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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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鉴于现今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 审计人员还应应 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认定关联方。 而要确定此类关联方, “ 关键是查清交易中的 “ 关键控制人 ” 。 有时候, 关键控制人 ” 并 不一定是 “ 控股股东 ” , 而是那些名义上没有控制, 但实际有控 制权的法人和自然人, 如国有股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炒作 上市公司股票的 “ 庄家 ” 。 比方说, 在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上 市公司可以与一家毫无关联的企业进行交易。 再比如, 有时 “ 庄家 ” 为炒作某支股票谋利, 就操纵流通股票同是受其控制 的、 却无关联的两家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交易。 因此, 审计人 员还应注意调研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重仓持有被审单位股 票的机构投资者。 % 四 ! 分析被审单位财务报告及附注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 披露情况, 确定其是否符合充分性和重要性原则, 以合理判断 关联方交易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审计人员在完整认定了关联方后, 接下来就是分析他们 之间进行的交易是否公允, 是否在财务报告及附注中得到了 充分适当的披露。 此时, 审计人员应注意了解被审单位关于关 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 看其是否符合暂行规定中关联方交易 的定价标准, 是否恰当披露。 同时实施审计测试, 如检查与交 易有关的发票、 协议、 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以证实关联方 交易的实质与形式是否相符; 核对关联方之间同一时点的账 户余额, 必要时与关联方的注册会计师沟通, 核实关联方某些 特殊的、 重要的、 有代表性的交易, 以发现被审单位是否存在 做虚假记录的关联方交易等。 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则主要应用交集原 则和重要性原则进行分析。 在分析时, 往往采用比较分析法从 增长额和增长率两方面进行比较。 假定分别对关联方交易增 长额前十位 % 定义为集合 & ! 及增长率前十位 % 定义为集合 ’ ! 的关联方进行排名, 并定义集合 ( ) & 3 ’, 则被审单位与集 合 ( 进行的关联方交易应是重点披露的对象, 这就是 “ 交集 ” “ ” 原则 。 另外,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遵循 重要性原则 也是必不 可少, 即被审单位在报表附注资料中, 应披露包含公司最重要 的业务收入和来源的说明, 重大关联方交易的目的、 定价政策 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否则有故意隐瞒关联方交 易及粉饰报表之嫌。 % 五 ! 与管理当局沟通, 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并考虑 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与管理当局沟通, 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重要的一 环。 通过沟通, 有助于分清双方的责任, 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从而保证执行质量, 提高审计效果与效率。 因此, 审计人员无 论签订业务约定书、 编制审计计划、 还是在审计实施和报告阶 段, 都应注意与管理当局进行有效沟通。 有鉴于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复杂性, 在审计的实施阶 段, 审计人员应注意就其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或可能违反 法规的行为, 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管理当局; 在审计的报告阶 段, 则应就关联方交易涉及的重大调整事项、 其披露存在的对 审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沟通,提请进行适当处理, 并根据沟通情况,考虑审计意见的类型。 %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 % 责任编辑 熊一坚 !
关联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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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由于下列原因,关联方交易未予披露的方向较大,注 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 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复杂,安排的交易 复杂; 关联方交易是非正式的; 关联方交易是偶尔发生的,没有被纳入日常的业务 中; 信息系统无法对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确认和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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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提出实施以下程序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 提供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 向银行、律师及其他有关的第三方函证; 检查所得税报表以及报送给监管机构的其他信息; 检查股东记录; 检查管理人员和治理人员之间利益冲突的报告;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投资记录和人员退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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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涵义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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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审计程序时可能识别出关联方交易存在 执行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 查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帐户余额的会计记录,特别 关注接近报告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交易; 复核债权债务关系的询证函回函以及来自银行的询证 函回函; 复核投资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涵义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 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 致同意事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一、关联方的认定(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2018年度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审计准则问地的题目解答1课后练习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1-6 课后练习(点此刷新练习不同题目)判断题:1、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前提下,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
[题号:Qhx011843]A、对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
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考虑收入确认舞弊可能如何发生。
2、重大非常规交易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重大交易。
[题号:Qhx011845]A、对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重大非常规交易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3、在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只需在关键环节保持职业怀疑,对舞弊审计迹象保持警觉。
[题号:Qhx011831]A、对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在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对舞弊审计迹象保持警觉。
4、注册会计师监盘特殊类型的存货时,可以适当的利用专家的工作。
[题号:Qhx011838]A、对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注册会计师监盘特殊类型的存货时,必要时,可能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协助其进行监盘。
5、对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仅执行函证程序即可。
[题号:Qhx011834]A、对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单选题:1、注册会计师在应对评估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包括()。
[题号:Qhx011873]A、针对收入项目,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B、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函证相关的特定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协议C、期末在被审计单位的一处或多处发货现场实地观察发货情况或准备发出的商品情况(或待处理的退货),并实施其他适当的销售及存货截止测试D、分析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之间的关系,包括销售人员的人均业绩指标、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用、运费,以及销售机构的设置、规模、数量、分布等您的回答:D正确答案:D题目解析:分析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之间的关系,包括销售人员的人均业绩指标、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用、运费,以及销售机构的设置、规模、数量、分布等是在收入确认领域,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的分析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
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
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
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
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
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
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
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
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什么是关联方关系的认定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4.法律法规上对关联方的认定5.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正文一、什么是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等。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2.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3.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
三、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四、法律法规上对关联方的认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五、如何进行关联方认定会计准则、税法、上交所、深交所认定标准大全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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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概述关联方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之间存在关系或者利益上的联系的各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因此,其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难度性。
本文将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分类、审计方法等多个方面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若干问题进行思考。
