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章程
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三江学院大学生就业服务协会是由校领导与共青团领导,挂靠于招生就业中到中心的,以“创新、创业、成材”为核心的“学习型”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协会旨在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有意识地开发学生潜能,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
第三条协会通过广泛的组织与开展各种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市场意识与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四条协会以“创新、创业、成材”为理念,以“以人为本、舒展自我、勇于实践、提高素质、共同成才、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互相学习,相互信任,务实敬业”为精神”认清、理解社会真是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抓住有利时机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第五条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与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协会以创业与就业实践中心为核心;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策划部与拓展部这六个部门。
三、例会制度第八条协会会议不在多而在精,不在长而在于实事。
所有会议要求精简、高效,创业者的作风,反对拖沓,冗长与没有绩效。
第九条协会例会主要分为每周四的总结会议、部长会议、部内会议与全体会员大会。
总结会议在每周四召开、适时可调整时间以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到会,与会者包括干事以上的工作人员与有兴趣的会员。
部长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与会长包括正、副会长,各部部长,此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决策协会内部工作的开展。
部内会议由各部部长组织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需要提交会议记录(由部长负责提交)。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全体人员,欢迎有兴趣的协会外部人员参加。
第十条总结会议由会长主持,协会总结会议内容包括:签到,会长5分钟总结近期工作,秘书处核实财务报账;会议接受心得工作建议与项目策划“金点子”;全体与会人员一起讨论下一阶段工作事宜,布置各项工作的开展进度。
就业服务制度范本
就业服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劳动者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就业服务制度以劳动者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率为核心,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失业保险等服务。
二、就业信息服务第五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就业信息的集中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等,并为劳动者提供查询、报名、投递简历等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广泛收集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择业。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三、就业培训服务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培训选择。
第十一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协助其顺利就业。
四、就业援助服务第十二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合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失业保险服务第十五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
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服务所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所的领导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员工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就业服务所必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优质服务,助力求职者实现自身就业目标。
第四条就业服务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求职者,坚决反对招聘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就业服务所应当保护求职者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滥用个人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七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管理,及时调整服务策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九条就业服务所应当设立招聘、咨询、推荐、培训和管理等多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招聘岗位主要负责发布求职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录用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咨询岗位应当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建议,帮助求职者解决就业难题。
第十二条推荐岗位应当针对求职者的需求和企业的岗位要求,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促成求职者和企业之间的就业对接。
第十三条培训岗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培训项目,提升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应当负责整个就业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合作,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和要求第十五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求职登记、初步筛选、面试安排、推荐岗位、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六条求职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简历,接受求职咨询和职业规划安排。
第十七条就业服务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招聘方式,包括线上招聘、宣讲会、企业参观等,促进求职者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八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求职者和企业的档案管理系统,保留求职者的信息和企业的招聘需求,为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是为了帮助学校毕业生顺利就业而设立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负责人职责
中心负责人是中心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 制定并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 安排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 维护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中心工作人员是中心的核心力量,其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中心负责人开展中心的日常工作
- 组织和开展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
- 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 分析就业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学生权益保障
中心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
- 积极组织校园招聘会等就业活动,推动学生就业
- 为学生提供公正客观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 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 针对学生的就业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工作效能评估
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和检查,向学校及时反
馈工作进展和成果,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中心的工作效
能和服务质量。
结语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服务质量和
工作效能,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和支持。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守则.doc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一、就业服务大厅日常管理使用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隶属于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由院就业与服务部(学生会)负责日常活动管理,用于学院宣传就业招聘信息、开展招聘会等活动使用。
2、就业服务大厅除本部门使用之外,其他系、院、部门使用应做好使用登记,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3、负责部门应安排就业服务大厅日常值班工作,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4、就业服务大厅内各种电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又专门人员负责,负责人要对值班学生进行使用培训,令值班学生能够应能熟练使用电子屏发布各种信息,掌握正确的操作步骤。
5、就业服务大厅钥匙要实行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责任人要做好保管工作。
6、就业服务大厅应保持卫生清洁。
使用、举办活动后应由活动组织使用场地方负责清扫。
二. 就业服务大厅值班制度1、值班同学要按院就业服务部编排的值班表值班,如本人当日不能值班,经部长批准后,由值班人自行与部门内部其他同学调换,出现问题,由调换后的当日值班责任人负责。
2、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5:30—17:00。
3、值班同学在值班时间要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考勤,填写考勤表,保证值班记录完整无缺。
4、值班同学在值班期间要注重礼仪礼貌,衣着规范,动作文明。
5、在值班期间遇到来人咨询问题若无法回复,不得随意应付,应主动向部长或负责老师汇报。
6、规范使用大厅内任何电子设备,按规定格式更新电子屏显示内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显示内容。
电子屏及触摸屏所配备的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在相关电脑上使用与其无关的文件和软件,以防止电脑病毒破坏电脑软件系统,影响电子屏及触摸屏正常使用。
7、大门钥匙实行交接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子设备和电源。
8、值班同学要保持大厅卫生清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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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中心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推动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第三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才引进和推荐服务等。
第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坚持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第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立足于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动就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总共设有十个部门。
第十二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就业指导部、培训部、招聘部、信息部、服务部、监督部、评估部等部门。
