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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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论文

摘要:我国民族教育事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就是因为有这些基本的、关键的民族教育政策的保障,即使在民族教育事业遭受挫折、曲折发展的时期,我们仍能认清错误,拨乱反正,也是因为这些政策发挥了连续性的功能所致。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类型分析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根据形式与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教育,如藏族教育、蒙古族教育等;第二类为有本民族语言但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教育,如东乡族教育、裕固族教育等;第三类为没有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教育,如回族、满族教育等。

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类型分析

如果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类型上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有两大类型:第一类为优惠性政策,第二类为特殊性政策。

所谓优惠性政策称为“补偿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特殊的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之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倾斜发展政策或优先发展政策。所谓特殊性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因素,特别是语言与文化方面的特殊性之基础上,就民族教育内在的教育目标、价值、内容、方法、评价等问题所采取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在其他地区的教育中不存在,唯独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存在。两种政策类型是从民族教育的外部特殊性与内部特殊性出发制定的发展政策,各有其针对性。因为现代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我

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处理传统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基本处在一个探索性的发展阶段,现在是该进入一个提高性发展阶段的时候了。

三、不同时期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及其重点

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相一致,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大体经历了开创形成阶段(1949-1956)、曲折发展阶段(1956-1966)、遭受干扰和破坏阶段(1966-1976)、恢复与发展阶段(1976-1984)、特色化成熟发展阶段(1984- )五个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相应出台了一定的民族政策、教育政策及逐渐明确的民族教育政策。

(一)民族教育政策开创形成阶段(1949-1956)

在民族教育的质量政策方面,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总方针: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在民族教育的管理体制政策方面,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少数民族各级学校的学制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结合情况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和建立。”1952年政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1953年教育部在《关于兄弟民族应用何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意见》中进一步对双语教学政策明确规范;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报告指出:“少数民族教育的内

容与形式问题、课程教材问题,既要照顾民族特点,又不能忽视整个国家的统一性。”在民族教育的经费政策方面,从1951年起,中央财政专门设置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补助费,且历年有增加。195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具体规定了这项经费的使用政策。在民族教育的教师政策方面,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试行方案》,对加强和培养少数民族教育中的师资政策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民族教育的学生政策方面,规定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报考年龄与录取标准;在生活上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待遇从优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公费制度和人民助学金制度;1951年通过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暂行办法》。

(二)民族教育政策曲折发展阶段(1956-1966)

在民族教育的质量政策方面,1956年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民族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在民族地区开展扫盲教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在民族教育的管理体制政策方面,1958年刮起“民族融合风”,出现了在民族教育中忽视民族特点的倾向;1961-1965年重申我国的民族政策;1962年中央批转了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工作会议报告。在民族教育的课程政策方面,1957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少数民族改制和创制文字的方案;1958年起,少数民族学校使用汉语拼音学习汉语、学习普通话;民族学校中双语教学恢复和发展。在民族教育的经费政策方面,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在经费上对民族

教育给予照顾;从1956年起,中央核拨经费采取块块拨款的办法,拨给各地的教育事业费中仍包括民族教育补助费。在民族教育的教师政策方面,1956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从1956年起扩大中等师范招生比例,培养边疆民族地区所需师资。在民族教育的学生政策方面,1962年国务院在《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恢复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学生照顾的办法、196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等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政策。

(三)民族教育政策遭受干扰和破坏阶段(1966-1976)

在民族教育的质量政策方面,全盘否定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在民族教育的管理体制政策方面,许多民族工作部门被撤销,许多民族学校被停办。在民族教育的课程政策方面,1973年召开八省区中小学教材座谈会,成立八省区蒙文教材协作组;1974年召开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工作座谈会,就少数民族教材改革、编写、编译、印发等政策作了明确规定;1975年规定了民族语文教材八省区蒙文协作、五省区藏文协作、三省区哈文协作、东北三省朝文协作的政策。在民族教育的经费政策方面,197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对民族教育经费问题制定出新的优惠政策。在民族教育的教师政策方面,1974年国务院批转了科教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学、中学、专科师资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了师资支援的政策。在民族教育的学生政策方面,对少数民族住宿生以生均助学金的方式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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