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制——总局网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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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越南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中央一级课税制度。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销售税、财产税、进口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越南公司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公司所得税法对常设机构认定作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
外国公司对越南投资必须得到有关当局批准且取得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标准经营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是获得批准的手续之一。
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与外汇管制和税收协定相关。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纳税。
对内、外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受“外国投资法”约束的外国承包商的“经营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但油气企业所得税率从25%调整为32%。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存货估价。
目前对存货及存货的购进发出估价没有专门的规定。
存货的税务处理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一般遵循《越南会计准则》执行。
②资本利得。
取得资本利得应当缴纳公司税。
税前可扣除成本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
根据资产的属性,某些销售收入还应当缴纳增值税。
外国投资者转让在越南注册公司的利益所取得的资本利得,按照25%的标准税率纳税。
购买方被要求从其支付给出售方的的款项中预提25%作为税款缴纳给税务当局。
当外国投资者把资本转让给依据越南法律成立的居民公司时,税款可以减少50%。
公司间股息一般免税,对股息支付也不征收预提税。
1998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的贷款协定,其利息应缴纳10%的预提税(此前签订的协议如果随后发生变更也适用此规定)。
但外国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提供的离岸贷款,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缴预提税。
③外国收入。
现实经济活动中,被记录的很可能只有来源于越南的收入通过投资流出,但是也有许多越南居民公司投资海外的案例。
按照国内税法的规定,取得外国收入需缴纳公司税,但在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前可以享受税收抵免。
④折旧。
从2004年1月1日起,税收折旧应与会计折旧区别对待。
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可能存在差异。
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超过税法规定折旧率的折旧额不得扣除。
对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在内)规定了最长和最短使用年限。
税法规定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等折旧法。
现行折旧率如下:
⑤净经营亏损。
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⑥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费用。
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费用扣除方面,没有特殊规定(除了管理费和那些由分支机构支付的费用),但是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技术转让费方面有一些限制,例如对于某些特定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债务和发行股票融资的限制比例为70:30(适用于关联方债务及第三方债务)。
⑦已缴纳的特别销售税,在计算公司税时可以扣除。
⑧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以下费用不允许扣除:罚款;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的折旧额;超过总支出百分比限制(10%)的各类支出;应计支出;没有合法凭证的支出;与营业额或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偷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无论什么原因所引起生产混乱而造成的损失。
⑩对外国承包商的付款。
越南居民企业(包括依据外国投资法在越南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向没有在越南注册投资的外国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时要征收预提税。
外国总承包商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见表2),转包额除外。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预缴的比例不同。
公司所得税预提税税率为1%至10%。
11跨境租赁。
在越南进行跨境租赁而向境外租赁者支付的租金应缴纳预提税,该预提税由5%的公司预提税和5%的增值税预提税组成,共计10%。
支付的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租金被视为特许权费用(以前被视为服务费用),相应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对于船舶租赁,根据是由出租方还是由承租方支付不等的运营成本的情况,来确定租金的50%或20%为计税营业额。
12支付给外方的技术转让费按10%缴纳知识产权预提税,除非该技术是作为法定资本投入(类似于所有者权益)的转让。
技术转让的定义非常宽泛。
特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比如科学技术部的登记备案。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外国人12个月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满183天,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在30天至182天之间,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时间不满30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身份按以下标准确定:
第一,外国人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合计满183天或超过一年(第一个纳税年度以其第一次入境日起算满12个月计算,随后则以公历年度计算),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第二,无住所且12个月内在越南工作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只就其来源于越南的工资收入纳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与越南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纳税人,如果在越南是非居民纳税人且满足其他条件,可以免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非居民外国人就来源于越南的所得在第一年按照25%的税率纳税,以后年度则按照居民外国人适用的税率纳税。
根据《越南个人收入所得税法补充修订法案》,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原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率如表3所示。
表4所示税率适用于越南居民外国人。
即使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经总汇申报,雇员的收入数额仍然可以按月进行修改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居民也适用表5所示的税率,但是有不同的级距。
非居民外国人,适用25%的比例税率。
对于不同的交易事项,各种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如下:
超过1500万越南盾技术转让费按照每次交易全额的5%纳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博彩所得按照每次所得的10%纳税。
