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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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别提示: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充分解释与说明,双方对协议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卡号/账号※:
户名(个人/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传真:
(标※者为必填项)
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1、产品名称期产品。本产品为√不可提前赎回产品□可提前赎回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本期产品代码为: ,监管部门批复发行编码,本产品详细情况见相同代码的产品说明书及其她销售文件,相关销售文件为本协议项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方可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募集期内对本产品进行认购。
二、名词释义
认购日:指甲方签署本协议,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日期。
募集期:指理财产品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起始日至募集截止日之间的时间段。
认购资金划转日:就是指按照协议规定将甲方计划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从甲方账户划入乙方理财专户的日期。
产品起始日:指开始计算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日期。
产品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截止日期。
资金到账日:指支付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的日期,即按照本协议规定将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存入客户账户的日期。
甲方所选择产品的详细描述如测算收益率、风险揭示、产品起始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等要素详见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及其她销售文件。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账户用于认购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客户不可凭现金直接购买乙方理财产品。
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中留存的甲方信息联系甲方。
3、甲方变更证件资料、联系方式、收益账户等本产品项下的相关内容须填写《***农商银行理财业务客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交由乙方网点办理,甲方在本产品到期兑付前不得对约定账户办理销户。对于甲方变更信息但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风险揭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问卷显示,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购买本产品的条件。甲方确认充分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内容与客户权益须知的内容,并接受乙方根据上述问卷对甲方作出的评级结果。
四、资金的汇集与计息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投资资金在乙方确认的认购资金划转日扣划并进行资金汇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按乙方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违约终止申请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在乙方存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保证委托时在乙方存入足够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就是其合法持有,并有完全处置权。
2、甲方已详细阅读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并悉知该产品的风险,全权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用途运作资金。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协议内容已做了必要的说明与提示,甲方未对协议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六、资金扣划、本金收益返还及分配
1、本协议中预留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如甲方申请变更账户信息,则须在当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前到原销售网点办理
信息变更。同时,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变更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乙方自动将相应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银行账户。
2、在本期产品持续期间(即自产品募集开始至资金到账日截止),甲方应保证指定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不正常,进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扣划、募集成功与资金按约定用途开始运用后生效,至乙方在约定的产品资金到账日将相应的甲方本金与收益划入双方约定账户后自行终止。
本协议项下产品未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有权合理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
3、该产品募集期一经结束并募集成功,甲方不能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本协议项下的资金,但不排除有权机关的扣划可能。
八、其它约定
1、本产品收益为税前收益,甲方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收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甲方承担的税费时,乙方将进行代扣代缴。
2、乙方将通过官方网站或销售网点公布本产品的最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一经公布即视为送达甲方。
3、甲乙双方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依照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但就是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要求批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账单或账务明细等资料。
九、免责内容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所有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冻结、扣划等有关情形导致购买不成功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