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及打击措施
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探讨.
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
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
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
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
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本次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是在全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开展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组织查处,有效地打击了一批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人民健康权益。
一、开展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意义非法行医是近年来卫生健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存在无证经营、非规范操作、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严重问题,导致患者不仅没有得到妥善的治疗和服务,反而可能面临更大的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
此外,非法行医还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卫生安全隐患。
因此,开展整治非法行医的行动,既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成果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监管和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的认识和治疗意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数百起,收缴假药、劣药、过期药和毒品等违禁物品上百件,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还联合开展了破获一些涉及黑心医生、医托、医保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整治行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较大;一些地区卫生健康监管体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强、执行力不够有力;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通过网络传递信息,逃避监管和打击等。
四、下一步整治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法行医的工作,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整治效果和精度。
具体地,需要进一步健全非法行医查处机制和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加强卫生健康监管和服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正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防止人民群众因价格贵、服务差等原因而转向非法行医。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全面展开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春雷行动”,通过全民参与、多部门协作、全方位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背景分析非法行医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社会问题。
由于非法行医者缺乏医学知识和技术,其所进行的医疗活动存在重大风险,往往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创伤。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权益,打击非法行医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目标与政策措施本次“春雷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依法查办违法行医案件,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健康。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
通过媒体、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公众走正规医疗渠道。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打非法行医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医人员和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3.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督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4. 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
三、工作进展与成果在“春雷行动”期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 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
我们组建了专业的工作团队,利用公安部门的信息资源,全面搜集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的信息,并进行排查。
2. 制定非法行医行为判定标准。
我们组织了专家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制定了非法行医行为判定标准,明确了非法行医的界定和追责标准。
3. 加大执法力度,查办违法行医案件。
我们与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医人员和机构。
4.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一直以来,非法行医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深化非法行医整治的方案。
一、明确整治目标我们要明确整治目标。
非法行医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无证行医、虚假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等。
我们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具体目标如下:1.全面清理无证行医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医疗活动。
2.规范医疗广告宣传,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3.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二、强化整治措施为了实现整治目标,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
对无证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形成震慑。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
2.加强部门协作。
整治非法行医涉及多个部门,如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规范医疗广告宣传。
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对虚假宣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
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
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要严厉打击,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落实整治责任整治非法行医,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要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法行医整治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法行医整治工作。
3.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四、提高整治效果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减少非法行医的市场空间。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通用篇)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通用篇)无证行医整改报告一、问题陈述无证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合法医疗从业资格,却从事医疗行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法律法规,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本次整改工作旨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行医现象,打击非法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整改方案1.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卫生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和法律部门之间的合作,对无证行医行为形成联防联控。
2. 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规范医疗行业的管理与服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抽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医疗机构合规经营。
3. 提高医疗行业的专业水平加强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医德医风。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不断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
4. 加强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公开,提供患者参考和选择的依据,增强医疗行业的透明度。
5. 完善法律法规和惩罚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无证行医的处罚力度和程序。
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惩处力度,对涉及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工作计划1. 督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龙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检查。
要求医疗机构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主动排查潜在危险。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和违法性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加强协同执法建立健全由卫生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和法律部门组成的执法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4. 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制度,设立准入门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非法行医打击措施
非法行医打击措施引言:非法行医是指没有相关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未经许可进行医疗行为的违法行为。
非法行医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损害了正规医疗行业的声誉,破坏了医患信任关系。
针对这一严重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来打击非法行医。
一、建立健全非法行医打击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非法行医打击的基础和保障。
针对非法行医问题,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行医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规定了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行为主体和行为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同时,还制定了医疗行业准入制度,明确合法从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要求。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的重要场所和渠道。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够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发生。
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人员配置。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提供给患者选择合法医疗机构的信息参考。
三、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非法行医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需要依法进行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行医犯罪的工作机构,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
依法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从严惩处非法行医者。
同时,要建立举报非法行医的网站和电话热线,鼓励患者及时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宣传,能够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医疗知识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对非法行医案例的曝光和舆论引导,警示公众,增强对非法行医的警惕性。
建立健全医患互动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形成共同抵制非法行医的合力。
五、加强科技手段在非法行医打击中的应用科技手段在非法行医打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应建立和完善非法行医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和更新非法行医者的相关信息。
非法行医问题突出表现及对策建议
非法行医问题突出表现及对策建议非法行医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在本次发言中,我将重点介绍非法行医问题的突出表现,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共同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非法行医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无资质从业。
非法行医者通常缺乏相关的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他们可能是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或是失去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缺乏监管和规范。
非法行医往往在没有医疗机构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
他们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也没有遵循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容易造成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治疗效果难以保证。
非法行医者通常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培训,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治疗效果难以保证。
