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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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物业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档案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充分发挥物业档案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指定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应加强对所辖物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物业档案管理工作列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专用库房、装具设备等,对物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按规定整理、保管本单位本部门形成的物业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做好提供利用。

4.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原件为主,复制的文件必须注明来源单位及时间,字迹工整,图表图像清晰。

6.形成物业档案的部门负责整理,经检查合格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保留一份。

7.物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各类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微机查询目录等检索工具。

8.物业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物业档案的整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9.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物业档案所有权人,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的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销毁。

10.物业管理的保管要有专用库房,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湿、防高温等保管要求,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和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复,确保物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1.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藏匿、隐瞒物业档案,不得私自涂改、伪造、销毁物业档案。

12.借阅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填写借还档案清单,用完后及时归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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