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防病除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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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病除害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确保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预防和控制病虫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防病除害工作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防治措施,避免病虫害的大规模发生和传播。
2. 科学用药,安全高效。
合理选择和使用农药,遵循农药使用的基本原则,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 生态平衡,环境保护。
在防治病虫害的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实行政府主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防病除害工作,形成合力。
三、防病除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病除害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病除害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防病除害工作的落实。
2.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病除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病除害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防治病虫害。
3.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4.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防病除害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防病除害措施1. 病虫害监测与预报(1)建立健全病虫害监测网络,定期调查、监测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掌握病虫害动态。
(2)根据病虫害监测结果,定期发布病虫害预报,提出防治建议。
2. 生物防治(1)充分利用天敌资源,开展生物防治,降低病虫害发生密度。
(2)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
3. 物理防治(1)采用物理方法,如灯光诱杀、色板诱杀等,控制害虫数量。
(2)合理安排作物布局,实行轮作倒茬,降低病虫害发生风险。
4. 化学防治(1)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指南和农药标签说明,合理使用农药。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度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度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518bd69e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8.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度法规
以下是关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一些相关条例和法规:
1.森林法:森林法规定了森林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责任,包括森
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内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管理制度,包括病虫害
的监测、预报、防治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内容。
3.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了病虫害防治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病虫害防治的方法、措施和防治剂的使用等。
4.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相关部门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会制定年度或长期的防治
计划,明确病虫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5.森林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的具体措施,包括对病虫害防治人员的资格要求、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等。
6.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范围、资
金来源和管理要求,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以上是一些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的条例和法规,这些规定和措施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52a26836bec0975f465e27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六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造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有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0801f6a6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92.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1994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根据2020年7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防治工作情况。
发生危险性病虫害或者发现新的检疫对象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
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场、苗圃、农牧场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六条植树造林要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并选用良种壮苗。
造林、育苗、更新必须有预防森林病虫害的措施,平原地区营造人工林要留有喷药车通行的林间道路。
第七条育苗和造林用的种子、插穗等繁殖材料和苗木,不能带有国内检疫对象和自治区补充的检疫对象及本地区的危险性病虫。
第八条对森林和林木应当加强抚育管理并按营林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进行卫生伐,伐除的林木及时运出林外,并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的林木进行除害处理。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业病虫害防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业病虫害防治](https://img.taocdn.com/s3/m/32504e92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f.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业病虫害防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森林病虫害防治概述•森林病虫害识别与诊断•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践•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01森林病虫害防治概述由生物或非生物因素引起的林木生理机能减弱、组织结构受损,从而导致林木生长不良、品质下降或甚至死亡的病症。
森林病害指对森林植物有害的昆虫和螨类的统称,它们以各种方式对林木造成危害,包括食叶、蛀干、蛀种等。
森林虫害森林病虫害的定义经常发生且分布广泛,对林木造成较大危害的病虫害。
森林病虫害的类型常发性病虫害不常发生,但一旦出现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害。
偶发性病虫害由境外传入或由国内产生并传播到国外的病虫害。
危险性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森林病虫害的爆发会对林木生长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防治森林病虫害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森林病虫害是生态链中的一环,如果防治不当,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引发更多问题。
防治森林病虫害可以维护生态平衡。
防止疫情扩散一些森林病虫害可能引发疫情,扩散到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对全球的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防治森林病虫害可以防止疫情扩散。
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可以减少林木损失、提高生长量和品质,从而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意义02森林病虫害识别与诊断病原菌类如根腐病、叶斑病等,侵染树木造成病害。
昆虫类如松毛虫、天牛、尺蠖等,对树木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环境因素类如旱灾、水灾等,影响树木生长并引发相关的病虫害。
常见森林病虫害的识别依靠防治员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
经验判断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包括危害程度、发生面积、发生时间等。
通过实验室检测,确定病虫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供更准确的诊断结果。
03森林病虫害的诊断方法0201森林病虫害的诊断步骤对森林进行观察,发现病虫害的症状和特点。
病虫害防治员职责
![病虫害防治员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87bf5d56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c5.png)
病虫害防治员主要负责监测、预防和控制农作物、植物或其他受保护对象中的病虫害,以确保它们的健康生长和生产。
他们的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和调查:定期巡视农田、果园、森林等场所,观察和检测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2. 预防措施:实施一系列预防病虫害的措施,如合理的栽培管理、选择抗病虫品种、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等。
3. 病虫害识别和诊断:能够准确识别不同的病虫害,并根据症状进行诊断,确定病虫害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4. 治理和控制:针对已发生的病虫害,选择合适的防治方法,如使用化学农药、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手段进行控制。
5. 农药使用和安全:正确使用和管理农药,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环境的安全。
6. 记录和报告:记录病虫害的发生情况、防治措施和效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病虫害的动态和防治工作进展。
7. 培训和教育: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病虫害防治的知识和技能,为农民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4046943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3a.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不断增加,森林病虫害的威胁也在加剧。
森林病虫害不仅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还对人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应具备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制度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对病虫害的研究和监测,了解其发生规律和传播途径,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制度中应包含针对各类病虫害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病虫害灾害,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其次,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应具备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制度应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确保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除了针对病虫害的直接防治措施外,还应包括森林培育、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
例如,通过合理的林木配置和混交种植,提高森林的抗病虫害能力;通过生物防治和有机农药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森林健康监测和评估,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实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应具备协同性。
协同性是指制度应促进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
例如,农林部门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环保部门可以监督执行情况,科研机构可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只有形成一种协同的工作机制,才能有力地应对森林病虫害的威胁。
此外,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应具备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指制度应长期有效地存在,并能适应环境和社会的变化。
由于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和分布都在不断变化,制度应具备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同时,制度中应包括对森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疫情监测和防治能力。
