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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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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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宪法和法律宪法(1982年修订),第四十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规定: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教育法(1995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决定(2023年),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引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明确提出推动普通话推广普及。
三、法规和规章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1991年修订),中央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对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话管理条例(2000年修订),对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方针和政策语言文字状况调查通报(2023年),基于调查结果提出继续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明确提出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普通话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省级规定和通知北京市基本语音文字规范指引(2023年修订),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规范提出指导。
上海市推行普通话方案(2001年修订),加强推行普通话,提高市民的普通话水平。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简要介绍。
这些文件和规定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推广,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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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正文]一、引言旨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解读,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国家语言文字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7.《方言保护条例》8.《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9.《国内外服装服饰用语通用规定》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三、方针和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工作的意见》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四、附件见下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部门清单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职责清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附件3:公务员语言文字评估标准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附件4:市场监管机构职责清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关各方面的制度和活动具有最高的统治地位。
2.国家语言文字法: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等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和评估标准进行规定。
4.方言保护条例:对方言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5.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对少数民族文字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和指导的办法。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存在语言文字差异,如何统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普及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量大,如何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其中?- 有些人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何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地方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2.解决办法:- 加强多级联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通过协调与合作解决不同地区、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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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法律法规1.1 语言文字法1.1.1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语言文字法为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法律中关键条款的解释:(1)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国家言语文字的优秀传统,指导和规范言语文字的使用,促进国家言语文字事业的发展。
(2)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全国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国家言语文字的活动。
......1.2 语言文字规范1.2.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摘录的关键规定:(1)规范一:文字规范在文字撰写和使用时,要遵循以下规范:- 符合语法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用词准确、简炼,表达清晰;- 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外来词语等。
(2)规范二:口语规范在交流和表达中,要遵循以下规范:- 口语表达要简明扼要;- 语速适中,语调平稳;- 避免使用粗话和低俗词汇等。
......二、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语言文字法全文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文件3. 相关文档补充材料三、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语言文字法:国家针对语言文字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用以保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2. 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统一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用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文字及口语表达。
......四、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艰难及相应解决办法:1. 艰难一: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用语和行业术语,可能不容易符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解决办法: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使用特定行业术语,但要求清晰解释和说明其含义。
2. 艰难二:在一些地方方言使用频繁的区域,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可能遇到一定的艰难。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用语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推广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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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一、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中国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什么?中国语言文字方针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语言文字,其中,政策指导思想包括领导人批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的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报告等。
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是指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方针,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等规定的具体实践行为。
2.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在使用中国共同语言文字的同时,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2)在整个使用过程中,要注重规范,并且不断地推广“简、约”口号。
(3)在使用过程中,民族语言文字应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性别平等。
(4)在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交流中,就应提倡说普通话,传承和发展汉字文化。
3.我国的文字标准是什么?我国的文字标准是汉字。
二、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培训主要是为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2.培训的内容有哪些?(1)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2)廉洁自律条例(3)企业经营管理规定(4)劳动法律法规(5)知识产权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法律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培训的重点应该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培训过程中应该加强实操培训。
(3)培训后应该进行考试,确保员工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掌握。
三、附件及其他1.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宣传手册(2)宣传海报(3)教材资料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
(2)法律法规:国家制定和确定的有关社会行为准则、规范。
(3)职业道德:个人或者团体在工作和职业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标准。
(4)廉洁自律条例:公司员工应当遵守的规则。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员工对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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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作为一个拥有众多不同民族和语言的多民族国家,推行统一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很重要。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以普通话为基础,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繁荣发展的重要文件,下面我们来一步一步解析该政策。
第一步,以普通话为基础。
普通话是中国国家通用语言,也是我们国家的标准语。
在普通话的基础上,国家推行普及普通话活动,树立普通话优越的地位,提倡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这有助于促进全国各地的文化和文献交流。
第二步,弘扬民族文化。
中国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发展。
我们必须尊重各种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并加强各民族交流,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三步,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我国是个民族众多的国家,拥有56个少数民族,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文字。
然而,很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已经面临失传危险。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要求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传承,鼓励各类民间文艺活动,丰富和传承民族文化。
第四步,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繁荣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国家还会加大语言文字考试的力度,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文化建设和语言文字的普及化,以提高普通人的语言文字水平。
总之,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维护国家文化传统,推动文化进步的重要文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积极参与各种语言文字活动,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要求,弘扬祖国的民族精神,增进多民族间相互了解、交流和理解,共同促进祖国和平稳定发展。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_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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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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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有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包括: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地方民族自治区域、民族自治乡、民族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机关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2. 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机构设置等内容。
3. 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本民族文字的权利和使用情况。
4. 公共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工作人员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等规定了公共机构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和规范。
5. 教育、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中
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6. 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
件和通知,如《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对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这些法律
规定和政策文件,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广、保护等方面
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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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1. 尊重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保护和传承国家语言文字文化遗产。
2.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
3.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不规范和错误使用语言文字
的监管和处罚。
4. 推动语言文字的创新和发展,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活动,促进语言文字
的创新应用。
5.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素养水平,推动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
