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伍中平被调查
厦门项目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目标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施工安全重大、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厦门西客站总承包项目部成立于2008年6月,于2008年7月10日正式开工。项目部始终坚持“周密策划,精心建造,优质高效,实现承诺”的质量方针和“关爱环保,绿色活动,持续改善,造福人类”的环境方针,以及“以人为本,预控风险,遵章施工,持久安康”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致力营造项目文化和团队精神,谨守“踏踏实实做人,方方正正盖楼”的项目格言,谨持“先修做人之德,再谋成事之道”的廉洁训条,弘扬“顽强拼搏的争创一流精神,忠于职守的爱岗敬业精神,追求卓越的勇攀高峰精神”,牢记“精心建造创品牌,行业领先我第一”的质量誓言,充分发扬了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企业精神,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克服了资源匮乏、办公条件简陋、生活条件恶劣、高温酷暑、台风等等困难,艰苦奋战,使各项工作逐步走进正轨。
我们中铁人时刻准备着:为中国的铁路建设事业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总则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战略部署,提升项目部施工总承包能力,强化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指标,做到目标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根据铁路工程的施工特点,以及厦门西站房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管理制度,以达到对项目管理全过程有效监控。制度汇编分三部分:
(二)经理、书记、总工、副经理回京开会或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一律乘坐火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火车票硬卧报销。
(三)其他差旅费用按照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六
(一)会前做好会议讨论议题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二)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会,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劳务队负责人要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没有请假未到会及迟到者罚款5000元/次(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人员要向书记请假,没有请假未到会及迟到者罚款100元/次。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小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小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3【案件字号】(2021)黔27民终19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王锦王天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小孟【当事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小孟【当事人-个人】张小孟【当事人-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庆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付胜林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彭刚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庆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付胜林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彭刚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庆云付胜林彭刚【代理律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小孟【本院观点】2019年8月13日被上诉人张小孟在务工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作出黔南州工认字(2019)0600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属于工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9年8月13日被上诉人张小孟在务工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作出黔南州工认字(2019)0600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属于工伤。
上诉人中铁五建公司、被上诉人张小孟收到该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xx诉讼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上诉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张小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一审认定的复查费67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90元、护理费7056.4元、鉴定费520元,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各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组长(总指挥):倪真(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总指挥):陈金和(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指挥):赵文泉(副总经理)、伍中平(总工程师)组员:工程部、技术质量部、造价物资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党群纪检办公室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分公司工程部。
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并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
3、负责组织抢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4、负责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
5、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6、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7、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8、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9、负责事故调查和善后的组织工作。
10、负责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情况。
三、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挥人员职责分工:总指挥与常务副总指挥:负责主持实施中的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工程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上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清出陕西建筑市场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清出陕西建筑市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8.14
•【字号】陕建发〔2018〕246号
•【施行日期】2018.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清出陕西建筑市场的通
报
陕建发〔2018〕2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城(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注册建造师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张伟蓄意隐瞒XXX先假冒他人、以他人名义接受调查的事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有关规定,决定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清出陕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监管平台,发布期限2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4日。
赵波、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波、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辽03民辖终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迪袁林于群【审理法官】王迪袁林于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波;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林长胜;赵同霜;周国金【当事人】赵波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林长胜赵同霜周国金【当事人-个人】赵波林长胜赵同霜周国金【当事人-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波【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林长胜;赵同霜;周国金【本院观点】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即原审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均可管辖此案,四被上诉人中只有林长胜住所地属海城法院辖区内,但上诉人赵波曾因同一案由起诉本案被上诉人林长胜,海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381民初5595号民事裁定,认为上诉人赵波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主体不适格,驳回赵波的起诉。
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当被告的主体资格是确定法院管辖的唯一连接点时,应对被告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审查。
现(2019)辽0381民初5595号民事裁定系生效裁定,认为林长胜主体不适格,故在本次诉讼中,以被上诉人林长胜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不妥。
中铁串标围标朱志祥文书
