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保护学生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在办学过程中,为了实施教学活动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和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费第五条民办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事业法人培训机构收费,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
第六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
提供伙食、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食宿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应当按成本测算,成本测算方案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调整。
第八条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学习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提前收费。
第九条报名费在学生报名时收取,在同一培训机构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得重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在学生注册时收取。
教材资料费、伙食费应按实结算。
第十条收费后应当给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不出具票据或使用非法收据及白条。
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培训活动的收费退费管理流程,保障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1.1 收费标准培训活动的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确定,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在培训活动的宣传资料中进行明示。
收费标准应包括培训费用、材料费用等相关费用。
1.2 收费方式培训活动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均可,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均可接受。
1.3 发票管理培训机构应及时为学员开具发票,保证学员合法权益。
二、退费管理2.1 退费条件学员可以提出退费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活动;(2)培训活动取消或延期。
2.2 退费流程(1)学员需要提出书面的退费申请,并说明退费原因;(2)培训机构接到学员的退费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退费;(3)若同意退费,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学员。
2.3 退费标准(1)若学员因个人原因主动退费,培训机构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若培训活动取消或延期,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员的费用。
2.4 退费时限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后,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三、其他管理3.1 经费管理培训收费的经费应专项用于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禁止挪用他用。
3.2 管理制度评估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改进,并向学员公布最新的管理制度。
四、附则4.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4.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希望培训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目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增强党的带领,做到党的建设同步策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展开,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优秀,未被列入有关策划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百姓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优秀,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举措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响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收费管理规定1. 缴费对象本幼儿园的收费对象为已入学的学生及其家长。
2. 缴费方式家长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a) 线下缴费:家长可亲自到幼儿园财务部门进行现金缴费。
b) 银行转账: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将费用汇入指定账户。
c) 在线支付:家长可通过幼儿园指定的在线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3.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午餐费、杂费等。
a) 学费:根据幼儿园建设状况和教育质量,学费根据月份的不同进行收取。
b) 午餐费:提供午餐的学生需缴纳午餐费,费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午餐种类和数量进行收取。
c) 杂费:根据幼儿园活动安排和学生需求,收取包括保险费、教材费、庆典费等杂费。
4. 缴费时间及逾期罚款a) 学费和午餐费按月缴纳,缴费期限为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
逾期缴费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设定为每日学费及午餐费总额的0.05%。
b) 杂费收取时间将根据具体活动或服务安排而定,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将不可享受相应的活动或服务。
5. 缴费记录幼儿园将建立完善的缴费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学生的缴费情况,并提供缴费证明给缴费家长。
6. 退费规定家长如需退费,需在以下情况下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a) 家庭搬迁离开本地区。
b)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入学。
c)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
退费申请需要提前与幼儿园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退费管理规定1. 线下退费家长可亲自到幼儿园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相应的退费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相关流程。
2. 银行转账退费家长需填写退费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幼儿园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退费金额退还到指定账户。
3. 在线支付退费家长需在幼儿园指定的在线平台上提交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将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将退费金额退还到家长的支付账户。
4. 退费核实幼儿园财务部门将核实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培训公司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公司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培训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收费与退费流程的透明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有涉及培训费用的收取与退还,均应遵循本制度执行。
二、收费标准
1. 本公司根据课程类型、课时长度、教师资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接受学员与社会监督。
2. 对于特殊课程或服务,可根据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并提供详尽的
服务说明。
三、收费方式
1. 本公司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
2. 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逾期未付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四、收费凭证
