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

合集下载

地下管线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地下管线的管理,保障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乡村地区的各类地下管线管理单位的地下管线管理活动。

三、管线设施管理(一)管线设施的建设1. 管线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施工许可。

2. 管线设施的建设必须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

3. 管线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程序进行,施工现场要保持安全、整洁。

(二)管线设施的维护1. 管线设施的维护应依据其使用寿命、使用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关维护计划,每年进行维护检查。

2. 管线设施的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3. 对于老化、损坏严重的管线设施,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管线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管线设施的更新改造1. 对于使用寿命到期、技术落后的管线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管线设施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

2. 更新改造工程需要进行论证,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避免因改造而对周围环境和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管线设施安全管理(一)管线设施的监控1. 对于重点管线设施,需要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对于非重点管线设施,要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排查设施隐患。

3. 对于管线设施的监控数据,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便于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二)管线设施的防护1. 管线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措施,避免机械损害和人为破坏。

2. 管线设施的施工、开发等活动,必须进行前期调查和规划,确保不影响管线设施的运行。

(三)管线设施的应急处理1. 对于管线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等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 应急预案必须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管线设施信息管理(一)管线设施的档案管理1. 对于管线设施的建设、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便于日常管理和管理决策。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法规,它是为了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和避免对地下管线的损害而制定的。

正因为它的重要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

一、背景地下管线主要包括电力、通讯、给水、燃气等各种管道,它们的安全性对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地下管线的隐蔽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会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因此管理管线建设,防止对管线的损害,进行科学and 有效的管线保护和管理,切实防范管线事故的发生,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范围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管线建设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规范;2、管线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职能;3、管线建设的审批程序和要求;4、管线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5、管线监理管理和验收要求;6、管线维护、修缮及更新换代要求;7、管线事故的应急管理措施;8、管线违法行为的处罚;9、管线建设的监督和检查等。

三、管线管理阶段及要求1、管线建设前期管理:(1)前期调研:在进行管线建设之前,需要对建设区域进行尽可能完全的调研,包括有关地质、土壤、水文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制订安全的管线建设方案。

(2)管线建设方案编制:通过前期调研之后,我们需要在满足正常运行管线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制定合理的管线建设方案。

2、管线施工管理:(1)施工前期准备:针对管线施工,需要确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环保、质量等各方面工作的责任人及其职责范围,以确保施工的顺畅进行。

(2)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危险的发生。

(3)环境保护管理:在施工期间,一定要遵守环保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违规倾倒工程垃圾。

3、管线验收管理:(1)验收前期准备:管线建设完成后,再进行管理验收,验收前期需要对管线完整性、系统性、使用环境、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管线的运行安全。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程序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程序

建设管理流程一、对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理、质监、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

招投标过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划部门对环境建设等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4、相关部门验收(含技术监督等部门);5、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质监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审批1、申报材料:(1)报告;3、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复印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7)工程监理文件;123、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

(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详见附表一);2、工程施工合同;3、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合同;4、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

123、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管线带状竣工图或图幅竣工图;5、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2(对符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456789(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4、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5、质量监督报告(由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监督的,在报告电力、一其他单位需要查阅各种非本单位产生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工程建设的有效材料,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利用手续。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6月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市区统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中心市区统管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管块、管沟或者综合管廊。

国防工业、军事、铁路和输气输油等专用地下管线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

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字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计划管理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第四章工程验收移交管理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第六章档案及数据信息管理第七章地下综合管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在我市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区域建设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权责明晰、管理到位、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保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地下管线主管(协调)部门应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地下管线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

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地下管线的管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除此之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电信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地下管线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线建设在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市政和地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线建设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管线使用地下管线的使用是管线管理的重要环节。

市政和地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管道的质量、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等问题。

管线维护管线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维护,包括定期巡查、维修、更换等工作。

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维护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管线安全管线的安全是地下管线管理的核心内容。

管线的维护、检查、更新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

对于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管线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做到尽快排除隐患。

管线保护为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当加强管线保护。

在管线周围建设警示标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等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会受到侵害或者损坏。

管线管理的现状及未来目前,我国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地下管线的建设也越来越多。

但是,在管线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管线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管线管理,强化行业标准建设,完善管线建设与维护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和可靠地运行,从而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结论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等地下管线工程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和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

已建成的架空管道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工程或社区重建,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及管线位置布置。

第九条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深及各种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了解本标段地下管线现状,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

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都愈发重要。

这些管线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中最为基础的功能,比如电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传输,然而,如果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或施工质量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就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开始施工之前,应选择专业的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确定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以及质量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审查。

