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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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转换学分申请表

中山大学转换学分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注: 1、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 、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院、系公章) 月 日
签名: 年
(教务处公章) 月 日
2、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3、若申请转换为我校新增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加(w)标注,并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名称,以便系统录入。 、若申请转换为我校新增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加( 标注,并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名称,以便系统录入。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名 派往学校 学号 派往专业 所修对方 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对方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 交流时间 专业 电话 转换为我校 我校相应课程(院系填写) 我校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审查意见: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手册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手册

欢迎共阅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3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23择优确定初选并以学4.院系派出交流生的选拔,请参照学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进行,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派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无备案的交流学生,其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定转换。

第九条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1.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向院系提交赴合作院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由院系批准备案,作为交流学习结束后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依据之一。

2.学分认定及转换(1)原则上每位交流生一学期转换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现有培养方案中的学分数要求。

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内容,由我校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2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3处理:12(4)学校及院系签署的各类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含文化交流、实习、暑期班等)报教务部门备案后,若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可视具体情况申请海外学习经历1个学分。

(5)经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学生本人联系的短期交流项目,如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后报学校审批。

原则是:所修课程一般只转换为我校选修课,其中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教务处二OO七年十二月制目录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2二、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4三、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5四、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9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选拔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赴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详见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1、学校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发布选拔通知;2、学生自愿报名申请;3、各相关学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4、学校教务处对相关学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交换学校推荐;5、交换学校审批并发放交换生录取通知书。

(二)交流学习前被学校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学生应按照交换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特别要充分了解交换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臵,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生在交流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3、认真阅读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理解其中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4、签署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

5、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交流学习期间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2、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开发申报指南

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开发申报指南

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开发申报指南附件132017年度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依照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鼓励院系积极发掘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特设立“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

一、指导原则1.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要与学科特点相适应,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战略相一致,与学校教学管理机制相促进,注重构建多层次、多模式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院系国际交流多元化,发展自身特色,规范管理流程。

2.重点支持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所在专业;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开展的国际交流项目。

3.重点支持与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及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的相关专业所在高校开展的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

二、建设目标力争实现至2018年,每个学院(系)至少建设一项有自身特色的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共建设50个左右校级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争取成功申请40个左右国家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赴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及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的相关专业所在高校深造及交流的学生达1000人。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1.项目主要派往地区:鼓励院系积极拓展与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及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的相关专业所在高校开展的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同时,可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及自身专业特色有针对性加大和拉美、非洲及我国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力度,拓展多元文化交流范围。

2.项目交流形式:主要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交流时间为1-12个月。

包括学期交换项目和实习项目。

院系可根据学科特色及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一批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本专业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

台湾中正大学本科生交换项目

台湾中正大学本科生交换项目

台湾中正大学本科生交换项目根据我校与台湾中正大学本科生交换计划协议,我校每学年选派四名本科生赴台湾中正大学学习,为期一学期。

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介绍1、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参阅每年报名通知2、入学日期:参阅每年报名通知3、学习专业:可根据对方的专业设置选学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

二、报名1. 报名条件:(1)在校的本科二、三年级学生(2)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3)学习成绩优秀,历年成绩班排名为25%前优先审核。

(4)综合素质优秀2.报名材料:(1)个人简历及申请一份(个人基本资料、电话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技能、所获奖项等内容)(2)交换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一份(3)中山大学境外交流申请表(学生用),下载网址:/home/view.aspx?id=5546(4)中文成绩单一份(由所在学院教务员负责出具)(5)各类获奖证书(非必备)3.选派专业:详见各学期教务处网页通知4. 选派数额:详见各学期教务处网页通知5.报名地点: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三、相关费用1、台湾中正大学免收交换生学费。

