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认定和赔偿
光大证券816事件分析
摘 要 : 以光大证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光 大证券) 8 1 6事件为例 , 进行 深入分析 , 以期从 我 国证券公 司 内部 控制 和
证 券 市 场 机 制 层 面提 出针 对 性 建 议 。
关键 词 : 光 大证 券 ; 8 1 6事 件 中图分类号 : F 8 3
3 . 2 促 进 产 业集 群 发 展
暴涨 , 多个 股指 期货 合 约 也 相应 上涨 。一 时 间有 关股 市 异 常变 动 的 原 因 众 说 纷 纭 , 后 经 证 实 此 次 事 件 系 由 光 大 证 券 内 部 套 利 系统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 光 大 证 券 也 于 当 天 下 午 发 布 正式公告 , 称其 策略 投 资部 门在 使 用其 自营 业务 的独 立 套 利系统时 出现 了 问题 。随着 事 件调 查 的深 入 , 真 相 逐渐 浮 出 水 面 。据 光 大 证 券 8月 1 8日发 布 的 公 告 显 示 , 8月 1 6日 在使用独 立套利 系统 时 发 生故 障 , 导致 光 大 证券 在 短 时间 内向上交所 提 交 了 2 6 0 8 2笔 市 价委 托 订单 , 累计 申 报买 人 权重股 2 3 4亿 元 , 实际成交 7 2 . 7亿元 , 由此造成 上证指数短 时 间 内大 幅 波 动 的 现 象 。 当 日下 午 , 为 了 对 冲 股 票 持 仓 风 险, 将损失 减到 最 少 , 光 大证 券 采取 申购 E TF卖 出 和 卖 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措 施 。对 此 , 上 海 证 监 局 对 其 采 取 行 政 监 管措 施 , 责令 公 司整 改 , 暂 停相 关业 务 , 依 法追 究 内部 责任 。 同时 , 中国证监会 也决定对光 大证券正式立案 调查 。
基于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
次“乌龙”事件,光大证券进行ETF套利交易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有效防范和驾驭公司操作风险, 保证公司经营规范、稳健和高效。 为确保ETF套利交易中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操作顺利,以下对策可供实施。首先,以内部控制推进 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健全内部控制来推进风险管理,通过内部控 制引导风险管理提升公司内外部竞争力。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加强内部控制,要做到建立规范和完整的数据 库,将收集到的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及时纳入内部控制;按照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数 学模型,提高风险动态预测能力,不断进行仿真模拟实验,对于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波动应及时跟进并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调整。其次,完善数学模型风险预测。加强数学模型在金融衍生产品中的风险预测能 力,变风险管理为产品管理,既有利于证券公司主动参与到专业产品和市场信息动态演化进程中提升管理 有效性,也有利于监管层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监管决策的效力。 综上所述,微观金融市场缺乏有效性,一方面会阻碍资源在资本市场内部的合理、健康流动,更具隐 患的是滋生金融市场系统内生不稳定性。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来引导全面风险管 理和金融产品交易信息的透明公开也是关键。
收稿日期:2013—12一10 作者简介:张璐阳(1985一),女,河南省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一39— 万方数据
观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始末可知,为了对冲ETF溢价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系统性风险,光大证券在衍生 市场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对持仓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 为期货合约标的物的基础衍生金融产品,套期保值作为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指投资者通过买进或卖出与 持仓现货数量相关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预期未来某一时刻再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补偿因现 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股指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不仅可以确定被套保资产的未来价值以实现价格 发现功能,更是有效规避资本市场非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条件。光大证券为了防止未来股市下跌带来巨量股 票现货公允价值下降而导致账面价值严重亏损,保值开始时以高价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待保值结束时以 低价买入多头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达到套期保值规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换言之,光大证券通 过股指期货交易策略锁定现有持仓股票的利润以实现“保值”。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存在套利机会,那么光 大还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通过卖买股指期货合约实现“增值”盈利,那么光大证券便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 的套利盈利实现了现货市场价格亏损的弥补。
浅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问题--基于光大证券“8.16”事件