只有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控制森林病虫害的蔓延。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a450822b6bd97f192279e98f.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9.12.18【实施日期】198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9年12月18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定,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病虫害防治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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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虫害防治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虫害防治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所有员工必须遵循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尊重法律、尊重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稳定、务实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并及时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入职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员工对公司信息及技术的保密。
第八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翘班请假。
第九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不良竞争行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公司要求员工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员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问题,并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公司要求员工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要求员工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礼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将进行奖励,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结语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依章程处理。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致力于病虫害防治事业的发展,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编制人:病虫害防治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人:病虫害防治公司总经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c9ccb0a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c5.png)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护站的工作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场管护站是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的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管护站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管护员、防火员、病虫害防治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林场管护站站长负责站内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站内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站长负责。
第七条管护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资源问题。
第八条防火员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火险排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九条病虫害防治员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森林病虫害的蔓延。
三、工作内容第十条林场管护站应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定期进行火险排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监测、预防和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林场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十五条开展森林资源管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管护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制度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职工应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对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病虫害管理规章制度
![病虫害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80f746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91.png)
病虫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病虫害管理工作,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确保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第四条病虫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绿色防控”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病虫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从业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预防病虫害第七条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病虫害的扩散。
第八条建立健全病虫害的防治档案,记录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防治措施,便于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土壤和环境的管理,改善土壤肥力和通风透光条件,降低病虫害的发生率。
第十条合理布局农作物品种,避免连作连种,减少病虫害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增加种植病虫害抗性品种的比例,提高作物的自身抗病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农产品的消毒和消毒管理,防止病虫害通过农产品传播。
第三章综合治理病虫害第十三条制定健全病虫害防治方案,根据不同的病虫害类型和发生程度,选择合适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农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药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五条推广农业生物技术,利用生物防治剂和天敌等生物制剂控制病虫害。
第十六条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支持,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加强病虫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病虫害的发展趋势,调整防治措施。
第四章科学防治病虫害第十九条遵守农作物的生长规律,根据病虫害的生物特性,选择合适的防治时机。
第二十条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轮作休耕、间作套种、混种等,减缓病虫害的发展速度。
害虫防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害虫防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a4fe4c7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7.png)
害虫防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害虫防治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害虫防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害虫防治公司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类,各类员工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第七条公司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害虫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实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公司普通员工应当服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活动,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害虫防治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礼貌待客,尊重客户意见,解决客户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环境,保障生态平衡。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自觉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害虫防治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6c4ad5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a5.png)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制度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措施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与管理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六、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林业资源的安全和生态平衡。
为了有效地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制度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管理体系: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领导和管理,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防治策略:制定科学的防治策略,包括预防、控制和消灭等措施,以有效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和危害。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措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物防治:利用天敌、病原微生物等生物防治措施,以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
2.化学防治:利用农药等化学药剂,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3.机械防治:利用机械设备,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形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组织形式,共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计划、监测预警、防治措施、资金保障等。
3.人员培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与管理》六、结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我国林业资源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要工作。
病虫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病虫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d2c7b2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00.png)
病虫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障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农业生产中的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病虫害防治,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推动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对病虫害防治的认识和技能,促进科学种植,减少农药使用量。
第六条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第七条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病虫害防治技术第八条农业部门应当加强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民对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理解和掌握。
第九条农业部门应当制定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指导农民科学防治病虫害,减少农药残留。
第十条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农民对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接受度。
第十一条农业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培育生物农药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效果。
第十二条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病虫害防治制度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病虫害情况,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奖惩制度,激励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共同推动病虫害防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细则
