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法制办已审定)

合集下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数字城管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智能定位通信系统的简称。

是近几年在通讯技术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

数字城管融合GIS、GPRS、GPS于一体,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

是建立城市管理联动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城市运行效率的有力工具。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等子系统,亦包括数据交换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与上一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配合建设。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使用对象:巡查员监督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供监督员使用,实现了通过监督数据无线采集设备采集、报送问题信息,接收监督中心分配的核实、核查任务等功能。

运行设备:带有GPS模块,配备照相功能和装有城管通软件平台智能手机。

需要具有耐用性,易用性,电池待机持久等特性。

具体实施步骤: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使用对象: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受理员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供监督中心使用,实现了接收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问题信息,建立案卷,同时发送至系统工作子系统,向监督员发送核实、核查工作任务等功能。

协同工作子系统使用对象: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各个专业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使用。

协同工作子系统供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和各级领导使用,应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之间信息同步、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等功能,应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工具和部件在线更新工具。

数据交换子系统使用对象:信息调度中心数据交换子系统实现了与上一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交换信息可包括问题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综合评价信息等。

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使用对象:信息调度中心监督指挥子系统应整合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实现基于地图的监督指挥功能,应能够对发生问题位置、问题处理过程、监督员在岗情况、综合评价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数字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数字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县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8号2006年4月2日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运行模式科学化,形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置和监督评价多层面完整闭合的回路系统。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萧山区、余杭区可结合城区实际,逐步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是指最基本的城市要素,具有明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

按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等六大类。

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是指城市管理部件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或影响城市环境行为所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界面秩序等五大类。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综合协调、分工合作,主体唯一、回路闭合的原则。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六、杭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具体职责:(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更新管理;(四)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五)受委托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六)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协同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文明和谐、清新净美的新邹城,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人性化服务、精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市建立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市、镇街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要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城市现有数字化资源,对设备、信息进行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相关镇街及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要统一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建设、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的制定等。

数字城管系统 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系统 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系统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数字城管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城市管理进行全面、精细、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系统目标。

数字城管系统的实施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2. 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精度和精细度;3. 优化城市管理的流程,提高城市管理的便捷性和灵活性;4. 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系统功能。

数字城管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模块:1. 基础设施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2. 环境监测管理,对城市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水质监测等;3. 交通管理,对城市交通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信号灯控制等;4. 城市安全管理,对城市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视频监控、警情处理、应急救援等;5. 社区服务管理,对城市社区进行服务管理,包括社区活动、公共设施维护、居民服务等。

四、系统实施方案。

1.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数字城管系统的技术支撑平台;2. 数据采集,建设城市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现对城市各项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监测;3. 数据处理,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城市管理的数据支撑;4. 系统集成,将各功能模块进行集成,形成数字城管系统的整体架构;5. 运行维护,建立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系统效益。

数字城管系统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效益:1. 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2. 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精度和精细度;3. 优化城市管理的流程,提高城市管理的便捷性和灵活性;4. 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绍政办发[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9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的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创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对问题实行实时传递和限时办理,职能部门反应更加快捷,处置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三、实施范围、对象、内容和步骤(一)实施范围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逐步完善”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整个绍兴市区。

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市区二环线内(包括老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和迪荡新城)以及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以南重点区域实施,面积约为45.19平方公里。

一期建成后,适时推进二期建设,向二环线外其他区域扩展延伸,并拓展管理服务内容。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城市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和互联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制定一套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篇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的草案:一、总则1.1 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过程。

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2.1 各级政府应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城市数字化平台。

2.2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包括城市管理数据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及相关应用软件。

2.3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智能化等特点,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数据采集与管理3.1 建立健全城市数据采集体系,包括各类传感器、监控设备等。

3.2 确保城市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等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3.3 建立统一的城市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分析。

四、智能化应用推广4.1 城市各项管理工作应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

4.2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处理和精细化管理。

4.3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五、监督与保障5.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监管和评估。