2、我校所派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学费。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赴台手续费、交通费、在台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4、住宿费用每学期(以台币计算)1.本科生宿舍: 4人一间,含卫浴 (7100元/每学期)2.研究生宿舍: 2人一间,卫浴在房间外,公共卫浴 (6800元/每学期)宿舍其它信息请到本校学务处(生活事务组:宿舍服务)网页查询.tw/Live/php/index.php学校所在地区生活费(供参考)中山大学交换学生须支付在中正大学学习期间的宿舍费用从机场到中正大学的费用需自行支付A. 从桃园机场到中正大学车费桃园机场→桃园高铁站U-Bus 30元桃园高铁站→嘉义高铁站: 票价 780元嘉义高铁站→中正大学: 小巴1000元抵达中正大学后,直接交给司机 (4个人分摊)B. 从高雄小港机场到中正大学车费小巴价钱 2500元抵达中正大学后,直接交给司机 (4个人分摊)到了中正大学以后需要缴交的费用入台许可证626元宿舍保证金 1000元 (搬离宿舍后会退还)宿舍电费 1500元 (每个月从中扣除电费,搬离宿舍后,会退还剩余电费)宿舍网络费 1000元健康检查费 1500元四、录取由各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共同负责遴选。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中山大学学生手册前言为了为在为究生为程为修班的为提供为为的服为~中山大为南;大,院在为究生研学教学学学学研为程育中心为为教学在期为为遵守的相为管理为定、注意事为及学教学各为为事流程为行为范~据此为并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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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与台湾中山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与台湾中山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与台湾中山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简介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山大学达成协议,我校将于2006-07学年第二学期选派五名本科生赴台湾中山大学学习一学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根据两校达成协议,台湾中山大学每学年可接收我校五名在校本科生赴该校学习一个学期,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我校所派交换生将在台湾中山大学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我校将依据成绩单并按本校规定给予学分。

2、项目申请截止日期:10月16日3、入学日期: 2007年2月26日。

4、学习专业:可根据对方的专业设置选学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5、授课语言:中文二、报名1.报名条件:(1)在校的本科二、三年级学生(2)热爱祖国,关注社会,政治立场坚定(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4)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5)学习成绩优秀(6)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2.选派专业与名额:(1)电气工程 3名(2)材料科学 2名3、报名材料:(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2)学院推荐函(3)获得的各种文艺、体育等获奖证书(非必备)4、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新校办公楼429室)三、相关费用1、台湾中山大学免收交换生的学费及住宿费。

2、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赴台手续费、大陆与台湾间旅费、在台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3、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及保险费用外)每月约需新台币6000—10000元(新台币兑换人民币比价约为4:1)。

四、录取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处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择优选派。

未尽有关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由学校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务处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山东大学赴港澳台地区大学交换学生项目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日期:200 年月日。

外派生详细资料

外派生详细资料

交流院校 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交流学习时间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交流学习时间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66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338029
张素琼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7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9346023
何金玉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8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自动化
08378035
黎志勇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9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学
08364002
陈财坚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08358017
王文迅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1
传播与设计学院
公共关系学
08359037
黄凌颖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2
传播与设计学院
公共关系学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性别
派往学校
交换学习时间
1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08339008
黄适之

山东大学
2010.9-2011.1
2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09349006
区楚君

山东大学
2010.9-2011.1
3
岭南学院
物流管理
09303021
李楠

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外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外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2012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外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序号
学院(系)
专业
学号姓名性别 Nhomakorabea派往学校
交流学习时间
1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
赵盛翘

新加坡国立大学
2012.8-2012.12
2
亚太研究院
国际政治
耿晴川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2012.7-2012.11
3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苏淋玮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66
资讯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罗夏兰

台湾中原大学
2012.9-2013.1
67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张莹

台湾铭传大学
2012.9-2013.1
68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林贝静

台湾铭传大学
2012.9-2013.1
69
传播与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陈丹娃

台湾铭传大学
2012.9-2013.1
70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30
哲学系
逻辑学
陈锦盛

台湾中正大学
2012.9-2013.1
3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
曾佳

台湾中正大学
2012.9-2013.1
32
哲学系
逻辑学
么雪洋

台湾东吴大学
2012.9-2013.1
33
翻译学院
英语
崔璨

台湾东吴大学
2012.9-2013.1
34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8页word资料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8页word资料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