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分类1. 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550号(ISA 550)规定:“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等经济联系的其他单位,包括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被审计单位股权或债权,并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了交易,都应视为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当事人。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1)垂直型:即上下游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等。
(2)水平型:即同级别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同属一个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等。
(3)对等型:即两个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如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问题: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2)解决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该问题:① 查看相关文件和凭证,确认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② 比较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评估其是否存在异常;③ 对关联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
2.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1)问题: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重要信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2)解决方法:审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该问题:① 查看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信息是否完整准确;② 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信息与其他公开信息之间的一致性;③ 对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进行询问,确认其是否存在必要披露的情况。
3.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1)问题:关联方交易涉及到会计处理问题,如确认收入、成本核算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5篇模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5篇模版)第一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涉及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进一步扩展。
第三条许多关联方交易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类似的非关联方交易相比,这些关联方交易可能并不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例如:(一)关联方可能通过广泛而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进行运作,相应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二)信息系统可能无法有效识别或汇总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三)关联方交易可能未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例如,某些关联方交易可能没有相应的对价。
第四条由于关联方之间彼此并不独立,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以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对财务报表实际或潜在的影响,许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作出了规定。
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这些规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被审计单位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或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五条即使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很少的规定或没有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足以确定财务报表(就其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讲解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中的审计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中的审计问题浅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中的审计问题关联方交易是指无论是否收取价款,资源、劳务或义务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关联方交易是企业在重组、整合时经常用到的手段,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源的整合。
但是,关联方交易同时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使其被上市公司所利用,进行非公平交易,以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深入研究,以便设计和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避免由于审计失败使审计人员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职业危机。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界定及现状(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关联方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披露准则定义的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其中,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在于各方之间转移价格。
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司规模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从有形资产交易到无形资产交易;从小规模到巨额交易;从最初的商品购销到债券、股权的交易。
本文通过对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数据的检索,对A股上市公司从2008至2013年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数据进行分析,情况如下:2008年关联方交易涉及金额158,632.70亿元,2009年关联方交易涉及金额77,136.94亿元,比2008年有所下降,2010年关联方交易涉及金额迅速上升为342,558.99亿元,2011年降为103,129.37亿元,2012年又上升至350,814.18亿元,2013年迅速上升至565,892.91亿元。
可见关联方交易涉及金额在逐步上升,但波动比较明显,2013年达到最高值,且增长迅猛。
而交易次数则呈现单一上升趋势。
二、由关联方交易带来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原则
D、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 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 的企业。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 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 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 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 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 接重大影响。(新准则两者都包括) 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 方。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 分别情况处理:
①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 可以合并披露。
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 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 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①母子公司之间;
②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B、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 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承包一家无投资关系的 企业。 C、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规 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 企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合营企业的投资者 与合营企业之间。 共同控制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不包 括间接共同控制。(新准则两者都包括) 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 关联方。
明确几个关系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投资关系与控 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是判断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投资关系,即使存在控制、共同控制 和重大影响也不能采用权益法。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
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 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 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 联方;如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 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 号——关联方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
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
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
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是指与主体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应当识别和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交易是指主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借贷、转让资产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交易。
主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关联方交易的计量,确保关联方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主体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会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影响。
同时,如果关联方交易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主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体企业还应当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情况及其对主体企业的影响。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核查和审计也有一些要求。
主体企业在年度审计中应当提供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审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审计师也应当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表达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交易和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可比性,保护主体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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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