不断创新推动业务 发展 的同时 ,风险管理建设也必须加强。2 0 1 4年 2月 2 5日,我 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 证券公司全面 风险管理规 范》 ,要求证券 公 司必须实施全 面风险管理。可见 ,全面提高证券公司风 险管理水平 的 任务 已经迫在 眉睫。 二、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 问题 我 国证 券公 司在发展初期 ,在数量和规模都有快速增 长 ,但业务结 构 以传统经 纪业 务为主 ,相对单一。证券公司 的工作重点集 中于开拓 市 场 扩 大 业务 ,风控 意 识相对 薄 弱 。1 9 9 7年 以后 ,随 着 国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不断完善 ,不少证券公司逐步重视并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监督机构,设 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下属各风险控制小组 , 加强风险预测与防范。目 前, 我国证券行业已经建立了 风险管理基本体系 , 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很 大程度的提升。但与业务的快速发展相 比,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速度还不 足 以跟上脚 步。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 ( 1 )证券公 司风险 管理 建设环 境先 天不足 。一 是证 券公 司赖 以生 存 和发展 的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如监管体制不健全 、市场信 用缺失等突 出 的问题 ;二是证券公司缺乏 规范 的公司治 理结构 ,股 权结构 过度集 中 , 独立 董事 比例偏 低且身兼多职 。 ( 2 ) 内控执 行 情况 不好 。证券 公 司对 风 险管 理 的重视 程度 不 够 , 忽视 风险而盲 目追求高收益的 冲动仍然存在 ,因此而形成 的粗放 型经 营 模式 使内部控制机制由于人为逾越在运行 中失效 。 ( 3 )风 险管理 建设 滞后 。各 类创新 业务 的发 展 ,使得 原来 的 内控 制度 相对 滞后 ,不能对新业务风险进行有效 防范。 ( 4 ) 风控合 规人 员配备 不足。对 于风控 稽核部 门资 源投 入和人 员 配备 相对缺乏 ,容易使得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不 到位 、监督存在 漏 洞 ,阻碍了我国证券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的提升 。 三 、“ 8 .1 6 ' ’事件 暴露 出的风 险管理 问题 ( 1 )“ 8 .1 6 ” 事件经过及原 因分析 。2 0 1 3年 8月 1 6日,光 大证券 策 略投资部开展 E T F套 利交易 ,开盘前 审核人 员为 交易 员核定 了 8 0 0 0 万元 的交 易额度 。9点 4 1分 ,交易员通过套利策略订单生成系统发出第 组买人共 1 7 7笔委托订单。1 O点 1 3分 ,发 出第 二组买 人共 1 0 2笔委 托订单。l J 点O 2 分 ,发 出第三组买人 1 8 0 E T F 成 分股共 1 7 2笔委托 ,由 于交易系统 出现故障 ,之后 2秒 内系统生成 2 6 0 8 2笔 预期外委托 订单并 发 至交易所 。 ‘ 此次事件触发 的原 因是 系统缺 陷 , 策 略投 资部使 用的套利策 略系统 出现 了问题 。究其深层次原 因则是多级风控体 系未 发生作用 ,该 策略投 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 司其他 系统 ,未置 于公 司风控系统监控 下。
《2024年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范文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起典型的案例——光大“8.16”事件,对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光大“8.16”事件作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风险事件,其影响深远,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教训和反思。
二、光大“8.16”事件概述光大“8.16”事件是指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 申赎套利交易时,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巨额错误订单涌入市场,引发了股市的异常波动。
这一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一)风险管理现状当前,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外部监管机构的共同作用。
然而,从光大“8.16”事件中可以看出,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问题分析1. 内部控制体系不足:光大“8.16”事件反映出证券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上存在漏洞,尤其是交易系统的设计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2.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部分证券公司过于关注业务拓展,忽视风险管理,导致在面临风险时缺乏应对能力。
3. 外部监管不足:尽管有外部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管,但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仍存在监管不足的情况。
四、光大“8.16”事件的风险管理启示(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报告等环节,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证券公司应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员工能够主动识别和应对风险。
(三)强化外部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业务合规,同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进行及时干预和纠正。
五、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从光大证券8.16事件解析ETF套利交易
从光大证券8.1 6事件解析ETF套利交易
徐跃
(上海海洋大学,上海201306) 【摘要】本文以近期发生的光大证券8.16事件为切入点,阐述和分析ETF套利交易的发展现状及其涉及的各类潜在问题,并以此为基 础,对ETF套利交易系统的开发、风险控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ETF套利交易 风险控制 随着ETF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ETF套利交 易如何在国内证券市场得以广泛应用和有效管理已经成为投资者 和公司管理当局思考的焦点。本文以近期发生的光大证券8.16事 件为切入点,阐述和分析ETF套利交易的发展现状及其涉及的各 类潜在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开展 ETF套利交易,委托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交易员使用订单生 成系统中的“重下”功能对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 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然而,该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揽子股票”,并报 送至订单执行系统。按照公司规定,该交易员当日现货交易额度仅 为8000万元。可是,订单执行系统也存在重大瑕疵,对市价委托订 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最终,系统在2秒钟 内,瞬间生成了26082笔预期之外的市价委托订单,并发送到了交 易所,累计申报买入股票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这一交易 错误导致市场剧烈振动,上证指数迅速上扬,包括中石油、中石化、 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近五六十只权重股瞬间涨停。