患者往往因求快速、廉价的治疗而上当受骗,导致病情恶化。
4.非法销售药品。
一些非法行医者以治疗为幌子,实际上是为非法销售药品牟利。
这些药品可能是没有批准上市的假药或劣药,给患者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非法行医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对策。
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对非法行医者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2.提高公众医学素养。
通过开展医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医疗安全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
鼓励群众选择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轻信非法行医者的宣传。
3.加强执业资格管理。
建立健全医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真实有效。
对执业资格造假的行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加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这样可以减少因求廉价治疗而倾向于非法行医的情况。
5.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非法行医整改措施
非法行医整改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彻底整治非法行医行为,首先要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非法行医的法律定义,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并完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序。
二、加强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行医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三、提高医生素质医生是医疗行为的主体,提高医生的素质是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拒绝参与非法行医行为。
四、规范医疗市场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从事医疗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五、强化处罚力度对于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不仅要对非法行医者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取消其行医资格。
同时,对于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等供应商,也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参与非法行医行为。
七、建立举报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应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
公众可通过相关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相关部门应认真处理每一起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对于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加强国际合作非法行医行为往往涉及到跨国犯罪,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
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跨国非法行医行为,同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本国打击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非法行医是指没有获得医疗执业资格,以非法、无证行医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且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打击非法行医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
以下是对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目标明确。
针对非法行医的现状和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
目标主要包括:依法取缔非法行医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非法行医的认识和警惕。
二、组织协调有力。
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了合力。
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推动整治行动的开展,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整治行动的工作。
三、宣传教育到位。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和警惕。
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和法律责任。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联合执法有效。
在整治行动中,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力量合作,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效果。
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通过联合行动,有效打击了一批非法行医机构和从业人员。
五、强化监管力度。
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整治行动的效果。
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了重点监管,发现和查处了一批非法行医行为。
加强对合法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就医安全。
六、做好督导检查。
在整治行动中,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督导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行医问题仍然存在,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违法行医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行业的秩序,我国法律对违法行医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及其相应的处罚予以论述。
一、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 违反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一旦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属于违法行医的范畴。
2. 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违法行医行为必须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身体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疾病加重、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包括患者死亡、器官功能丧失、畸形、残疾等。
只有在患者出现了身体损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3. 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但故意不予防范或者采取恶意手段造成的;重大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行医活动中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或者违反相应的职业规范,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的。
只有医务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患者的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二、违法行医罪的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行医罪,应当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刑事处罚:医务人员因为违法行医罪被认定后,可以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刑事处罚可以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对于严重违法行医、故意伤害患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法律将予以更严厉的刑罚。
2. 医疗机构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违法行医的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的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市医疗市场出现了一些无证行医现象,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利用不规范的操作,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决定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
二、目标明确1.打击目标:依法取缔无证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者。
2.工作目标:确保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井然,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行动步骤1.调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清无证行医的情况,建立数据库。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3.集中整治:对摸底排查出的无证行医机构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行医。
四、具体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严格执法:对无证行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4.落实奖励政策:对举报无证行医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5.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狠抓落实: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细化分解,确保落到实处。
3.督促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及时汇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后期工作1.建立档案: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建立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2.加强培训:对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3.完善制度:根据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医疗市场秩序井然。
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无证行医部分)
药店
注意: 药师提供用药咨询不是非法行医; 中医师坐堂行医必须在药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要求; 对于证据确凿的药店非法行医,在没收药品、器械时一定 要慎重,必须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药品、 器械,而不是药店经营的全部药品和器械。同时,没收的 药品器械达到“较大数额”规定的,须进入听证程序。
“黑”诊所
黑诊所的识别分三类: 一是“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真实的执业许可证。 二是“黑诊所”中非法行医的人员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 执业医师证书》。 三是“黑诊所”所在非法行医场所不是医疗环境,不能提 供正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黑”诊所
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行医的人员、设备、技术及其医疗质量得不到有 效保证; 二是地下“黑诊所”通常使用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过期、 失效,甚至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药品、设备; 三是当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卫生部关于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293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文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粤 卫〔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 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文身不纳 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此复。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目前我国涉及医疗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五部分 (一)人员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 行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的打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的打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其中,对于非法行医这一社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起到了积极的打击作用。
本文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的打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1. 引言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未经许可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乃至生命危险。
针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制定和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的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根据该条例,非法行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行医、无证开设医疗机构、使用假冒医师证明等。
此外,该条例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强调非法行医的严重性和不可容忍性。
3. 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非法行医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刑事责任的追究和社会公正的维护。
根据条例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收缴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同时,情节严重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起到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4. 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非法行医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