中铁串标围标朱志祥文书摘要:一、中铁串标围标事件背景1.中铁集团介绍2.串标围标概念及法律规定3.朱志祥文书涉及的中铁串标围标案件二、朱志祥文书的主要内容1.文书作者朱志祥的背景2.文书的具体内容概述3.朱志祥文书在串标围标案件中的作用三、中铁串标围标事件的影响1.对中铁集团声誉的影响2.事件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启示3.相关部门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措施四、总结1.中铁串标围标事件回顾2.朱志祥文书对事件的揭示和警示意义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性正文:中铁串标围标朱志祥文书,揭示了我国中铁集团在建筑市场中的一起串标围标事件。
中铁集团作为我国知名的建筑企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然而,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出现了不合规的行为。
朱志祥文书详细记录了这一事件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这起案件的重要线索。
朱志祥,曾任中铁某项目部的副经理,他在得知公司存在串标围标行为后,深感责任重大,决定通过文书的形式将这一情况公之于众。
朱志祥文书详细记录了中铁集团在某项目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包括与其他公司串通投标、操纵招标过程等。
文书中还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人物和操作细节,为有关部门调查此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起事件对中铁集团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暴露出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一些问题。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串标围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一系列措施出台,旨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
回顾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朱志祥文书在揭示真相、警示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也提醒我们,在建筑市场乃至其他领域,都需要加强管理,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吕世平、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吕世平、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6【案件字号】(2020)川06民终10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邵敏姚松黄一珍【审理法官】邵敏姚松黄一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吕世平;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吕世平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吕世平【当事人-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红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袁晓敏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陈灵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红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袁晓敏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陈灵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红袁晓敏陈灵【代理律所】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吕世平【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吕世平提交证据拟证明其为工地提供了劳动,该事实在一审中已经予以确认,至于其证明力本院将依法据实认定。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18年4月1日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维持原判撤销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证明力证据交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18年4月1日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对此评判如下: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之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中铁串标围标朱志祥文书
中铁串标围标朱志祥文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中铁串标围标事件背景
2.朱志祥文书的作用和意义
3.事件的影响和启示
正文
【中铁串标围标事件背景】
中铁串标围标事件,是指在中国铁路建设市场中,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工程项目,采取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类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朱志祥文书的作用和意义】
朱志祥文书,是指由时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志祥起草的一份关于中铁串标围标事件的处理意见。
这份文书对于整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它详细列举了中铁串标围标事件的主要事实,明确指出了相关责任人,并提出了严肃处理意见。
朱志祥文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为事件的调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这份文书,调查人员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从而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其次,它明确了事件的责任人。
这使得对事件的处理有了明确的指向,有利于公正处理事件。
最后,它提出了严肃的处理意见。
这不仅是对事件的直接处理,也是对所有相关企业的警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事件的影响和启示】
中铁串标围标事件及其后续的朱志祥文书,对于整个中国铁路建设市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它揭示了市场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它让我们看到了企业不正当竞争对市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启示我们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它展示了我国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这对于所有企业都是一种警示和教育。
曹均仕、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均仕、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3【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73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勇龙付送陈瑶【审理法官】王勇龙付送陈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均仕;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曹均仕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均仕【当事人-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晓明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陶继清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晓明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陶继清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晓明陶继清【代理律所】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曹均仕【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系中铁上海工程局于2000年9月22日全额投资设立的,曹均仕上诉主张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违法转包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系中铁上海工程局于2000年9月22日全额投资设立的,曹均仕上诉主张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违法转包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将劳务分包给娄底市东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
杨俊平、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俊平、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14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欣何日升郭小峦【审理法官】王欣何日升郭小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俊平;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杨俊平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杨俊平【当事人-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申振广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吴晓利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申振广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吴晓利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申振广吴晓利【代理律所】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俊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被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为:杨俊平是否应当给付中铁建公司剩余购房款。
杨俊平与中铁建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遵守履行。
