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玉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目录(一)人员岗位职责 (2)(二)自查制度 (5)1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
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1234(1(2(3(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5)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6)35岁以上高龄孕妇(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8)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10)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超声室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从事超声工作五年以上资质),熟悉23456712、负责领取并保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用品。
3、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检查仪器,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4、仪器使用安全正确,实验记录清楚完整,资料管理妥善无损。
5、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7、实验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
二、自查制度生物安全自查制度123451234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5、不要用戴着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损材料制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概述产前筛查是一项对孕妇进行的医学检测,旨在评估胎儿发展是否正常并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包括高风险孕妇和无高风险因素的孕妇。
3. 筛查项目3.1 常规筛查项目3.1.1 母血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产前妇科专家将根据孕妇的个人信息,进行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
筛查项目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α-胎蛋白(AFP)和泄殖腔透明带宽(NT)的测定。
3.1.2 羊水穿刺术对于部分高风险孕妇,需要进行羊水穿刺术来获取胎儿的遗传物质进行检测。
医生将通过超声引导下的穿刺,取得羊水样本。
3.2 高风险孕妇筛查项目3.2.1 基因组学筛查基因组学筛查是当前较新的筛查项目,通过对孕妇的DNA进行分析,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疾病的风险。
3.2.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一种非侵入性的筛查方法,通过分析孕妇血液中的胎儿游离DNA来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
4. 筛查结果解读4.1 常规筛查结果解读根据孕妇的筛查项目结果,医生会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通常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对于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4.2 高风险孕妇筛查结果解读对于高风险的孕妇,医生将结合基因组学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结果,综合评估胎儿遗传疾病风险,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5. 筛查结果告知及随访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解读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咨询。
对于高风险孕妇,医生将进行进一步的建议和随访,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6. 保密性和知情同意6.1 保密性医生和医院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确保隐私权不受侵犯。
6.2 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说明筛查项目的目的、流程、风险和收益,并征得孕妇的知情同意。
7. 责任和追踪医院和医生有责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严格的产前筛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产前筛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筛查项目及方法3、筛查时间安排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7、责任与义务划分8、保密与隐私保护9、培训与教育要求1、适用范围和对象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
12 产前筛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在特定范围内、有家族遗传病史、曾有不良孕产史等存在较高生育风险的孕妇。
2、筛查项目及方法21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综合征筛查、神经管缺陷筛查等)、超声筛查等。
211 血清学筛查通过检测孕妇血清中的特定标志物水平来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212 超声筛查则通过观察胎儿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3、筛查时间安排31 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早期(11-13 周+6 天)和孕中期(15-20 周+6 天)进行。
32 超声筛查分为多个阶段,如孕早期 NT 超声(11-13 周+6 天)、孕中期系统超声(20-24 周)等。
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41 筛查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详细解释。
42 医生应向孕妇说明筛查结果的意义、可能存在的误差以及后续建议。
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51 对于低风险孕妇,应给予相应的孕期保健指导和定期产检建议。
52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绒毛活检等)以明确诊断。
53 提供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和转诊渠道,确保孕妇能够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
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61 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从事产前筛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64 设立监督部门,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7、责任与义务划分71 医疗机构应承担提供准确、规范的产前筛查服务的责任。
7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产前筛查科室或者专业团队;(二)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医疗设备设施;(三)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技师资格;(二)具有产前筛查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定期接受产前筛查技术和相关法规培训;(四)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三章技术与服务第六条产前筛查技术包括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应当根据人群需求、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配置。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筛查质量。
第八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和解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患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十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参加国家或者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
2.各科室设立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组织全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4)定期召开产前筛查质量分析会,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筛查流程规范、准确。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四、筛查流程及质量控制1.筛查流程:(1)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咨询,了解筛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2)孕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项目,填写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进行筛查操作,采集相关样本。
(4)将样本送至产前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进行后续咨询和指导。
2.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程,确保筛查结果准确。
(2)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定期对筛查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培训和考核1.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产前筛查质量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科室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对本科室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筛查中心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中心的运行,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产前筛查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技术人员若干名,护理人员若干名。
对产前筛查中心人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中心主任负责确定。
三、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中心要开展孕妇产前诊断和检查,进行高危孕妇的筛查和干预。
2. 负责孕妇的遗传咨询和儿科遗传病筛查。
3. 开展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并提供相关治疗和咨询服务。
4. 定期组织产前筛查中心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5. 定期对产前筛查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流程1. 孕妇到达产前筛查中心登记,填写相关表格,领取排号。
2. 技术人员根据登记信息安排孕妇进行产前筛查检查。
3. 检查结果出具并向孕妇解释,提供相应的遗传咨询和建议。
4. 对高危孕妇进行进一步筛查和干预。
5. 将检查结果和咨询建议归入档案,定期进行跟踪和分析。
五、质量控制1. 产前筛查中心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对产前筛查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3. 对产前筛查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测。
