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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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育费;每年培育3-5个项目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每项给予3-5万元培育费。

第十二条为提高我校学术论文或论著的质量和数量,学校对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及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主译)(含唯一)或第一编著(含唯一)的论著(教材)、译著等进行奖励,论文及论著类别上表中,只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进行奖励。

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随着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大科研管理力度,形成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关于印发《XX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的基础上,修改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实施原则第一条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奖励原则。

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荣誉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以科研工作的实绩为根据,客观评价,准确量化。

第三条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形成分配制度上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科研队伍的稳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学科和学院全面建设,有利于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有利于扩大学院在社会的影响。

第四条奖励工作按照本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奖励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客座人员,署名单位为XX学院(JilinMedicalCollege)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技著作、获奖成果、专利、科技荣誉等奖励条件,学院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每年初受理一次,奖励的业绩成果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在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三章科研项目(课题)奖励第七条科研项目奖。

凡获得纵向资助的中标项目,按照《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给予100%配套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已包含在配套科研经费中,不再单独奖励。

第四章科技学术论文奖第八条科技学术论文收录奖。

知识产权归属XX学院,以XX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和)通讯作者在纸版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研究原著(综述、译文除外),经科技信息情报所检索确认被收录,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一、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的研究原著,30万元/篇。

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1.被SCI(ScienceCited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全文,期刊影响因子(IF)小于1时,3000元/篇;IF大于或等于1时,4000元×IF/篇。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审计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决定对原《科研奖励办法》、《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及《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南京审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本校名义取得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重要科研成果,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1.学术论文《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中的期刊论文。

2.项目(1)国家级重大项目:“973 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教育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5)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

(6)部、省级项目:除以上部省级项目外的其它部省级项目。

(7)省教育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8)市、厅级项目:除江苏省教育厅外的其它厅级、市级项目。

(9)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3.获奖(1)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⒈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 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1优秀成果奖。

⒊ 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员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学校聘用的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第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及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得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的有经费项目与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3)结项优秀的项目,结项奖励按同级额度的120%计算。

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80%计算;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50%计算;超期两年以上的,或放弃结项的没有结项奖励。

(4)奖励范围是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项目,人文社科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2万元的项目,按到校经费的8%给予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说明如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

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技处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科研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

若相关单位仅作原则性批示或转阅,则不予奖励。

第五章著作奖励标准第九条著作奖励标准如下:(1)学术著作是指作者根据其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该类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原则上需公开发表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

学术著作应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书号。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

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

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他以“xx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2、学术著作、教材;3、获奖科研成果;4、专利成果;5、艺术类成果;6、科研项目立项奖励;7、横向项目。

第三条关于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作者系xx学院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以“xx 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作者必须以“xx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2、我校教师在职读博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科研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视为第一署名单位为“xx学院”;3、科研成果作者调离、退休或去世,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成果申报奖励;4、所有著作或论文只奖励独著和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且IF(影响因子)>10,每篇奖励200000元;2、发表在SCI、SSCI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0<IF≤2,每篇奖励10000元;2<IF≤5,每篇奖励20000元;5<IF≤10,每篇奖励,30000元;3、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0元;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版、《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4、列入xx学院中文A1类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A2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5、在EI、ISTP、AHCI、ISSHP、CSSCI(不含扩展版)全文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本款规定的期刊被列入中文A类的,按本条第4款规定给予奖励;6、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符合本款规定又满足本条第1款至5款条件的,分别依照各款进行奖励;7、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学科类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如数学文摘、物理文摘、化学文摘、电子文摘等),每篇奖励500元;8、艺术类单件作品或成果的奖励标准比照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同等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一、指导思想为激发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1. 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 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 对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 对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 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1. 发表高水平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1万元;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2000元。

2.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2万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1万元;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5000元;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3000元。

3.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4.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作专题报告,奖励2000元;担任组委会成员,奖励1000元。

5. 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担任国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1万元;担任国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5000元。

6. 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 教职工根据奖励范围和标准,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

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学院(部)的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4.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其他1. 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全校师生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宝贵财富。

为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总则1、科研成果专项奖励设有论文奖励、学术著作奖励、科研获奖奖励、专利奖励、艺术作品奖励等。

2、凡我校师生为研究者(作者)且研究(作者)单位署名为“**学院”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研究者没有署名“**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3、合作成果如为第二署名单位、负责人、作者、受奖人享受1/3奖励标准,第三享受1/5奖励标准,第四至第十享受1/10奖励标准,其以后不予奖励。