5.2 对于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5.3 对于智能化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行。

六、法律保护6.1 依法保护城市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严禁非法获取、篡改和传播城市数据。

6.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权责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这是一份初步草案,未来还需要针对具体的城市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提升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其中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数字城管应运而生。

数字城管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目标。

数字城管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

具体包括优化城市交通系统、改善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为市民营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实施方案。

1.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

首先,我们需要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整合城市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包括交通、环保、城管等方面的数据。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全面监测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构建智能交通系统。

在交通管理方面,我们将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包括智能信号灯、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交通信号的智能调控,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3. 推进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在环境管理方面,我们将推进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垃圾分类管理等。

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4. 强化城市安全监控。

在城市安全方面,我们将强化城市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包括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系统等。

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隐患,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数字城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加强相关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3. 积极推进城市各项数据资源的整合工作,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

4. 逐步推进智能交通系统、环境监测网络、城市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5. 加强对数字城管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对数字城管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的概念、实施和益处。

1.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的概念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城市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优化的一种方式。

它基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的理念,将城市内部的各个方面、部门和系统进行整合,实现高效、智能和可持续的城市管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1 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要求将城市的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例如交通、能源、水务和通信等。

通过传感器、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和管理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提高效率和可靠性。

1.2 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依赖于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

通过收集和分析各种城市数据,如人口统计、交通流量、环境指标等,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城市,形成科学决策和规划。

1.3 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需要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

这些系统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和建模,能够预测和优化城市的各个方面,识别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

1.4 全民参与和信息共享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鼓励全民参与和信息共享。

通过手机应用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居民可以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反馈。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应该主动与公众分享相关信息,保证透明度和参与度。

2. 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的步骤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2.1 规划和需求分析在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之前,需要进行规划和需求分析。

这包括对城市的现状进行评估,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目标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时间表。

2.2 技术设施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需要相应的技术设施支持,包括传感器网络、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设和部署这些技术设施,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和传输。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宛政〔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1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4日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保障系统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实现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秩序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县(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城镇建成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内容包括城市公共区域内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设施为主的各类城市管理部件,和以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为主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

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规定,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别进行相应扩展。

第四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行“一级监督(市级)、两级指挥(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联动(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数字城管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正在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数字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通过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改善城市管理环境,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

三、重点任务。

1. 建设数字城管系统,建立覆盖城市各个领域的数字城管系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

2.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各类传感器、监控设备等手段,采集城市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智能化管理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发智能化城市管理应用,实现对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监控和预测。

4. 全民参与城管,倡导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和民主化。

5. 完善城市管理制度,结合数字城管的实际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技术支持,加大对数字城管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引进和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高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水平。

2. 资金投入,加大对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确保数字城管系统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

3. 宣传推广,加强对数字城管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居民对数字城市管理的认知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将大大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

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监督与执行分离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城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的动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和视频监控发现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发现-上报-立案-派遣-处置-反馈-评价”七个闭环流程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有关的各类设施。

我市现有的城市部件共分为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其他设施类和扩展部件类等六大类。

城市部件的类型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城市建设管理的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我市现有的城市事件共分为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和其他事件类等六大类。

城市事件的类型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城市建设管理的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数字城管中心)在市城管委办公室领导下,负责梅州城区数字化城管日常运行工作,工作职责如下: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状况分析评价工作;参与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数字城管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方式应运而生。

数字城管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核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

数字城管运行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高效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城市服务。

三、关键措施。

1. 建设智能化监控系统。

在城市的关键区域部署高清晰度监控摄像头,利用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技术,实现对城市各项活动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

通过智能化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城市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

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协同,提升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

3. 推动智能化交通管理。

利用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公交车辆等技术手段,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提升交通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通过智能化交通管理,能够提升城市交通运行的智能化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服务。

4. 加强城市环境监测。

建设数字化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等环境指标,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监测,能够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保障市民的生态环境安全。

