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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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1)共同控制下的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2)合营企业的权益(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一合营企业中的财务报告》)和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

定义8.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企业合并,指通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联合或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

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

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

合并后实体的哪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是购买企业。

控制,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管理,从而自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子公司,指被另一个企业(即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少数股权,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的一部分所应归属的权益,既不为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货币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

购买日,指被购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日期。

企业合并的性质9.在企业合并会计中,购买与股权联合具有本质的不同,因而交易的实质应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相应地,每一种情形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购买10.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够辨别出哪个是购买企业。

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一半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时,便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证明这种所有权不构成控制。

即便一个合并方未获得其他合并方一半以上的表决权,它也仍有可能被认为是购买方,条件是企业合并的结果使得一个合并的企业:(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获得对其他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的权力;(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决定其他企业财务和经济政策的权力;(3)获得任命或解除其他企业董事会或对等决策团体大多数成员的权力;(4)获得其他企业董事会会议或同等决策团体会议中多数席位的权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理事会工作人员根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前 期研究的成果,起草并发布了讨论稿,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 就理事会有关该项目的初步决议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稿的主要内容 讨论稿提出如下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 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明确 购买法和账面价值法的具体要求、增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信息披露等。 (一)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是指“所有参与合并的主体或业务在企业合并前和企业 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讨论稿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交易:一是建议“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应规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转移一项业 务的交易,即使其不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中“企
2
业合并”的定义;二是建议该项目还应包括同一方最终控制 下所有合并参与方之间发生的业务转移,无论该交易的被合 并方是否在该合并发生之前从外部购买或者在合并发生之 后立即对外出售,以及无论该交易是否以未来对外出售为条 件,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讨论稿建议: 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方 法,即既不要求所有交易采用购买法,也不要求所有交易采 用账面价值法。 第二,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和考虑其他实施条件的情况 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的,原则 上采用购买法,并明确如果合并方为上市公司,该交易应当 采用购买法。 第三,所有其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法, 包括所有涉及全资子公司的合并。 另外,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和其他实施条件后,对于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但合并方不是上 市公司的交易,讨论稿提供了一项选择性豁免和一项例外, 具体包括:一是如果合并方告知了所有非控股股东其采用账 面价值法的建议,并且非控股股东不反对采用该方法的,允 许合并方采用账面价值法(购买法的选择性豁免);二是如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交易日益频繁。

对于这些合并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作为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为企业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

一、合并交易的定义与分类合并交易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企业通过股份和现金等方式合并为一家企业的交易。

根据IFRS,合并交易可分为合并(合并购买)和收购(业务结合)两种形式。

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股东之间达成一致,不以某家企业为被合并企业。

收购: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份或资产,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后,应按IFRS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确定对合并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步骤:1.确定合并日:合并日是指控制权转移的日期,标志着合并交易的完成。

以合并日为起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信息不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2.确定合并方法:根据合并交易的形式和实质,选择合适的合并方法。

常见的合并方法包括购买法和汇报法。

- 购买法(Purchase method):适用于收购交易,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入合并财务报表。

- 汇报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适用于合并交易,合并后企业将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初始账面价值合并计算。

3.计算合并溢价:合并溢价是指支付的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的差额。

合并溢价应在合并后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根据IFRS的规定进行摊销。

4.确定合并后财务报表:合并后企业应按照IFRS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交易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后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合并交易的情况,包括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影响合并交易的其他因素。

