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任职文件
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理事的任职文件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张迪辉为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为理事,由张懿奇执行监事。
签名: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时间:2011年1月14日地点: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邹家桥村参加人员:张迪辉、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张懿奇主持人:张迪辉记录人:张懿奇会议内容: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地点、业务范围。
三、制定通过章程。
四、选举成立: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
张迪辉: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称为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设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邹家桥村。
业务范围主要是:牲猪饲养、饲料销售及牲猪技术咨询服务。
3、选举成立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会人员举手一致通过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理事长:张迪辉理事: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执行监事:张懿奇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
最后,散会。
签名: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张立新、张国辉、方国熏、张懿奇等五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为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是:牲猪饲养、饲料销售及牲猪技术咨询与服务。
维护社员的合法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的经济组织。
种植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植合作社的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发展为宗旨,通过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七条理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大会,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四)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五)对合作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三)按时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四)保护合作社合法权益,维护合作社形象;(五)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经费来源包括:(一)成员股金;(二)政府补贴;(三)合作社经营收入;(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费使用范围:(一)合作社日常运营支出;(二)生产资料采购;(三)基础设施建设;(四)人才培养;(五)风险储备金;(六)其他必要支出。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三)市场导向,满足需求;(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一)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二)农产品生产资料采购;(三)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四)农业技术推广;(五)农产品品牌建设。
第六章盈余分配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提取风险储备金;(四)其他合法分配。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为3-7人,监事会成员为1-3人,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土地、设备、技术等。
第十条成员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履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按期缴纳出资等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合作社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成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作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今各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那当然少不得合作社的章程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年xx月xx召开设立大会,由xx人发起。
本社名称:xx市xx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肇东市xx镇(乡)xx村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用于xx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种植(养殖)、收购、销售、贮藏成员种植(养殖)的xx,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xx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出资方式:xx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共计出资xx万元。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__县(市、区)__乡(镇)__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殖合作社名称为“XX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合作社盈余;(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六)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种养殖业的合作经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成立本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社”),注册地点为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种养殖业的水平和效益。
第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成员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愿意持有本社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3. 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决议;4. 具备从事种养殖业的相关经验或技能。
第七条入社程序:1. 想要加入本社的个人或单位,应填写《入社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2. 入社的个人或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入社的股金。
第八条成员权利:1. 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2. 成员有权分享本社的经济效益;3. 成员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成员义务:1. 成员应按照规定支付股金,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 成员应遵守社员大会的决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3. 成员应积极参与本社的经营活动,共同促进本社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条本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社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审议和通过本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本社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常设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理事一名,副主任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2. 履行社员大会授权的职责;3. 组织和协调本社的各项工作。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种养殖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宗旨:1. 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2. 优化资源配置;3. 提升农产品品质;4. 增加成员收入;5.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1. 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2. 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培训;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5. 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会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4. 拥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愿意为合作社提供支持。
第九条会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交流活动;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依法转让或继承其在合作社中的份额。
第十条会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完成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层。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合作社的名称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性质与目的本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合作经营为主要方式,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本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种植和养殖领域的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提高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合作、共赢、互利、公平、公正。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合作社成员的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农户、农业企业等自愿加入本合作社,并能认同并履行本章程,愿意在本合作社中共同经营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社成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平等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2.合作社成员有分享经济效益的权利,优先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技术、供应和销售等服务的权利。
3.合作社成员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权利。
4.合作社成员有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培训等服务的义务。
5.合作社成员有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参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的义务。
6.合作社成员有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资金和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退出合作社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出合作社:1.书面申请退出,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即可退出;2.因违反合作社章程等情况,经合作社理事会决定除名;3.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退出后,合作社成员不再享有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结构第八条合作社组织1.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决策,理事会是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合作社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1.理事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12篇)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12篇)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篇一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章组织机构篇二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养殖合作社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总股本____。
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农民专合社章程
农民专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全体成员共同富裕为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住所:XX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组织成员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和经营活动;(二)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三)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五)组织成员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成员的文化生活。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入社、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由农民成员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
成员总数不得超过XX 人。
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XX%,成员总数在XX人以下的,全体成员均为农民。
其他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农民成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入社时交纳一定的入社股金;(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三)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1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第三条本社名称:***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1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场,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肉牛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制2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享有*管理、*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3和交售;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不履行社员义务;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第四章4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审议、修改章程;除名社员;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5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管理本专业合作社6的资产和财务;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7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认购资金;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银行贷款或借款;*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其它来源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8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社员和职工的奖励;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x月x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9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宣告破产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10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抵偿债务;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必要制定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成员,执行理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题。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资源、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
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适应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作社经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经营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合作社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合作社名称:某某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合作社住所:某某县第七条、合作社经营范围:家畜、家禽养殖、销售。
第八条、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入社成员实缴的出资总额。
人民币200 万元。
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应当在财务年终了的三个月前向执行理事或者成员大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终了时终止。
第十条、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经成员大会全体入社成员表达一致通过、增加和减少。
第十一条、凡持有本合作社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合作社成员,成员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驶成员权利。
第十二条、合作社在册成员共6 人,自然人成员6 人,自然人成员目录:1、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55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27.5%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2、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2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0%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3、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25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2.5%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4、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4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20%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5、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3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5%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6、成员姓名:XX住址:XXXXXXXXXXX 县认缴出资:30 万元整,占合作社注册资15%认缴时间:2022 年3 月24 日第十三条1、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种养殖农民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种养殖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为全体成员自愿组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为成员提供种养殖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参加成员大会;2.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3. 优先使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4. 享有合作社分配的盈余;5.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6. 享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3. 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5.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6.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合作社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________名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成员大会;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3. 管理合作社的财产;4. 制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5.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6. 决定合作社的人事任免;7.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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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编辑:onweb 时间:2011-09-11 09:15:2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江一体化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2010年11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国锋等16人发起,于2010年11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江一体化种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国锋。
本社住所:石柱县西沱镇南坪村青龙嘴组雄狮果园,邮政编码:409106。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开展蔬菜种植、林下土鸡养殖等综合种养项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社在石柱县农业局等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十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第十一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和成员大会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六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七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成员;(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本社成员超过150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召开次1-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30%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提议;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1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2/3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第二十五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卸任理事须待卸任1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