错误发生 后,光大证券未及时向市场披露信息,公司董秘在回应市场传闻时 表示:公司并未发生异常。与此同时,光大证券管理层指示其子公司 光大期货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全天合计7130手,金额近50亿元【l】。8 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定性为构成内幕交易、信息 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 证券违法所得8421万元,处以罚款约5.2亿元,并对相关当事人也 做出了处罚121。 =、ETF套利交易及其发展现状 ETF(Exchange—Traded Funds)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ETF兼具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 金的双重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按市场价格以小的“基金 单位”形式买卖ETF基金份额,又可以在一级市场上向基金管理公 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必须以一揽子股票(或有少量 现金)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揽子股票(或有少量现 金)。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 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单位净值(IOPV)出现溢价或折 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具体而言,当ETF的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 值时,投资者可以买人组合证券,以此组合证券申购ETF基金份 额,再将该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卖出,从而获得套利收益(需扣除交 易成本)。反之,当ETF的市场价格低于基金净值时,投资者可以买 人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ETF基金份额以换取一揽子股票,再 在A股市场抛售股票,赚取其中的差价。由此可见,套利机制为投 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盈利机会,与此同时,连续的申购 赎回机制又导致ETF的市场交易价格与其净值之间不会存在太大 其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势头迅猛。根据德意志银行2013年ETF全球 发展评估报告,截至2012年底,ETF基金总资产规模已达到1.76 万亿美元,预计到今年年末,这一数字将升至约2.16万亿美元【4】。在 我国证券市场上,上证50ETF是上证所201 1年推出的第一只ETF 基金。此后,上证所陆续推出了上证180ETF、高红利股票指数 ETF、大盘股指数ETF、行业ETF等。 三.ETF套利交易存在的问题 鉴于ETF套利交易在我国刚刚起步,运用这一交易方式的企 业常常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交易形式的特定风险。通过分析光大证 券8.16事件的前因后果,笔者将相关的重大问题总结如下: (一)程序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ETF套利交易的机会常常稍纵即逝。为了捕捉这类盈利机会, 套利交易系统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甚至不超过1秒)完成交易过 程。这一要求远远超越了依赖于人的常规交易系统所能及的范围。 因此,从事ETF套利交易的证券公司一般会将相关的交易策略固 化为程序交由计算机自动执行。此时,程序的严谨性就变得至关紧 要,有缺陷的交易程序会带来极其重大的交易风险。然而,光大证券 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 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
光大证券816事件认定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证监会在今日下午举行的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光大证券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如下: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2313.910, -4.40, -0.19%)、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交易所迅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属新型案件,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外部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咨询。
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违法违规事实(一)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时应当进行对冲交易”的规则,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
同时,光大证券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
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法律问题浅析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法律问题浅析作者:张俊亮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5期【摘要】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但关注的重点不尽相同。
法学界的很多研究也都倾向于讨论证监会对于事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是否有法律根据,惩戒力度是否适当等,而对中小投资者在该事件中遭受损失后的救济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并不算热烈。
通过对美国相关的证券投资法律制度的分析,以期能发现进一步完善在我国证券投资领域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合理保护的法律缺陷。
【关键词】内幕交易中小投资者侵权损害赔偿乌龙指事件一、事件梗概笔者作为中国股市一散户投资者,有幸亲眼目睹了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直接反映在上证大盘股指走势图上的这起悲喜剧。
该事件的具体经过在网络上已经是铺天盖地,笔者不再赘述,只用最简洁的词句点出事件的框架。
公元2013年8月16日,A股盘中突然一改连日来的死寂,迅速出现异动。
11时5分许沪指突现快速拉升,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工商银行等大盘股纷纷涨停,分时成交量猛增。
但午后沪指却震荡下行,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5%(见下图)。
作为导致本次市场悲喜行情的“主角”,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光大证券于8月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相对于事件本身,笔者更关注的是行政监管者的态度。