5. 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

建设数字化城市应急管理系统,整合城市各类应急资源,提升城市应急管理的能力。

通过数字化城市应急管理系统,能够更加迅速、高效地响应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数字城管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数字城管的技术水平,保障数字城管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榕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证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五城区及上街大学城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监督评价等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建立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含地下管网)、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城市管理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数字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20171017-副本[范文]

数字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20171017-副本[范文]

数字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20171017-副本[范文]第一篇:数字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20171017 - 副本[范文]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实现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方式,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统一”,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综合型“大城管”格局为手段,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标准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县建立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而达到管理区域数字化、管理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完成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成立翼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住建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及电信、自来水、供电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宋保国兼任。

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三、建设目标建设目标通过建设“翼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主要实现以下目标:1、实现城管工作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远程监管城市管理最能体现一个城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本次建设,将充分利用目前先进的GPS定位技术、无线数据传输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智能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翼城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作业区域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通过引入科学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城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协作效率的重要模式,也是现代化城市科学管理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和市公安、城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民政、信息等责任部门按照晋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需要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建立、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接受并处理来自监督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立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五)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

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整合。

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其中经政府审批相关企业的城市基础空间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和在线监测(监控)等信息实行实时共享。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办。

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涉及到本区域、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等,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要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督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履行相关城市管理事务职责,支持、配合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要积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运行第五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原则:遵循“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原则,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和信息化资源,实现市级平台分别与相关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责任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内容:遵循“经济、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将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等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立稳定可信的运行维护模式,选用外包服务、租用托管等形式降低运行成本,保证运行安全。

按照“先行搭建市级平台,县、区逐步对接完善”的建设模式,注重实用性、可拓展性、可兼容性,构建低成本、高效益、强保障的平台信息系统。

(一)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处置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考核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

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二)组织建设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的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调整,及时听取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保证项目总体进度和各组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设立管理组,负责数字城管队伍建设,编制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手册、指挥手册、评价指标体系等,并组织培训。

设立系统组,负责项目的系统运行环境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协调,包括网络布局、硬件配置,数据库建设、系统软件配置和应用软件研发,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等工作。

设立数据组,负责协调、收集和整理基础地理框架数据,进行单元网格划分、部件和地址数据普查入库工作。

(三)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信息采集、呼叫中心和协调指挥专职队伍。

信息采集员。

根据区域大小、城市管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

负责日常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呼叫中心坐席员。

负责受理领导批示、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指挥中心派遣员。

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四)档案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文档。

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文档。

建设过程文档。

包括系统集成、数据普查、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场地机房装修、监理等全过程技术文档。

总结汇报文档。

针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运行实际效果的综合汇报文档。

第七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原则:(一)遵循“坚持标准、循序渐进、机制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建立“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考核、四级联动”的运行模式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一级监督,是在市级层面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把监督评价与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城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干部政绩考核等挂钩;二级指挥,是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逐步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两级的职能实行分级指挥;三级考核,是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街道(乡镇)建立考核机制,即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考核街道(乡镇)及所属机关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考核所属社区(居、村委)。

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级联动,是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建立四级管理联动机制,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二)遵循“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限时办结、确保效能”处置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相关谁配合”的要求,全面、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城市部件、事件问题。

第八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政府的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隶属于市行政执法局。

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责任制和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案件处理专业队伍,确保信息渠道、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和部件、事件问题及时处置。

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对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及时将案件返回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派遣案件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说明情况,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后,采用挂账方式存入问题库,定期汇总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定期召开例会,对县(市、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点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责任单位不明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可作为无责任主体项目单独立项、归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按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再落实经费的原则进行处置,较大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协调解决。

第三章投入与保障第十一条市级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费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拓展等经费列入预算,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二条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专业单位要确保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市政、环卫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投入以及各类公用事业服务装备的改善,财政部门要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考核、监督与宣传第十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市政府要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系统平台运行畅通。

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五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下列工作的依据:(一)作为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