![森林病虫害防治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93ca70f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4.png)
在某林场的应用中,物理防治技术针对不同的病 虫害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 如,使用灯光诱杀的方法有效地控制了蛾类害虫 的数量和危害程度。
案例四
• 总结词:构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重要手段。 • 详细描述: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是通过设立监测点、加强信息传递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来及时发现和预测病
森林病虫害防治 细则
汇报人: 2023-11-16
目录
• 森林病虫害防治概述 • 森林病虫害预防措施 • 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预警 •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 • 森林病虫害防治组织与病虫害防治概述
森林病虫害的定义与危害
森林病虫害的定义
森林病虫害是指森林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由于受到有害生物的侵袭、寄生、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导致林木 生理机能、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使林木发育受阻,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通过监测站点和信息采集系统, 实时监测森林病虫害情况,根据
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宣传与教育
加强病虫害预警宣传和教育,提 高相关人员对预警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促进全民参与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04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 法
生物防治技术与方法
微生物农药
利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 来防治森林病虫害,如苏 云杆菌等。
组织领导与责任制落实
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主导、林 业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协作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组织体系。
VS
责任制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森林病虫害防 治工作中的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确 保责任落实到位。
队伍建设与技术培训
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人 员的素质和能力。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d1a8806fb84ae45c3b358cba.png)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建立中心测报点!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二&临时简易机场’%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第三章森林病虫害的除治第十四条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第十七条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第十八条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二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四章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2db777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7.png)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是指负责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监测森林植被情况,防治病虫害,采取措施防止森林火灾,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察等等。
下面将就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是严峻的。
随着森林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护林员需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非法采伐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给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次,森林火灾的频繁发生也对生态护林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山区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等等因素都给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应对这些困难,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这样可以提高生态护林员应对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工作,同时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再次,要加强生态护林员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最后,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结起来,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十分严峻,需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b650adf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bb.png)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 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5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 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设,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 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 病虫害防治工作满10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造地适树,提倡营 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 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 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 严重的过火林木;(六)有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森防站工作制度
![森防站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3dfbf01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7.png)
森防站工作制度一、总则森防站是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专业机构,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职责。
为提高森防站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森防站设立站长、副站长、技术人员、护林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 站长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
4. 技术人员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等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 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1. 森林病虫害监测(1)技术人员定期对森林进行病虫害监测,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
(2)发现病虫害及时进行调查、鉴定,确定发生种类、范围和程度。
(3)定期发布病虫害监测报告,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2. 森林病虫害预报(1)技术人员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病虫害发生趋势,制定预报方案。
(2)站长审核预报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3)发布森林病虫害预报,指导防治工作。
3. 森林病虫害防治(1)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制定防治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2)站长组织安排防治工作,副站长负责具体实施。
(3)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护林员负责现场操作。
(4)防治结束后,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4. 森林资源保护(1)护林员加强森林资源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虫害、火灾等情况。
(2)站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3)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四、考勤与管理1. 森防站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确保按时到岗到位。
2. 工作人员因病、事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按照请假制度办理。
3. 站长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惩。
4. 森防站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五、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教育1. 森防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管理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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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
(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
(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
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
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
(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
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
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4、森林病虫害专项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上报专题报告。
(二)不定期紧急报告。
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和严重森林病虫情应当在2日内上报到县林业局及森防站,并将发生情况、防治对策及建议报告当地政府。
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特别是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动态及趋势的预报,未经过县林业局核实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或发布信息。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
(一)因病虫情不清或者未及时发布预报,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二)隐瞒、虚报或者编造森林病虫害信息数据的。
(三)连续不按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信息数据的。
(四)擅自对外宣传发布危险性森林病虫情的。
篇二:护林员岗位职责
护林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
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
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
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
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接国家森防总站有关领导口头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森防总站将抽调各省森防站专家及人员对全国1000个国家级测报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级测报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对检查考核不通过的单位,将进行撤销(具体要求及考核内容将在国家森防总站正式发文后转发)。
为迎接此次检查考核,确保兵团内5个国家级测报点顺利通过,请10团、123团、奇台农场、八师森防站、黄田农场国家级测报点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日期:20XX-01-1410:39:11星期三]
(国家林业局20XX年11月21日发布)
一、总则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考核和管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国家级测报点")的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机构人员、站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是设置在县级森防站的
机构。
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达到如下标准:
1、办公室、实验室、标本档案室和药剂药械仓库,总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资料、档案、标本有专用的档案、标本柜存放,管理妥善。
3、国家配备及本单位购置的常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望远镜、gps定位仪、诱虫(测报)灯、发电机等仪器设备齐全,保管妥善,定期维护,状态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