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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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doc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doc

样品类型
□食品农产品 □工业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其他(


样品名称
商标


样品信息 □生产/□加工/□购进日
年月日
规格型号
样品批号
保质期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质量等级
单价
是否出口
组 织 □是 □否 抽 样
抽样基数/批量
抽样数
备样数量

样品形态

□固体 □半固体 □液体 □气 包装分类
□散装 □预包装

(标示) 生产者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食 品 药 品
信息
生产者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 管
抽样时样品 □常温 □冷藏 □冷冻 □避光 □密闭 □其他 寄、送样品截止日期
部 门
的储存条件 品 包装
□玻璃瓶 □塑料瓶 □塑料袋 □无菌袋 □其他
抽样方式
□无菌抽样 □非无菌抽样
抽样单位 单位名称 信 息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传真
邮编
备注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 生产者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 抽样人(签名):
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样单位签名(盖章):
生产者签名(盖章):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NO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监督抽检 □风险监
单位名称
区域类型 □城市 □乡村 □景点
被抽样单 单位地址 位信息 法人代表
县(市、区) 年销售额

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案模板、单示例、常用抽样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方案模板、单示例、常用抽样方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抽样方案模板抽样方案(模板)一、抽样方式1 抽样领域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电商)(编写说明: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抽样领域。

)2 抽样数量、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根据产品的检验项目明确每个批次所需要抽取的样品数量,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台,其中××台作为检验样品,××台作为备用样品。

对样品的规格型号、外观、颜色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

”或者“可以抽取同一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应当明确样品抽取的优先原则。

注:当被抽取样品有特殊要求时,如规定配线长度等,则需要做相应的规范说明。

3 样品要求(适用时)……①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以图表型式一一列举,并将能够辨认产品类别的特点归纳列出。

)②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以图表型式一一列举,并将能够辨认产品类别的特点归纳列出。

)(编写说明:如果产品中分为多种产品类型(或质量等级)时,对产品分类进行描述。

产品类别名称或产品名称原则上用标准上的术语。

)4 抽样形式对于存在较多委托加工情况的产品,应明确每个企业/品牌的可抽样批次数。

(编写说明:应具体准确,宜采取表格形式按产品种类〈或型号〉列出。

不得超过检验、备用〈复检〉样的合理需要。

可研究参照采用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等。

)(根据产品特点有不同存储方式的,应依据标准等规定,明确不同存储方式对应的具体抽样方法。

对需要现场加工制作和处理的样品,应明确具体要求。

)(编写说明:原则上依据被抽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如果标准没有规定抽样方法,或者规定的抽样方法不适用于特定抽查的,需对抽样方法作出规定,并加以说明〈可参照有关的抽样方法标准,为表述清楚、直观应尽量采用文字说明和列表方式〉。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生活中对保障自身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工作领域中,鞋靴作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了劳动者的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升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质量,浙江省对其实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制定了实施细则版。

一、背景浙江省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

然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实施细则版内容1. 监督对象:实施细则版适用于生产、销售范围在浙江省境内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

2. 抽样计划:每年根据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版对其实施监督抽查。

为确保监督抽查的随机性、公正性,抽样计划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省级抽样计划确定。

3. 抽样方法:监管机构应根据制定的产品标准,按照随机、平等、科学、公正的原则,通过不设事先限制的方式,对符合抽样计划的企业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 抽样数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足趾安全鞋靴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申报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和抽样计划,对符合抽样条件的足趾安全鞋靴进行检验。

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GB/T2828.1《抽样程序和抽样表》和GB/T2828.2《抽样数量和接收质量限》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5. 检验结果:监管机构对抽样检测出来的足趾安全鞋靴产品检验结果分别进行公布和反馈。

