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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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世界法治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正确评价并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勇于超越,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继承超越

Inheritance and Transcendenc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Ma Yisheng

Abstract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ccupie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of world legal civilization.It is of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legal count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correct-ly evaluate and inherit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ran-scendent it.

Key words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inheritance;tran-scendence

Author's address Department of Law Teaching and Research,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301799, Tianjin,China

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是以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领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法律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一支奇葩。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份重要遗产,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今日法律实践活动的承继和发展提供有益镜鉴。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评价

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首先必须克服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全盘否定的倾向,另一种是全盘肯定的倾向。其次,应当明确评价的标准,即以是否有利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提高为标准,来衡量判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劣。据此标准,通过对数千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在世界法治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对东西方诸多国家产生过深远影响,其自身所具有的民主精神成分,对中国近现代法治建设仍然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资借鉴的宝贵精神财富。同其他事物一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是菁芜并存,精华与糟粕同在。概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二是天人合一,法则自然的思想;三是立法司法领域中的无神论精神;四是“混合法”样式;五是发达纯熟的法律艺术;六是法为治世之具的政治方略与援法断罪的司法原则。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有如下几点:一是法有等差;二是重刑轻民;三是家族本位的法律体系;四是法自君出与权尊于法。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应全盘肯定,而应立足于现实国情,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勇于超越,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益借鉴。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

人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萌芽于公元前1000余年,它是在殷商天道观发生动摇的基础上不断形成的。从先秦时期的重民思想,到儒家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经过历朝历代的演绎发展,终于形成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国传统的人本主义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德主刑辅,注重教化;二是摆脱神判,注重证据;三是宽仁慎刑,爱惜民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视野广阔,内涵丰富,显示了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在法律文化领域中的先进性,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2.2天人合一,法则自然的思想

中国传统哲学里的天人合一思想反映在法哲学领域,表现为现实社会中的法应当体现自然状态下的自在和谐精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天人合一,法则自然的思想体现在司法领域中,主要表现为顺天则时的司法时令说,即《左传》所言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此种观点认为,用刑应选择在万物肃杀的秋冬时节。同时,秋冬行刑的主张还体现在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诉讼行为的安排上。

2.3立法司法领域中的无神论精神

我国殷商时代,神权法思想曾发展到顶峰,但从西周开始,神权法思想便不断受到冲击,并逐渐为重民思想和重德思想所取代,从而形成“不语鬼神,注重人事”的传统法律思想。在立法领域,统治者能够自觉地从现实出发,并参考借鉴以往的法律实践经验来制定法律,而不是消极地企盼神的启示。尽管中国古代社会早期曾存在神明裁判的现象,但到春秋时期,司法领域中的神明裁判现象已大为减少。从西周的审判方法,到秦的收集证据、检验证据的制度和技术,以及整个封建社会法医学的成熟,都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活动中谨慎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先进的司法艺术。

2.4“混合法”样式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34-0074-0274

之长而别具一格。“混合法”样式大体上反映了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秩序。2.5发达纯熟的法律艺术

法律艺术包括立法艺术、司法艺术和法律文献管理艺术。中国古代的法律艺术十分发达纯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有连续性和适用性的因素。在《尚书》、《易经》、《逸周书》、《周礼》、《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秦简》、《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无冤录》、《棠阴比事续编》、《大学衍义补》、《折狱龟鉴补》、《刑案汇览》、《沈寄簃先生遗书》等古代文献中,有关立法、司法、法律文献管理艺术的记载比比皆是,其中很多宝贵经验值得今人借鉴。

2.6法为治世之具的政治方略与援法断罪的司法原则《管子·明法》篇提出以法治国的理念。《吕刑》、《法经》、晋律、唐律、明清律中都体现了法为治世之具的政治方略和援法断罪的司法原则。以法治国不同于今天的依法治国,援法断罪也不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提并论,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法治思想和司法原则对于提高法律的权威,严肃司法官的责任,维持法律秩序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超越

3.1法有等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是礼法结合,礼的主要内容就是确认等级制度。等级特权观念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法有等差,这种不平等既表现在立法上,也表现在司法上。唐律、《大清律例》中全面规定了不同等级成员的法律地位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适用上的区别。在立法不平等的前提下,司法特权是法定的、必然的。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是特权法,这种特权法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并使之贯穿法治实施的全过程。

3.2重刑轻民

重刑轻民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之一。重刑主义是法家的法律思想,根据这一思想建立的秦朝,形成了严密而残酷的刑罚体系。中国历代主要法典是刑法典,刑罚体系严密,刑罚手段残酷。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都是以保证刑法的实施为重心。受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人们的平等、交换、财产、私有等体现民法精神的理念,长期受到抑制,民事诉讼制度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与此相应的是公法文化发达,私法文化不发达。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必须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应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3家族本位的法律体系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家族是作为法律主体而存在的,调整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家法族规,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家法族规的基本功能是维护自然经济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它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和人们自由、平等、私有、交换等观念的发展,延缓了封建社会的发展步伐。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摒弃传统的宗法家族制度,还权于广大社会公民。

3.4法自君出与权尊于法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立法精神中,强调国君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体现的是国君的意志。中国古代立法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编纂法典,另一类是编纂皇帝的诏敕及案例。后一种立法能够充分体现皇帝的意志。皇帝的诏令可以左右法律,也可以创制和取消法律。在各种法律形式中,皇帝的敕令和“钦定例”占据重要地位。法律确保皇帝控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军事权。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方面,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们,多数主张权尊于法,但法家却主张君主权力应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封建社会依法约束皇权的事例少之又少,更多的是皇帝凭借无上的权力,任意毁法。法自君出,法律是权力的附庸,权力支配法律,法律维护君权,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根源。其所具有的保守性,严重桎梏着社会的发展。清末立宪即展开了“权尊于法”还是“法尊于权”的辩论,法律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亦即法大权大问题,时至今日,仍未彻底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将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中独具特色,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M].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第1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6]郭成伟.中华法系精神[M].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编辑王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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