同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需要对施工环境进行勘测和评估,明确地下管线的布局和规划,制定施工图纸和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其次,是地下管线建设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精心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保护用地和周边环境,避免引发地下管线信号干扰和气体泄漏等安全风险。

其次是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于施工的各个环节,监管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反复审核和验收。

同时,也要根据施工的不同特点,加强施工管理,如在施工前、中、后进行不同的安全检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以及组织相关人员对建成后的管线进行检测,保障其质量。

接下来,是对于地下管线的维护。

在建成之后,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地下管线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测和更新升级,避免线路老化、渗漏、浸泡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管理,有效应对各种应急事件。

总之,地下管线建设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和协调,需要完善的监管和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真正为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程序(3篇)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程序(3篇)

第1篇一、施工准备1. 施工图纸及资料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图纸完整、准确,并核对施工图纸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 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3. 材料设备准备: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准备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4. 施工现场准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平整、畅通,并做好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5. 施工组织安排: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

二、施工工序1. 管线定位: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埋深。

2. 开挖:按照设计要求,开挖管沟,确保管沟尺寸、坡度、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安装:将管道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到管沟中,并进行固定。

4. 管道连接:按照设计要求,将管道连接成完整的管线系统。

5. 试压:对管线进行试压,确保管道的密封性能和承压能力。

6. 检验:对管线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性检查,确保管线质量符合要求。

7. 防腐处理:对管道进行防腐处理,提高管道的使用寿命。

8. 保温处理:对管道进行保温处理,降低热量损失。

9. 回填:按照设计要求,对管沟进行回填,确保回填质量。

10. 管线保护:对管线进行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管线造成损坏。

三、施工质量控制1. 材料质量控制:确保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成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损坏。

4. 施工验收: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完成后的管线进行验收。

四、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4. 施工文明施工:做好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地下管线工作制度管理

地下管线工作制度管理

地下管线工作制度管理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在城市地下空间内敷设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以及工业、民用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管线。

1.3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和保护等活动。

二、规划管理2.1 地下管线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2.2 地下管线规划应包括管线种类、规模、布局、走向、技术规格、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和管线需求适时调整。

2.3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4 地下管线规划审批前,应进行公众参与和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三、设计管理3.1 地下管线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和规范,确保管线安全、可靠、经济、环保。

3.2 地下管线设计应根据管线种类、规模、地质条件、交通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管线材料、施工工艺和保护措施。

3.3 地下管线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4 地下管线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评估报告等内容,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施工管理4.1 地下管线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4.2 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3 地下管线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施工方案论证,明确施工难点和安全风险。

4.4 地下管线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

建设管理流程一、对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理、质监、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

招投标过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报建前,建设单位需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所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取得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单。

3、建设单位应持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查询报告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建。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报建工程时,应依据工程地面及地下资料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

5、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还应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具体措施资料。

北安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验资(房产局)项目可研及审批(计划发展局)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站)发放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站)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划站)土地划拨意向书(国土局)环评(环保局)年度计划(计划发展局)核准备案(计划发展局)核发《用地许可证》(规划站)协调相关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办)建筑设计统一缴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位放线通知单(规划站)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建工处)验线(规划站)开工建设与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持开发资质到房产部门办理验资手续。

、审批制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审批手续。

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正文:----------------------------------------------------------------------------------------------------------------------------------------------------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路灯、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信息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为加强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制定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石油管道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

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管线使用地下空间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从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其颁发施工许可的与道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协调配合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给水、排水等与水务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或者单独建设的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负责给水、排水地下管线等水务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市政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制定了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发展和改革、安监、国土资源、水利、人防、环保、园林和绿化、交通、城管、公安、文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管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线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如因管线设施老化影响安全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八条政府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第九条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当适时进行管线普查,建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并及时将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进行综合汇总,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第十条对在管线建设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如何进行精确的地下管线布置与管理

如何进行精确的地下管线布置与管理

如何进行精确的地下管线布置与管理精确地进行地下管线布置与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复杂的任务。

管线的布置和管理关系到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生活用水、电力供应以及交通运输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精确的地下管线布置与管理,并探讨其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地下管线布置在进行地下管线布置之前,需要先进行详尽的规划和设计。

首先,需要考虑城市的地理特点、土地利用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然后,根据不同的用途,划分出相应的管道网络,如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电力供应管道等。