三个月后,2013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做出决定:“没收光大证券 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 元……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光大证券面临巨额赔偿_警惕其抛售自营重仓股
2013年第34期Cover ·Story在证监会宣布对8.16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市场普遍关注光大证券的事后赔偿问题,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投资者最终获得补偿,数额有可能高达数亿甚至十亿元。
这对于光大证券这样一家目前每年净利润在10亿左右的公司而言,具有不小的压力。
而抛售自家持有的股票无疑是筹资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统计发现,截止本周二,从上市公司一季报及披露中报来看,光大证券介入了30多只股票,包括中信证券、华鲁恒升、柳工、华兰生物等(参见表1)。
其中,中信证券持仓量最大,高达5385.82万股,其次是华鲁恒升,持有2772.76万股。
不管事后如何演化,投资者都宜对光大证券自营部门持有的上述股票保持警惕,避免因“城池失火,殃及池鱼”。
风控系统形同虚设目前,从光大证券的公告来看,公司将8.16事件归咎于策略投资部门在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出现故障。
但这个解释却难以打消市场的疑虑,特别是对公司风控系统脆弱不堪的质疑。
戏剧性的一幕在8月20日再次上演。
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自营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这一收益率比前一工作日中债估值高出了25个基点左右。
尽管交易金额只有1000万元,且在公司的努力下,交易方答应不进行双边交割,但公司风控孱弱的一面再次跃然纸上,令业界唏嘘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23日,光大证券的控股子公司—光大期货交易系统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为近年来期货行业最为严重的交易系统事故。
自营盘股票或出售救急面对危机,面对可能的巨额赔偿问题,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非同一般。
光大证券面临巨额赔偿本刊记者王志球表1光大证券自营盘股票(截止8月20日)警惕其抛售自营重仓股132013年第34期Cover ·Story然而,记者发现,自2010年以来,公司的净利润逐年缩水。
光大证券“8·16”事件法律分析报告
光大证券“8·16”事件,反映出光大证券存在的治理缺陷和管理混乱, 跟风的投资者同样深受其害。毋庸置疑的是投资者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但是该种情形在证券法律法规中却是空白,投资者不能在证券法律中得 到救济。所以应当在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不当足以影响证券交易市场的稳定而使得投资者受到损失,对投资者予 以赔偿”的规定。
作者简介:张龙飞(1991—),女,汉族,江西吉安人,法学硕士学位,现在南昌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148·
法治
2016 年 6 月刊
光大证券“8·16”事件法律分析报告
■ 张龙飞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摘 要】8 月 16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的策略操作系统巨量委 托下单,引发沪指突然直线拉升 100 点,涨逾 5%,2 分钟内成交额约 78 亿元,而后快速回落,依然维持红盘。同日光大证券将 18.5 亿元股票转化 为 ETF 卖出,并卖空 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经证监会确认,该日全天股 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关键词】光大证券“;8·16”事件
光大证券公司卖空 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的对冲行为,不应认定为不 当得利的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但光大因对冲行为 即使可以获得利益,该对冲行为不是导致股民受到损失的原因,两者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可以认定光大的对冲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二、行政责任
光大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光大不构成操纵市场行为。首先,光大不具 有操纵市场的故意,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由证监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 策略交易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 发,导致该事件,排除人为操作差错的可能性。其次,光大无操纵市场的 行为,所以虽然该次乌龙事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但是不能认定光大存在 操纵市场行为。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事件描述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
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
“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
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
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
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
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
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事情经过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
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
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有媒体发布消息:“今天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11点32分,有媒体发布新闻发布新闻:《A 股暴涨: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虎兕出于柙,谁之过?(光大证券816事件之问)
虎兕出于柙,谁之过?(光大证券816事件之问)和所有充满张力的戏剧一样,光大乌龙指事件具备了一切悲喜交集的要素:70亿元的巨额的资金,数百亿的跟风盘,33只权重股涨停的短暂市场狂欢,不同版本的传言,阴谋论,谎言,躁动,峰回路转的“真相大白“,一泻千里的市场,闹哄哄的围观人群,讳莫如深的当事人。
