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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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2.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3.1 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全出力运行∣ (FS)∣⎧运行-∣⎧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 (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降低出力运行-∣∣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 ⎧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A) ∣∣∣∣∣⎧全出力备用(FR)∣⎩备用-∣∣ (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降低出力备用-∣⎧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RUD)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在使用-∣∣(ACT) ∣∣∣∣∣⎧大修停运(PO1)∣∣⎧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组∣∣∣--∣⎩不可用-∣状∣ (U) ∣态∣∣⎧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强迫停运(FO)∣⎩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 (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停用(IACT)3.2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运行(S)⎧可用(A)-∣∣⎩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大修(PO)1∣⎧计划停运(PO)-∣小)修(PO2⎩不可用(U)-∣⎩定)期维修(PO3⎩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2.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3.1 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全出力运行∣ (FS)∣⎧运行-∣⎧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 (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降低出力运行-∣∣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 ⎧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A) ∣∣∣∣∣⎧全出力备用(FR)∣⎩备用-∣∣ (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降低出力备用-∣⎧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RUD)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在使用-∣∣(ACT) ∣∣∣∣∣⎧大修停运(PO1)∣∣⎧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组∣∣∣--∣⎩不可用-∣状∣ (U) ∣态∣∣⎧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强迫停运(FO)∣⎩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 (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停用(IACT)3.2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运行(S)⎧可用(A)-∣∣⎩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大修(PO1)∣⎧计划停运(PO)-∣小修(PO2)⎩不可用(U)-∣⎩定期维修(PO3)⎩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是衡量发电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一种测试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用于提高发电设备的使用可靠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长期高效可靠的服务。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系统应清楚对发电设备特性进行评定,以检验其可靠性水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发电设备功率输出、功率因数、噪声指标;(2)发电设备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转速等;(3)发电设备负载稳定性,包括过载和缺载的抗扰度;(4)发电设备的故障概率,以及发电设备故障损失的参考标准;(5)发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包括保养的部件、工作周期、费用标准等;(6)发电设备的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发电设备使用寿命、典型故障分析报告等。

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程序1、评价对象应确定,包括:(1)将要进行可靠性评价的发电设备类型、型号;(2)可靠性评价程序要求的针对各种发电设备可靠性参数进行测试的条件和结果;(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系统应清楚表明要求的评价指标及其成绩的计算方法;2、评价过程中应对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的调查,以识别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3、在评价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发电设备的机械结构、电气性能、电气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等进行测试和评价;4、在评价中,应详细记录发电设备的整体性能以及评定的可靠性指标;5、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完成后,应将所有的测试结果汇总,准确地反映发电设备的状况、性能参数等,并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给出详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6、完成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形成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调查发电设备的性能参数;(2)评价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3)全面总结发电设备的评价结果;(4)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是通过检验发电设备可靠性水平,确保发电设备质量,提高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和长期高效可靠服务的重要方式,是企业加强发电设备管理、保障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讲解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讲解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 (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 (PRI)(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2.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3.1 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全出力运行∣ (FS)∣⎧运行-∣⎧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 (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降低出力运行-∣∣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 ⎧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A) ∣∣∣∣∣⎧全出力备用(FR)∣⎩备用-∣∣ (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降低出力备用-∣⎧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RUD)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在使用-∣∣(ACT) ∣∣∣∣∣⎧大修停运(PO1)∣∣⎧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组∣∣∣--∣⎩不可用-∣状∣ (U) ∣态∣∣⎧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强迫停运(FO)∣⎩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 (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停用(IACT)3.2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运行(S)⎧可用(A)-∣∣⎩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大修(PO1)∣⎧计划停运(PO)-∣小修(PO2)⎩不可用(U)-∣⎩定期维修(PO3)⎩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包括燃油发电机组、水电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

第三条发电设备在评价中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行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和有效。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的技术指标2.设备的寿命3.设备的故障率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5.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6.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第五条评价内容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不能泛用于所有设备。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六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指标。