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和谐设置:中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和谐设置:中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识. 承认 在 某 种 环 境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式 的 使 用 日本 准 则 制 定 者 采 用 权 益 结 合 法 一 直 到 20 0 8年 的 1 2月 . 后 消 除 它 是 为 之 了和 欧 盟 的评 估 相 对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在 对 经 济 事 项 和 交 易 做 出决 定 的 时 候 都 提 及 了会 计 反 映 我们 的分 析 是 通 过会 计 反 映 的 表 现 来关 注金
同 时 还 有 不 同 的政 治 力 量 对 国 际会 计 准 则 制 定 过 程 中 所 实
施 的控 制 。
在 这 篇 论 文 中我 们 认 为 . 计 和 会计 职 能绝 对 不 是 不 关 会
心政 治 经 济 因素 会 计 准 则 是 经 济 体 系 的一 个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会 计 准 则 的制 定 结 合 了制 度 结 构 . 这制 度 结 构 正 是 经 而
融交 易 的建 设 我们 的贡 献 强 调 了会 计 准 则 对 于 金 融市 场 和
财务 公 司运 营 的 影 响 合 并 和 兼并 是 金 融 市 场 和 商 业公 司两 者动 态 关 系 的 关 键 特征 当合 并 和兼 并 行 为 实 施 时 可 能会 戏
剧 性 地 影 响 股 市 的价 格 . 导致 股 市 价 格 上 下 波 动 . 时 在 兼 同
方 法 . 正 是 准 则 制 定 与 中 国政 治 经 济 背 景 相 结 合 的 一 个 实 这
证 例 子 。 中国 的 决 定 也 揭示 了 国 际会 计 准则 不 和谐 的本 质 。 国 际会 计 准 则 这 样 做 的 目的 是 获 得 全 球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一
济活 动 的模 型 一 个 会 计 处 理 方法 可能 导 致 不 同 的 行 为 和一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在会计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如何处理并购、收购、合资和合作等交易,以及如何处理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业务关系。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相关准则,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应用方面,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合并日前的处理和合并日后的处理。

合并日前的处理包括确定对价、估值和确认合并成本等。

合并日后的处理包括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支出的重新计量和确认,以及处理合并差异等。

国际比较方面,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国际上各国渐渐趋同于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来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

在IFRS框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商业合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IFRS 10)《关联企业》等相关准则指导。

而美国则主要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US GAAP)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其中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ASC 141)《商业合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810号(ASC 810)《关联方交易》等相关准则。

总体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争议,需要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各国本土实践,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控制另一家企业,将两家企业合并为一体的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在财务报表中同时纳入其直接或者间接受控制的子企业和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分别规定了如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FRS)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IFRS3标准,只有在企业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时,才能确认进行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他们的成本价值进行确认,而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则按照获取成本进行确认。

根据IFRS3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在合并日之后立即停用,即不再对外发布,而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则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无论是IFRS还是CAS都强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应当按照获取成本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应当按照公允值确认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反映了合并后的实质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也应当根据需要向有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合并情况,以及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篇示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进行规范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

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

磊釜弘渊一-;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李颖(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2006级研究生天津300222)[摘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对各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与我国进行比较,进而分析企业合并准则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关键词】企业合并比较经济后果中圈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1071-7597(2∞8)1210199-01一、中外企生合并的会计准舅比较(中日比较)(一)合并定义的差异。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和事项,并且将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日本相关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的定义是.某企业(公司及公司制的实业体)或者构成某企业的事业(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与其他企业或者构成其他企业的事业统一整合为一个报告单位。

(=)基本处理方法的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按照参与企业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原则上都要求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账务处理,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事项应当按照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计量: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则上要求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事项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日本‘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意见书》对于企业合并具体规定为:现实中企业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是根据其经济实质可以划分为“购买”和“权益结合”两种形式.因此应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才能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

若把合并的本质看成与一般交换交易的本质一致,那么就应该采用购买法。

将支付的购买成本以一并获得或接受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日的时价为基础分配到这螳资产或负债中:当不存在本质上与一般交换交易一致的购买成本。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

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合并方案的实施日为合并日,合并截止日之后的各方企业停止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后的一方企业继续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前的历史财务报表不再有实质性意义。

在合并日,各方企业的资产、负债、应收应付账款、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比例合并为合并后的一方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

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合并方案的实施日为购买日,合并截止日之后的各方企业继续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前的历史财务报表仍有实质性意义。

在购买日,购买方企业对被购买方进行全面评估,计算购买额、商誉,并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确认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项目。

对比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优点在于可以更好地反映合并日各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更符合实际情况。

它体现了合并日各方企业的整体效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则侧重于对被购买方企业的评估和核算,更加注重购买方对被购买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商誉的计算。

然而,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在合并日时将各方企业的财务报表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合并,可能导致一方企业财务信息被低估或高估,从而影响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准确性。