中国A股市场恐怕真的是寂寞得太久了。
酝酿压抑太久的市场负面情绪忽然找到一个闸口,以决堤之势喷涌而出。
首当其冲的有两个生僻的金融专业术语 --- “量化投资“和”程序化交易“。
有媒体打出骇人听闻的标题,直指程序化量化交易是光大事件的”帮凶“。
一时间,搭台唱戏的和围观看戏的,好不热闹,量化算得上猛于虎也。
然而,当我们从情绪的狂潮稍微平静下来,以理性的姿态重新审视这场仍在持续发酵的市场风波,首先要追问的是,究竟谁是始作俑者?在这次的光大罗生门中,量化和程序化交易被诟病主要基于两个理由. 第一,光大策略投资部是在执行一个量化交易策略(ETF套利交易[1])时按下乌龙指。
第二,光大72.7亿的巨量委托买入触发了许多券商程序化交易的开多仓的交易指令,导致近三百亿的资金流入市场,引发了令人瞠目的26秒市场暴动。
区别于基于基本面分析的传统交易策略,量化交易策略主要基于对高频数据(或者复杂的数学模型)的计算和分析。
由于量化交易策略的核心是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寻找“错误定价”导致的套利空间,在现代信息技术的交易环境下,市场机会稍逝即纵,如果通过人工下单的交易方式来完成套利交易的操作,其效率和成功率一定会大打折扣,所以很多量化交易策略的执行会通过程序化的交易系统来完成–将事先确定的投资模型编成软件,设置好认为可靠的参数(比如是否可以自动撤单和自动补单、折溢价率大小、套利价差大小、市场容量考虑盘口等),只要触发交易条件,电脑就会按照指令自动下单,随着市场变化买进、卖出、止盈、止损[2][3][4]。
随着金融市场容量的快速增长,金融产品的日益增多,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捕捉信息反映时滞将越来越难,而这些由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复杂的运算所主导的高频交易可以即时获取信息,并将价格波动的细节放大化,更加敏感地抓住趋势,以避免信号产生的滞后性。
光大证券816事件认定
光大证券816事件认定证监会对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证监会在今日下午举行的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的调查处理情况,全文如下: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2313.910, -4.40,-0.19%)、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这一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交易所迅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对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属新型案件,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外部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咨询。
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违法违规事实(一)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时应当进行对冲交易”的规则,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
同时,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因重要事项停牌。
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光大“8.16”事件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制度不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以光大证券公司于2011年发生的“8.16”事件为案例,探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议。
“8.16”事件是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一起重大的风险管理失误。
当时,光大证券内部风控系统出现严重漏洞,导致了一系列交易错误。
在短短几分钟内,光大证券不当交易产生的亏损高达数亿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这起事件暴露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证券公司内部风控系统脆弱。
这是因为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证券公司面临着庞大的交易量和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而内部风控系统未能及时跟上市场的变化,从而导致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
其次,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不强。
在光大“8.16”事件中,风控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事态扩大化。
证券公司内部缺乏敬畏市场风险的意识,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处理风险缺乏及时性。
再次,监管体系不完善。
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光大“8.16”事件的监管缺乏有效措施,致使风险得不到及时控制。
为了提升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风控系统的建设。
通过增加技术投入和引进风控专家,提升风险管理系统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及时发现和拦截潜在风险。
其次,完善风险管理的责任体系。
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风险管理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最后,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监管,加大对重大风险事件的追责力度,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光大证券816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816事件分析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816事件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从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证券市场机制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标签:光大证券;816事件F83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其中证券公司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上市公司一季度报显示,券商及券商集合理财跻身于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共计持仓54.60亿股,环比增长22.76%。
然而,伴随着证券行业的高速发展,证券公司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 案例简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