对于非雇员在劳务、佣金、董事会酬劳每次获得50万越盾之所得以上者,一般要求从中预提10%的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雇员毛所得的计算。
一般地,个人工资收入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
所得税。
雇员的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报酬、补贴等。
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住房和水电也应该纳税。
从技术上讲,所有的非现金福利都应该纳税。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由雇主向服务的提供方直接支付的外国人子女的学费、外国人的搬家费、雇员的教育或者培训费。
如果住房的价值低于实际成本,则由雇主所提供的住房应征税的价值限于毛应税收入的15%。
非经常性收入(如来自海外的赠与、彩票奖、技术转让费、工业设计费、版税、技术或者科学研究费)与经常性收入不同,应当分别就每笔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纳税。
经营所得缴纳营业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
按照税法规定,某些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暂免征税,包括银行存贷款利息、债券或者股票分红、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买卖所得。
在越南工作的雇员进行的各种非现金形式的股票期权操作所获收入作为日常收入缴纳所得税,无论这些利得是否流向越南国内,也不论其应税价值是否与交割价值或交割日的市场价值相等。
同时,所有与交易有关的支出都可以用以抵免应税价值。
这一协定同时适用于外国人和越南公民。
③经营性费用的扣除。
经营性所得及费用扣除的计算,按照公司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非经营性费用不能扣除。
④个人扣除。
某些类型的津贴无须纳税但也不能享受个人扣除,如艰苦工作补贴、夜班补贴、固定的餐费补贴等。
但是经国家专门管理机构认定的歌手、演员、足球运动员和其他专业运动员允许从其所认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25%。
另外,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他们在本国缴纳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费和准备基金可以扣除,一是可以向越南税务机关证明它们在本国是依法强制征收的;二是在外国人的劳务合同中列明了收益;三是有支付的证据。
(4)税收抵免。
越南公民、在越南无确定居住地且没有公民身份的人以及被视为税收意义上居民的外国人如果能够提供证据,均可享受海外已纳税款的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能超过按照越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对在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国人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越南境内生产、贸易和消费的货物和劳务增加值(价值)所征收的税。
在越南,对营业机构(无论是当地还是外国投资)广泛地征收增值税,根据货物和劳务的分类,增值税税率分别为0%,5%和10%(标准税率),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0%税率。
2008年修订后的该法规定25种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未经加工的原矿出口列入免税项目。
越南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提高茶叶增值税税率。
外国总承包商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流转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见表5),转包额除外。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预缴的比例不同。
增值税的预提税税率为1%至10%,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作进项抵扣。
4.其他主要税种
(1)特别销售税。
特别销售税(SST)适用于特定的货物和服务,例如酒类、进口汽车、石油、香烟、纸牌和迪斯科舞厅、按摩、卡拉 OK 、歌舞厅、桥牌累积奖金,高尔夫球俱乐部和博彩娱乐。
对于货物,特别销售税(SST)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
税率范围在10%到75%之间。
只有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会存在临时的特别销售税(SST)减免。
2008年越南财政部对8类商品和5类服务业务进行调整。
部分商品列入特别销售税征收范围,比如烟草制品、24座以下载人汽车、排气量175以上摩托车和电子玩具等。
同时,也有部分商品调整出特别销售税征收范围,比如载人专用汽车(救护车、囚车、残废人车等)、非运营性载人汽车、在交通工具上安装的空调机、进入非税区的国外进口商品、商品在非税区之间的转移等。
越南财政部在特别消费税法草案中提出,将娱乐场所和电玩经营服务税率从现行的25%提高到30%;酒精浓度在20度以上的酒品税率40%提高到60%,酒精浓度在20度以下的酒品维持20%原税率。
汽车摩托车等其他商品列入未来特别消费税调整范围;空调机和24座以下汽车等商品免征特别消费税。
(2)进出口关税。
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从0到50%。
但是对某些产品,如酒和烟,税率高达100%。
对外国投资中作为资本投入的商品和日本政府开发援助资金项目规定的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免税。
出口关税只对极少数产品,例如自然资源出口征收,税率为0到45%。
2008年,越南决定对煤炭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和征收绝对税,对出口大米和尿素征收绝对税。
将原油、煤炭和矿产出口税率拟提高至20%,钢胚出口税率从0%提高到10%。
越南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规定,对东盟国家的数千种商品将实行0-5%的优惠降税率。
从东盟国家进口原装汽车的税率将从10%降至5%,2013年9座以下的旅游车的进口税率将从83% 降至60%。
对产自老挝并实行零进口优惠关税的三类商品为:稻米、烟叶和摩托车配件。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优惠税率。
其中,水泥熟料进口税率下降到0%。
对产自中国的部分商品执行进口特别优惠税率。
降税幅度最大的是现行最惠国待遇税率(MFN)在60%以上的商品,税率将降到40%,包括啤酒、葡萄酒、旧服装、大排量摩托车、10吨以下自卸车等。
(3)生产特许权使用费。
自然资源税是生产特许权收费的一种形式,针对开采自然资源,比如石油和天然气,其他矿产,森林,渔业和重要的自然水资源而征收。
以资源产品价值为征收依据,税率从0%到40%。
(4)财产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要缴纳经营所得税,另外还要缴纳附加费。
土地使用权计税价值由政府法令确定.一旦土地和水域投入使用,就要收取租金。
越南拟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课税率从现在的4%,下降到2%,2009年起生效。
对特别贫困地区投资项目减免土地使用税。
具体内容为享受特别优惠政策的项目减免50%,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减免
30%。
而对投资非贫困地区,但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其他项目,减免20%土地使用税。
(5)社会保障税。
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的15%和5%按月缴纳社会保障税。
外国人免缴社会保障税。
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6)健康保险税。
健康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的2%和1%缴纳。
外国人免缴健康保险。
雇员缴纳的健康保险税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主要税收优惠
2008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新设立的支柱产业企业和新设立的已经社会化领域的企业可享受15年所得税为10%的优惠待遇,获得最高4年免税,9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免税期,即从企业开始赢利(冲抵亏损之前)起的一定时期内可以免缴公司税,并且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按协商税率减半征税。
免税期的长短直接与该项目适用的税率有关,最长可以达到8年。
位于出口加工区、工业区和高技术区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建设—经营—移交项目,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国人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