4. 对产前筛查中心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六、安全防护1. 产前筛查中心要保证孕妇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检查结果。
2. 产前筛查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3. 产前筛查中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做好感染控制和卫生处理。
七、突发事件处理1. 产前筛查中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 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3. 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产前筛查中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正式警告、记过或辞退等处理。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目的产前筛查作为一项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情况的检查手段,旨在提供有效的妊娠管理和家庭支持。
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产前筛查过程的规范化和安全性,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包括自愿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和医生要求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
三、产前筛查项目1. 完善的孕产史记录:产前筛查前,医生应详细记录孕妇的孕产史,包括过往怀孕情况、胎儿异常情况、家族遗传病史等,为后续筛查提供重要参考。
2. 无创产前检测:通过采集孕妇外周血样本,进行基因检测,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及某些单基因遗传病的风险。
3. 超声波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在子宫内发育情况,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和形态结构是否正常。
四、产前筛查流程1. 咨询与知情同意:医生应向孕妇提供详尽的产前筛查信息,包括筛查目的、方法、可能的结果和风险,以及发现异常情况后的进一步处理方式。
孕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 采集样本与检测: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负责采集样本并送往检验实验室进行检测。
确保采集过程安全、卫生,并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果解读与沟通:医生应详细解读产前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进一步诊疗方案。
对于异常情况的孕妇,应提供心理与情绪支持,并协助安排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4.随访与指导:对于产前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生应提供相应的随访指导,确保其妊娠期顺利进行。
对于产前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生应进行定期随访,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妊娠管理计划。
五、数据管理与保密1. 数据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保密措施:所有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守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医疗机构应确保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安全可靠。
六、培训与评估1. 培训要求: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产前筛查知识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筛查方法和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职责分工(一)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估筛查效果。
(二)医务人员1、严格遵守产前筛查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2、为孕妇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疑问。
3、及时准确地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四、筛查对象(一)所有孕妇均应接受产前筛查的咨询和建议。
(二)具有以下高危因素的孕妇应作为重点筛查对象:1、年龄大于 35 岁的孕妇。
2、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
3、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的孕妇。
4、有多次自然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
5、孕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的孕妇。
五、筛查项目(一)血清学筛查1、孕早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 (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合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计算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疾病的风险。
(二)超声筛查1、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 11-13+6 周进行,主要检查胎儿的NT 厚度、鼻骨发育情况、三尖瓣血流等,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超声筛查:在孕 18-24 周进行,系统检查胎儿的解剖结构,包括头颅、面部、脊柱、心脏、腹部、四肢等,筛查胎儿是否存在结构畸形。
(三)其他筛查项目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无创 DNA 检测、羊水穿刺等进一步的产前诊断。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筛查工作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妇保院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自愿、免费、匿名、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第四条妇保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筛查团队,包括医生、超声技师、化验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筛查对象与时间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所有自愿接受筛查的孕妇,特别是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时间分为早孕期和中孕期。
早孕期筛查应在孕6-13+6周进行,中孕期筛查应在孕15-20+6周进行。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第八条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等。
四、筛查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产前筛查流程包括筛查预约、筛查实施、筛查结果解读、高风险孕妇追踪等环节。
第十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设备、试剂、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妇保院应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妇保院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妇的个人资料和筛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与责任第十四条妇保院应遵守国家有关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妇保院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一、前言为了规范医院产前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表。
二、产前筛查范围1. 产前筛查包括孕期保健、产前血清筛查、NT筛查、羊水穿刺和胚胎脐带穿刺等项目。
2. 产前筛查适用于所有孕妇,特别是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家族有遗传病史的孕妇以及孕妇患有慢性疾病的情况。
三、产前筛查流程1. 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应填写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并接受产前筛查项目的详细介绍。
2. 医院实施产前筛查前,应建立孕妇档案,并及时记录产前筛查结果和建议。
3.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及时通知孕妇及其家属,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治疗方案。
四、产前筛查管理1. 医院产前筛查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产前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医院应定期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对于未能参加产前筛查的孕妇,医院应积极进行追踪和引导,确保其及时接受筛查项目。
五、产前筛查宣教1. 医院应加强产前筛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醒孕妇及时进行筛查,增强孕妇对产前筛查的重视。
2. 医院应及时更新相关筛查知识,提供给孕妇和家属,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
六、产前筛查政策1. 医院应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产前筛查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2. 医院应积极推动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表由医院产前筛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2. 医院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以便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以上即为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希望全体医务人员遵守并执行,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1)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2)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超声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错误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二篇: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
二.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把握工作关键环节,搞好产前筛查引导。
抓住孕妇孕中查体的机会,教育引导孕妇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动员孕妇自觉进行产前筛查,按时进行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在妊娠早期进行的一系列检测和评估措施,以帮助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某些遗传疾病或先天异常。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一套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产前筛查应充分尊重孕妇的意愿和选择权,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和告知,医务人员要进行专业、客观、真实的解释。