2009年8月18日,光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788,成为2003年后首个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
2013年8月16日上午,中国A股市场出现惊奇一幕,仅仅两分钟之内,上证指数突然直线拉升近100点,暴涨596%,创下股市低迷以来的历史最高点。
包含工商银行、中国石化等在内的多只股票一度涨停。
伴随着大盘的疯狂暴涨,多个股指期货合约也相应上涨。
一时间有关股市异常变动的原因众说纷纭,后经证实此次事件系由光大证券内部套利系统存在缺陷造成。
光大证券也于当天下午发布正式公告,称其策略投资部门在使用其自营业务的独立套利系统时出现了问题。
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光大证券8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8月16日在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故障,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了26082笔市价委托订单,累计申报买入权重股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由此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的现象。
当日下午,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将损失减到最少,光大证券采取申购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的措施。
对此,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整改,暂停相关业务,依法追究内部责任。
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事件为内幕交易 罚款逾5亿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徐浩明等4位责任人处于终身禁入的处罚,光大证券被罚款逾5亿。
但证监会指出,光大证券并未构成操纵市场,其指,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涉事部门未纳入风控系统自救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指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
而经过调查,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行为为内幕交易。
相关发言人指,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
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
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据此,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
根据调查,光大证券此次的交易资金来源属于光大证券自有资金,实际上系统报单规模达到686亿的交易,由于交易所五档交易模式,挡回了一部分申报,实际到达交易所的申报是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
而造成此次乌龙指的“导演”投资策略部也被发现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证监会通告指,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光大证券“8·16”事件真相
2013年第34期封面文章Cover ·Story“8·16”事件完全是由套利交易系统的bug 所导演吗?在经过一番核查后,光大证券(601788)将原因更多的归结到高频交易订单的“生成系统”和“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
换言之,这次极端事件的发生似乎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如果有人要怪,就怪那该死的系统bug 去吧!不过,本刊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8·16”事件的直接原因或许可以归结到套利交易系统缺陷,但事件发生的背后却有着诸多的促成因素。
种种迹象显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此前完全在风控系统外运作,这种近乎“裸奔”的运作方式才是酝酿风险的“沃土”。
而策略投资部如此冒进也绝非偶然,光大证券连续几年以来在投行业务和经纪业务方向上业绩不断下滑,自营业务方向上则巨亏连连,这种糟糕的状况使得一向风控严格的光大证券将“赌注”下在了策略投资部上。
高频交易系统缺陷光大证券的核查结果给出了“8·16”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其策略投资部所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
据悉,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
“8·16”事件中,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套利交易系统被认为是“8·16”事件的源头,业界的目光也被迅速的吸引到了该交易软件的开发者身上。
该套利交易软件的订单生成系统是光大证券自主研发,订单执行系统是向“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置。
光大证券方面称,恰是生成系统和执行系统同时出错,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策略交易部的“裸奔”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易系统的缺陷只能说是事故出现的“源头”,却不是全部。
因为如果严格按照目前券商内部的风控流程,交易指令在传送到交易所前,需要经过保证金验证环节和其它合规审核环节。
在这些风控环节中如果问题被及时发现,就能够避免错误的交易指令发送到交易所。
光大证券审计案例-文档资料
A
B
C
D
E
有必要进行执业上的改进
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28
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审计风险
1、注册会计师缺乏执业道 德和相关专业胜任能力带来 的审计风险
2、社会公众希望注册会计 师审查每一笔业务,所导致 的审计抽样的风险。
3、控制活动
在风险控制方面,光大证券已制定《信息隔离墙管理 办法》,建立明确清晰的内部隔离组织架构,通过采 取人员隔离、物理空间隔离、信息隔离、资金隔离、 跨墙管理、清单管理以及静默期管理等有效隔离措施 ,将内部隔离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中,从而保障 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管理。但本次乌龙指事件中数百亿 的大订单能够顺利发出,还是说明光大证券的信息隔 离墙制度没有严格执行。
光大证券8•16事件浅探
目录
04 总陈述
03 审计策略陈述
02 案情分析 01 案情陈述
—— 事件描述 —— 触发原因 —— 产生影响
一、事件描述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
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
