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葛洲坝集团沙坪二级水电站施工项目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第三条项目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律法规,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检举控告。
第七条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是指在职业健康卫生领域,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目标(一)保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职工的职业伤害。
(二)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工作条件符合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水平。
(四)培养和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技术支持。
二、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通过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全面综合治理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科学管理,合理规划。
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方案,合理规划职业健康卫生工作。
(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四)公开透明,参与共治。
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信息公开,广泛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倡导职工参与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三、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一)职业健康卫生风险评估。
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防护措施。
(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测。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防控职业病风险。
(三)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制定。
制定和修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明确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要求。
(四)职业病预防和治疗。
开展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五)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职业健康监管。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责任(一)政府部门职责。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监管,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推动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职责。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3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是我国职业健康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由国务院负责颁布实施。
该规定的宗旨是保护和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具体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原则,要求工作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其次是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以预防为主,同时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和发展。
再次是全员参与的原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职业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科学管理的原则,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要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规定了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技术培训。
职业卫生检查要求雇主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要求雇主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职业卫生技术培训要求雇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服务的方式包括制定职业卫生规程和职业卫生操作规范,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以及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活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技术和措施等。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雇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与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与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与健康安全,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职业卫生与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二、职业卫生管理2.1 健康档案管理1.公司将建立并完善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情形、职业病防护接种情况以及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
2.员工入职时需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以监控员工健康情形的变动。
3.员工在离职前需进行离职体检,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并妥当保管。
2.2 职业病防护1.公司将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公司将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守相关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3 职业卫生培训1.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本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有效地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卫生风险。
2.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知识、职业卫生法规政策、职业病防备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2.4 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1.公司将建立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相关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职业卫生安全。
2.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接受职业卫生监测,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声、化学物质等方面的监测。
三、员工健康管理3.1 健康体检1.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定期健康体检服务,以监控员工的身体情形。
2.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健康体检,如不能定时参加体检,需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说明原因。
3.2 健康促进1.公司将鼓舞员工参加健康促进活动,如体育磨练、健康讲座等,并供应相应的资源支持。
2.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宣讲,供应健康咨询服务,帮忙员工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水平。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概念职业卫生是指通过检测、评价、控制和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因素,预防、减轻和消除职业病、职业危害以及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系列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组织作为,通过对员工身体健康的持续管理和优化,维护和提升员工的职业健康水平的机制。
二、组成要素(一)职业卫生1.职业健康检测制度职业健康检测是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职工进行有关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科学监测和合理评价的一项重要职业卫生服务。
2.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企业预防职业病的基础制度,它包括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编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以及职业病防治宣传、职业病诊断与评估、职业病医学监护、职业病案例管理和手术治疗等内容。
3.职业卫生保护制度职业卫生保护是指保障职业工人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各种措施,其内容包括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教育等。
(二)职业健康管理1.预防措施制度预防措施制度旨在预防员工发生疾病或者损伤,其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教育、人机工程与设备安全、卫生设施等。
2.诊断与评估制度诊断与评估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可及时得到健康状况诊断与评估,以便及时应对并防止职业病复发。
3.类别与流程管理制度类别与流程管理制度是指在员工工作期间的职业卫生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中,企业的各种管理措施和流程细则,包括生产节律、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等。
4.人才政策和保障体系人才政策和保障体系是企业为员工职业健康进行长期持续管理和优化提供保障的制度体系,包括德才兼备、员工保障、社保体系与福利制度等方面。
三、实施方法(一)制度化、流程化有效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企业需要将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化、流程化,确保全员遵循制度流程,实现制度落地。
(二)多方合作、集思广益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不是单一部门或个人可以完成的。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一、目的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3.1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4.1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卫生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卫生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卫生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设立卫生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三、职业健康管理内容1. 健康体检(1)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3)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对有健康问题的员工,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超标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职业病防护(1)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健康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5. 职业病报告与处理(1)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对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和处理。
四、职责与要求1. 卫生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1)制定、修订本制度。
(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卫生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1)具体实施本制度。
(2)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3)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
(4)处理职业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3. 员工有义务:(1)遵守本制度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4)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____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3职业卫生管理各部门职责:3.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项目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3劳资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023年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职工在工作期间所处的工作环境的卫生保护和健康管理。
第三条雇主应当对其企事业单位或者工程项目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保护和健康管理措施。
第四条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协同联动、差异化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第六条雇主应当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人因等方面的因素。
第八条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
第九条在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职工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并进行公开透明。
第三章职业健康保护和健康管理措施第十条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并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制定职工职业病预防教育计划,定期向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雇主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防护情况。
第十四条雇主应当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工程项目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进行职业病监测、诊断、评估和治疗工作,并向相关职工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和治疗效果。
第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加强职工的常规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测,在发现职业病早期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十九条雇主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组织职工接受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以达到控制职业健康风险、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范围内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参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单位),适用于集团公司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项管理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职业健康目标: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工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控制职业病,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集团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责任矩阵履行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能。
第六条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应督促督导各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第七条各级技术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2021年最新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21年最新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办法,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造成的伤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该办法旨在规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原则、职责和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手段,减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2. 综合管理:将职业卫生纳入企业综合管理体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