对质量不合格的足趾安全鞋靴,监管机构应当依据《质检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6. 管理要求: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标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体目标制定实施细则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足趾安全鞋靴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保障消费者及劳动者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严格、可行的规范和引导,引导其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ppt课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ppt课件
精品课件
5.2.3 上报及审核
县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 承检机构应在数据上报月份的5日前送达相 应县级局审核 县级局审核查错无误后于10日前上报市级 局。
省级、市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 承检机构应确认数据无误后,在数据上报 月份的10日前报所在地市级局。
精品课件
5.2.3 上报及审核
精品课件
5.1.2 材料报送要求
将《不合格报告清单》、《不合格产品生 产企业汇总表》、《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和符 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以Excel格式用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受检 企业所在地县级局和市级局,并确认收到 。
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按时寄送,列入 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
承检机构不得自行抽样,应在指定抽样时
间前一个月的25日前将抽样方案送达指定
抽样单位,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抽样方
案中应详细注明。抽样单位应加强对抽样
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抽样工作的
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指定抽样月
份的25日前将样品及相关材料送至有关承 精品课件
▪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 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 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 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0203262总体需求一系统使用单位及需求情况2020326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20203264决策分析支持企业档案统计及智能分析包括质量指数测算和预警评价规则管理产品信息管理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结果检验经费管理不合格后处理包括异议处置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检验机构谢谢大家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本条例的施行。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著名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规划,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和著名品牌保护制度,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第五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

浙江省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一)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文件,这一文件对建设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进行了规范,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施细则中,浙江省住建厅针对建筑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抽样标准、抽样数量、抽样检测等。

具体如下:1. 抽查对象范围:建设用砂、石生产企业、进口、销售企业和工程招投标等公共工程;2. 抽查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抽检;3. 抽样标准:抽查对象的砂、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 抽样数量:每次抽取不少于3个样品;5. 抽样检测: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此次实施细则的制定,使得建筑用砂、石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更加规范、专业化,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细则的发布,不仅是住建部门对建筑领域的质量监管的一次有力补充,也是对建筑行业的必要净化。

建筑行业对质量问题的重视,也越来越凸显出行业自律和自主监管的重要性。

在行业自律和自主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科学的质量监管模式,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和服务,越来越能反映出行业的文明成熟和敬业精神。

总之,这一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全社会利益维护非常重要,是监管、自律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用砂、石产品质量升级的必然要求。

希望全社会和建筑行业相关人员必须从行业自身出发,以理性、务实、专业的行动,共同推进建筑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
获证
情况
无有(生产许可证CCC其他:)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商 标
抽样数量
产品等级
抽样基数/批量
销售价

标注执行标准/
技术文件
抽样日期
发票/收据号码
商品条码
抽样地点
生产实体店电商:
封条起始编号
封样状态描述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备样封存地点
承检单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单位其它
抽样
单位(机
构)
单位(机构)名称
单位(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受检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任务来源任务类别来自受检单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区
(标称)生产单位或进货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区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年产量

抽样单

抽样单
4、受检单位若对检验报告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抽样单
受检单位名称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样品
情况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等级
样品产地
生产日期
抽样
情况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抽样方式
随机抽取
抽样地点
工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场
检验性质
抽检
本次抽样自始至终在本人陪同下进行,上述信息准确无误,现予签字确认。
抽样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说明
1、抽检样品按该产品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检验。
2、本抽样为二联单,第一联,存根,执法依据,随检验报告存档;第二联,凭证,受检单位收存,作为向抽样单位领取检验报告和被检样品的凭证;
3、受检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若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请予7日内凭此单第二联将检验后样品领回,逾期我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24400102童车188-2006 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童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GB14749-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6-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5296.5-1996 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注意事项1.抽样方法在受检单位售柜、展示场所或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1)生产企业:同一规格样品数量为2辆,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另1辆作为备样,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辆。

(2)经销单位:同一规格样品数量为2辆整车,其中1辆为备样。

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抽取的样品应保持封样标签的完整性和附件的完整性(说明书、合格证);(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四、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附表1~4。