6. 加强对外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国际化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家语言文
字对外影响力和话语权。
7.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语言文
字工作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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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四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b1d6df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ff.png)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立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国家将普通话确定为全国通用语言,推动普通话在国家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
2. 加强普通话教育。
国家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确保教育机构能够有效地进行普通话教学。
3. 推广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
国家鼓励各行各业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和工作,推动普通话在公共场所、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的普及。
4. 加强普通话标准化建设。
国家组织专家对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推动普通话的统一规范。
5. 鼓励地方方言与普通话的结合。
国家鼓励地方方言与普通话的结合,支持地方在教育和文化领域采取灵活的措施,保护和传承地方方言文化的同时,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和使用。
6. 加强普通话宣传和推广。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通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普通话推广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普通话的认知和接受度。
通过以上方针政策的实施,国家推广普通话的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促进国家语言的一体化发展,加强全国各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 加强普通话培训和考核。
国家推动各级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普通话培训,提供培训课程和资源,培养人们的普通话能力。
同时,建立普通话考核制度,鼓励人们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评定和认定普通话水平。
8. 支持普通话在媒体和互联网上的传播。
国家支持媒体广泛使用普通话进行新闻报道、节目制作和广告宣传,在互联网上推广普通话教育资源和学习平台,提供便捷的普通话学习环境。
9. 加强普通话在文化艺术领域的传承和创新。
国家鼓励普通话在文艺作品创作、演出和传统文化保护中的应用,支持开展普通话演讲、朗诵和戏剧等比赛活动,激发人们对普通话的兴趣和热情。
10. 加强国际交流和推广。
国家推动普通话在国际交流中的应用,鼓励外国人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增进中外之间的语言交流和文化理解。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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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范本一:一.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1 语言文字方针的重要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字方针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加强文化建设的关键性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主要内容(1)普通话推广和规范使用(2)多语种平等合理使用(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与传承(4)落实双语、多语教育(5)弘扬中华文化,传播优秀中文作品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法律法规2.1 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立法中的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语言文字的推广、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2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国家语言文字法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规补充和细化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具体要求。
这些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推广普通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等。
附件:国家语言文字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主要内容:指影响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核心政策措施和要求。
3. 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对语言文字的推广、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的法律文件。
4. 国家推广普通话条例:对于普通话推广和规范使用的法规性文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与推广工作进行立法的法规。
范本二:一.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1 语言文字方针的意义语言文字方针是国家对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政策。
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语言文字方针,对于促进文化繁荣、加强国民教育、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主要目标(1)推广和规范普通话的使用(2)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传承(3)加强多语种的研究和教育(4)促进汉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法律法规2.1《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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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时间:2016年4月7日地点:阶梯教师主讲人:XXX内容: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利用本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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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一、语言文字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1.基本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一般政策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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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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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得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得政策与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得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得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得就是,在今后相当长得时期,汉字作为国家得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得作用。
现行得《汉语拼音方案》不就是代替汉字得拼音文字,它就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与推广普通话得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与不能使用得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得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得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得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得前途得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得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就是将来得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现在有不同得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得科学研究。
但就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得“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得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就是正确得,今后仍然适用。
但就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得进展,工作重点与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与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得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得人在公共场合得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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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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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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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引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维护国家语言文字权益,促进语言文字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特制定,全面介绍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供参考使用。
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清单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注释:宪法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确保语言文字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注释:《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保护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注释:规划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设计和指导性文件,规划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注释:教育法明确了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基本要求,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条例》- 注释:条例规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等,保障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附件清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2.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全文3. 附件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摘要4.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5. 附件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条例》摘要四、困难与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人员不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支持,但可能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
解决办法包括加强人才培养、招聘优秀人员等。
2. 意识不足:部分地区或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足,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水平等。
3. 资金不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但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解决办法包括增加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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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关于文字改革
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
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
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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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
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
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
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
五、关于方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六、关于信息处理
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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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
八、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方针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九、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条重要意见
(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
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
(二)海峡两岸使用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
(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
十、国家语委的主要职责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职责为: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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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职责为: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要对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工作,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
要加强各级语委的行政职能,完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使语言文字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
(二)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
(三)加强中文信息工作宏观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优化统一;
(四)建立语言文字法规体系,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研工作、信息工作和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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