该协议约定,杨俊平购买中铁建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路××路××小区××号楼××室房屋,建筑面积93.38平方米,每平方米5729元,总价款534974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陕建管函〔2021〕1023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报陕建管函〔2021〕102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陕西省绥德至延川高速土建7标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甲方)实际承建,并与陕西承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劳务、材料供应、设备租赁合同,该项目于2020年10月竣工验收且已通行运营。
施工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乙方相应账款,累计拖欠劳务分包及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费用2055.923万元,导致部分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春节前接到乙方投诉后,我厅及时对甲方进行约谈,并与其上级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专门去函督办。
经反复沟通,双方于2021年2月3日达成付款协议,确定春节前支付700万元,2021年6月、7月、8月、9月、10及春节前分六次,每次支付150万元,剩余尾款2022年6月前全部支付完毕。
但甲方2020年春节前仅支付了560万元,此后乙方多次与甲方有关负责人联系,目前仍未按照付款协议约定的时限支付后续账款,迫使乙方再次投诉。
我厅又通过电话形式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督办,但甲方至今置之不理、搪塞推诿。
作为一家央企,本应带头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规定要求,但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先后与乙方达成七份付款协议,每次都将其作为敷衍塞责、延续拖欠的一种手段,拒不支付相应账款,毫无履约诚信意识。
王林、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林、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9【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7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欣【审理法官】叶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林;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林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林【当事人-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蕊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杨矿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蕊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杨矿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蕊杨矿【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林【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王林已领取案涉房屋钥匙,中铁大桥局公司已经向王林交付武汉市汉阳区中铁世纪金桥二期6幢24层3号房屋。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林已领取案涉房屋钥匙,中铁大桥局公司已经向王林交付武汉市汉阳区中铁世纪金桥二期6幢24层3号房屋。
故王林要求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已无实际判决的意义。
关于王林要求中铁大桥局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上诉请求,双方均认可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不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拒绝交房的条件。
但王林并无证据证明,王林向中铁大桥局公司交纳面积增加应交纳购房款及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中铁大桥局公司拒不接受,导致王林不满足收房条件。
王林亦无证据证明由于王林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中铁大桥局公司拒绝交付房屋。
故王林一直未收取房屋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中铁大桥局公司,中铁大桥局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林的该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程向全、邓学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程向全、邓学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19)川18民终7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饶三祥郭康燕邓飞【审理法官】饶三祥郭康燕邓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程向全;邓学军;霍敬忠【当事人】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程向全邓学军霍敬忠【当事人-个人】程向全邓学军霍敬忠【当事人-公司】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甘勇四川彰明律师事务所;金玮伦四川彰明律师事务所;张艳四川天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甘勇四川彰明律师事务所金玮伦四川彰明律师事务所张艳四川天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甘勇金玮伦张艳【代理律所】四川彰明律师事务所四川天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程向全;邓学军;霍敬忠【本院观点】四川四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铁一局,四川四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中铁一局承受。
中铁一局对程向全主张的款项不应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表见代理合同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申请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本院(2019)川18民终198号《民事判决书》在另查明部分载明,“二审庭审中霍敬忠、李如军陈述:中铁一局在承建案涉工程中大量使用四川四通建筑有限公司汉源九襄镇小学教学楼运动场及附属工程技术资料章。
"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民再220号民事判决,撤销本院(2019)川18民终198号民事判决,维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8)川1823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德雍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德雍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11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川张雄殷勇【审理法官】田川张雄殷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德雍;龙德显;龙德虎;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德雍龙德显龙德虎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龙德雍龙德显龙德虎【当事人-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龙杰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龙猷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商瑞崇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龙杰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龙猷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商瑞崇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龙杰龙猷商瑞崇【代理律所】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龙德雍;龙德显;龙德虎;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一审法院根据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对涉案房屋损坏成因进行鉴定,但因涉案房屋已经垮塌,无法采集数据,未能作出鉴定。
【权责关键词】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特别授权举证责任倒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一审法院根据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对涉案房屋损坏成因进行鉴定,但因涉案房屋已经垮塌,无法采集数据,未能作出鉴定。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达成的避险协议及《协议书》等情况,认定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开挖作业导致被上诉人的房屋损坏并无不当。
