中。
第五条辅导答疑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或每章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并作记录。
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2、对于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期末考试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答疑。
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
3、与学生有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有效利用网络开展教学辅导答疑,采用互动式的课堂教学辅导模式。
浙商大教〔2010〕116号
浙商大教〔2010〕116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本科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等其它教学工作。
第三条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评估。
第四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权重占60%,专家评价权重占40%,以教师为评估单元。
第五条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进行。
学生评价采用百分制,在每学期第13周内进行。
教务管理系统分别去掉每位评价对象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按学生人数采用简单平均方法,得出每位评价对象的评估分。
学生评价的评估项目、权重及内容见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第六条专家评价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各学院应建立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的评价权重由学院自行确定。
第七条专家评价采用百分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并上报。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具体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课时计算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教师教学优秀奖励由各学院(部、室)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评估分并结合其他教学工作表现自行确定发放。
发生课堂教学事故者不得参与评优。
第九条学校对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为80分),扣发该学期该教师课时数(基本课时数×合班系数)的20%;对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学期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分别为75分与80分),扣发该学期该教师课时数(基本课时数×合班系数)的40%,并在1年内不安排任何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通过承担专任辅导教师或其它教学辅助工作,进行限期改进。
高校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
高校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一、教学目标明确高校教学应以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教学目标为导向。
教学目标应反映学科特点、学生需求和社会发展,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教学内容准确教学内容应准确反映学科特点,注重知识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方法应得当,注重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学生参与度高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和实践活动。
同时,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策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课堂管理有效教师应有效管理课堂秩序,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及时处理课堂问题,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评估与反馈及时教师应及时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提供有效的反馈和建议。
评估应注重过程和结果,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如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同时,教师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七、教学资源充足教师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如教材、课件、实验设备等,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同时,教师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八、教师素质优秀教师应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教学情况。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 准
教学设计
教Hale Waihona Puke 文件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规定考核方式,支撑毕业要求,授课计划紧扣教学大纲、教材,反映因材施教,课程名称、学时数、实验时数等与执行计划一致;备课笔记体现教学大纲要求,完整、规范
教学、辅导用书
教材符合《大学教材使用管理规定》;能够提供必要参考书目资料
教学进度
有授课计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表
课前准备
准备充分,提前准备备课笔记、PPT、所需教学资料及教具;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以前,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备课和试讲,在确认能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再安排其担任主讲任务
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点突出,层次清晰,条理性强,“少而精”,能反映专业领域最新知识,能融入新成果
教学效果
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
学生中心
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
课堂管理
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
能力培养
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成果导向
让全体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
教学评价
学生测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
教学方法
能够根据课程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讲课娴熟生动,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
教学态度
承担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教学纪律良好;完成教学任务;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恪守政治纪律
教学手段
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并与板书互为补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6〕3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专业的内涵式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建设应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提升内涵、强化特色、优化结构、协同创新”为总体思路,以“学生为中心、结果为导向和持续改进”为建设理念,实现专业规模效益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应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推进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积极参与各类专业认证评估,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专业建设及管理工作是考核各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五条本科设置专业要符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适应产业需求、特色优势明显的专业,扶持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的历史、哲学等专业,重点增设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必需的紧缺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第六条新设置本科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5人;(二)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
第七条对有下述情况的专业限制设置:(一)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二)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三)现有办学条件不足,或无相关学科基础的专业;(四)国家控制布点,或省内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
第八条拟设专业应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组织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专家共同论证的基础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予以申报。
第九条申报新设置专业除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以下材料:(一)拟设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现有专业专任教师一览表;(二)拟设专业办学条件(开办经费、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独有及共享情况报告;(三)拟设专业社会需求及国内其他高校设置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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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浙商大教〔2005〕434号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合格本科毕业生,特制定本科主要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本科教学质量目标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是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整体实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教学型大学。
本科教学的质量目标,也就是人才培养目标,其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反映。
二、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一)理论教学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
(1)备课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①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讲稿,制定本课程的授课提纲。
②备课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
③根据教材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④备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学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已开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⑤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⑥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积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
⑦承担大课的系(教研室)应坚持定期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授课提纲的执行情况。
⑧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2)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①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②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讲解。
③准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讲课内容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④在教学方法上,要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⑤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炼、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⑥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讲课节奏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⑦按照课程授课提纲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⑧课堂教学中,无特殊情况教师应站立讲授,教室内严禁吸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使用通信工具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不得做与课堂讲授无关的事项。
(3)教学总结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
所有课程均按要求填写试卷分析,采用“读写议”教学模式的课程,还需填写“读写议”课程总结表。
2、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是课堂讲授教学的延伸。
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1)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2)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议论或讨论发言提纲。
“读、写、议”课程的课堂讨论次数应符合学校有关“读、写、议”课程教学的要求。
讨论前要求每位学生有发言提纲,发言时学生应脱稿演讲。
(3)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空气。
(4)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
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5)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3、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1)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一般不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2)辅导答疑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也可由承担该门课程助教工作的教师担任,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
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教师应注意记录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学生自愿参加,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或划定考试范围。
4、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某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办理自由听课手续的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平时成绩的课程,教师在课程考核前,要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学院(部)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抽考和统考的课程必须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流水作业)。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原则上使用试卷库试卷。
(3)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
学生参加课程的考试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各类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五级等级制评定成绩。
(5)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和学院及有关规定进行。
接触试题的教师应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
(6)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职责》,必须详细填写和上交《考场情况填报单》。
(7)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一般在该课程考试后3天内将课程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交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以备学院检查及存档。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
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由监考教师送交教务处考试办公室,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记为“零”分。
5、教学改革与研究(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
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所取得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
(3)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包括:①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②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③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等方面的成果。
(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主要环节。
1、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教学是课堂理论讲授的继续,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实验(实训)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实训)数据、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1)实验(实训)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实训)大纲,开出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选定或编写合适的实验(实训)教材。
(2)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实验(实训)教学情况,主动与实验(实训)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际脱节。
(3)实验(实训)教师应按教学要求定期组织集体备课,规范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4)实验(实训)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实训)前应做好仪器、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实训)正常进行。
(5)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向学生清楚阐述实验(实训)原理、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实训)教学要求,实验(实训)示范操作应当熟练、规范,正确掌握时机。
应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的效果和实验(实训)安全。
(6)实验(实训)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规则,精心使用器材,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7)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应进行认真批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讲评,建立起完善的实验(实训)课程考核系统。
(8)实验(实训)室应积极探讨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实训)教学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实训)内容,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试验技术、实验(实训)装置改进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设新实验,实验教学时数在八课时以上的课程,都要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实验(实训)室进行开放式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9)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启发诱导,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认真指导学生基本技能操作,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实习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