第二章筛查项目和标准第六条: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液检测、超声波检查等,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针对常见的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疾病等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八条:筛查项目的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和更新。
第三章产前筛查流程第九条:产前筛查应在孕早期进行,在孕14周至20周之间完成。
第十条:孕妇提供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信息,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开展产前筛查时,应向孕妇详细介绍筛查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二条: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家族遗传史,医务人员制定相应的筛查方案。
第十三条:筛查结果应在合理时间内报告给孕妇,并根据结果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产前筛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针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检测。
第十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应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其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应进行及时告知和引导,提醒其继续进行产检。
第十七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充分记录并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一、产前筛查的目的1. 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孕期及产后并发症;2. 提高孕妇及家庭的生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率;3. 提供合适的产前干预和治疗,降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风险;4. 为产科医师提供临床决策的依据。
二、产前筛查的对象1. 所有孕妇在怀孕早期尽早开始筛查;2. 孕妇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有遗传疾病史的家庭成员。
三、产前筛查的项目1. 产前血常规检查;2. 产前超声心动图检查;3. 产前羊水穿刺术或绒毛膜取材检查;4. 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5. 产前孕妇遗传疾病筛查;6. 产前感染性疾病筛查。
四、产前筛查的程序1. 孕妇在孕期初期到医院或专科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登记;2. 医生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估;3. 进行相应的产前筛查项目;4. 根据筛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5. 定期复查,跟踪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
五、产前筛查的管理1. 设立专门的产前筛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筛查计划、培训医护人员、管理筛查数据等工作;2. 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3.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告;4. 加强对产前筛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六、产前筛查的权益保障1. 孕妇有接受或拒绝产前筛查的权利,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强迫;2. 孕妇在产前筛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产前筛查的监督与评估1. 医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发布;2. 产前筛查工作中的专业问题,可及时向产前筛查管理机构咨询。
以上就是关于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规范与改进起到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在实际的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规章制度,为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前筛查,是指对围产期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提供诊断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怀孕5至20周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一)一般情况调查: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生育史、家族史等;(二)生物化学筛查: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三)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胎盘位置等;(四)其他必要的检查:如基因筛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产前筛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筛查机构进行。
第九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筛查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产前筛查程序包括:(一)筛查前的准备工作:为孕妇提供筛查信息,告知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可能的风险;(二)筛查过程中的操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筛查;(三)筛查后的 follow-up: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一)制定筛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筛查标准,制定本机构的筛查标准;(二)定期质量评估: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人员培训:定期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设备维护: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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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规章制度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
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
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一、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三、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
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一、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利用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一、知情同意制度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清楚易懂的解释。
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2)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3)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4)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5)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6)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知情告知环节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诊。
3、对所有≥35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4、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夫妇之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陷或出生过这种患儿,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羊水过多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环节1、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向孕妇及家属陈述,坚持孕妇知情选择的原则,由病人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2、对自愿接家产前筛查者,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签署拒绝产前筛查签字书。
3、医生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4、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应签署产前筛查高风险结果告知书。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2)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床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1、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中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设置产前筛查资料柜。
2、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书、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病人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3、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单、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
4、所有资料按检查联号放置。
5、对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并上报。
6、严格执行中心保密制。
产前筛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负责完成工作。
2、设置唐氏筛查资料柜。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完整填写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每项记录册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楚,不能随意涂改。
4、每份标本均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
5、每份标本的检验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6、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分险和低分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7、实验室的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专人负责保存。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