4、各部门每年年终以单位形式上报科研成果,须将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认定后,定期出据科研奖励发放表,获奖者到财务处领取科研奖金。

5、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两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万元。

2、在《科学通报》《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在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SCI (科学引文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6万元,EI (工程索引)每篇论文奖励0. 4 万元、ISTP (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

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目录为准,所有论文均需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只奖励第一作者0. 05万元。

三出版专著(教材)奖励1、获优秀图书奖的学术专著0. 5万元/部,由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0.4 万元/部。

2、被推荐使用的教材0.4万元/部。

四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1、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0万yc ©2、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一等奖9万元/项;二等奖6万元/项。

南审2

南审2

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用于奖励本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教在籍全日制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奖励程序第四条奖励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宿舍和十佳宿舍;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级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六条评审程序:在个人或集体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评选、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毕业班优秀学生的评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八条表彰奖励和奖金发放1、学校每年10月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2、获奖者(或班级)凭二级学院审批的《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九条指导思想: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评定办法以充分反映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为基本原则,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激励和表彰科学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推动科学研
究的发展和创新。

所有科研人员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二、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1. 科学研究奖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2. 每个类别的评选标准如下:
- 一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突破性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
值和应用前景。

- 二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
用前景。

- 三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
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科研成果和证明材料。

2. 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应提交至科研奖励办公室,截止日期为
每年12月31日。

3.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获奖人员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获得相应的奖项和奖金。

四、奖励的权威性和争议解决办法
1. 科学研究奖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具有权威
性和公正性。

2. 如果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研奖励办公室提出
申诉。

3.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根据重新评审结果
作出最终决定。

五、奖励的管理和监督
1. 科研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科学研究奖的管理和监督。

2.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定期对奖励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流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正和规范。

以上为《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的内容,根据本办法执行有关流程和规定,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XXX,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XXX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其获奖等级,分别赐与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嘉奖。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嘉奖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课外取得优异成绩,以奖励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1.各类学科竞赛奖励;2.公开发表的作品;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4.学生创新创业;5.等级考试证书;6.文体类竞赛获奖;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期第9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其它时间不再单独受理。

2.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含特色学院)审核,然后统一报教务委员会。

3.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奖励学分评定标准(一)学科竞赛类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的获奖者,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二)公开发表作品类公开发表作品(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的学生,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论文奖励期刊目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三)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类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转让的学生(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四)创新创业类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并经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五)等级考试证书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六)文体竞赛类获奖在校期间,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科研奖励条例

科研奖励条例

科研奖励条例1 总则1.1 为推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科研工作“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稳步提高,努力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多出优秀的科研成果,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 科研奖励范围2.1 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奖励类别和科研奖励人员。

2.1.1 科研奖励类别:包括各级科研成果奖励、各级科研获奖奖励、专著和高质量论文等奖励、教材奖、科研立项课题奖励、科研开发奖、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科研中介奖励。

2.1.2 科研奖励人员:包括我校在编教职工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下列人员暂不执行此规定: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以上者;长期病假者;或由于其它原因长期不在岗者。

3 科研奖励原则及要求3.1 科研奖励原则3.1.1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1.2 坚持科研奖励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3 坚持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原则。

3.1.4 坚持弘扬学术正气,反对学术领域弄虚作假的原则。

3.2 科研奖励具体要求:3.2.1 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且知识产权无异议。

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

奖励资助的科研经费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掌握,课题组成员共同使用。

对特殊情况,如有较大成就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若第一完成人授权,我校参加人员为第二完成人的也可以申报,但对第一完成人不授奖;若第一完成人去世,第二完成人征得其他共同完成人的同意后可以申报,但仍按原完成人员排序授奖。

3.2.2 各类成果必须标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完成单位。

对于合作成果,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分配为80%,第二完成单位为60%,其余为40%。

3.2.3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四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

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论文奖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著作奖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

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

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

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

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合理、高效使用,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不同,本办法管理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三大类:1、纵向课题经费: 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拔款。

2、横向课题经费: 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拔款。

3、校级课题经费:指由我校批准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要求是:执行财务制度,用于项目研究,执行预算标准,合理节约使用,确保按期决算。

二、基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

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接受科研和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处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

经批准后,科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变更经费主管负责人。

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监督管理,办理纵向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下达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发放科研项目经费卡,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由财务处和科研处核实到经费所属项目,并核发科研项目经费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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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审计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决定对原《科研奖励办法》、《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及《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南京审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本校名义取得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重要科研成果,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
1. 学术论文《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中的期刊论
文。