3. 全员参与:强调职工、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共建的工作局面。
4. 风险管理:依据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监测、预测、监控和评估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
5. 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职责和措施1. 企事业单位职责:-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 履行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健康意识和技能。
-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职工健康状况和职业暴露情况。
- 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
2. 个人职责:- 遵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 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掌握正确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 发现职业危害和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上级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 职业卫生机构职责:- 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咨询,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评价职业病危害程度。
- 开展职业卫生学术研究,完善职业病预防和防治措施。
四、监督执法1. 政府职责:- 制定职业卫生政策和法规,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管理职责行政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部负责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员工应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并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行政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识别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为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针对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公司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噪音控制设备等。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行政部应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职业卫生知识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同时,公司应通过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行政部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
同时,应将体检结果记录在档案中,以便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公司应制定针对不同职业病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同时,一旦发生事故或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应立即报告给行政部和安全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方法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各种行业和企业的数量不断加添,这也带来了职业健康问题的加剧。
调研发觉,职工们的职业健康情形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应当订立一份全面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方法来规范企业管理。
二、总则本方法的订立是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达到削减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生产生活质量的目的。
本方法适用于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企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制度。
三、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目标1.订立全面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职业病诊治和防备工作;2.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高职工的安全保障;3.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进展,提升企业形象与声誉。
四、管理职责1.企业重要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学问和本领,确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生产经营部门应订立生产、检查和维护职业健康卫生的计划,并适时报告企业重要负责人;3.硬件设施部门应为职业健康卫生供给必要的设施和保障,确保配备安全的、符合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4.劳动者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职业健康卫生的要求,遵守职业健康卫生规定,并自动参加职业健康卫生检查和评估。
五、工作规定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卫生规定和标准,防范职业病和职业损害的发生;2.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防病自救、卫生保健的意识;3.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记录职工健康情形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和防备供给参考;4.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卫生检查和评估,发觉问题适时整改,防止职业病发生;5.建立涉及职业健康卫生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六、附则1.本方法所称的职业健康卫生,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显现的职业病因素、化学物质的毒性、噪音、光线、微生物和病原体等其他相关工作;2.企业应当明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工作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健康设施,确保其有效运行;3.对不遵守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五、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八、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九、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____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十、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四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____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____,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____,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____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____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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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T/BHHS-QD-03-013 版本A/0 页次1/5 标题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单位工业安全科发行日期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二、适用对象
三、权责
四、内容
1.管理职责
2.作业管理
3.健康管理
五、参考依据
六、附则
修订日期版本REV 修订记录修订日期版本REV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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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单位行政部工业安全科发行日期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外协人员以及参观人员。
三、权责: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业安全科。
四、内容
1、管理职责
1.1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委
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工业安全科代表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1.2工业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
作。
1.3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1.4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具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作业管理
2.1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
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1.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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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2.1.3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2.1.4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工业安全科人员参加,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1.5生产设备进行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2.1.6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通知工
业安全科,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2.2尘毒作业的公司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2.2.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2.2.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2.3尘毒作业场所控制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2.2.4从事尘毒作业员工,要加强个体防护,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2.3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物理危害作业管理。
2.3.1涉及有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必须有防暑降温、隔声降噪、减振及
电磁屏蔽等有效设施,并实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且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2.3.2涉及有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物理有害因素作业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温、噪声、振动、
电磁辐射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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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A/0 页 次 4/5 标 题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 制定单位 工业安全科 发行日期
2.3.3各部门必须加强高温季节高的清凉饮料,冬季加强防寒保暖工作。
2.3.4各部门要加强接触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害作业岗位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温岗位及其 它岗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充足供应防暑降温药品及合格卫生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 工正确使用。
会 签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2.4电离辐射作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
号令)及《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强电离辐射作业管理。
2.4.1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工业安全科。
2.4.2工业安全科依据有关申报程序,按照《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向国家或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
办许可登记,在拿到批文后使用单位才能使用。
2.4.3电离辐射作业单位必须依据《放射污染防治法》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建
立放射性同伴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使用,保管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在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2.4.4电离辐射作业单位必须成立电离辐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防
护管理人员,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懂得放射防护及相关管理知识,并认真执行国家及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4.5放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及放射源储存库柜,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连锁报警
装置。
2.4.6放射工作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必须经常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
该类人员必须经检、培训合格
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才能从事该项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定期体检和培训。
2.4.7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进入射线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
2.4.8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逐级上报。
3、健康管理
3.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
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2工业安全科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组织我公司接尘、接毒、接触高温、噪声、振
动、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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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制定单位行政部工业安全科发行日期
3.3 工业安全科将检查结果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及时发表公告。
3.4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
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3.5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工业安全科,工业安全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6工业安全科在调查职业病事故期间,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隐
瞒事故。
3.7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
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3.8工业安全科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
发展情况。
五、参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险条列》、《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和《安监总局23号令》。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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