第七条定量评价方法包括:1.设备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的计算,采用统计学方法得出;2.设备的平均故障时间(MTTR)的计算,采用统计学方法得出;3.设备的可靠性指数(RI)的计算,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得出。

第八条定性评价方法包括:1.对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2.对设备的运行日志和操作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3.对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评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选择,使评价结果更准确和有说服力。

第四章评价流程第十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收集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2.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3.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4.对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5.根据评估结果,计算设备的可靠性指数和故障率;6.编写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评价标准第十一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评价标准应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特点,能够客观评估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评价标准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不能一刀切。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对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结果应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一、引言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是指设备在长期运行中满足其功能要求的能力,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稳定的基础。

为确保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规程制定。

二、评价指标1.设备故障率:指单位时间内设备发生故障的频率。

2.可靠性指标:包括平均无故障时间(MTTF)、平均修复时间(MTTR)、可用率等。

3.故障状态分类:依据设备故障类型、影响程度等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如关键故障、重要故障、一般故障等。

4.故障分析和原因分析:对设备故障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确定故障原因及其影响,为设备维修和改进提供依据。

三、评价方法1.历史记录法:根据设备的历史故障记录,计算设备故障率、可用率等指标。

2.可靠性试验法:通过对一定数量的设备进行可靠性试验,获取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3.故障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对设备故障进行系统分析,确定故障模式和效应,为提高设备可靠性起到指导作用。

4.故障树分析(FTA):根据设备故障起因和故障树的逻辑关系,建立故障树模型,确定故障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

四、评价流程1.确定评价对象:明确需要评价的发电设备或系统。

2.收集数据:收集设备的故障记录、维修记录等数据。

3.分析数据:通过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设备故障率、可用率等指标。

4.故障模式和效应分析:对设备故障进行FMEA分析,确定故障模式和故障对系统的影响。

5.故障树分析:根据设备故障的发生概率和可能性,建立故障树模型,确定故障发生的可能路径。

6.评价结果分析: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7.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设备的维修、更新等措施。

8.持续改进:根据改进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改进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五、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价对象和范围。

2.评价方法和流程。

3.评价结果和分析。

4.改进建议和措施。

5.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引言发电设备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评估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为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方法和程序,以便于对不同类型、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发电设备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可靠性评估。

通过可靠性评价,可以识别设备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改进措施,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

3.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发电设备:•发电机组•蒸汽锅炉•燃气轮机•水轮机•其他特定类型的发电设备4. 评价指标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故障指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平均故障时间(MTTR)•故障率•故障间隔时间分布4.2 可用性指标•设备可用性•持续可用性•单次故障可用率•平均修复时间(MRT)4.3 维修水平指标•备件可用性率•平均备件更换时间(MTTR)•平均备件故障时间(MTBF)•装备更换情况5. 评价方法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主要采用以下方法:5.1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并整理发电设备的运行数据、维护记录、故障数据等,建立完整可靠性数据库。

5.2 故障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发电设备的故障数据,分析故障类型、故障频次、故障时间分布等,找出频繁发生故障的部件或系统。

5.3 可靠性分析采用可靠性分析方法,计算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如MTBF、MTTR、故障率等。