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部门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中心工作的发展。
第十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适应市场需求。
就业办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就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2.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就业办公室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制定就业工作计划,审批就业相关文件。
3.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就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就业活动,处理突发事件。
4. 工作人员按照主任和副主任的安排,具体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及时收集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学生获取。
2. 就业指导与服务(1)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招聘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
3. 就业协议签订与管理(1)负责就业协议的签订、审核、备案等工作。
(2)建立健全就业协议管理制度,确保就业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
4. 就业统计与分析(1)定期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2)收集毕业生就业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就业工作策略。
四、工作纪律1. 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为学生提供优质就业指导。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就业办公室所有。
3. 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就业中心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就业中心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派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就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就业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就业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学校就业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就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心理辅导等工作。
(二)招聘信息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三)就业协议部:负责就业协议的签订、审核、备案等工作。
(四)就业派遣部: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就业指导部:1.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咨询活动;2.提供职业规划、就业心理辅导服务;3.协助学生进行就业准备。
(二)招聘信息部:1.收集、整理、发布招聘信息;2.组织校园招聘活动;3.维护招聘信息平台。
(三)就业协议部:1.审核、签订就业协议;2.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3.跟踪就业协议履行情况。
(四)就业派遣部:1.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2.管理毕业生档案;3.协助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就业指导部应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九条招聘信息部应积极拓展招聘渠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校园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十条就业协议部应严格审核就业协议,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就业派遣部应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报到。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对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效能,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个性化的服务,充分体现市场需求和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设立和条件第六条政府设立的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相应的人员和场所;(二)具备提供创业和就业服务的能力;(三)有相关政策和资源的支持。
第七条民办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市场需求设立;(二)有充足的社会资本投入;(三)有一定的创业和就业服务经验。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服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家、就业者和创业者组成,负责制定服务规范和政策。
第三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二)为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和辅导服务;(四)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服务;(五)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筹措和项目评估服务;(六)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项目推荐服务;(七)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创业和就业政策解读服务。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一)创业指导和培训;(二)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三)项目评估和筹资指导;(五)就业机会推荐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服务的综合效能。
第十四条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就业服务中心内控制度范本
就业服务中心内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内控制度。
第二条本内控制度适用于中心的内部控制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中心内控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中心运行高效、合规、安全。
第四条中心内控制度的原则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内控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控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各项业务符合内控要求。
第七条中心设立内控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内控制度的日常监督执行,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
三、财务管理第八条中心财务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九条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十条中心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控。
第十一条中心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中心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政策执行,确保资产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中心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中心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
第十四条中心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资产使用寿命得到有效延长。
五、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政策执行,确保人员素质、结构合理。
第十七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就业服务站管理制度方案
一、前言为加强就业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服务站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方案适用于就业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就业服务站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组织架构1. 设立就业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就业服务站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设立就业服务站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服务站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服务流程、资料管理、信息发布等。
3. 设立就业服务站业务部门,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热爱就业服务事业、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人员。
2. 人员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道德教育。
3. 人员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 人员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服务流程1. 接待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了解其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2. 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政策、招聘信息、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 指导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
4. 技能培训:组织各类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对象的就业竞争力。
5.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就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支持。
六、资料管理1. 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信息、招聘信息、培训资料等。
2. 资料归档: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3. 资料更新:定期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资料保密:严格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确保其隐私安全。
七、信息发布1.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
2. 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就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支持。