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

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协议书甲方:中山大学学生处乙方:_______(姓名)_________(院系)________(学号)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一、甲方推荐乙方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止,共_____ 个月(自离开中山大学之日起计算)。

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咨询。

2.指导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向国内交流的高校(科研机构)提供乙方的相关材料。

4.指导乙方办理在国内其他高校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临行前全面了解交流学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赴国内高校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6.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交流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内高校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项目规定承担。

乙方赴国内高校学习期间仍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学杂费。

在交流期间,乙方所获得交流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在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期间,保证遵守学校对交流学习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

行前须知

行前须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赴境外交换生行前须知为加强我院与国际一流商学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我院2001年起开始启动国际学生交换项目/海外短期学习、交流项目,是中山大学最早启动该项目的学院之一。

目前我院在此项目上的合作伙伴有18个境外院校,遍及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丹麦、瑞士、新加坡、菲律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各伙伴院校的交换课程为英文教学,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目前每年学院接受的国外交换生总计达30名左右,交流团队每学期达十几个,且逐年增长。

为加强学生间的交流和互相帮助,每个境外交换生都有本院学生志愿者与他们结为一对一的伙伴(buddy)关系。

根据对等的交换协议,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含普研和3M学员)都有机会申请出境交换学习和研究或参加海外短期学习、交流项目。

这个项目给我院学生提供了到境外进行国际进修学习、开拓视野的机会。

同时在学院建立了多元文化的氛围,形成我院良性互动的学术交流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有助于学院发展成为办学质量居国内前列,并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工商管理学院。

希望参加国际交换交流项目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择优推荐。

双方互免学费,其他费用(交通、食宿、办证等)由学生自理。

获得交换资格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行前须知”一式二份。

“行前须知”内容如下:1.了解项目流程:详见学院国际交换与短期学习项目细则。

2.行为总则:我院交换生赴境外交换学习,应展现出富有朝气、活力和健康向上的中山大学学生风范,珍惜学院提供的宝贵机会,在交换学校课堂上积极配合教授授课,课后踊跃参与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加强互动交流,谨记自律、自尊、自重,自强、自立、自爱。

3.学生管理:我院交换学生赴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校规,接受所赴学校的管理,在其相关指引下,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及教学体制,认真完成既定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真正达到交换学习的目的。

学生在外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并须于回校第一周内到学院院务部外事秘书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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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接收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确定交换生名单和材料寄送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第十四周统一为接收交换生办理学生证。

第十五周统一邮寄接收交换生的学生证、入学通知等。

合作院校需及时向我校教务处提供交流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及学生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每位交换生需交一寸照片3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和第二校园学习证明等),以保证学生能及时收到有关证件。

(二)报到入学交流学生到达中山大学后应按如下程序报到:1、报到和入住南校区:学生到校后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园东区120栋一楼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安置好行李后,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东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珠海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为方便交换生与我校学生进行交流,我校一般安排交换生与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一起住宿。

东校区和珠海校区的住宿条件统一为4人/间的独立套间,南校区有几种不同的宿舍类型,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办理校园卡:校园卡在我校内可以作为证件及电子证件使用,如图书馆借书证、公共机房上机证(到图书馆开通相关功能)、游泳证等,还可以作为电子钱包使用,如校内就餐、使用热水、购物、交医疗费等。

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尽快到所在校区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办理时需交工本费30元。

南校区的校园卡可直接开通热水功能,东校区的校园卡在开通后要进行充值才能使用热水,珠海校区宿舍内的热水可直接使用,不需使用校园卡。

(三)缴费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在入住后一周内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缴纳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4人/间宿舍的住宿费用为750-1700元人民币/人/学期。

每月的水费、电费和网络使用费根据使用量交付相关单位。

南校区财务处:中山楼210室东校区财务办:行政楼302室珠海校区财务办:行政楼12楼(四)学习1、选课(1)选课规则:a、每人一般只能选修26学分左右的课程;b、交流学生原则上跟随相应专业上课,若确实选不到合适课程,在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