公司将在收到学员全额培训费用后,出具正式的收费凭证,并保证凭证信息准确无误。
五、退费条件
1. 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学员有权申请全额退费。
2. 学员因个人原因需取消培训计划,应提前向公司提出退费申请,具体退费比例按照公司
已公示的退费政策执行。
六、退费流程
1. 学员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将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款手续。
3. 退款将通过学员原支付渠道返回,确保资金安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司保留对收费退费管理制度进行解释的权利。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学员。
结语:。
培训机构退费收取手续费的规定
培训机构退费收取手续费的规定
随着我国培训机构迅速发展,退费问题也时有发生。
为规范退费行为,制定下面几点退费手续费收取规定:
1. 培训课程开始前7日内,学员要是以书面形式申请退费和退学,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2. 培训课程开始后7日内,学员提出书面退费申请,机构可以按退费金额总额的5%标准收取手续费。
3. 培训课程开始后1个月内(按培训周期计算),学员提出书面退费申请,机构可以按退费金额总额的10%标准收取手续费。
4. 培训课程进行超过1个月(按培训周期计算)后,如学员要求退费,机构有权按已消耗费用拨款和相应的管理费用,制定相应的退费标准和手续费收取标准。
5. 学员不可在培训结束1周前临时提出退费申请。
此种情况,机构均不予退费。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机构合理收益的同时,也给了学员一定的退费期限和空间,保护学员的权益。
两方都应以互谅互让的态度来处理退费问题。
艺术培训退费规章制度法律
艺术培训退费规章制度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艺术培训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学员权益,规范学校退费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在接受学员报名后涉及退费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学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艺术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退费政策。
第二章退费条件第五条学员可以申请退费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课程,提出书面申请退费并获得学校同意;2. 学员因身体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 学校无法提供原定培训课程,或取消课程,学员有权申请全额或部分退费;4. 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承诺,学员有权申请退费。
第六条学员不得因个人原因擅自放弃培训课程而要求退费,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退费申请。
第七条学员在申请退费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有权对材料进行核实。
第八条学校应当在接到学员的退费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退费的具体流程第九条学员需在退费前填写退费申请表,详细说明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校收到学员的退费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员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退费款项返回学员,并在退费明细中详细注明退费原因和金额。
第十二条学员收到退费款项后,应当签署退费确认书,确认收到退费款项并完全放弃与学校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
第四章退费的补偿标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退费的具体金额。
若学员违反规定要求退费,学校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第十四条学校在退费过程中若给学员带来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学校若在退费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学员有权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并获得合理赔偿。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学员与学校在退费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保护学生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在办学过程中,为了实施教学活动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和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费第五条民办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事业法人培训机构收费,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
第六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
提供伙食、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食宿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应当按成本测算,成本测算方案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调整。
第八条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学习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提前收费。
第九条报名费在学生报名时收取,在同一培训机构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得重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在学生注册时收取。
教材资料费、伙食费应按实结算。
第十条收费后应当给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不出具票据或使用非法收据及白条。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舞之星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一、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检测—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二、收费办法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3、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校长审核签字。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退费标准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退费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以下统称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学校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及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申请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拟调整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收费的范围;(五)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七)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通用15篇)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三)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收取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九)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十)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的,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造成后果的;(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培训机构续费规章制度内容
培训机构续费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续费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加强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接受培训的学员及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续费方式等相关费用规定。