在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对涉案房屋损害有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涉案房屋损害全部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ISO37001-2019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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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1 前言 ........................................................................................................................................... 1 引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组织背景 ............................................................................................................................... 8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 8 4.2 了解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 8 4.3 确定反贿赂管理体系的范围 ............................................................................................. 9 4.4 反贿赂管理体系 ................................................................................................................. 9 4.5 贿赂风险评估 ..................................................................................................................... 9 5 领导 ..................................................................................................................................... 10 5.1 领导和承诺 ....................................................................................................................... 10 5.1.1 主管部门 ........................................................................................................................ 10 5.1.2 最高管理层 .................................................................................................................... 10 5.2 反贿赂政策 ....................................................................................................................... 11 5.3 组织角色、职责和权限 .................................................................................................. 11 5.3.1 角色和职责 .................................................................................................................... 11 5.3.2 反贿赂合规职能 ........................................................................................................... 12 5.3.3 委托决策 ........................................................................................................................ 12 6 规划 ..................................................................................................................................... 12 6.1 应对贿赂风险和机遇的行动 ........................................................................................... 12 6.2 反贿赂目标及实现策划 ................................................................................................... 13 7 支持 ...................................................................................................................................... 14 7.1 资源.............................................................................................................................................14 7.2 能力............................................................................................................................................14 7.2.1 总则................................................................................................................................ 14 7.2.2 雇用程序 ........................................................................................................................ 14 7.3 意识和培训 ....................................................................................................................... 15
谭某某、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某某、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辽14民终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洪梅王嘉莉吴玉刚【审理法官】赵洪梅王嘉莉吴玉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元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辽宁天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侯军【当事人】谭元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辽宁天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侯军【当事人-个人】谭元强侯军【当事人-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辽宁天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江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任桂艳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江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任桂艳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江任桂艳【代理律所】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谭元强【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辽宁天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侯军【本院观点】本案为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地面施工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
事发路段自2017年就开始施工,施工期间禁止通行,至案涉事故发生时,该状态已经持续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该路段禁止通行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而谭元强作为本地人,经常在该路段通行,对该路段处于施工状态、禁止通行应当是知晓的,其明知该情况仍在此通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决天邦公司、谭元强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责任较为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重新鉴定问题,第一次鉴定是谭元强个人委托鉴定,中铁九局对此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并无不可,一审二次鉴定程序并不违法。
邓鹏飞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邓鹏飞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1【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89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邓鹏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邓鹏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邓鹏飞【当事人-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邓鹏飞【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邓鹏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22:38:03邓鹏飞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终895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邓鹏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梅洪亮,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855号第一幢三楼A区。
负责人:费洪刚,总经理。
审理经过上诉人邓鹏飞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429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鹏飞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仍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邓鹏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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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铁建设伍中平被调查篇一:中铁、中国铁建、中建、铁道部总结区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铁路和公路投资及运营、矿产资源开发、物资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也是中国和亚洲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
20xx年,在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6位[1],在世界品牌500强中排名第417位。
20xx年及20xx年分别位列全球第四及第三大建筑工程承包商。
