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焰窑炉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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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对公司窑炉进行日常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发挥分公司的检查、监督、整改力度,确保窑炉安全运行、延长窑炉使用寿命。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公司窑炉检查。
3 窑炉炉体巡检
3.1 检查方法
3.1.1 目视和仪器检查
对于肉眼能看到的部位,可以用肉眼或者借助看火镜来观察此部位(砖和钢板)的情况,并定性地进行判断是否正常;当认为有异常时,可以借助测温计等测量设备进行定量检测,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3.1.2 在线检测
对于安装有在线检测的监控点,可以根据测量的数据变化来判断相关部位是否有异常?每月要检查测温仪器的可靠性(包括稳固性)。
3.1.3 触摸与观察
对于冷却风系统,可以用手(戴棉纱手套)在风口感觉,或用木条/小钢筋捆绑约20×160mm布条做小旗,观察风口“风力”大小。在总管安装在线“U”型差压(水柱)计,就更加直观。
3.1.4 新炉时,就要画好编号标记;日常检查时,采取对应标记点的测量与扫描
标记点周围测量相结合的办法。
3.1.5 检查的记录
检查要有记录,要做好电子档案记录处理,每周比对发现差异、进行分析汇报。
3.2 巡检制度
为确保窑炉安全运行,各相关人员对自己管辖窑炉,要按表1的要求对窑炉进行四级检查。
表1:窑炉检查制度表(指形成记录的最低要求,要打印张贴在窑炉现场与窑炉控制室)
注①:残炉-----是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窑炉。对于残炉,管理人员应根据隐患的部位制定特别的检查规定(包括检查频率),并张贴在窑炉现场。
注②:重点部位-----指与玻璃液接触的部位和影响窑炉安全运行的部位,如池壁砖、加料口拐角砖、流液洞、碹顶、鼓泡砖、电极砖、池底热电偶砖、炉膛内火
焰、窑炉冷却系统(风、水或气)。
注③:全面检查-----指检查窑炉的各个部位,包括蓄热室的格孔、烟道、各走廊平台与栏杆影响窑炉安全运行的附属设备。
注④:隐患部位-----对于残炉隐患部位的检查,要根据部位的特征和危险程度制定合理的检查频率和要求,并公示在现场和窑炉控制室。
对没有设置保全主任的生产公司,则熔化主任要按照保全主任的检查制度去检查,并履行保全主任的职责(包括信息反馈)(两项检查与记录,合二为一);保全班长工作重点应放在残炉,但应检查保全工的检查记录。
对烟道的检查不在全面检查范围中,保全工、保全班长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或在认为有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
3.3 巡检准备
3.3.1 在检查前准备好相关的记录表格、检查工具(看火镜/低温计)、相关部位
(流液洞/池壁)砖的排列图、低温计的测量系数是否正确(ε=0.95)?检查
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和提醒。
3.3.2 在检查前事先了解前几次窑炉的点检情况、最近的维修情况。
3.3.3 了解当前窑炉操作情况,如窑炉出料量、温度、质量。
3.4 窑炉巡检部位及重点部位检查要求(参见表2)
表2:窑炉巡检要求表
3.5 检查记录审核制度(审核人必须签字、署名审核时间)
3.5.1 保全班长每天审核保全工的检查记录(每天早会要简单、重点汇报);3.5.2 熔化班长每天审核司炉工的检查记录;
3.5.3 主任每天审核班长的检查记录,每周总结窑炉安全运行状况,并向上级书
面汇报;
3.5.4 部门经理(生产/原熔经理)在3天内审核主任的检查记录;
3.5.5 遇到主管人员休息,应由代理人进行审核。
4 跨部门窑炉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结束,必须有小结会议,现场提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问题。
4.1 部门级的窑炉安全检查
4.1.1 参加人员:部门熔化班长、熔化主任、部门经理、窑炉保全工、保全班长
和保全主任;
4.1.2 检查内容见后面记录表格,特别注意修补过或有隐患的地方、异常原因不
明的场所。
4.2 分公司级的窑炉安全检查
4.2.1 参加人员:熔化主任、部门经理、窑炉保全工、保全班长和保全主任,以
及总经理、人事行政经理、公司安全员;
4.2.2 检查内容,见后面的检查记录表格。
4.3 特殊检查(主任按照日常检查重点部位要求落实)
①在转料前(包括采用过渡法或放料法),主任按日常检查进行、有检查报
告;
②冷却风系统故障超过30分钟,有隐患部位需要在有故障时10分钟内检查;
停电时,10分钟内、通电后1小时内,派专人密切监控;
③池底温度变化超过20℃/天,期间和之后的两天内,主任按日常检查进行、
有检查报告;
④窑炉晚期,预计停炉前的8~12个月,对使用情况评估,并作出寿命预测。
4.4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部位,如已产生漏料威胁、已会有倒塌或坍塌威胁的地方,分公司要制定制度,列好检查表格,包括检查部位、如何检查、检查频次、检查人,检查记录要有日期、时间(时、分);有重大问题,分公司要组织研讨,拿出处理方案、及时上报;每周有总结分析报告。
4.5 窑炉安全专项(跨部门的人员联合)检查报告
检查,要形成书面记录与检查报告、整改单,交发给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发副本给生产公司总经理、上级经理,抄送窑炉总监、工程中心总经理、(窑炉)设计部经理、窑炉设计工程师。
5 信息反馈
5.1 各主任在每月月初3日12:00前,作好各窑炉安全运行月度报告;每年1月
5日前,另外还要做年度的各窑炉安全运行总结(要突出重点,简单、清晰、明了)。
5.2 月度或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①日常窑炉检查情况(制度执行力的总结简述);
②各点安全监控温度与蓄热室墙体下沉监控的总结描述;
③存在隐患与问题点,以及维修情况、已采取的改善工作;以及近日特别巡
查发现的问题;
④下步改善思路与计划(有开始与结束时间、责任人)、上月计划完成的验
证。
5.3 月度或年度报告发给生产公司总经理、上级经理,抄送窑炉总监、工程中心
总经理、(窑炉)设计部经理、窑炉设计工程师。
5.4 异常反馈
5.4.1 威胁窑炉安全的,原熔部/处还要立即补交书面材料向上级反馈;
5.4.2 反馈流程(要打印张贴在窑炉现场、窑炉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