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
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一时间,场内“利好
《内控审计报告》忽略了的控制风险
2、交易信息系统的缺陷带来的风 险
案例中的证券业务都是通过互联 网计算机系统完成交易的,所以 光大乌龙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 是光大证券的ETF交易系统设计 缺陷,而注册会计师忽略了有关 这一方面的内部控制审计。
外部实时交易数据 实时市场报价系统
统一格式实时交易信息 高频交易策略系统
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利好消
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
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阴谋说有大资金企
2013.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1
15:17 14:25 15:00
葛新元团队辟谣:今天的事件和我们光大富尊葛新元团队没有任何关系。我们走的是光大的经纪业务通道, 非自营席位。没有那么多资金。我们的模拟和生产是隔离的。财务与母公司也是隔离的。 光大证券发布临时公告确认乌龙指。 上交所发布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量化系统成嫌疑犯12001年5月美国雷曼兄弟伦敦分公司的一名交易员将一笔300万英镑的交易打成了3亿英镑金额放大了100倍结果英国金融时报指数瞬间暴跌120点百家蓝筹股的300亿英镑市值化为乌有
光大乌龙事件回顾 新华网消息8月16日,A股出现神奇一幕:11点06分 左右,股指瞬间飙升,2分钟内暴涨逾百余点,蓝筹股 齐刷刷封上涨停,即便是游走于股市十几年的老股民恐 怕也没见过这等架势。 华东在线网站综合报道 午后,光大证券紧急停牌,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 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上午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 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此言一 出,意味着中国史上最大的股市乌龙指在光大证券手里 诞生,午后股指被瞬间打回原形……
13:05
13:15 13:30
13:30 13:35 13:47 13:50 14:53
基本确定,光大证券乌龙指,据悉不是自营,是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 光大证券申请交易作废。 传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3000万股错写成3000万手。 初步消息显示,乌龙指操作者被定位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 传光大的自己核查报告已经交到会里,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
量化系统成“嫌疑犯” 1、2001年5月,美国雷曼兄弟伦敦分公司的一名交易员,将 一笔300万英镑的交易打成了3亿英镑,金额放大了100倍, 结果英国金融时报指数瞬间暴跌120点,百家蓝筹股的300亿 英镑市值化为乌有。 2、2004年,摩根士丹利的交易员将一笔总额为数千万美元 的股票买单错误输入为数十亿美元,结果罗素2000小型股指 数开盘就上升2.8%,纳斯达克指数也随之上升。当纽约证交 所察觉情况有异,通知取消交易时,大盘已经受到了影响。 3、2005年瑞穗证券将“以61万日元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 司的股票”的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为了挽回错误,瑞穗会股股票,损失至少270亿日元(约合 18.5亿人民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认定和赔偿,索赔程序
一.证监会2013年8月30日通报对光大816事件认定:
1.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程序量化交易中的乌龙指,导致股指与股票大涨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认定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信息披露构成信息误导;
3.认定光大证券在事件发生后,通过股指期货所作的做空所进行的对冲操作构成内幕交易。
二.根据以上认定,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处罚:
1.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整改无期限。
2.董秘梅键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万元。
3.对内幕交易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警告、罚款60万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三.证监会对光大816事件处理的重要意义: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违规认定,并开出了中国证券历史上最大的罚没单,开创了中国证券监管的先河,这一处理结果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真正转变。
从有章不依向依规依法监管的转变,让我们真正看到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监管”的曙光!
四.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认定和处罚,也让在816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损失有据可依。
依据我国民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本次事件中因受光大证券违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根据事件情况本人认为以下投资者索赔要求最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1.因光大证券乌龙指在8月16日11时05分后当天,直接因融资融券或者股指期货而暴仓,被强制平仓的投资者的损失;
2.8月16日中午因受光大证券虚假陈述误导而在高位买入造成损失的投资者;
3.8月16日下午在期货市场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误导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4.其他因光大证券三个违规行为而导致损失的投资者。
五:对光大证券索赔流程:
1.到所在开户的证券或者期货营业部打印8月16日前后的股票或者股指期货交割单,并要求营业部盖上公章,自已确认在属于本次违规事件造成的损失金额;
2.等待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正式认定和处罚决定公告并生效;
3.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带上以上证据前往光大证券所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区法院,对光大证券提起(证券)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