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信息技术 建设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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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信息技术建设信用社会

夏平

2005年第2期——政策聚焦信息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性技术,也是建设信用社会有力的技术支撑。信息技术的合理使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顺利运行的基本条件,信用体系的各个部分,如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教育系统等的建设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技术与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依靠信息技术。整合信用资源,开放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科学、权威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披露系统、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系统、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核心,而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密不可分。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必须依靠基本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库之间的共享,这就需要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相关软件和技术标准的支撑。

实施信用评价离不开信息技术。在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信用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等进行信用评价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所在。实施信用评价,除了制定合适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外,利用信息技术可以使评价工作变得更加快捷和可靠,并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信息技术可以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程度和信用监督的有效性。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度,扩大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方便全社会成员共同使

用;同时,对于信用状况的评价结果,利用网络可以更好地实现对信用状况不良者的监督和制约,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的作用。

信息技术可以丰富信用教育的手段,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传统的言传身教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可以扩大受众面和降低成本,加快促进全民信用意识的提升。

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湖北社会信用体系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我省未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框架,其中未来要建立的四大信用系统,即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信用教育系统,都涉及到信息技术的运用。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出台信用数据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对企业、个人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均获有大量企业、个人的资信信息,由于体制的原因,现在信用信息多掌握在各个部门,这些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系统,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诉讼记录等都相互封闭。占有这些信用数据的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开放这些信用数据——是无偿地对社会开放还是部分有偿地开放,是全部对社会开放还是只对信用专业机构开放,或是部分对社会开放部分对信用专业机构开放,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企业和个人征信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题,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界定。因此,要先出台信用数据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对从信用数据开放到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各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要由省政府统一牵头,整合各部门的原有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行业的信用监管,有关部门,已建有自身的信用数据库或拥有丰富的信用资料,而这些

信息一般是严格保密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依靠基本数据库的支撑,从头再建新的数据库并不现实,加强原有数据库的整合使用是最佳选择。而整合原有资源必须在依据有关法律的基础上,由省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来强制推进,保障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中心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的交换与互通。上海市在《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明文规定:“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会提供行业服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及时纳入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实现社会共享,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商、税务、技监、公安、金融、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提供和更新。”

——加强研究,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的标准化。美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全球领先,除了立法完善、市场化程度高、政府扶持等原因外,就是各征信主体数据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普遍实现了标准化。数据的标准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使用等变得更方便、更快捷。这一点启示我们,要使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少走弯路、提高建设效率,特别是实现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职能背景下的自由共享和交换,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建立征信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应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

——政府扶持成立专门的信用联合征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我省《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现代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并“依法招标成立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征信实体或授权具有良好资质的信用专业机构,作为全省信用数据建设营运主体,负责筹建和经营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这个机构的建设初期,必须依靠政府的大力扶持。上海市在1999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市人民

政府核准,在上海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成立了内地首家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政府投入资金3000万元。公司成立之初,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文要求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提供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同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负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数据库信用信息网络,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等业务。此外,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还就商业银行的信贷评估报告的需求和提供做出了必须使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信用报告的规定。正是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2000年6月28日,该公司出具了中国大陆第一份消费者信用报告,到2001年12月查询请求数25936份,报告提供数20307份;每天向商业银行提供报告800份。目前,该公司每天提供的报告达1200份以上。

——成立信用行业管理部门,规范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开放涉及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其发展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政策性,而目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管理多头、分散,政策不一,因此必须加强统一管理。我省《规划》中也明确规定成立湖北省信用行业协会,在成立协会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先由掌握信用信息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理事会,作为我省信用行业协会的过渡性组织,具体负责规范信用信息市场,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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