(我校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不接受外校、外专业学生选课);c、交流学生在每学期前两周可试听预修读的课程,第三周内必须确定修读的课程,并填写我校教务处统一制作的《交换生选课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一份交教务处(所在校区教务办)、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系)教务员、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电子版请交至;d、选课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若需修改,必须向我校教务处合作交流科递交纸质版申请。

(2)登陆教务系统:在任一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登录网站,输入您的用户名称(中山大学的学号)和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8位),点击“登录”即可进入我校的教务系统,在该系统可以查看选课情况、查看课程成绩,进行四、六级考试报名等。

如果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我校信息与网络中心联系,电话:。

2、教材交流学生应根据需要自主购买教材(校内书店或教材服务中心有教材出售)。

3、期末考试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公布后,交流学生应认真查阅所选课程的考试时间,如遇考试时间冲突,需及时报知相关学院,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协调解决。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交流学生可在我校报名四、六级考试,成绩单上显示的学校将会是“中山大学”,院系为学生所属学校。

学生应在我校通知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的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由于我校的教务系统中没有交流学生的四级成绩,交流学生若需报考六级,需先在系统中报考四级,按照实际报考级别交纳费用后,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系统中统一将其报考级别修改为六级。

5、登陆我的中大登陆“我的中大”可进入大学英语自主学习平台,以及查看我校新闻、通知等。

首次登陆前需先激活ID,在激活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咨询。

(五)生活1、住宿条件:4/6人/间的独立套间,内设独立的卫生间、阳台、家具(书桌、衣柜、床等)、网络接口及太阳能热水、电话接口等,但床上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需学生自备。

2、生活用品:交流学生可自带生活用品,也可到我校后再现场自行选购。

生活用品包括蚊账、棉胎、被套、枕头、枕巾、床单、毛巾被、席子、塑料水桶、脸盆等。

3、上网:可凭校园卡在图书馆公用机房上网;也可自带电脑在宿舍上网,但需向所在校区信息与网络中心申请开通IP帐号。

(六)就医交流学生可到校我校医院门诊部就医,药费和医疗费需由学生全额自付。

请保留好医疗手册、处方、发票,返回母校后按照贵校的相关规定申请报销医疗费。

(七)组织关系党员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班级党小组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可到学校党校听课,在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学习,考试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八)离校手续来访我校的交换生在离开中山大学前都需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我校将根据交流学生所填报的《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发放成绩单和《中山大学第二校园学习证明》。

(九)成绩寄送下学期开学后第五周,我校教务处将为交流学生统一制作成绩单并寄给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

我校教务处收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后将及时寄给交流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务处。

中山大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常用网址中山大学主页:查询中山大学各学院(系)、各部门相关信息的官方平台。

中山大学教务处主页:可查询中山大学的专业设置以及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

教学计划查询网址:课程简介查询网址:中山大学数字化系统平台:进行选课、成绩查询的平台。

校园文化:了解中大文化、学生社团的信息平台。

教务处及各学院(系)联系方式交通指引1、广州火车站(广州流花车站、广东省汽车站)——南校区乘地铁2号线在中山大学站下车或乘公交车263路、45路,在中山大学站下车,步行入广州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

2、广州火车东站——南校区乘地铁1号线在公园前站转乘2号线抵广州新港西路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或乘公交车263路、45路,在中山大学站下车,步行入广州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

3、广州火车站—南校区——珠海校区由广州火车站经南校区转车可乘地铁2号线在中大站下车(从A出口出)或乘公交车211路和203路在荣校站下车,向东直行500米到达广州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入校直行100米转乘岐关车直达珠海校区。

4、广州火车东站—南校区——珠海校区乘地铁1号线在公园前站转乘2号线抵广州新港西路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或乘公交车263路、45路,在中山大学站下车,步行入广州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再转乘岐关车直达珠海校区。