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
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
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如果存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
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虚假的交易。
(三)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无意的,例如,管理层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缺乏充分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表很可能存在因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管理层不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有意的。
例如,管理层出于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精心策划和实施某项重大关联方交易,并有意不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披露。
在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管理层与关联方串通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陈述,蓄意隐瞒这一重大交易是关联方交易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表存在因管理层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管理层认定关联方交易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条款执行而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公平交易,是指按照互不关联、各自独立行事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达成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实务中,某些被审计单位对公平交易的理解存在误区,即简单认为如果交易价格是按照类似公平交易的价格执行,该项交易就是公平交易,而忽略了该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如信用条款、或有事项以及特定收费等)是否与独立各方之间通常达成的交易条款相同。
另外一些被审计单位则可能出于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目的,故意认定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条款执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层认定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条款执行的,则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五)管理层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特定关联方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管理层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特定关联方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原因很多。
例如,被审计单位以明显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向其控股股东出售不动产,并将其作为一笔产生损益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而这项交易可能实质上是一项正常经营性交易和权益性交易的组合,高出公允市价的部分可能实质上构成了权益性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关联方交易的经济实质可能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反映,从而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二、哪些舞弊风险因素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舞弊的风险?答:下列舞弊风险因素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舞弊的风险:(一)动机或压力1.被审计单位将被证券交易所进行特别处理或退市;2.被审计单位满足上市要求、偿债约束条件或再融资业绩条件存在困难;3.管理层存在较大的业绩压力,例如,较上市前相比,被审计单位上市后的业绩将出现大幅下滑,或需要满足盈利预测指标;4.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而承受过度压力,例如,投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重要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人士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预期,包括管理层在新闻报道和年报信息中作出过于乐观的预期,或管理层需要实现有关部门对管理层设定的考核目标;5.管理层和治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个人薪酬(如奖金、股票期权、基于盈利水平的薪酬计划)与被审计单位的盈利状况紧密相关。
(二)机会1.被审计单位正在或曾经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或者与未经审计的关联企业进行重大交易;2.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复杂交易,对该交易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存在疑问);3.利用商业中介进行交易,而此项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确的商业理由;4.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且缺乏补偿性控制;5.治理层对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无效;6.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例如,难以确定对被审计单位持有控制性权益的组织或个人,或者存在异常的法律实体或管理层级,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更换。
(三)态度或借口1.非财务管理人员过度参与或过于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确定;2.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3.管理层向分析师、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预期;4.管理层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列示的舞弊风险因素仅是举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其他不同的舞弊风险因素。
上述举例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相关,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权特征或情况的被审计单位而言,舞弊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可能不同。
三、被审计单位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的例子主要有哪些?答:被审计单位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的例子主要包括:(一)关联方交易是真实的,但管理层有意不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确认、计量和披露例如,被审计单位每月初向关联方提供大额资金并在月末收回,但在银行日记账与往来账中均不进行记录,亦未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从而实现关联方长期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资金的目的。
又如,为隐瞒关联方向被审计单位输送利益这一事实,被审计单位有意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这类交易通常包括被审计单位收到关联方捐赠的资金,关联方豁免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或者关联方无偿为被审计单位承担成本或费用。
(二)利用第三方隐瞒关联方交易例如,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和特定的第三方签署背后协议,由被审计单位通过银行向第三方发放委托贷款,然后第三方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导致关联方长期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
又如,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第三方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劳务,但向关联方开具劳务发票,每月末由关联方向第三方支付款项,隐瞒了关联方为被审计单位承担成本费用的事实。
(三)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但未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完整披露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的,但未披露该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如信用条款、或有事项以及特定收费等)与公平交易中的其他条款或条件存在显著不同。
(四)与关联方串通舞弊进行虚假交易例如,为实现业绩增长目的,被审计单位与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签订虚假销售合同,通过转移存货的存放地点的形式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虚增营业收入。
又如,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签订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关联方支付采购款,但长期不进行结算,年末以合同终止为由收回预付款项。
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不进行相关披露或披露该项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隐瞒了交易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实现关联方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
再如,被审计单位分别在采购和销售环节设立两家公司,并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将这两家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被审计单位有意隐瞒其与此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其原因是受业绩压力影响,被审计单位在年末利用采购环节的公司伪造产品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原材料入库验收单等,要求采购环节的公司将原材料转移储存到被审计单位并向其支付材料采购款;同时,被审计单位利用销售环节的公司伪造产品销售合同、产成品出库单和货运记录等,将自身产品转移储存到销售环节的公司并向其收取销售款。
通过与采购和销售环节设立的直接受被审计单位控制的公司进行串通,被审计单位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均有了真实的货物流转和资金流转,并为被审计单位带来大额利润。
为避免将在采购和销售环节设立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抵销虚假交易产生的利润,被审计单位有意不在财务报表披露其与采购和销售环节设立的公司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
四、哪些情形或事项可能显示存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应用指南》第22段列举了被审计单位的某些安排的示例,这些安排可能显示存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包括:(1)与其他机构或人员组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2)按照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交易条款和条件,向特定机构或人员提供服务的安排;(3)担保和被担保关系。
具体而言,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可能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一)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1.重大或非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曾经与被审计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2.重大或非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的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或其集团成员在同一地点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