第四条学员有权了解本机构的续费规定,如有异议可向机构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续费流程和规定,保障学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续费方式第六条学员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学费或者分期支付学费。
第七条学员如需续费,需提前向机构提交续费申请并按规定支付续费费用。
第八条学员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方式进行续费,续费成功后机构将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第九条学员续费后,如需退费需按照机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不得擅自要求机构退费。
第十条学员续费费用不得低于原学费标准,如机构调整学费标准,学员应按照新标准支付续费费用。
第三章续费管理第十一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续费管理制度,明确续费责任人员,保障续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定期向学员发放续费通知,提醒学员续费时间及流程。
第十三条学员续费后,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学员档案,保留相关续费记录和凭证。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保护学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学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关于续费问题的投诉。
第四章续费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学员对机构的续费事宜有异议,应当及时向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协助解决续费纠纷。
第十八条如学员对机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机构应积极配合协助解决。
第十九条续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续费纠纷的存在。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机构应当定期对续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保证其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员进行续费,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机构责任。
舞蹈学校考勤及收退费制度
舞蹈学校考勤及收退费制度舞蹈学校是培养学生舞蹈技能和艺术修养的场所,对于学校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及收退费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就考勤及收退费制度展开说明。
首先是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是舞蹈学校管理学生出勤情况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学生的负责和对教学质量的保证。
一、考勤方式1.打卡考勤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打卡机,进行考勤签到和签退。
学校可以设置特定的签到时间和签退时间,以确保学生准时参与课程。
2.纸质考勤有些学校可能没有打卡机设备,可以采用传统的纸质考勤方式。
学生在每节课的开始和结束时,签到表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进行考勤记录。
二、考勤要求1.准时上课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学生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2.出勤率要求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出勤率要求,例如学期整体出勤率在90%以上,个别学生出勤率不得低于80%等。
三、考勤管理1.考勤记录学校应准确记录每位学生的考勤情况,包括签到时间、签到方式和缺勤情况。
可以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或纸质考勤表进行记录,以便随时查阅。
2.考勤奖励和惩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例如,优秀出勤的学生可以得到学校的奖励或特殊荣誉,而频繁缺勤的学生可能会被降低评价或参与校内活动的机会。
接下来是收退费制度。
收退费制度是舞蹈学校对学费、杂费等收取和退还的规定,能够规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经济关系。
一、学费收费1.收费标准学校应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并公示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大家了解学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2.缴费方式二、杂费收费1.杂费项目舞蹈学校除了学费外,一般还会收取一些杂费,如教材费、制服费、演出费等。
学校应详细列明杂费项目及金额,并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
2.杂费使用透明学校应明确杂费的使用途径和范围,确保杂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相关科目的支出,并定期公布杂费的使用情况。
三、退费制度1.退费政策学校应建立合理的退费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退费的条件和退费金额的计算方式。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三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篇7(1)、课后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试听期结束后至课程开课后俩周内办理转班。
开课俩周后,概不办理课后转班。
(注:开课俩周是以该班正常进行教学事件为准不以学员本人是否上过俩周课程为准。
)(2)、办理课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日,提前电话或本人通知,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或她人将听课证交回,而且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手续费20元;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下课时,已结束课程不能补办课后转班手续。
(3)、办理课后转班手续仅限一次,使用期六个月(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需在要求时间内上完课后转班课程,不然过期作废。
(4)、课后转班不退还差价,不得转让她人,不得退班,名额已满班级不得转入。
(5)、课后转班只能确保转入课时,但不能确保课程内容衔接。
(6)、转班学员必需到报名校区办理转让手续,过期或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下课程。
(7)、听课证丢失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手续,持补办听课证学员不能办理课后转班。
二.相关学员请假及补课要求:(1)、学员在所报课程第一次开课后至最终一次课程结束前,许可因个人原因请假三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出15个课时。
同时学校为学员提供三次补课机会。
(2)、学员请假须在每次课程开始前3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老师,如事前未通知老师且学员本人未到校上课,则视为该学员请假一次。
(3)、如学员请假次数超出三次或请假时间超出15个课时,则学校不再为学员提供补课机会。
(4)、请假学员如需办理课后转班,则参见本须知第七条相关制度办理。
(5)、补课一次指安排学员到其它同类课程班级中听课一次,补课只确保补齐相同课时,不确保课程内容,讲课老师,上课校区等其它情况相同。
退班退费制度一.报名后试听期内均可办理退费,在所报课程开课前,学员可全额退费;在试听期内课程,学员退费时,我校扣除20元试听费后,其它所交费全部退回学员。
试听期后,概不退费。
二.办理退班学员须携带学费收据,听课证等才能办理退费手续。
信息化技术培训课程学员退费管理制度
信息化技术培训课程
学员退费管理制度
[2024]-I T E D U-007
各培训中心:
为了保护学员和各培训中心的利益,统一各个培训中心宣传的口径,本信息化技术培训课程对学员退学作出如下规定,要求各中心在招收学员的同时,必须让学员了解此规定。
1.在中心正式上课前,如果学员要求退学,在该学员所持教材未损坏(包括涂
改)的情况下,全额费用退给学员,并收回教材;如教材已被损坏或涂改,将扣除该本教材的费用,余款全部退给学员;
2.中心开课12课时内(此课时不计预科班课时),如果学员要求退学,在该学
员所持教材未损坏(包括涂改)的情况下,中心扣除所上课时费用(每课时按100元人民币计算),余额全部退还学员,并回收教材。
教材可留作新学员课本。
如教材已被损坏或涂改,再扣除该本教材费用;
3.中心开课12课时后(此课时不计预科班课时),学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学
的,中心将不再返还学费与教材费用;
4.若学员缴费时开具了发票,需将发票交回财务部,财务部确认无误后,方可
退款。
特此通知!