3. 严格控制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部门构建1.法学院就业创业服务部是一个创新、务实和富有活力的部门.部门以秉承拓展素质,提升自我,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以努力为广大同学们创造交流,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增强同学们的就业技能,为今后工作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根本任务. 2.部门致力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自觉关注学院的就业工作,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与强烈的就业意识,掌握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为促进我院的就业工作的改进,提高我院的招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也将参与全校开展活动,以扩大部门的影响力.3.部门汲取历届学生会和部门的经验教训,将在部门内部凝聚力、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遵守部门规章的纪律性方面加强工作,以增强部门干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团结内部力量,更好的实现学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4.部门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学院的就业指导方针,向同学们宣传和发布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同时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心全意帮助同学们顺利就业为指导思想.5.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干事若干,部门在执行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实行分工负责制,最后由部长统一部门内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并交由部门各成员完成.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二.工作职能1.部门的工作包括常规性工作和活动开展俩部分,部门的各项工作由部长统一规划安排,各部门成员积极配合完成. 2.部门的常规性工作:1根据学院特色以及社会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的知识与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2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发布,传达给广大同学,为大家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3法学院毕业学生的就业信息和创业信息的整理存档,以及毕业生材料的整理和存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校友录的制作和整理归档.4法学院招生就业材料的整理和送达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和存档以及送达资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5就业工作的评估即学院就业率以及其他就业工作的评定暂定.6日常协助老师的工作复印资料、传达资料和发布信息.7工作日办公室值班随时待命,听从老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待定.3.部门的活动开展:1为提高广大同学对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就业知识的兴趣,开展各类比赛等实践活动并及时反应同学们对就业创业的认识.2做好学校和学院的各类竞赛、招聘会等活动比如:就业知识竞赛、就业动员大会等.3配合学校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各类活动的开展.4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活动的开展,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联谊活动.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包括就业知识讲座、论坛、交流会等活动.三.部门附则1.例会制度:1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2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二请假必须得到部长或副部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五会议包括每月俩次的学生会的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待定.2.考核和奖惩制度:1部门干事的考核将计入学生的期末综合测评,奖惩将由干事的平常表现而定,考核和奖惩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2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违纪行为、部员平常的会议出勤率,以及平常工作的表现、是否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等.如存在违纪或行为不合部门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期末综合测评.3.部门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由部长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各部员的工作,部长建立部门档案和会议记录,保管部门档案和上交会议记录.4.部门活动或者部门联谊活动以及活动开展财务之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执行.5.工作事项及要求:就业创业服务部工作要求部门成员细致认真、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优秀的文字整理和书写技能,要求各成员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如存在不合规定之行为者参考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公共就业_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就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为就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第三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四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
第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四)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二)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三)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四)组织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五)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六)协助企业招聘用工,提供招聘服务;(七)开展就业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公共就业服务内容第七条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一)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二)职业指导服务:提供职业规划、职业测评、求职技巧等服务;(三)职业介绍服务: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四)就业培训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五)就业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六)就业见习服务: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七)其他就业服务:开展创业指导、人才交流、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就业咨询室规章制度范本
就业咨询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咨询室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就业咨询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咨询室是我校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的服务平台,旨在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顺利实现就业。
第三条就业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全校师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市场分析、就业指导、简历制作、模拟面试、就业培训等。
第四条就业咨询室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客观公正、保密守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就业咨询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就业咨询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就业咨询室的全面工作;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接待、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就业咨询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就业政策,具备一定的就业市场分析能力;(二)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保密意识;(四)具备一定的就业指导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就业咨询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就业咨询室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一)接待环节: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来访师生,了解其需求,引导其填写相关表格,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咨询服务;(二)信息收集和发布环节: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就业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以便师生了解就业市场动态;(三)就业指导环节:根据来访师生的需求,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制作、模拟面试等;(四)就业培训环节:根据市场需求和师生需求,工作人员应当组织举办各类就业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就业竞争力;(五)跟踪服务环节:工作人员应当对来访师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就业进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九条就业咨询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来访师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来访师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二)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来访师生的资料,不得擅自泄露、毁损或者丢弃;(三)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大厅是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场所,主要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第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应以服务为中心,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就业服务大厅的工作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识别。
第六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服务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信息发布区,及时发布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相关内容,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介绍区,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包括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等。
第九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培训区,提供各类职业培训课程,帮助求职者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率。