5、广州白云机场——珠海校区乘飞机到达广州的新生可乘空港快线到珠海市,车辆近入珠海检查站后约10分钟途经中山大学公共汽车站,即可请求下车;也可先到广州市内,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南门及暨南大学岐关服务部乘坐岐关车前往珠海校区。

6、珠海机场——珠海校区乘坐飞机到达珠海机场的新生可乘坐207路到吉大站,转乘3路公共汽车在中山大学站下车抵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7、广州火车站(广州流花车站、广东省汽车站)—东校区地铁线路:直接在广州火车站内进入地铁站2号线站厅,从地铁广州火车站到2号线终点站万胜围,转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出站。

公交车线路:乘公交车33路到大学城中部枢纽站下车,转乘381路到达中大站下车。

8、广州火车东站——东校区公交车线路:从广州火车站总站坐43路、302路或者292路到国防大厦站下车,转乘大学城4线到大学城综合商业北区站下车。

地铁线路1:直接在广州火车东站内进入地铁站1、3 号线站厅,从地铁3号线方向由广州火车东站到体育西路后,换乘3号线到客村站,转乘地铁2号线到万胜围站,再转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出站。

地铁线路2:直接在广州火车东站内进入地铁站1、3号线站厅,从地铁1号线方向由广州火车东站到公园前站换乘2号线到万胜围站,转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出站。

9、广州天河客运站——东校区公交车线路:乘252路到大学城中部枢纽站下车,转乘381路到达中大站下车。

地铁线路:从地铁3号线天河客运站到客村站,转乘地铁2号线到万胜围站后,转乘地铁4号线,到大学城北站出站。

10、广州白云机场——东校区、南校区乘飞机到达广州的新生可乘空港快线(1号线)到达广州火车站转乘公交车或地铁到达学校。

温馨提示:广州其它地点到达学校的公交车线路请登陆。

广州目前有四条地铁线,请各位新生与家长在乘坐时认清列车行驶的方向。

详见广州地铁线路图。

短线公交车不到大学城,上车时请确认该趟车是否可以到达大学城。

注意事项1、报到期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现金、证件和行李。

2、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将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或银行卡分开保管,搭乘车时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不要将财物交给陌生人或搬运或看管,不要接受陌生人的推销,以防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3、因接待工作人员和住宿安排的原因,学校不提倡学生提前报到,报到事宜仍在规定报到时间进行。

4、因特殊情况如不能按时报到者,请提前告知教务处合作交流科(020—)和交换院系。

迟到者应先到所属院(系)报到,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资格。

中山大学校园卡使用指南功能:校园卡的使用涉及到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收取、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校内支付、就餐、借书、上机、医疗保险和体育设施使用等校内生活的方方面面,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此指南。

校园IC卡-中山大学证件功能:跟传统的身份证件一样,校园IC卡正面印刷有您的姓名、学号、学院等,并附有您的近照。

当您需要使用校内某些服务和设施时,您的校园卡可以让工作人员验证您的身份。

卡片内部的IC 芯片内存储了少量个人资料,可以由系统提供的读卡器读取,校内各部门可以将卡片作为您的电子证件使用,例如:图书馆借书证、公共机房上机证、游泳证和医疗证等。

通过这些功能设计,从而避免了校内各部门独立发行各自的证件卡,减少了您的卡片携带量,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

校园IC卡-中山大学电子钱包功能:校园IC卡还有电子钱包的功能,电子钱包类似于钱包,但是里面却没有真正的钞票,所有的只是加密了的电子数据。

在校内需要支付费用的地方,配置了收费终端机(简称POS机),用于电子消费,包括全部的饭堂、部分商店、图书馆、医院等处。

校园IC卡-大学城一卡通功能:校园IC卡含有大学城一卡通功能,使用类似我校电子钱包功能,可在广州大学城内各学校、公共服务区使用其电子证件和电子钱包功能;我校发行的校园卡仅可在我校以外的地方使用大学城一卡通功能,在我校范围内仅可使用我校的证件和电子钱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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