并且,要根据不同管道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规格。

例如,供水管道可以使用耐腐蚀的钢制管道,电力供应管道可以使用绝缘材料包覆的铜制管道。

此外,还应考虑到管道的深度、安全距离以及防止管道破裂等因素。

其次,地下管线的施工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工艺。

在进行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勘探,确定地下的地质情况和地下管线的布置位置。

然后,在进行施工时,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管线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施工环境和施工质量,避免因施工不当而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

第二部分:地下管线管理一旦地下管线布置完毕,就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线管理,以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线档案和管理系统。

这包括管道的基本信息、管道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内容。

通过建立档案和管理系统,可以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的问题。

其次,需要采取有效的监测和检测手段,对地下管线进行监控和维护。

目前,一些先进的技术已经应用于地下管线的监测和检测中。

例如,可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对地下管道进行监测,发现潜在的问题。

此外,还可以使用传感器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管道的运行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最后,地下管线的管理还应注重安全和环保。

在进行管线管理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管道的运行安全。

同时,还需要注重管道的环保问题,选择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存荣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建设管理流程一、对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理、质监、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

招投标过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报建前,建设单位需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所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取得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单。

3、建设单位应持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查询报告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建。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报建工程时,应依据工程地面及地下资料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

5、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还应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具体措施资料。

北安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验资(房产局)项目可研及审批(计划发展局)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站)发放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站)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划站)土地划拨意向书(国土局)环评(环保局)年度计划(计划发展局)核准备案(计划发展局)核发《用地许可证》(规划站)协调相关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办)建筑设计统一缴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位放线通知单(规划站)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建工处)验线(规划站)开工建设与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持开发资质到房产部门办理验资手续。

、审批制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审批手续。

2、备案、核准项目(主要指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审批制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备案、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审查,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领取土地划拨意向书;;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3、持相关材料到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年度计划;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进行核准、备案。

、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到房产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手续;2、建设单位到地震局领取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3、人防工程项目到人防办办理相关手续;4、协调气象、文物保护、电力、水务、供热、墙改、园林、城建、城建档案、质监、安全、建工、综合执法局、消防、电讯等部门。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国土局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

、建设单位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2、建设单位实施拆迁计划时,拆迁办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站对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建工处对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可进行建筑设计;2、规划站对建筑方案及立面效果(4份)进行初审,并报立面委员会进行审查(立面审查);3、防震、防雷、消防、供热等专业部门进行图纸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书;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工处)进行行政性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持由主管市长签批建设局统一核准的审批收费表到财政局预算外股缴费,各项费用齐全后,由财政部门出据完费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物定位放线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建工处申请办理报建和工程招投标手续;2、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3、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安全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建设单位持拟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合格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完费通知单等材料到建工处办理开工许可。

、建设单位持拆迁回执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验线,规划站对拆迁范围进行核查,并与综合执法局进行联合验线;2、验线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在开工建设期间,各相关单位(质监、安全、建工、综合执法、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方主体验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建设单位持竣工档案及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到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取得《竣工档案合格证》;3、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竣工档案合格证》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对环境建设等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4、相关部门验收(含技术监督等部门);5、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质监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审批1、申报材料:(1)报告;(2)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复印件);(3)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红线图(附复印件);(4)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5)地下管线施工图;(6)设计审查批准书;(7)项目监理合同;(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9)项目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0)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11)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1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3)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

2、审批流程:申报→受理→审批→发证3、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复印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7)工程监理文件;(8)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9)建设工程档案初验意见;(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2、验收流程:申报→受理→组织验收→备案3、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详见附表一);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递交的材料;3、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

(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详见附表一);2、工程施工合同;3、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合同;4、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

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在覆土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它审批材料;2、地下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3、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管线带状竣工图或图幅竣工图;5、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管线带状竣工图或图幅竣工图;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坐标和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

报送的竣工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第九条市城建档案馆在接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后,对符合档案进馆要求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

第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各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勘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6、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7、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8、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质量监督报告(由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监督的,在报告电力、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4、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5、质量监督报告(由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监督的,在报告电力、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市建委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动态建设和管理。

杭州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动态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

杭州市各专业管线单位利用本单位的专业管线档案时,应凭单位有效的利用手续。

各专业管线单位利用本单位或其他专业管线时,一律免费查询和利用。

其他单位需要查阅各种非本单位产生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工程建设的有效材料,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利用手续。

第十四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密级划分,根据地下管线档案的密级,确定档案利用的范围。

根据地下管线档案局部管位和局部范围利用的原则,开展利用工作,严格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对外利用一般以档案摘录的方式进行,不提供原始档案的复印件,以维护地下管线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利用中,严格执行“谁利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对于因为地下管线档案失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不办理竣工备案,对不按照规定时限、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