与此同时,由于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将各方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忽略,可能使投资者难以比较和评估合并前的经营状况。

总之,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

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具体合并的情况、目的和投资者的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财务报表准确性、信息比较和评估的便利性等因素,灵活运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其他财务信息,全面了解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进行重大修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进行重大修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计划,第二阶段主要是解决那些缺乏指南的购并活动的会计处 理、研究那些从《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继承而来但尚没 有重新考虑的会计处理要求。同时,第二阶段的研究也给予 IASB和 FASB 重新审视原准则的机会。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企业合并》的主要变化 1. 术语变化。修改后的 IFRS 3 在术语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 是将购买法(purchase method)改称购并法(acquisition method),因 为并非所有企业均由“购买”引致,通过股票交换或其他合约形式同样 可以实现对另一主体的控制,从而实现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二是将 少数股东权益(minority interests)改称非控制权益(non-
一、企业合并项目的简要历史沿革 2001年,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改组,成立了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IASB)。IASB成立之初,就把企业合并作为其最早运作的 一个重要项目,原因是企业合并的会计实务在全球范围内差异颇大、备 受关注。尽管 IASC以及相关国家会计准则制定者先前已进行了十几年的 研究,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多样性依然存在。2001年 IASB成立时, FASB已发布 SFAS 141,取消了权益结合法,并将商誉由摊销改为减值测 试。SFAS 141发布后,IASB收到了来自欧盟、澳大利亚的大量请求,要 求 IASB改变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因为与使用美国会计准则相比,使用国
7. 投资的部分处置。如果购并方处置其在被购并方的投资并因此而失 去控制权,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剩余权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作为处置利得或损失确认为损益,并视情况分别采用《国际会 计准则 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联营中的投资》或《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对剩余权益进行后续会计处理。

国内外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差异及影响

国内外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差异及影响

2010年第5期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ERP 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就源录入、资源共享,实现各专业管理信息全面、高度的集成。

要求各单位、各专业部门按照高度集成的要求,对成本管理对象和核算项目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分解,进一步细化管理目标。

要统一基础设置,各模块公用数据表述要一致、同一数据表述要唯一。

要考虑与现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口,逐步整合各种业务管理数据,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确保系统有效发挥“精准”的财务控制功能。

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队伍建设1.强化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要做好岗位知识、公司相关制度、税收知识培训,提倡会计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其它业务培训,加快知识转移的速度,拓展知识转移的维度。

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继续鼓励中青年同志参与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的考试,对获取各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2.严格组织各单位财务机构考核考评工作。

要根据公司的重点工作,制定《2010年财务部门考核考评办法》,明确具体考核项目和细则,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3.加大岗位轮换力度。

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集团公司关于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的要求,对各单位的会计岗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地轮换。

各单位要对岗位变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和交接工作,保证财务业务符合质量和时间的要求。

4.搞好会计稽核,组织好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一级核算及ERP 运行中的会计事项,根据集团公司组织的“管理升级检查”的要求,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按新标准组织基础工作检查。

要增强内部综合审核的力度,及时进行日常的常规审核,提出问题,及时通报,进行规范。

5.开展财务管理创新活动。

要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开展管理创新,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办法,总结管理创新成果。

要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名财务人员都要结合降本增效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经过修订的IFRS3企业合并和IAS27合并的与单独的财务报表。

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修订版FAS141企业合并和取代原ARB51的FAS160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控制性权益。

下⾯让我们和店铺⼩编⼀起来了解相关内容。

⼀、准则修订背景IASB在2001年改组完成之后即致⼒于企业合并项⽬,当时美国FASB刚刚发布废⽌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FAS141和FAS142,于是IASB决定分两步⾛,第⼀阶段主要是追上FASB的步伐;第⼆阶段则准备与FASB联⼿打造⼀个⾼质量甚⾄是变⾰性的企业合并准则。

2004年3⽉,IASB发布IFRS3,取代此前的企业合并准则IAS22,宣告第⼀阶段研究功德圆满,此后遂和FASB⼀起致⼒于与第⼀阶段同步开始的第⼆阶段研究。

第⼀阶段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对独⽴主体间的合并只应采⽤购买法⽽废⽌权益结合法,但购买法的具体做法则基本沿袭旧路。