5.4 可用性评估计算发电设备的可用性指标,如设备可用性、持续可用性、故障可用性等。

5.5 维修水平评估评估发电设备的维修水平指标,如备件可用性率、备件更换时间、备件故障时间等。

6. 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评价目的和背景•评价方法和过程•评价结果和分析•建议的维护和改进措施•其他相关信息和建议7. 更新和改进本规程将根据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反馈进行定期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和需求。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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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 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 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 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 系统、变桨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 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 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 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 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映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 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 相关代码,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 “中 心” )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 状态划分 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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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备用小时(RH)——机组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用公式可表示为: RH=DRH+PRH=DRH+ PRIH+PROH,其中: 4.7.1 调度停运备用小时(DRH)——机组处于调度停运备用状态 的小时数。 4.7.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H)——机组处于受累停运备用状态 的小时数。受累停运备用小时又可分为下列 2 类: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IH)——机组处于场内原因 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OH)——机组处于场外原 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4.8 计划停运小时(POH)——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4.9 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 时数。 4.10 统计期间小时 (PH) ——机组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4.11 可用小时(AH)——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AH=SH+RH 4.11 不可用小时(UH)——机组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 用小时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UH=POH+UOH=PH-AH 4.12 统计台年(UY)——为一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机 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 8760h,即 对一台机组 对多台机组 UY= —— 8760 UY=∑—— 8760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全出力运行(FS)运行- 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降低出力运行-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A)全出力备用(FR)备用-(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降低出力备用-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RUD)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在使用-(ACT))大修停运(PO1)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组-- 不可用-状 (U)态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强迫停运(FO)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停用(IACT)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运行(S)可用(A)-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 大修(PO1计划停运(PO)- 小修(PO)2不可用(U)- 定期维修(PO)3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本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的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体系,以确保发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保持高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次数和停机时间。

可靠性评价是发电设备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设备性能进行客观的评价,有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评价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各类电气设备和相关系统。

3. 评价内容(1)设备可靠性指标:根据设备的运行数据和历史故障情况,确定各项可靠性指标,包括平均时间故障间隔(MTBF)、平均维修时间(MTTR)、故障率等。

(2)可靠性评价方法:采用可靠性分析、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等方法,对设备进行可靠性评价,识别潜在故障模式和影响因素。

(3)可靠性测试与监测: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可靠性测试和监测,包括振动、温度、电流等相关参数的监测,以及设备的负载试验、开关试验等。

(4)设备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计划、备件管理、设备管理系统等,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4. 评价流程(1)数据采集:整理设备的运行数据、维修记录等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2)可靠性分析:使用可靠性分析方法对设备进行评价,确定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和潜在故障模式。

(3)可靠性测试: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行条件,进行相应的可靠性测试,以验证设备的可靠性。

(4)维护管理反馈:针对评价结果,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可靠性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内容,为设备的管理和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6. 结论依据本规程进行的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可以为设备的管理和运行提供客观的评价和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7. 实施措施根据可靠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开展相应的实施措施是保障设备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完整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完整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完整发电设备是指能够将各种能源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形式。

在电力系统中,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意义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是指对发电设备的整体性能进行评价,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负载适应性、故障率、补偿措施等。

通过对发电设备可靠性的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维护和维修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内容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性能参数评价:包括功率输出、效率、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等参数的评价,通过对这些参数的分析评价,可以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是否正常。

2.设备的负载适应性评价:发电设备的负载适应性是指在不同负载条件下,发电设备能够稳定输出电能的能力。

通过对设备在不同负载条件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判断设备的负载适应性是否良好。

3.设备的故障率评价:故障率是指在给定时间内发生故障的概率。

通过对设备的故障率进行评价,可以判断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通常采用故障率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设备故障事件的记录、统计和分析,计算出设备的故障率。

4.设备的补偿措施评价:发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故障和问题,为了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需要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如备用机组投入、设备维修等。

通过对设备的补偿措施进行评价,可以判断设备的应急响应能力和补偿措施的可行性。

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方法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统计分析法:通过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计算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如故障率、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修复时间等。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故障情况和运行状况,评价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2.故障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是一种基于逻辑关系的分析方法,可以分析设备故障事件的原因和影响,通过构建故障树,确定故障的主要原因和可能性,并评估故障的后果和风险。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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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 (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 (PRI)(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4.2.2.2 受累停运备用(PR)——机组本身可用,因机组以外原因造成的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按引起受累停运的原因,可分为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因场外原因(如外部输电线路、电力系统故障等)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4.3 不可用(U)——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

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PO)和非计划停运(UO)。

4.3.1计划停运(PO)——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或维护的状态。

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的定期维护。

4.3.2非计划停运(UO)——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5.1 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在电气上与电网断开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机组投入正常运行状态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的时间为界。

5.1.4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时间为界。

5.1.5 备用转为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预定的并网时间为界;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6 计划停运转为非计划停运: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为界。

5.2 时间记录的规定5.2.1 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小时制。

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5.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机组的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或运行日志为准,运行日志记录要和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相一致。

