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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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修改)

---------------------------------------------------------------最新资料推荐------------------------------------------------------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 3),当浓度达到其 1/2 职业接触限值(PC-TWA 或 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 四、删除附件 3,并将原附件 4 改为附件 3,原附件 5 改为附件 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 年 1 月 15 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的首要责任;2.防备为主:采取科学的防备措施,防患于未然;3.综合施策:采取综合的劳动防护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4.整体管理:将劳动防护纳入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5.公开透亮:对劳动防护政策、措施进行公开宣传,接受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劳动防护管理措施第四条岗位安全分析与评估1.每个岗位都应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估,明确岗位上存在的潜在不安全和风险;2.针对不安全和风险,订立相应的防备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和遵守;3.定期复评安全评估结果,依据需要调整安全措施。

第五条岗位操作规范1.全部岗位都应订立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2.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开因操作欠妥引发事故;3.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范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六条劳动防护设施1.依据岗位的特点和风险,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2.劳动防护设施的购买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对劳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第七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劳动防护知识、操作规范等;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组织相应的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本领。

第八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包含火灾、事故、不安全化学品泄漏等;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同作战本领;3.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改进。

第九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2.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失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3.对事故责任人和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严厉追究责任。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公司各生产单位。

3参考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4定义4.1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5职责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月度劳保计划审核(申报)、使用过程的监管、报废等工作。

5.2供应公司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

5.3供应公司物资管理部仓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库房管理、发放。

5.4生产单位负责监管管理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穿戴及使用,并建立厂部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报废台帐。

6.1申购6.1.1各单位于每月26日至28日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情况、实际损耗情况制定次月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6.1.2安全管理部审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汇总上报供应公司。

6.2采购6.2.1供应公司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15个工作日具备发放条件;622采购人员对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把关,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提供“三证一标志”(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6.3发放和管理631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时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表一)执行,领用劳保防护用品时应如实规范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见附表二);632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6.3.3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或相应延长使用期;634调岗、转岗应按新岗位的标准配发;635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劳动防护用品可随身携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636各单位新进员工领用工作服、安全帽时交纳押金200元,由各单位收取。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劳动防护管理,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劳动防护措施。

二、组织管理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公司的劳动防护工作。

2. 各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劳动防护工作。

3. 定期对安全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三、劳动防护设施与用品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尘设备、噪音控制设备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为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等。

3.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四、职业健康监测1. 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

3. 对检测出职业病的员工,及时给予治疗,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化学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3. 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公司的劳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 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结语:。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劳动防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劳动防护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七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购: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求,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发放: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岗位员工需求,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发放。

(四)使用: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损坏或借给他人使用。

(五)回收:员工离职或因故不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将用品归还公司。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四章劳动防护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三)职业危害的识别、预防及应急处置;(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劳动防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要求1.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劳动防护规定,服从管理。

2.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员工的安全防护力度,通过定期安全培训、督导、监督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劳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有专人负责。

四、劳动防护要求1.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现有问题立即上报。

2.规范使用劳动设备员工在使用劳动设备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结构,保持设备完好。

3.加强安全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技能。

4.严格遵守劳动防护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劳动防护规定,服从管理,不得随意放弃安全标准。

五、劳动防护管理责任1.公司生产、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劳动防护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领导要重视劳动防护工作,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劳动防护管理职责,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

3.每个员工都有责任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并有权力检举违反劳动防护规定的行为。

六、违反规定的惩罚对于违反本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教育及监督。

七、附则1.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由公司进行修改并向员工宣传,员工必须认真遵守。

2.本劳动防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

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法规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颁布时间】2018-1-15.【失效时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第一篇: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规定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规定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规定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管理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的目标、原则和职责。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计划,监督执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危险作业区域和岗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具,并保证设备和器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员工使用防护设备和器具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器具的完好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劳动环境,保证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劳动事故。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防治职业病。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宣传制度,定期进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对防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劳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劳动防护要求的命令,有权提出相关建议和投诉。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于企业内部进行广泛宣传。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配置、发放、使用、检查和维护,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防护。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岗位危害因素,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防护性能:根据岗位危害因素,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

2. 舒适性:确保防护用品佩戴舒适,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

3. 适用性:根据工作环境、作业内容选择适合的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1.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采购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入库和保管。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岗位和实际需求,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 员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 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不得擅自更换、丢弃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品。

3. 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失效或不适,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1. 安全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有效防护。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供应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培训与宣传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和检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公司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职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的劳动安全与防护管理应当坚持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第二章劳动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劳动安全管理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公司应当做好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安全和防护的认得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每年将订立劳动安全目标和计划,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在实施劳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听取员工的看法和建议,加强员工参加劳动安全管理的机制,形成共同推动劳动安全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防护设备与用品管理第八条公司将对劳动防护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为员工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九条公司将订立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采购、使用、保养、检修和淘汰等制度,确保防护设备和用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保护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场合应当正确佩戴并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擅自更换防护设备。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防护设备和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特殊防护措施,并对相关员工进行特地的培训和引导。

第四章突发事件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备和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公司将订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建立相应的联络、报警和救援体系。

第十五条公司将通过定期演练和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本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理本领。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制定本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在劳动过程中,操作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章设备管理1.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2.设备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3.设备操作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章生产环境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清洁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和环保。

2.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3.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五章应急措施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应急组织机构,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2.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现场救护和抢险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应急演练应当定期进行,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总结:1.简要注释如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指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警示标志:指能够引起注意并提示安全信息的视觉标志,如“高处作业危险”等。

环保:指环境保护的缩写,是指对自然环境进行的保护和治理。

2.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件。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201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201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201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加剧竞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意识到劳动防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首先,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防护法律法规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时刻关注劳动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和机制。

通过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劳动防护政策,认真开展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作。

要把劳动防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劳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用人单位应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劳动防护意识和技能。

无论是对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劳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要能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用人单位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劳动防护活动。

通过与政府、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动劳动防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劳动保护环境和条件。

总之,用人单位劳动防护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全面、有效的措施,才能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也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和财务风险,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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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
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
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

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

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
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广东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
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

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深圳市鑫景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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