不过,IASB和FASB还是以不同⽅式展现了意欲从母公司观转向主体观的苗头:FASB从合并报表的⽬的和政策这⼀基本问题⼊⼿,期望统⼀思想后吹响向主体观全⾯迁移的号⾓——1999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订版《合并财务报表:⽬的和政策》以及2004年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①即是例证;IASB则绕开概念基础,从列报形式和编报程序⽅⾯向主体观闯关——2003年12⽉修订IAS27要求将少数股权作为权益列⽰于合并股东权益和2004年3⽉发布IFRS3提出少数股权应按其在⼦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反映皆为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有⼀块奶酪——合并商誉——⼤家都没有动。

虽然FASB和IASB都将商誉摊销改为实施减值测试,但这实际上不过是准则制定的权⼒博弈过程中权益结合法能最终得以废⽌的交换筹码⽽已,商誉初始⾦额的确定仍然是合并成本与合并者所享有的被合并者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然只是属于母公司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47.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复核米摊销商誉的余额,并且,只要它不再可能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收回时,它应立即确认为费用。

任何已核销的商誉均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

48.商誉价值的损耗可能由几个因素造成。

例如,不利的经济趋势,竞争条件的变化,以及法律、条例或合同的变化。

它可能通过被购买企业经营产生的,或可能以现金流量的减少体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应减记商誉的帐面金额并作为费用入帐。

购买产生的负商誉基准处理方法49.当购买成本低于购买方在交易日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所占的权益时,所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比例降低,直至与购买成本一致。

如果不能通过降低所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式来完全抵销资产超出购买成本的部分,则剩余的超出部分应为负商誉,并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

应按系统的方法,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将其确认为收益,除非超过五年更为合理,但最长不得超过从购买日开始的20年。

5O.当购买方在所购买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数中的权益大于购买成本时,所购买的净资产实际上是折价购买的。

因此,所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因折价而减少,以确保购买交易不会按高于其成本的价值记录。

分布在那些资产上的总折价,应在出售相应资产或者在这些资产体现的未来经济利益被消耗时,作为收益实现。

就流动资产而言,例如存货,收益的实现过程要到存货被销售才能完成。

在长期资产的情况下,例如厂房和设备,通过在资产的使用年眼中提取较低的折旧来实现这种折价的收益。

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51.购买方在交易日所购买的可扭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大于购买成本的部分,应为负商誉,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

应按系统的方法,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将其确认为收益,除非超过五年更为合理,但最长不得超过从购买日开始的20年。

未来或有事项对购买价款的调整52.当购买协议允许因一项或若干项未来事项对购买价款进行调整时,如果调整可能发生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应在购买日将调整的金额计人购买成本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_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_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 目的1.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目的是对主体进行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

特别是本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

范围2.除第3段所述的情况外,主体在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采用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适用于:(1)由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而形成合营的企业合并;(2)涉及同一控制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4)单独的主体或业务仅通过合同而不是获得所有者权益份额集合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例如,单独主体仅通过合同集合而形成双重上市公司的合并)。

认定企业合并4.企业合并是将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

几乎所有企业合并的结果都是一个主体(即购买方)获得一个或多个其他业务(即被购方)的控制权。

如果一个主体获得一个或多个其他非业务的主体的控制权,则这些主体的集合不是企业合并。

当一个主体取得未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该将这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成本在组内单个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按照其在购买日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配。

5.企业合并可能出于法律、税收或其他原因而由多种方式而构成。

可能涉及一个主体购买另一主体的权益,购买另一主体的所有净资产,承担另一主体的负债或者购买另一主体的部分净资产以形成一个或多个业务。

企业合并可能通过发行权益工具,转移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资产,或者是这些方式的结合而实现。

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参与合并主体的股东之间或者是一个主体与另一主体的股东之间。

企业合并可能涉及成立一个新主体来控制参与合并主体或所转移的净资产,或者涉及一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主体的重组。

