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二)约定的履行期限;(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章债的消灭
抵销也自始无效。 效力受有限制不得行使的债权,不得 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如,存在同时履 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进行 抵销,否则,无疑剥夺了抗辩权人的抗辩 权。但是,其作为被动债权并无不当,在 此情形,主动债权人也就是抗辩权人,放 弃了抗辩权。
2.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未届清偿期的债务,债权人尚不能请 求履行,故不能主张抵销。 3.须双方所负债务为相同种类。 如果双方互负的债务种类不同,不但 计算不便,且易使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受 损,失去公平。因此,法定抵销的,用于 抵销的债务须属同一种类。
4.须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限制 抵销。 上述三个要件,是抵销的积极要件, 而本要件,是抵销的消极要件。 并非所有的债务皆可抵销。依债的性 质和法律规定有抵销限制的,不得抵销。 不得抵销的债务主要有:
(1)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所谓性 质决定不许抵销,是指某些债务所具备的 如果抵销即违反其成立目的的特性。例 如,当事人互负不作为义务,一旦抵销, 则双方的债权全都落空,违反了成立不作 为之债的目的。 (2)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二)种类 1.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发生 的抵销。 2.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是按照当事人的抵销合意发 生的抵销。
二、抵销权 (一)意义 抵销权是债的当事人依法定或事先约 定所享有的,得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互负 的等额债务消灭的权利。 如上举甲、乙互负金钱债务例,甲、 乙都享有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抵销的权利。
(三)债虽消灭但当事人依约定或法 定负有赔偿责任的,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使债消灭 的,债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之 间的原债消灭而新生损害赔偿之债。 (四)在合同之债,当事人间发生后 合同义务。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2021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
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21年3月1日 B.2021年4月5日 C.2021年4月10日 D.2021年5月10日2、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
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老张不负任何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D.此事导致赠与合同无效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约定租期为一年。
在租赁期内,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该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B.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C.原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5、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的要点为:(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一套设备;(2)乙方按期支付租金;(3)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 D.居间合同6、A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1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21年5月20日A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21年2月4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价款,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21年4月30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九章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B.标的物交付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签订时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根据有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B.6月10日C.6月15日D.6月20日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者解除合同。
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B.30%C.50%D.51%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
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5.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C.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B.甲某能够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能够要求甲某交付设备7.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2005年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全新合同相关法律2024年
全新合同相关法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效力1.2 合同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类型与结构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标的与数量3.2 质量要求与标准3.3 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期限与方式4.2 履行地点与交付4.3 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5.3 合同解除后的清算第六章: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6.2 仲裁与诉讼程序6.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七章:合同的签署7.1 签署流程与要求7.2 签字栏7.3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八章:合同的效力与备案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备案程序8.3 合同的公示与查询第九章:合同的法律保护9.1 合同权利的保护措施9.2 合同欺诈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3 合同争议的法律援助第十章: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0.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效力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3 合同的类型与结构本合同为标准合同,包含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争议解决等基本要素。
合同的结构应清晰、合理,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甲方(全称):______乙方(全称):______2.2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甲方授权代表: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第十章合同法单元练习题答案
第十章合同法单元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是:()。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5.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6.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Z 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7.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
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投标后,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8.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由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工程合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款,需要专业的合同范本专家来进行起草和解释。
在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标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保修等内容。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合同范本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工程合同范本时,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要求等条款,以及对工程变更、索赔和保修的处理办法。
此外,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考虑到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规定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将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建议和指导,
帮助他们理解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廊坊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廊坊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廊坊市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廊坊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管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在采购人、供应商、相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五条合同文本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商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性修改。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六条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约定采购项目的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供应商应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应基于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申请应由合同一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第十二条在解除合同后,相关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善后处理,确保不因解除合同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第十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案例(四)
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 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 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 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 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 解决”的条款。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 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 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 1、形式 (1)书面:合同书、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 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 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b 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 当证明力的证件。 c 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 d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 e 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 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 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确保经济活动交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 是指本单位与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廉政协议、安全协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维护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4、保存合同档案, 科学管理合同。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按照授权范围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机构、职能第五条单位实行逐级负责的二级合同管理模式, 即单位合同管理委员会, 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各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等, 并监督执行。
2、研究、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需要上报审批的各类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
3、研究、决定和上报所属单位发生纠纷的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案。
4.调查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和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合同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主要经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全过程负责。
合同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提出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建议;2、报请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其起草、经办的合同;3、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并提出建议;4、妥善保管合同资料, 及时交合同专管员归档;5、工作岗位变动时, 必须对经办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与继任者办理交接。
第三章合同经济事项的确立第八条经济事项的确立, 要做到公开透明, 杜绝暗箱操作。
2024年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
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定义与成立1.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1.2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1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和方式。
2.2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3.1合同的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2合同的终止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而终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的认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4.2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2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4诉讼解决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公正审理。
第六章:合同的解释与补充6.1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内容和法律效果进行明确和界定的过程。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协议书范本的法律规定与法律依据
协议书范本的法律规定与法律依据协议书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发挥着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协议书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详细解析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协议书的定义和特点协议书,又称合同书,是指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的文件。
协议书具有以下特点:1. 合法约束:协议书是合法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文件,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 自愿订立:协议书的订立应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决定合同内容。
3. 具有约束力: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协议书的法律规定1. 民法总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十章“合同”详细规定了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等。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明确了协议书的基本要件、成立条件和格式要求。
3. 其他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协议书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建筑工程合同受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
三、协议书的法律依据1. 自然人权利保护法律: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每个自然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协议书作为一种规范自然人行为的法律文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协议书的成立条件、效力和解除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协议书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3. 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各类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对协议书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规范,为协议书的适用提供指导。
四、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的自愿:协议书应基于当事人充分的自愿原则订立,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不正当行为。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方式2.2 合同的要约2.3 合同的承诺2.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合同的原则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和地点3.3 履行合同的方式3.4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4.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种类5.3 违约责任的免除5.4 违约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概念与条件6.2 合同转让的方式6.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6.4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7.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7.4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第八章: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8.1 无效合同的认定8.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8.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和后果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规则10.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0.4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
重点环节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本环节,包括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缺少必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重点环节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涉及履行原则、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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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
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
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
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一、买卖合同(P355~358)1.交付(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调整)【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1年案例分析题)【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3)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刻为交付时刻。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11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
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
5月16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依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自5月10日起取得该耕牛的所有权B.刘某享有小牛的所有权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答案】ABD【解析】(1)选项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刻(5月10日)为交付时刻(5月10日);(2)选项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说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应当由谁负担由此造成的缺失。
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如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因买受人的缘故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说明1】当事人约定交付地点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2】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能够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能够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适应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阻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阻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益。
(9)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依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是()。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物资的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专门约定的【答案】B【解析】(1)选项A: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的检验(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4.买卖合同的专门解除规则(2007年案例分析题)(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能够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够就数物解除合同。
(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修理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
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修理工具。
体会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修理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修理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能够解除5台机器及修理工具的买卖合同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C.甲能够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D.甲能够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修理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答案】D【解析】(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能够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够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可不能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F机器的修理工具)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能够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5.招标投标(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说明(2010年新增)(2010年多选题)(P358~359)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然而,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阻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然而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假如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要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4.法定解除条件(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阻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拖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拖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缘故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能够适用惩处性赔偿金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能够在解除合同并赔偿缺失的前提下,还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处性赔偿金:(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差不多抵押的事实;(5)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差不多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