公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chinaRailwaygrouplimited总部地点北京成立时间1950年3月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市政工程等公司性质上市公司国企公司口号勇于跨越,追求卓越年营业额4800亿元(20xx 年)董事长李长进世界500强第86位(20xx)简称中国中铁中铁cRec公司成员编辑进行了资产重组与企业重构,涉及单位34个、员工26410人、资产40余亿元,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兵改工以来前所未有。
20xx年3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转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是年,国家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根据国资委、铁道部有关通知精神,将铁道第一、第四勘察设计院和哈尔滨、上海、广州、南昌、柳州、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局的9个设计院、9个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划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0xx年2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对划转的原铁路局施工、设计单位进行整合重组,组建了中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调整整合了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20xx年,成立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xx年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计22万人,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产业链条,优化了市场竞争格局。
企业步入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铁建,英文简称cRcc),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xx年11月5日在北京成立,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
20xx年3月10日、13日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a股代码601186、h股代码1186),公司注册资本123.38亿元,连续入选《财富》“世界500强”、“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
[1] 20xx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100位,“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1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6位,是中国最大的工程承包商,也是中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
[2]公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chinaRailwayconstructioncorporationlimited总部地点北京市成立时间20xx年11月5日经营范围建筑企业公司性质国有企业公司口号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简称中国铁建cRcc注册资本123.38亿元a股代码601186h股代码118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建即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国建筑,组建于1982年,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
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外文名称chinastateconstructionengineeringcorporation总部地点中国北京成立时间1982年(壬戌年)6月11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年营业额57164134万元人民币(20xx年)董事长易军总经理官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20xx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chinaRailwaycorp.),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20xx年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月14日,(国函〔20xx〕47号)正式下发。
20xx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20xx年5月21日,与国家铁路局“三定”编制同时进行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敲定,改革后部门不减反增。
20xx年1月9日上午,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北京召开成立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在会上作报告,总结20xx年铁路工作,部署20xx年重点任务。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总公司外文名称chinaRailwaycorporation总部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复兴10号成立时间20xx年3月17日经营范围国内、国际联运列车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员工数204.56万人注册资金10360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盛光祖篇二:中铁技术员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和项目部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苏州项目部也已经半年多了,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得到了项目领导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领导们的栽培。
正是在这里我有过欢笑,也有过泪水,更有过收获。
公司和项目平等的人际关系、开明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奋发的工作态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因为诸多原因,我决定参加20xx年1月份的研究生考试,以为工作两年再去读研是一个很好的决定。
在两年时间里,我不可能为公司做多少贡献。
我也许能大致经历、学习这个工程建设的某些方面,可这只是对我有好处,只会使我欠公司更多的情。
考虑到公司在人员安排上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决策的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此辞呈递交半个月之后离开公司项目部,这样希望您有时间去调合适的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离开这个公司,我满含着愧疚、遗憾。
我愧对公司上下对我的期望,愧对各位对我的关心和爱护。
遗憾我不能经历四局城轨公司的发展与以后的辉煌,不能分享你们的甘苦,不能聆听各位的教诲,也遗憾我什么都没能留下来。
我将就这样悄悄地离开,结束我的这第一份工作。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健康成长,事业蒸蒸日上!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幸福!此致敬礼辞职人:年日月篇二:中铁建设员工的辞职报告中铁建设员工的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年7月来到公司的员工。
非常感激公司能够给予我在中铁建设工作及学习的机会。
但在这里,我将很遗憾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我来公司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在这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也深深的体会到了中铁建设拼搏进取的企业精神。
我们的员工都十分敬业,加班工作已经不是新鲜事,甚至有些员工为了及时完成任务通宵工作。
我所在项目部的上级领导也非常的认真负责,并不乏对员工的体恤与理解。
所以我相信,有这样优秀的员工和领导,再乘着建设行业大力发展的东风,中铁建设一定能够蓬勃发展,实现一个又一个的伟大目标。
每当别人问我在中铁建设的工作怎么样的时候,我都会回答中铁建设的工作是相当不错的。
作为一个新员工能够在前线担任预算员岗位,并可以协助成本经理承担一些例如算量、对量等任务,已经说是公司为我提供的很好的锻炼机会了。
说实话在这段时间里,我还是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这些东西为我将来的工作前景也注定是有很大作用的。
然而,一个好的工作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
从小到大我都是被父母娇生惯养的孩子,作为独生子女的我很少在外面吃苦,所以没有形成良好的抗压能力。
而中铁建设为我提供的工作机会是一个需要吃苦耐劳、能承受压力的锻炼机会。
我并没好好把握住这个机会,而选择在中途放弃,自己也觉得挺可惜。
对于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最后,在中铁建设的剩余日子里,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班工作,努力把我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我都将铭记中铁建设优秀的企业精神!祝中铁建设蓬勃发展,也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辞职人:xx篇三:中铁版本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也已经第三个年头了,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领导的栽培。
正是在这里我有过欢笑,也有过泪水,更有过收获。
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但是从去年**月至今,由于项目部资金紧张的原因,我一直待业在家。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自己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资金日渐充足,新项目的启动之际,所有的后续工作在项目部上下的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在这半年里,我一直等待项目打来的电话通知去上班,可是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音讯,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此辞呈递交一个月之后离开公司,这样希望您有时间去调合适的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
舍不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在过去三年多的时间里,从8***到8***,我从领导以及同事身上学习到了很多的东西,很遗憾不能为项目部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只有衷心祝愿项目的工程一切顺利,效益更加辉煌!同时祝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