5.2.3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原计划检修的时段。

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原计划检修开工前或至调度批准转入计划检修前计作非计划停运;或临近原计划检修时近并经申请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转为计划检修的时段,从原计划开工时起为计划停运。

5.2.4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 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6.1 毛最大容量(GMC)——指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

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6.2 毛实际发电量(GAG)——指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6.3 时间术语定义6.3.1 运行小时(SH)——机组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3.2 备用小时(RH )——机组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用公式可表示为:RH=DRH+PRH =DRH+ PRIH +PROH ,其中:6.3.2.1 调度停运备用小时(DRH )——机组处于调度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H )——机组处于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又可分为下列2类: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IH )——机组处于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OH )——机组处于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 计划停运小时(POH )——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4 非计划停运小时(UOH )——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5 统计期间小时(PH )——机组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6.3.6 可用小时(AH )——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AH=SH +RH6.3.7 不可用小时(UH )——机组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

用公式表示为: UH=POH+UOH=PH-AH6.3.8 统计台年(UY )——为一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8760h ,即对一台设备 UY= ——对多台设备 UY=∑—— 6.3.9 利用小时(UTH )——指机组毛实际发电量折合成额定容量的运行小时数。

8760PH8760 PHUTH= ——— 7 状态填报的规定7.1 运行7.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

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7.1.2 机组在全月运行时,只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 );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

7.2 备用7.2.1 机组因电网需要安排停运但能随时投入运行时,记为调度停运备用(DR )。

7.2.2 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 )。

7.2.3 机组因自然灾害(如冰冻)等不可抗拒原因、电力系统故障等外部原因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

7.3 计划停运7.3.1 在机组计划检修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且在原来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事件。

7.4 非计划停运7.4.1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若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须填写新事件记录。

7.4.2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

把机组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对于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再将“基础事件”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GAG INC8 风电机组评价指标 8.1 计划停运系数(POF )POF = ×100%=( )×100%8.2 非计划停运系数 (UOF)UOF = ×100%=( )×100%8.3 可用系数 (AF)AF = ×100%=( )×100%8.4 运行系数(SF )SF = ×100%=( )×100%8.5 毛容量系数 (GCF)GCF =[ ] ×100%=[ ]×100%8.6 利用系数(UTF )UTF =( )×100%=( )×100%8.7 出力系数 (OF)OF =[ ]×100%=[ ]×100%8.8 非计划停运率 (UOR)可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运行小时 统计期间小时 实际发电量 (统计期间小时×毛最大容量)GA (PH ×GMC ) UTH PH 实际发电量 (运行小时×毛最大容量)AG (SH ×GMC ) 非计划停运小时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时AH PH SHPH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间小时POHPH 非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小时 UOHPH利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UOH UOH+SHUOR =( )×100%=( )×100%8.9 非计划停运发生率 (UOOR) (次/年)UOOR =( )×8760=( )×87608.10暴露率(EXR)EXR=%100%100⨯=⨯AHSH可用小时运行小时 8.11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 )(h )UOT POT AHCAH +=+=非计划停运次数计划停运次数可用小时8.12平均无故障可用小时(MTBF )(h )对于机组:FOTAHMTBF ==强迫停运次数可用小时8.13 检修费用(RC )(万元)——一台机组一次检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用等子项)。

8.14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电量损失(EL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期间的发电量损失估计值,按停运小时和停运期间其它状况相似的风电机组平均出力的乘积来计算。

9 风电场评价指标9.1 风电场评价指标按机组指标的容量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9.2 当统计风电场指标时,把因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PRI )的机组视为不可用,其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IH )计入不可用小时。

这时的机组可用小时(AH 1)等于运行小时、调度停运备用小时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之和。

用公式表示:AH 1=SH +DRH +PROH9.3 风电场可用系数 (AFs) 计算公式为:AFs =[ ]×100%非计划停运次数 可用小时 UOTAH∑(AH 1×GMC )∑(GMC ×PH)9.4 风电场非计划停运系数(UOFs ) 计算公式为:UOFs =[ ]×100%10 基础数据注册10.1 所有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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