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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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

文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科学地经营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使其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特修编《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二条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是指导罗浮山风景区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条文为黑体字者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规划依据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通知》(2003年)

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2003年)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年)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实施方案》(惠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4年)

《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惠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0年)》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1994年)

《广东省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9年)

《博罗县长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

《罗浮山会编》(清)宋广业撰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持续发展,永续利用,逐步将罗浮山建设成国内一流的风景名胜区。

2、原则

保护第一;保护、旅游和群众利益三结合;突出自然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方风格,充实科学知识内容。

第六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4年—2010年

中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二、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范围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由风景区直管范围、代管范围和外围保护控制范围三部分组成,总面积308.58平方公里。

1、风景区直管、代管范围

东起横湖路,西至罗浮山林场西边界,南起水果场——罗浮山林场南边界,北至下浪——酥醪——罗浮山林场北边界。总面积214.82平方公里。

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直管范围164平方公里。包括原罗浮山林场面积

102.11平方公里;酥醪、下浪、澜石三个行政村合计面积52.65平方公里;水果场面积6.62平方公里。

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代管范围50.29平方公里。其中:显岗水库水面面积12.80平方公里,横河、湖镇、长宁三镇沿水库周边陆域面积约37.49平方公里。

2、外围保护带范围

为有效实施风景名胜区区域环境的保护和控制,促进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紧邻风景名胜区四周一定范围内,设置外围保护控制地带。具体范围,东起横湖公路西边界,西至联和水库西边界,南起324国道以北,北至横西道路以东,包括横河、湖镇、长宁、福田四镇和联和水库的部分地区,总面积93.76平方公里。

外围保护带虽具有独立于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辖权。但由于外围保护带具有“亚风景区”特征,承担着协调保护风景资源利用的职能,其规划建设应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并接受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罗浮山属综合景观类型,是岭南宗教名山。以古观、洞天、奇峰、瀑泉、飞云为特色,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为主,兼科普、科研及登山运动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九条景观资源价值

罗浮山作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风景审美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而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性价值,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在华南地区是少见的。

第十条景观空间特征

罗浮山景观资源空间,具有独特的“天际一轴线,仙凡两重天”、“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温”的地域特征。

第十一条景观资源评价

(一)资源开发利用优势

1、区位条件优越:位于珠三角区域东北部,在半径150公里范围内主要城市有广州、东莞、惠州、深圳、香港、珠海、澳门、佛山等。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富裕地区,拥有人口2000多万,具有广阔客源市场。

2、对外交通四通八达,可进入性强。

3、风景旅游资源优势十分明显

①自然景源类型多、品位高、观赏价值高;

②历史悠久,道、佛、儒三教共存一山,文化内涵深厚;

③具有较高的科普、科教、科考、科研价值;

④景点分布相对集中,规模容量大;

⑤自然生态环境一流,是观光游览、度假休闲,生态旅游极好场所。

4、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景源定量与定性评价

1、定量评价

规划整理出110多处景点,其中,筛选出80个景点参与评价,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进行分层逐项评价,评出一级景点21处,二级景点27处,三级景点25处,四级景点7处。未参评景点暂定为四级景点(详见总规说明书:景源评价)。

2、定性评价

罗浮山风景资源定性评价可概括为五大特色:奇峰、古观、瀑布、飞云、洞天。

奇峰:山峰是罗浮山的脊梁,怪石是罗浮山上串串宝石;

古观:道观寺庙、书院是罗浮山历史文化积淀。

瀑布:涧涧有瀑、处处流泉是罗浮山的韵侓;

飞云:飞云、雨雾、云海是罗浮山的面纱;

洞天:是罗浮山的幽谷,是宗教建筑选择的神仙洞府;

四、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风景资源保护目标

1、全面有效的保存、管理和展现罗浮山的文化资源,包括道、佛、儒三大文化,古建筑、石碑、石刻、古树名木等,延续罗浮山历史文脉,确保子孙后代真实完整的欣赏和体验罗浮山历史文化资源。

2、保护罗浮山的地形地貌(包括区内奇峰异石等),严禁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对已遭破坏的地区,尽最大可能修复到自然状态。

3、保护和保存罗浮山的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尤其要加强对罗浮山的基因资源和物种的保护,保证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连续性,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尽最大可能按自然状态修复。

4、保护罗浮山的自然水系(包括泉源、溪流和湖泊),改善自然水质,提高自然水体的洁净度、清澈度,最大限度的满足风景区的水源供给,严禁以任何形式的人类活动对自然水体的破坏,对已造成破坏的要限期修复。尽最大可能保持其自然状态。

5、保护和改善罗浮山的大气质量,控制各种噪声和光污染,减少直至消除对自然环境不协调的人类活动。

6、明确罗浮山风景区的边界,建立明显的界桩和标识,保证资源管理空间的确定性。协调风景区与周边外围保护带的建设与管理,使其与风景区的文化和自然资源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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