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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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一、《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苏大教 [2008] 3号)摘要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院(系)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院(系)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后方可注册,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资格1、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2、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3、本年度必修和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无补考);4、具有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符合评奖规定的学生。

二、评定方法及程序1、评定方法: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以系科为单位,在各系学生工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9~11人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

2、评定程序:(1)3月上旬到中旬,各班级根据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生组织进行附加分的评定上报;行为学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相关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内的行为学分。

(2)3月中旬到3月下旬,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者,在公布后的3天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

(3)4月份,完成评奖工作,报院务办公会议审核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个别奖项的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4)5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比例和金额四、评比细则(一)学习奖总成绩=[Σ(所学课成绩×相应学分) /Σ所学课总学分]+附加分(倒扣分)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病延误考试按缓考成绩算;2、非专业选修课除外;3、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4、附加分:(1)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六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4分;艺术类及专科专业四级英语达报考六级资格线者加1分,四级英语568分以上(含568分)以上或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1、政治行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2、道德品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4、日常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年起能够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年每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它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者。

3%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它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创造、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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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

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苏州⼤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苏州⼤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苏州⼤学奖助学⾦设置奖学⾦设置学校为激励⼴⼤学⽣勤奋学习,努⼒进取,全⾯发展,设⽴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

从2014级开始,为了适应学校本科⽣教育改⾰,我校进⼀步调整了全校评奖评优的⽅案:国家奖学⾦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 5000元/⼈•年学校奖学⾦专业奖学⾦(基地班、⽂科强化班、理科强化班) 500元/⼈•年专业奖学⾦(农林、师范、体育⽣) 500元/⼈•年本科⽣出国(境)交流奖学⾦ 2014年度发放奖学⾦442万元,共298⼈获奖。

学校奖励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分为特等奖、⼀等奖和⼆等奖卓越创新奖分为特等奖、⼀等奖和⼆等奖专项奖分为学术科技奖、⽂体活动奖、社会⼯作奖、精神⽂明奖、勤勉励志奖、素质拓展奖和优秀少数民族学⽣奖捐赠奖学⾦朱敬⽂奖学⾦、唐仲英德育奖学⾦、周⽒优秀学⽣奖学⾦、⽜尾英才助学奖学⾦、苏州⼯业园区奖学⾦、住友电⼯集团奖学⾦、三星奖学⾦、三井住友银⾏奖学⾦、新佳福助学奖学⾦、徐增寿奖学⾦、东吴证券奖学⾦、周⼤福奖学⾦、黄乾亨奖学⾦、华藏奖学⾦、正雄奖学⾦、东南电梯奖学⾦、昆西压缩机奖学⾦、吴报传媒奖学⾦、⾼国伦奖学⾦、⾼新区成才奖学⾦等20种 1000-10000元/⼈•年不等。

困难⽣资助办法名称奖项标准(元/⼈·年)国家助学⾦国家助学⾦2000-4000苏州⼤学敬爱助学⾦1000苏州⼤学周⽂轩助学⾦5000苏州⼤学黄乾亨助学⾦1000捐赠助学⾦苏州⼤学福彩12512助学⾦3000苏州⼤学诚善助学⾦4500苏州⼤学红⼗字会助学⾦1000苏州⼤学佳福体育⼀帮⼀助学⾦2000苏州⼤学华昌助学⾦3000苏州⼤学新海宜助学⾦2400苏州⼤学葛爱兵助学⾦2000苏州⼤学盈昱助学⾦2500苏州⼤学培⽣助学⾦5000苏州⼤学隆⼒奇助学⾦5000苏州⼤学浙商银⾏助学⾦苏州⼤学安洁科技助学⾦不等苏州⼤学社会帮困助学⾦不等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办法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以上),其它⽅⾯⾮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 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苏州大学苏大学〔2014〕10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学校201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苏州大学2014年10月20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要求以及我校本科生教育改革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定资格:(一)我校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含C级,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可申请综合奖;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含1.0)以上方可申请其他奖项;(四)有记载18小时(含18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2.延长学年者;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4.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奖励评定种类:本科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卓越创新奖和专项奖。

(一)综合奖: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卓越创新奖中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定。

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卓越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的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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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
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各学院(部)的奖学金评定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年级划分对学生进行德育、学业成绩、体育等方面的测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

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部)评议,按照奖学金评定要求、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评定程序:
1、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每年奖学金在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在每年3月份评定;
2、各学院(部)组织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

学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诉,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根据公布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学院(部)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报送各种材料;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6、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7、出国交流奖学金根据出国交流的具体项目单独评定。

五、本细则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07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申报资格和评定时间仍按原条例执行,其它方面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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