各级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的提升,有效防止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
此外,该条例还强调了公众举报非法行医的重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法律执行。
5. 社会教育与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注重加强社会教育与宣传,提升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公民的法律知识和医疗安全知识,帮助公众识别非法行医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也为法律执法提供了更大的社会支持。
打击_两非_医院管理制度
一、背景“两非”医院,即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医院,是指未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后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医疗机构。
这些医院往往存在医疗设备简陋、医疗人员无资质、医疗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 严厉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3. 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管理措施1. 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1)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申请资料,确保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2)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3)对医疗机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管(1)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2)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3)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打击“两非”医院(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两非”医院的辨识能力;(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两非”医院;(3)成立打击“两非”医院专项行动小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依法查处“两非”医院;(4)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形成震慑效应。
4.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2)对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3)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四、责任追究1.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追究;2. 对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3.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合法医疗许可证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往往涉及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资质医生和其他从业人员。
非法行医活动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可能导致医疗事故、传染疾病传播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为了保障公众的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整治非法行医现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整治目标1.在全国范围内根除非法行医现象,引导公众就医选择合法、安全的医疗机构。
2.严厉惩治违法行医行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
3.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过程合法、安全、规范。
三、具体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1)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呼吁公众选择合法医疗机构就医。
(2)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合法医疗知识,引导公众正确就医观念。
(3)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法律意识。
2.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和监管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
(2)加强对医生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控制医师执业证书的发放。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巡查和打击,建立举报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执法力度(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力度。
(2)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犯罪。
(3)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追究其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1)加强医疗机构的社会评价,鼓励公众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形成舆论监督。
(2)建立医疗机构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评价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选择医疗机构。
(3)设立非法行医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积极向执法机构举报非法行医活动。
四、推进机制1.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工作。
打击无证行医执法工作规范
打击无证行医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概念】本规范所称的打击无证行医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范所称的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擅自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一般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打击无证行医现场执法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二)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实施“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取缔和行政处罚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四)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五条【查处效果】建立运行无证行医查处回访复查制度。
对无证行医查处后,要定期(二个月内)进行复查,半年内经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现场检查仍未发现无证行医的,视为无证行医行为得到纠正。
(各省自行规定频次?)每次回访复查均应做好记录。
第三章受理立案第六条【执法范围】凡下列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均属于本规范规定的打击无证行医执法范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予以受理。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2.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4.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回、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7.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8.医疗根据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二)非医师行医: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人员违法行医;(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
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
2. 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法制教育,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2. 强化监管执法(1)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
(2)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完善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对违法者进行信用惩戒。
(2)加强与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
(3)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四、工作步骤1. 宣传动员阶段(1个月)开展非法行医危害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 查处打击阶段(3个月)全面排查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 落实整改阶段(2个月)对查处到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2. 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3.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4.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无证行医部分)
药店
注意: 药师提供用药咨询不是非法行医; 中医师坐堂行医必须在药店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前提下,并且符合其执业地点和 执业范围的要求; 对于证据确凿的药店非法行医,在没收药品、 器械时一定要慎重,必须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其 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药品、器械,而不是药店经 营的全部药品和器械。同时,没收的药品器械 达到“较大数额”规定的,须进入听证程序。
“黑”诊所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 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
“黑”诊所
黑诊所是非法行医行为的载体,严重影响社会 治安和人体生命安全
养身保健机构
养身保健机构开展针灸、灌肠的治疗手段,使 用医疗器械实施侵入性操作属于医疗行为
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经穴按摩、使用医疗器械 理疗属于医疗行为;
出具疾病诊断、开具处方或制订疾病治疗方案 属于医疗行为。
药店
药店
主要表现形式: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医师或
假冒医师坐堂,为患者提供疾病诊断、开具处 方; 2、以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目的的 “义诊”和“免费体检”; 3、以推销药品、保健品为目的的改变患者处 方。
无证行医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 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 以下的罚款。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之依法惩治非法医疗技术行为规定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之依法惩治非法医疗技术行为规定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非法医疗技术行为日益增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专门针对非法医疗技术行为进行规定和惩治。
本文将对《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中依法惩治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定义无证从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进行医疗技术活动;假冒资质:冒用他人或伪造资质证书进行医疗技术活动;超范围执业:未经许可从事超出自己执业范围的医疗技术活动;非法销售和使用医疗技术设备:销售和使用没有经过合法检验认证的医疗技术设备;未获授权开展医疗技术培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进行医疗技术培训。
二、依法惩治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主要措施1.加强执法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技术领域的执法监管,对非法医疗技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医疗技术活动者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
2.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疗技术行业的发展,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医疗技术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医疗技术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技术的合法、安全、有效。
3.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的医疗安全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对公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4.加强国际合作非法医疗技术行为往往涉及跨国界作案,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共同打击。
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制定打击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加大对国际间非法医疗技术行为的侦查和打击力度。
5.加强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规范医疗技术行业的重要保障。
我国应鼓励医疗技术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医疗技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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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
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
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
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
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
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
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
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
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
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执法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