6.企业合并可能导致母子公司关系,即购买方是母公司,被购方是购买方的子公司。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财务会计的改革,本文分析ifrs3和cas20修订背景及意义,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 企业合并》(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3,简称ifrs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20,简称cas20)在商誉、合并方法的选择、分次购并、合并成本这些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进行阐述,并且在分次合并商誉的处理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条件两方面通过对比ifrs3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建议。

关键词:cas20 ifrs3 企业合并
一、cas20与ifrs3修订背景
(一)cas20的修订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频繁,国际竞争力也不断加强,海外并购、企业合并的案例层出不穷,这种企业交易模式也成为了企业转向资本化经营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进行了规定,但是在购并行为中缺乏完善的行动指导。

由于企业并购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并问题不断出现,因此要求制定合并准则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财政部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形式,在2006年2月发布cas20,规范企业在购并业务中的行为。

(二)ifrs3的修订背景
在随着iasb2001年改组完成后,恰逢fasb废除权益结合法和商。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张维宾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告主体—个别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控制—自非控制至控制为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规范独立企业之间 的购并,未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会计 规范.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五,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六,企业合并衔接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一般只编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质:两个独立企业的整合. 原则:视同合并后主体在合并以前一直存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双方账面价值合并. 注意: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 按拥有份额进行调整.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调整: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甲公司出资650万元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日 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750万元 . 按原规定 形成股权投资差 额借差200万元, 分 期摊销; 合并日合并报表 列示合并价差200 万元. 按新准则 取得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异 150万元,合并报表时通过 调整子公司资产价值下推; 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份额 公允价值之差异50万元,形 成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不摊 销,至少每年末减值测试.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3.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要求) 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 间确定投资收益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账面价值 折旧起止时间 如: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1000万元 600万元 2007.1~2016.12 对被购买方能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 按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撰写: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都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控制其他企业,将其纳入到自己的控制范围之下的过程。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合并的活动日益频繁,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

首先将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合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和特征。

接着将分别解析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包括合并的确认条件、合并后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通过比较两者的规定,以及对其异同的归纳总结,进一步分析了它们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影响和差异。

最后,本文将给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建议和展望。

根据对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比较,提出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加强合作的机会,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更加可比性和透明度。

本文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分析,旨在加深人们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并活动提供更加明确和统一的指导。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问题。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进行阐述,简要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以及本文的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特点,明确其内涵和实质。

其次,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重点探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日确认、合并范围确定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合并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合并 解释

一、企业会计准则在当前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一套原则和方法,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在国际上,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指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CAS)。

企业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且要经过独立审计师的审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不仅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也对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认可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实施,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从而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的过程。

企业合并的形式有很多种,如股权交易、资产置换、现金收购等。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和复杂的财务交易,会计处理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合并,即合并前的独立财务报告要进行整合和调整,形成合并后的财务报告。

在合并后的财务报告中,需要进行合并会计处理,包括合并成本的确认、合并日的确认和合并后的财务报告编制。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合并后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市场资源再配置的方式,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效益最大化。

但企业合并也面临很多挑战,如文化融合、组织架构整合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的规定和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清财务关系,评估风险和机会,从而提高企业合并的成功率和效益。

总结回顾: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合并是当前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市场公信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性质

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性质

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性质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性质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存在的企业通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的交易,在一个企业存续的状况下,实现合并各自财产、负债和经营活动整体参与者共同拥有和共同利用的目的。

而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就是规范企业合并时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的准则体系。

首先,国际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性质。

企业合并是以一种合并方式实现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合并后的企业将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各个合并方的财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将融合到新的实体中,并由该实体承担所有合并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企业合并是一种全面整合的经济活动,旨在通过共享资源和优势,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润。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明确了在企业合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术语。

其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是控制。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IAS 10)的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管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政策,以获得与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

如果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拥有控制权,则该企业应将其与被合并方进行合并会计处理。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IAS 3)的规定,合并方应将合并日的资产、负债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其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市场交易中,合乎情理的交易双方在没有强制或迫使的情况下,基于充分市场信息进行交易的价格。

合并方还应根据公允价值对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进行识别和计量,并将差额作为商誉或非控制权益记入合并方的负债和权益。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的规定,合并后企业应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识别和计量,并合并入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中。

