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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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
的探索和思考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各自宗教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舟山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是佛教名山普陀山的所在地。现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三种宗教。正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225处。有宗教教职人员1900人左右,市宗教团体5个。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担任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9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近年来,我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重点推动加强普陀山佛教僧团建设来引领带动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进行有益探索。
一、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社会管理
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宗教活动的直接引领者,他们的政治倾向、道德品行、学识涵养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影响很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同时又是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是宗教团体的直接管理者和领导者,他们的言行举止又深刻影响着该
团体内部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的信仰维系下,在长期的耳濡目染和思想熏陶下,使得团体成员在思想行动上趋于一致。我们要从是怎么样的宗教人士在引领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关键是做人的工作,就是做统战工作。要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要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就必须首先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因此,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帮助他们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发挥宗教界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的前提和保证。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了社会管理。
目前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思想基础比较牢固,能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能积极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但从新时期新形势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一在国法与教法关系上认识模糊。佛教界认为自己出家就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世间法无法对其构成约束,模糊出世与入世的概念;二是家长作风与民主精神构成冲突。家长作风和独断专行难以彻底根除,无法适应民主集中式管理;三是自身能力与信众需求不相配套。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并存,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一些信徒希望在宗教中获得心灵抚慰,但部分代表人士缺乏深厚宗教修养,难以满足引领信众
需求;四是人员素质和知识层次有待提高。受世俗化、功利化影响,不重修行、争名逐利、戒律松弛,导致正信迷失,自我崇拜意识抬头。
加强和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既要通过教育、说服、引导,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使得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二、运用统战思维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的原则
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我们既要立足宗教界的特点,又要善于利用这些特点来抓好统战工作。着力强化思想政治认同、自我价值实现、宗教教义挖掘、完善团体管理。在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中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入世观照出世。宗教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追求精神的解脱和灵魂的最终归宿,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但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存在。我国各宗教历来主张现世与来世的统一,强调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注重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的现实精神。佛教发扬“六和”精神,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倡导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和平福音”,建设“和睦神学。有了这些宗教教义作为参考,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应该遵从教义、自觉践行,这样就为统战部门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提供了教义上的伦理基础。
(二)坚持以法制完善教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全国宗教团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进行规范,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基础。让法制完善教制,使教法衔接国法,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法制意识,克服长期存在的“人治”特点和家长作风。
(三)坚持以继承推动创新。各个宗教在进入中国传教之后,虽然历经时间长短不同,但都通过实践创新,逐步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教法教规。佛教有羯磨传统,重视“僧事僧断”;佛教也有重视戒律的传统,“随犯随制”更是宗教戒律精神的精髓。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在继承羯磨传统和戒律精神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组织管理的科学思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佛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
(四)坚持以规范促进长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培养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必须要使得相关要求内化、延伸到宗教团体的管理制度上来,要体现到有助于发现、选拨、任用后备代表人士的制度建设和安排上中,形成制度导向。要通过制度约束和机制约束,形成制度安排,有效搭建顶层设计,
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
三、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实践与路径设计
(一)注重人格完善与品德挂帅相结合,创设发现源头。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就是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才”就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要促成“德”“才”兼备,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实现。近年来,我们出资百万与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哲学(宗教方向)三年制大专班,培养全市40余名佛教中青年骨干,让这个班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县处级干部班相邻授课,使政教两界优秀人才共同对照,互相交流。在三年学习过程中,特别注意在班级管理中渗透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内涵,从班委产生到班级重大事项采取班委酝酿、票决的形式,派遣专职干部全程跟班,对学院在学习、管理中的表现进行评分和评价,将筛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院,逐步推荐到宗教场所担任主要教职并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另外,我们设立专门场所供法师讲经说法,通过层层选拔选送,参加全省讲经说法比赛,提高代表人士的学识涵养;设立基督教“布道团”前往边远海岛宣讲教义,在服务基层群众中发现可造之才,在实际使用中锻炼才干,提升他们在广大信教群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