2. 项目
(1)国家级重大项目:“ 973 计划”项目、“863 ”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 )教育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5)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

(6)部、省级项目:除以上部省级项目外的其它部省级项目。

(7)省教育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8 )市、厅级项目:除江苏省教育厅外的其它厅级、市级项目。

(9)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3.获奖
(1 )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省级成果奖: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部、委、局成果奖:国家部、委、局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教育厅成果奖:江苏省教育厅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6)市、厅级成果奖:市政府、省厅(局)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4.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家软件著作权等。

5.学术著作我校员工为第一署名人,南京审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由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独立书号(ISBN ),字数不少于15 万字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含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和论文集。

6. 科研团队部、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科研)团队、重点(科研)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
1.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利用学校资源以及获得学校配套的项目所发表的论文,不领取奖励;一般奖励以下(含一般)期刊论文只折算科研工作量,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请重点奖励期刊及以下论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初审后,报科研处审查认定;对于特别奖励期刊论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初审后,由科研处委托3 名校外同行专家对论文学术水平进行独立匿名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

如未能达到特别奖励等级,则按照重点奖励等级予以奖励及计分。

3.作者多人署名,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两位作者分别按70% 和30% 折算;三位作者分别按照60% 、25% 和15% 折算;除第一作者外,其余均不能领取奖金。

非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在读博士、博士后的成果不享受本文件待遇。

4 .全校每年度在同一刊物发表论文最多为20 篇,超过此限额
后,不再奖励;每年度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为2 篇,从第3 篇起不再奖励。

5 .其他指北大核心以下有CN 刊号的学术出版物。

第五条项
目奖
1.分为立项奖和结项奖两类。

2.只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下科研项目只折算工作量。

纵向项目分值折算标准为到账经费每万元 1 分;横向项目分值折算标准为到账经费每万元10 分。

第六条获奖的奖励
1.南京审计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除国家级成果奖外,其他类别获奖均为我校获奖者为第一完成人、南京审计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对一项成果奖只奖励一次,奖金由项目组负责人分配。

3. 成果奖如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一级、二级、三级,统一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七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同一专利权人年度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最多分别为2项,凡超过以上限额,从第3项起分别依据其同级奖励标准和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的1/2执行。

第八条科研团队奖
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同级别“建设”或“培育”资格的,分别依据其同级奖励标准和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的1/2执行。

第九条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标准
1.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的一般标准
2.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其它国家自科基金
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天元数学基金项目等)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的奖励及分值折算办法如下:
结项奖及分值按照国家级一般项目对照相应等级折算
3.国家级成果奖的奖励计算方法为:奖励金额=100万元(折科研工作量10000分)01 (奖励等级系数)朋2 (单位排名系数)朋3 (个人排名系数)。

各系数具体见下表:
第十条上述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并与学校的学
科、专业建设具有咼度相关性。

第十一条奖励申报时间和办法
1 .时间
科研奖励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个季度的上旬,每季度奖励一次。

成果统计时间为上一个季度。

2 .程序
(1)本奖励的申报人为发表重要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人、获奖
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成果奖除外)。

凡多人合作成果的奖金由排名第一者分配。

(2)科研奖励由科研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3)凡符合奖励者,需填写申报表,并连同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刊载论文的报刊、获奖证书等送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的科研秘书进行审核。

(4 )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的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审核、整理完毕后,填写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后,送交科研处。

(5)科研处对各部门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奖励类别及标准将本年度的奖励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同时将核定无误后的有关材料返还各部门,并将必要的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备查。

(6 )校财务处根据分管校长审批后的科研成果奖励名单及金额具体办理奖金发放。

(7)科研处负责做好每年度科研奖励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附则
1 .论文奖励等级及具体要求与《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2013 年版)的要求相一致。

2 .获奖成果一般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的、以市、厅级以上单位名义颁发奖励证书的科研成果。

不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其它奖项,其获奖证书须有带国徽的政府公章。

3.严禁弄虚作假。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回奖金,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
理。

经过核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其科研奖励追回。

4.因出国逾期不归和调离本校者,其当年度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5. 结项奖限根据立项申请书按时结项各类项目,凡延期结项各类项目均不予以奖励。

6. 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7. 本办法的适用时间:2013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原《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南京审计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南京审计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8.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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