合并方还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增加或减少调整合并后的商誉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并财务报表逐渐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成为重要的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第33号”)是会计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果,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

它提高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避免了企业信息真假之分,从而维护了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第33号和会计核算1、第33号的概念及特征第33号指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企业做好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形式和内容,以确保其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合并财务状况。

2、第33号与会计核算第33号体现了财务会计核算和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紧密联系。

企业应建立会计核算科目有效算账,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做好会计核算,以便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编制。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上市企业来说,它们必须要求其所有子公司的会计核算都具有可比性,合规并且是可信的,使得今年的编制不会因为去年的会计核算错误而影响本年度的准确性。

三、第33号的实施与合并财务报表1、实施第33号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遵循第33号的规定,即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控制下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整合成一个整体,做成一份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一般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附注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本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单独权益报表;第二部分包括财务报表公布时累计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事项;附注介绍了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报表政策以及报表作出的其他重要陈述。

四、结语第33号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提出了重大要求,因此第33号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加强会计核算、深化会计报表的信息透明度,努力控制财务风险,以达到财务报表具有可信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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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3年12月修订)目的本号准则旨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本号准则既包括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也包括在不能认定购买者时股权联合的少数情况。

购买的会计处理涉及到确定购买的成本,将成本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进行分配,以及对在购买时或其后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的会计问题包括对少数股权金额的确定,对发生在一段时期的购买成本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随后变化的会计处理,以及揭示的要求。

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企业合并。

2.本号准则代替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会计”。

3.企业合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由法规、税收或其他原因来决定。

它可能涉及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购买。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资产来实施。

这种交易可以在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各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股东之间进行。

企业合并可能涉及建立新企业来控制参加合并的企业、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转让给另一个企业、或者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解散。

当交易的实质与本号准则的企业合并的定义一致时,无论采用哪种特定结构的合并,本号准则所包括的会计处理和揭示要求都将适用。

4.企业合并可能形成购买企业是母公司、被购买企业是购买者的附属公司的母子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应将本号准则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

购买者将其在被购买企业中的权益作为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包括在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5.企业合并可能涉及购买其他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商誉,而不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

这种企业合并不会导致母子公司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本号准则运用到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从而也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6.企业合并可能引起法定兼并。

虽然不同国家之间对法定兼并的要求不同,但法定兼并通常是两个公司之间按下列任何一种方法兼并:(l)一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前者解散;(2)两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同时转让给一个新公司,两个原来的公司解散。

许多法定兼并作为集团重整或重组的一部分,并不适用本号准则。

因为它们是在共同控制下进行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但是,导致两个公司成为同一个集团的成员的企业合并,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购买或股权联合处理。

7.除第5段所说明的情况外,本号准则不适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

不同的国家应按不同的报告惯例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各种需要。

8.本号准则不适用:(1)在共同控制下企业之间的交易。

(2)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以及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

定义9.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联合,或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从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主体。

购买,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由一个企业,即购买方,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股权联合,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的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以达到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是购买方。

控制,是指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母公司,是拥有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企业。

附属公司,是被另一个企业(即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少数股权,是附属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的一部分,它们所应归属的股权,既不由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拥有。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购买日,是指将按购买方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方的日期。

企业合并的性质10.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上,购买实际上并不同于股权联合,这种交易的实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因此,对每一种合并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购买11.实际上,在各种企业合并中,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只有控制了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才能辨认谁是购买方。

当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即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明确地证明此所有权不构成控制。

即使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不能获得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作为企业合并的结果,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获得了以下的权力时,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是购买方:(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一半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利;(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了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3)有权任命或解除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利;(4)获得了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会议中大多数投票权的权利。

12.尽管有时难以确认购买方,但常常有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在,例如:(1)其中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企业为购买方;(2)企业合并以现金交换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现金一方为购买方;(3)企业合并使一个企业的管理当局能够控制合并后企业管理人员的选用。

在这种情况下,控制企业为购买方。

反向收购13.有时,一个企业获得了另一个企业的股份的所有权,但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而发行了足够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出价,结果使得对被合并的企业的控制权转给了其股票已被购买的企业的所有者。

