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③诉讼时效:指权利收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④债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⑤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⑥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⑦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⑧孳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⑨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洗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⑩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移交有关部门。
①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前预先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③产品召回: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得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某类产品存在危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类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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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 国民经济核算: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出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和运行情况的一种方法。
2. 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增长、就业、通胀、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问题。
3.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别经济单位(如个人、家庭、企业)在有限资源下的最优化行为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学科。
4. 价格:商品或服务以货币形式对外部交换时所具有的货币表达形式。
5.需求:消费者为满足特定需求而愿意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6.供给:生产者为了获取收益而愿意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7.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者出售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现象。
8.垄断价格:由垄断者通过控制市场供给情况而定价的价格。
9.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并以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竞争的现象。
10.垄断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但每个生产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力量的现象。
11.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无效率、无公平或无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现象。
12.外汇:指一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换其他国家货币的货币单位。
13.贸易壁垒: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限制进口商品或服务的措施,如关税、配额等。
14.关税: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15.独占:指某一个生产者在市场上是唯一的供应者。
16.经济全球化:指国家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现象。
17.市场力量: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影响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力量。
18.市场均衡:指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状态的情况。
19.税收:政府为筹集财政收入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付款。
20.产权:指对某种经济资源或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1.国际贸易: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进行的交流。
22.经济周期:经济活动波动的一种规律,包括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
23.经济增长: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类第一编经济法总论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编市场规制法18、反垄断法答: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经济组织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等内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一、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包括民商法、竞争法等):1. 民商法:指民法和商法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和商业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
2. 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组织法律规则(包括公司法、合作社法等):1.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合作社法:是规范合作社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权益、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包括财税法、金融法等):1. 财税法:是规范经济财政和税收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规定。
2. 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1. 合同法:是规范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目的明确、立法手段灵活、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实践性强。
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平等、公正竞争和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3、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5、国家经济安全:政府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履行一定的经济职能,实现克服经济危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国民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过程或状态。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基本特征,这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共同特征。
7、市场:是交易场所、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资源配置手段(无形之手)8、市场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9、市场规制法的定义: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各类市场规制法规范搜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12、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
13、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4、反垄断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15、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相一致的行为。
17、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名词解释】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名词解释】破产宣告:是指人导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名词解释】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名词解释】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名词解释】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名词解释】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
【名词解释】集体商标:是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其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名词解释】驰名商标:即在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信誉良好的商标。
【名词解释】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名词解释】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
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在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权力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6.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核心,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8.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0.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1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12.企业法: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1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5.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1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17.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18.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21.股东代表诉讼:也成股东间接诉讼,亦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赔偿损害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代表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22.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5.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26.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约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27.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29.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3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时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3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地履行要求;3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力;33.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务; 34.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5.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36.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3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38.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名词解释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愿意而发生的退伙。
10.当然退伙: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有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完整版)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实效。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发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互相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4.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想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按分共享: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
8.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10.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12.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13.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1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5.企业法: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3.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4.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5.保障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6.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7.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缴认的出资额或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10.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3.竞争: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划去争取市场的行为。
14.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15.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简答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1)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成部分。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部门。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和义务关系。
无记名债券。
有限公司。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证。
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权利。
活动。
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得、重要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得规范发生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得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得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得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责任。
6)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得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关于公司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得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得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得、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得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得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得凭证.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得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经济诉讼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因此,其诉讼活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无限责任;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公司章程:指规范公司的宗旨、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经营管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协商的合同。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担保: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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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又称,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股份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
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份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部领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国电视大学学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办的独资企业。
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的分支机构。
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电视大学学生交流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
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电视大学资料学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视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视大学资料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包括两个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围,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电视大学资料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享有专有权。
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
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电大答案,电视大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
是指对什么征税。
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围和广度。
电视大学资料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
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电视大学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
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