培训部
2024年XX月XX日。
集训合同退费协议模板
集训合同退费协议模板甲方:(集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学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集训合同(合同编号:),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集训服务,乙方同意按约定支付培训费用。
经双方协商,就退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退费原因1. 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集训课程,可提出退费要求;2. 如乙方提出退费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3. 如乙方在集训课程开始后未参加任何课程,则可申请全额退费;4. 如乙方在集训课程开始后参加了部分课程,但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可提出部分退费要求,退费金额按未参加课程的比例计算;5.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集训服务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二、退费流程1. 乙方需书面提出退费申请,注明退费原因,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2. 甲方收到退费申请后,将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3. 退费金额将在确认退费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退费标准1. 乙方提出退费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如符合退费条件,将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未参加任何课程的,退费金额为全额;- 参加部分课程的,按未参加课程的比例计算退费金额;2. 如乙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退费原因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退费要求。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退费事宜处理完毕;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集训合同退费协议》文本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制度1. 引言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培训中心的收费和退费流程,保障培训中心与学员的权益,建立透明、公正和高效的收退费管理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培训中心的收费和退费业务。
2. 收费管理2.1 收费标准培训中心应在课程开设前明确制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正和透明。
收费标准应包括学费、教材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
2.2 收费方式培训中心可以采取线上支付、线下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费用。
收费方式应便于学员操作,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确保收费过程安全可靠。
2.3 收费流程2.3.1 学员报名:学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选择相应的培训课程并缴纳相关费用。
2.3.2 支付凭证:学员在支付费用后,培训中心应提供支付凭证,如收据或电子支付记录等,作为学员的缴费凭证。
2.3.3 费用确认:培训中心收到费用后,应及时核对学员缴费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
2.3.4 学员信息更新:培训中心应及时更新学员的缴费状态和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管理工作。
2.4 收费记录和报表培训中心应建立收费记录和报表,记录学员的缴费情况和相关信息。
收费记录应包括学员姓名、缴费金额、缴费日期等信息,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核查。
3. 退费管理3.1 退费规定培训中心应明确退费规定,包括退费的条件、流程和退费比例等。
退费规定应合法合规,并向学员充分公示,确保学员享有相应的退费权益。
3.2 退费流程3.2.1 申请退费:学员需要在符合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退费证明材料。
3.2.2 退费审核:培训中心应对学员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核对退费的条件和要求。
3.2.3 退费决定:培训中心应在退费审核后,根据退费规定作出相应的退费决定,并通知学员退费结果。
3.2.4 退费手续:培训中心在确认学员符合退费条件后,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退费凭证。
3.3 退费记录和报表培训中心应建立退费记录和报表,记录学员的退费情况和相关信息。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家长和幼儿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1. 目的与原则: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2. 收费标准与项目:详细列出幼儿园的各项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
确保收费标准合理且符合相关法规。
3. 收费周期与方式: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周期(如月度或季度)和收费方式(如线上支付或线下缴费)。
确保家长能够及时了解费用情况并按时缴纳。
4. 退费政策:制定详细的退费政策,包括退费条件、退费金额计算方法以及退费流程等。
确保家长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得到合理的退款处理。
5. 费用管理与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对账、报表编制、审计等。
确保费用使用合规并接受外部监管。
6.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家长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同时,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7.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定期公布幼儿园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数据,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保持与家长的良好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与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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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
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
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
第十条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
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一条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培训合同终止的,培训机构应当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培训费。
第十三条学员退学时间从学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学员要求退费,应由学员本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始票据。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在收到学员退学申请后,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注明受理日期。
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在收到补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退费,不予退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退费手续应当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扣除学员补办材料时间)办结。
第十六条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领取退款时,应当签字留档,若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培训机构应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学员退费后未签字或由未成年人签字领款、委托退费未验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造成纠纷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退费办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并在签订培训合同时提醒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了解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员与培训机构因退费发生争议的,可向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价格、教育、劳动保障或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的收费退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8月20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制定的《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宁波市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价费[2007] 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