这种情况被称为反向收购。

虽然从法律上说,发行股票的企业可能被视为母公司或连续企业,但现在控制被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的企业才是购买方,享受在第11段中所说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利。

发行股票的企业被认为已被另外的企业所购买;后者被认为是购买方,并且应将购买法运用于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

股权联合14.在例外情况下,可能无法辨认购买方。

与一方占支配地位的兼并不同,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订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

此外,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管理当局共同参与合并后主体的管理。

其结果是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

这种企业合并应作为股权联合来予以核算。

15.若参加合并的企业之间不能实质上平等地交换有表决权的股票,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常常是木可能的。

这种交换确保了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关所有者权益,从而使它们在合并后企业中的相关风险和利益被保留,并使各方的决策权力得到保护。

但是,为了使股票的平等交换有效,对于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不能有重大的减少,否则该企业的影响将被削弱。

16.为了达到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的目的:(1)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多数需参加交换或联营;(2)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应与其他企业没有重大的差异;(3)在合并之后,每个企业的股东应在合并后主体中大体上保持与以前相同的表决权和股份。

17.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减少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的可能性,而辨认购买方的可能性则可以增加:(1)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公允价值的相对降低,参与交换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百分比减少。

(2)财务安排使某一股东团体相对于其他股东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这种安排可能在合并前或合并后起作用。

(3)一方在被合并主体中的权益的份额,依其以前所控制的业务在企业合并后如何经营而定。

购买购买的会计18.购买形式的企业合并,应采用本号准则第20-60段中所述的购买的会计方法予以核算。

19.采用购买法,使得购买企业的核算与购置其他资产的核算相类似。

既然一项购买涉及到通过转让资产、发生负债或发行资本的交易,来交换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采用购买法是恰当的。

购买法以成本为基础来记录购买,并且根据购买所依据的交易来确定其成本。

购买日期20.从购买日期开始,购买方应:(1)将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合并到损益表中;(2)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因购买产生的任何商誉或负商誉。

21.购买日期,就是对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到购买方的日期,并且是购买法开始运用的日期。

从购买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到购买方的日期开始,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应包括在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

实际上,购买日期是购买方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便从其业务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日期。

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的所有必须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让给了购买方。

但是,在控制权实际上转让之前,并不需要根据法规结束或完成交易。

在评价控制权是否实际转移时,需要考虑购买的性质。

购买的成本22.一项购买应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即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是在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23.当购买涉及一项以上的交易时,购买的成本为各单项交易的成本的合计数。

如购买是分阶段达成的,区分购买的日期与交易的日期就非常重要。

如对购买的核算从购买日开始,那么,应采用在每一个交易日期确定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的资料。

24.所放弃的货币性资产和所发生的负债应以它们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当购买的价款的结算推迟时,购买的成本应为在考虑了结算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溢价或折价以后该购买价款的现值,而不是应付款的名义价值。

25.在确定购买的成本时,购买方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如果不是由于市场过于动荡或狭小而使市价不可靠,应以其公允价值,即交易当日的市价来计量。

当在特定日期的市场价格不可靠时,则应考虑宣告购买条款的前后适当期间的价格波动的影响。

当市场不可靠或者没有牌价时,购买方所发行的证券的公允价值应参照其在购买方企业的公允价值中所占股份的份额,或是参照其在被购买企业的公允价值中的股份的份额,按照两者之中较明显的一个确定。

以现金代替证券支付给被购买企业的股东的购买价款也可能作为所放弃的公允价值的依据。

购买中的所有方面,包括影响谈判的重大因素,都应加以考虑,独立的估价可以用作确定已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的辅助手段。

26.除了购买价款以外,购买方可能会发生与购买有关的直接费用。

包括注册费用、发行权益证券费用,以及为购买而支付给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

一般管理费用,包括维持一个收购部门的费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此项特殊购买的核算范围的费用,均不应包括在购买的成本中,而应在发生时作费用处理。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27.所购买的单项资产和负债应在购买日单独予以确认,如果:(1)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购买方;(2)对购买方来说,其成本或公允价值可以进行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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