第十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投诉举报区,接受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依次完成以下工作:(一)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二)收集、整理、发布招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三)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四)开展职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五)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三)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保守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24年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第一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开展本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按照加强效能建设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对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章制度、投诉电话。
第四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板报等媒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
第五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整合服务项目,加强相互衔接和配套,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第六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就业工作台帐,严格执行就业服务工作报表制度,不漏报、错报、谎报。
第七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
第八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不能向服务对象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
第九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做到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为确保《____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服务对象实现就业不足____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____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一)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
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劳动力有效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四条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者提供的求职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并享受招聘咨询、人才推荐等服务。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求职信息发布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咨询和职位推荐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职业发展趋势,规划职业生涯。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用工需求及招聘信息及时报送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其组织的人才推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招聘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或扣押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少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方面。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其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第十八条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从事非法聘用劳动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规范中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影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机构,旨在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或发展创业项目。
第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求职者和创业者,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求职者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撰写求职简历、组织职业培训、促进与用人单位的对接等。
第六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第七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高效、务实、创新、协作,努力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
第八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机制是科学、规范、透明、诚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求职者和创业者的需求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培训部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考核评估机构,对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监督机构,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宣传推广机构,负责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广泛开展。
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培训研究机构,负责开展职业培训和专题研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是中心的领导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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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国语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部门性质:是一个以为学生求职就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的公益性学生组织。
部门宗旨:“服务就业、成就未来”,提高我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帮助我学院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建立完整、合理的职业发展规范。
就业服务中心将利用自身优势,立足学校,放眼社会,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学生的择业综合能力。
就业服务中心将重点培养各成员的就业能力,让我们的成员将来就业时能胜人一筹,能比其他同学更早的找到工作。
第二章部门结构
就业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助理3名。
(一)主任
(1)主持协会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协会全局工作的统筹规划。
(2)做好与就业指导中心老师的沟通协调工作,并请示及汇报工作,争取学院有关部门对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社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助理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事务。
整理各种招聘信息,做好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开展各种就业指导活动。
(2)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行使有限职权。
第三章会议制度
就业中心会议规章制度
一会议准备
(一)要随时留意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就业中心会议。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场,以便做好开会准备,清查人数。
凡超过规定的时间后才到场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开会时须遵守纪律,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做好记录,主任将不定期对每位成员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就业中心成员须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责任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其他工作。
(五)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会议。
会议以“效率”为本,如无特殊需要,例会一般不得超过45分钟。
(六) 会议出勤要与每位成员的期末综合测评成绩相关,对成员出勤表现差的要予以相应的减分惩处
二关于会议出勤的奖惩
1、例会开始后,5分钟后未进入开会地点者视为迟到,累计迟到三次要扣分;请假两次视为一次旷会,两次旷会视为自动退出就业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由负责人视其轻重程度予以处分,严重者自动退出就业中心工作。
2、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私自讲话,打闹,私自离开位子。
3、开会时不得出现手机铃声响,接电话,未带会议记录本,未记会议内容的现象。
违反以上制度者要予以扣分惩罚,如屡次不改者经商议给以相应处分。
4、开会时不得出现不文明现象,不得出现打架现象。
否则予以扣分处分。
5、不得无故早退。
否则予以扣分处分。
通过这种加减分制度,考核每个就业中心成员的出勤率和工作态度,对表现较好的成员进行表扬,表现不好的做出相应的处罚,以此督促各成员的工作。
第四章办公室制度
就业中心办公室制度
为规范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此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若更改,另行通知。
一、值班规范:
1、就业中心要做好值班人员及时间的安排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由主
任根据成员课表安排。
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进行值班。
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
勤。
若因事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向主任请假。
签到时应写清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职务。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首先应打扫办公室卫生,整理办公室物品,自觉整理好办公桌文件夹,
保持办公室整洁。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须关好门窗,切断办公室电器电源。
5、值班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值班记录中应注明所发生事件
的主要参与人、联系方式、时间和处理结果。
对接到的通知或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传、下达到相关人员。
对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导员老师。
对于值班当天未处理完的事务必须做好记录,并向下一位值班同学详细说明情况。
6、值班人员除工作需要不得私自翻阅、删改办公室文件(包括电脑文件)或动用办公室物
品;因工作需要翻阅或查找之后,应自觉将所动资料还原为原来的摆放顺序,整理好;
删改前的原文件存入指定文件夹,主任或老师处理。
7、值班人员要保管好办公室物品,不得随意带出或借给他人;借出物品时应及时填到写值
班记录中去;收到归还的借出物品时,值班人员要及时检查物品有无损坏并做好物品归还记录。
对被损坏的物品应进行详细的登记,负责人需按价赔偿。
如果借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归还所借物品,值班同学须向借方咨询原因或向上级报告。
8、电脑密码不得外传,办公室的值班钥匙不得外借或外传。
二物品使用注意:
1、所有就业中心成员不得私自将就业中心资料或办公室物品带出办公室,不得私自更改档
案或文件。
因工作需要将办公室物品带出办公室须填写值班记录。
秘书处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并协助其他成员取放办公室物品,保持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
2、办公室电脑不得下载使用游戏软件,不得随意下载恶性插件;应爱护办公室电脑,对于
电脑中所存储的文件资料等不得随意更改、删除。
3、在办公室应节约用电,爱护各种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饮水机等设施,节约使用纸
杯、笔、纸等用品。
4、任何人不得私配办公室钥匙。
对于就业中心暂不对外公布的资料,所有成员应自觉保密,
同时对办公室电脑密码也应自觉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