五、判定原则1.当产品质量检验项目的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明示质量指标且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检验结论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否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附加说明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项目检测,表中所列项目在生产领域抽查中都必需检验,备注中带“*”项目为经销单位监督检查需检验的项目2.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表2:儿童自行车GB14746-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附表3:儿童推车GB14748-93《儿童推车安全要求》附表4:儿童三轮车GB14747-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抽样单填写说明

抽样单填写说明

• 四、抽样单位信息栏:抽样人员应按要求 全面如实的填写抽样单位的信息。 • 五、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同时必 须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被检单位也应有联系人签字,并加盖 被检单位公章。 • 六、备注: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此填写。
• 抽样单应经受检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注明职务) 确认无异议的,应签署“情况属实”或“无异议” 并签字,同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需特别说明的 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 未能加盖公章的,要说明原因并签字
• 13、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填写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 币总额,可从企业资产负债表等统计表中获取,但该 值不包括租赁厂房和土地成本。 • 14、体系或产品认证情况,询问企业是否通过 ISO9000 、ISO14000 、ISO18000 、HACCP22000 或其他体系认证,通过其他体系认证应写明具体的认 证编号。 • 15、是否国有控股,凡属于国有股份占相对多数的属 于国有控股企业,反之就不是。在相应的选择框上打 钩。 • 16、是否规模企业是指是否列入统计局定期统计的企 业名单中的企业。在相应的选择框上打钩。
• 16、抽样基数填写抽样现场所抽规格型号的样品 (同批号)的总数量。 • 17、封样状态填写“完好”,并取得企业的确认。 • 18、销售单价填写抽查特定型号规格的产品的销 售单价。 • 19、其中食品买样数量及金额填写所抽的样品中 买样的数量/金额。 • 20、产品销量填写计划规定的产品上年度国内销 售量。新办企业可不填此项 。
七、关于企业规模的确定:
• 大型是指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0万 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 • 中型是指人数300-2000人、销售额3000- 30000万元、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 • 小型是指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 判定其规模,否则按销售额下调一级判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
知单
编号:
:
在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下列单位的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现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你单位,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督促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质量分析、案件移送、信息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结果处理资料应一件一档(案)存档。

结果处理资料于年月日前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上报。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 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相关材料(检验报告等文件)。

浙江省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背景下,浙江省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于近期正式发布。

以下是该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一、抽查对象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所有生产、销售的织服装成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棉、毛、麻、丝、化纤、羽绒等纤维制品及其加工品、成品。

二、抽查程序1. 抽样方案制定由浙江省质监局根据前期市场监督情况及相关法规法规,制定合理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该包括:产品类型、品种、数量及抽样地点、时间、方法等要素;2. 抽样实施抽样人员按照抽样方案,严格按照抽取的抽样地点、产品类型和数量,使用标准样品采取单独标样、集体标样、质检中心标样等不同方式进行抽样;3. 监督抽样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在确定抽样计划后,抽样采用自抽自检的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选取在自己经营场所存放的产品质量;三、抽查内容该实施细则着重抽查产品酸碱度、色牢度、稳定性、尺寸、工艺等指标,同时还要关注可能存在的伪劣、假冒、无标识或不合格的织服装成人产品,特别是针对儿童服装以及天然、无公害、有机等环保材料的产品。

四、抽查结果处理如果织服装成人产品抽样合格,生产企业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检测和验证资料; 如果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规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处理。

同时,对伪劣、假冒、无标识或不合格的产品将进行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该实施细则重点加强了立法的效力以及监管、服务的能力,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浙江省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日趋规范化,升级顺畅化,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促进该省织服装成人产品的发展。

同样,生产企业也需提高对于织服产品质量的重视,完善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质量,多元化产品结构,努力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单

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单

附件4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单№注:(1)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承检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样单位。

(2)打“√”选择, 。

填写说明:1.本文书适用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

2.此单一式四联。

第一联交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联交检验机构;第三联抽样单位留存;第四联交被抽样单位。

