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建设管理流程
一、对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理、质监、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招投标过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报建前,建设单位需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所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取得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单。
3、建设单位应持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查询报告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建。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报建工程时,应依据工程地面及地下资料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
5、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还应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具体
措施资料。
北安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
建设单位
验资
(房产局)
项目可研及审批(计划发展局)
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站)发放规划设计条
件(规划站)
土地成交确认
书(规划站)
土地划拨意向书(国土局)
环评(环保局)
年度计划(计划发展局)
核准备案(计划发展局)
核发《用地许可
证》(规划站)
协调相关部门
核发《土地使用许
可证》(国土局)
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
核发《拆迁许可
证》(拆迁办)
建筑设计
统一缴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位放线通知单(规划站)
招投标
核发《施工许可
证》(建工处)
验线
(规划站)
开工建设与管理
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持开发资质到房产部门办理验资手续。
、审批制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审批手续。
2、备案、核准项目(主要指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核准备
案手续。
、审批制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备案、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审查,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领取土地划拨意向书;;
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
3、持相关材料到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年度计划;
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进行核准、备案。
、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到房产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手续;
2、建设单位到地震局领取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
3、人防工程项目到人防办办理相关手续;
4、协调气象、文物保护、电力、水务、供热、墙改、园林、城建、城建档案、质监、安全
、建工、综合执法局、消防、电讯等部门。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国土局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
、建设单位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
2、建设单位实施拆迁计划时,拆迁办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站对拆除工程安全
生产进行管理。
、建工处对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可进行建筑设计;
2、规划站对建筑方案及立面效果(4份)进行初审,并报立面委员会进行审查(立面审查);
3、防震、防雷、消防、供热等专业部门进行图纸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书;
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工处)进行行政性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持由主管市长签批建设局统一核准的审批收费表到财政局预算外股缴费,各项费用齐全后,由财政部门出据完费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物定位放线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建工处申请办理报建和工程招投标手续;
2、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安全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建设单位持拟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合格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完费通知单等材料到建工处办理开工许可。
、建设单位持拆迁回执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验线,规划站对拆迁范围进行核查,并与综合执法局进行联合验线;
2、验线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在开工建设期间,各相关单位(质监、安全、建工、综合执法、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方主体验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持竣工档案及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到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取得《竣工档案
合格证》;
3、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竣工档案合格证》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
划部门对环境建设等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4、相关部门验收(含技术监督等部门);
5、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质监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