3.抽样单编号:编号规则举例“GC18130001”,其中18是印刷年号,13是省编号,后四位是样品顺序号。

4.任务来源:应当根据抽检任务性质在“□国家监督抽验□日常监督抽验□专项监督抽验□有因抽检”打“√”选择。

5.被抽样单位:指化妆品监督抽验的直接对象。

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应当与被抽样单位公章相同。

法定代表人应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联系人一般为从事企业质量管理的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应当填写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营业执照号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不得空缺。

单位地址应当填写被抽样企业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一些特殊情况如被抽样企业无名称的,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单位地址,并标明到详细位置,示例“××市场××排××号”。

区域类型从省会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市县/区县、县以下地区中选择。

6.抽样地点:在生产环节抽取,在“□成品库”应当打“√”选择,如在生产线和灌装车间取样,则在“ 其他()”应当打“√”选择,在括号内填写具体地点,如生产线或灌装车间。

在经营环节抽取,应当在相应的选项中打“√”选择。

7.样品信息:内容应当按照产品外包装的内容如实填写。

样品类别按照所抽样品的产品类别进行勾选。

样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如企业产品标注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应当在产品标注名称后用括弧加注产品真实属性名称,示例:香泽秀(香水);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两组中必须有一组为完整填写。

如何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

如何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
如何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质量监督检验院大连质量监督检验所
祝大家 新春愉快!
2019年2月16日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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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金梅
抽样单填写规范
1.概述 2.抽样单填写要求 3.抽样单填写方法 4.注意事项 5.结束语
续前
• 检验项目:上级要求是将所 要检验的所有项目分别填 写在此栏中
续前
• 委托合同书中为”检验项 目及要求“,要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和要求,例如: 检验项目是耐摩擦色牢度, 要求检测实测值,可填写 “耐摩擦色牢度检测实测 值”,如果要求“是否合 格”,可填写”耐摩擦色 牢度检验是否合格“
4.注意事项
续前
• 生产编号样品原编号:按 照产品标识上明示的编号 填写,如无编号可划线 • 抽样基数:是指样本批的 大小,可作为执法和后处 理的处罚依据,填写时应 与型号规格栏的单位相关 联或一致
续前
• 抽样数量:产品标准有规 定的,按照标准规定的比 例抽取,无标准规定时抽 取的样品应取满足检验所 需量的两倍,如备查样封 存留企业,应在备注栏注 明,填写与型号规格一致 的单位乘以数量
• • • • 签字: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的签字,他人不能代签 关联项目的填写:注意型号规格和抽样数量的逻辑性 例如:型号规格为80g/袋的样品,抽样数量填写1kg; 型号规格、抽样数量、抽样基数的单位要一致(质量单 位或体积单位要一致) • 计量单位、文字、符号的填写:抽样单中所使用的单位 应使用符合GB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要 求的法定计量单位,由此引起技术要求数值变化的,应 同时进行换算。使用的符号、代号应按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号规则》 第9.4条规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监督检查抽样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监督检查抽样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监督检查抽样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监督检查抽样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局浙质办发[2009]58号文“关于开展全省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培训的通知”精神,,在二〇一一年四月上旬,监督稽查处举办培训和考试,参加人员共计101人,考试合格人员96人,不合格人员5名,现通知如下:联系人:郑琼霞联系电话:*************Email:*************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表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人员培训合格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姓名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张飞南2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刘鹏鹏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仇嘉4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汪东红5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劳倚虹6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周杭军7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韩海林8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潘璐9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刘毛毛10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汪黎栋11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郭金良12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林锐峰13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金文革14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朱中文15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周韶园16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郑荐中17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言敬18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史婉君19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孙剑英20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俞霖洁21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商国强22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陈含笑23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缪少霞24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林晓飞25杭州市消防产品质检站毛莹26杭州市消防产品质检站庄先磐27杭州市消防产品质检站朱旻28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胡黄芬29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贾佳30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汪景31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林静32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朱华峰33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朱叶磊34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张宏华35余姚市计量检定所金忠德36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裘操37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邵和敏38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张勤波39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陈洁达40桐乡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都周云41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胡波42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雯文43嘉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朱晓明44嘉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张天海45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周末先46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沈婷47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张明48XXX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郦赛宇49XXX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李秋群50XXX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林志强51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龚越飞52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飞媛53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艳萍54义乌市义北质量技术监督所朱庆荣55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宇航56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韦顺文57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黄晓峰58义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吕宗云59义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杨丽青60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吴施恩61韩军辉62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林刚健63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李海燕64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林科65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潘卫芳66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黄朱梁67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静芬68岱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建晖69岱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启敏70岱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侯洪涛71王黎明72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朱爱花73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翁海蓉74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林立华75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林瑞锋76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张锦鑫77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孙飞龙78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妮娣79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炜80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文忠81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杰82上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李江锋8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永烔84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楠85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陆建升86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兆锋87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蒋兴光88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光耀89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丁建国90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任丹凤91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潘旭辉92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赖乾能93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志军94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石柔95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郭飞燕96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何靖——结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浙工商市[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的通知(浙工商市〔2006〕29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完善检测工作制度,提高检测工作水平,省局对《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并遵照本规则运行。

第二条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创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机构,培养一支快速检测队伍,坚持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坚持检测与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以农副产品市场上市食品为重点的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清除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定性检测是指主要运用理化反应原理,快速判定被检商品农药残留等含量是否超标、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成份、是否掺杂使假的一种检查商品质量的方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为开展定性检测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判定依据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判定依据3

市(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注:1.此表由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2 .附件8的填报数据是指市(州)农业农局本级完成监督抽查数据,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统计任务批次。

3 .此表为每月新增数据,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4 .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附件9、附件10与本表于每月25日一并报送。

5 .需盖章报送,否则不纳入计算。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杳结果汇总表
填报人:校核人:批准人:
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给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2 .附件9填报的数据是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完成的监督抽查数据,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统计批次。

3 .上级部门抽样指国家、省、市州分配或到基地抽样的定量监测数据。

4 .此表为每月新增数据,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5 .每月25日由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汇总上报,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否则不纳入统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注:L任务来源是指填写不合格样品是来自于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或县级监督抽查;
2 .不合格样品须经过复检确认后在列入统计。

3 •抽样环节是指生产基地、养殖场、暂养池、屠宰场(厂)等;
4 .样品类别是指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蛋、禽肉、水产品、生鲜乳;
5 .此表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6 .此表所列信息选项均为必填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2.
此单一式四份。

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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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技术文 件和明示质量指标
评价规则/ 实施细则
产品监管类别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强制性认证 □其他 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者 是否国有控股
信 息 抽样详细地址
□是 否 市
抽样 单位
收款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是否规模企业 区(县)
企业销售额 □是 □否 乡镇(街道)
企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生产者对所填内容和抽样样
品有效性进行确认,有异议的 生产者(盖章):
应在此栏进行说明。
生产者

抽样人已出示抽样通知书、
身份证明等材料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

万元
年月日
年月日
备 注 抽样通知书编号:
注:1.本单一式 4 份。生产者、抽样单位、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各一份。 2.技术文件指执行标准外的图纸、技术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产品技术的文件。 3.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样品通过付费方式购买,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请生产者提供样品销售的正式 收款票据。若生产者自愿无偿提供样品,请在收款方式中选择“无偿提供样品”。 4. 生产者应对所填内容进行确认。
任务来源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生产领域)
编号:
任务名称
产品名称
商பைடு நூலகம்

规格型号
保质(有效)期
质量等级
是否为境内销售
□是 □否
生产日期/批号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样抽 样 数 量 品 其中备样数量 信 息抽 样 基 数
销售单价
抽样地点 备样封存地点 封样状态
收款方式
□转账 □刷卡 □无偿提供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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