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矿山、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爆破作业的原理、技术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爆破作业场所的周边必须设置临时的封闭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五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作业安全范围的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导,并必须具有相应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并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和搬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摔、扔、碰等不安全操作。
第九条爆破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和储存,严禁超量存储和与其他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周边人员和设备的有效沟通,确保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和防爆措施,严禁吸烟、明火等不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和清理,防止杂物堆积和摆放不当。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下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体检查,确保其健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和隐患的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修订时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对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设定,通过严格执行和操作,可以有效地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爆破物品应专领、专用、专人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进行实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三、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小于1.2米。
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四、加工起爆药包,只需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五、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融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六、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炸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七、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安全引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八、隧道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点炮眼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
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九、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导爆索碰撞或抛掷任何物品。
大黄Ⅲ标项目部2009年8月19日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放倒、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不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区内。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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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连接导火索和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如内。
2、切割导火线火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5、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为低压电。
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6、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通畅。
7、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木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8、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9、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0、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②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远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③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操作人员、监测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方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爆破作业方案。
第六条在确定爆破作业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爆破药剂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尽量减少无效爆破和不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听取指挥。
第十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及时安全到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安全准备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爆破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其次要准备专业的爆破装备,包括爆炸器、引爆器、充填材料等;最后还要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安全防范爆破作业需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在进行具体的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2.1 现场隔离爆破现场必须进行区域隔离,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同时在周围设置警戒线,定期巡视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2.2 爆破物品保管爆破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侵入者盗走或遭到损坏。
爆破物品必须放置于专门的仓库或密闭的储物柜内,由专人保管。
2.3 装置安全爆破装置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在装置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关键环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4 防护措施爆破现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如设置挡板、压覆土和水帘等,以减轻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5 应急处置在爆破作业中,随时可能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必须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同时在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援人员和设备,以及应急通讯、医疗、灭火等设备和工具。
3. 爆破作业流程爆破作业流程一般包括现场准备、装药、引爆、清理等环节。
3.1 现场准备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准备工作,确定爆破物品的位置、数量、类型、规格等信息。
同时要进行现场隔离、设置警戒线、清理杂物、设置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
3.2 装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开始进行装药,按照编制好的爆破装置图纸、爆破参数和装药指导进行爆破物品的充填和布置。
3.3 引爆装药完成后,进行引爆操作,将信号传输至爆炸器并发出信号,引爆炸药。
引爆时需协调各方,保证现场顺利进行。
3.4 清理爆炸结束后,现场必须进行及时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包括清理爆破物品残留物、恢复隔离区域、进行危险品处理等。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当班未用完的爆炸材料必须退库。
三、采用分层掘进时,必须采用分组装药,分组爆破,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采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七、装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八、炮眼必须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九、工作面空顶距超过支护要求,或者支架有损坏,严禁装药爆破。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十一、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挂,不能与轨道、金属管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在巷道一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新爆破员必须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后,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不论工作量大小,均不得单人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不得少于2人,回采爆破不得多于3人。
3、爆破员必须按“双人、双证”的规定,根据本班需用量领取质量合格的爆破材料,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不得远离、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不得带到井上。
剩余爆破材料必须于当班退回炸药库,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4、爆破材料必须用两个专用背包携带,禁止装在衣袋内。
雷管、炸药必须分领、分装、分运,轻拿轻放。
导火管、导爆索严禁打折、受压或踩踏;爆破材料附近严禁吸烟;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和、其它人员同罐、同车乘坐。
5、制作加工三通、雷管的炸药库工作间,严禁带入炸药。
6、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并应遵守以下几点:①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用药量;②不得有非爆破人员在场;③必须用木质或竹、铜质锥子加工炮头,雷管应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且必须扎牢;④禁止在药卷内装入无导火索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⑤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索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不准用导火索上的缠绕线绑扎药卷与雷管;⑥用于有淋水或潮湿的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应涂蜡、黄油或使用防护塑料套。
⑦加工起爆药包时,严禁吸烟。
7、装填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检查并清理炮孔内碴粉、石块;②工作面风、水管和其他设备应撤至安全地点;③通知无关人员撤离工作面至安全地点;④装药时,只准用木棍或塑料棍装药,严禁用金属棒装填。
⑤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8、放炮作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取得采矿场调度员同意。
9、起爆前要根据药量确定出安全距离,严格设好警戒。
与爆破作业紧邻的巷道和上、下分层成垂直的作业人员,应通知其撤至安全地点。
在天溜井附近爆破作业,上、下分层的作业人员应撤离天溜井20米以外。
爆破网络联接好后,应复查一次,确保正确无误,待发出放炮信号后方可起爆。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建立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
第五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知识,获得相应的证书。
第二章爆破物品的管理第六条爆破物品应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
第七条爆破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保险柜内,严禁私自携带或存放。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有记录,确保安全追溯。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不漏、不失、不湿。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残留应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前期准备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排查,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区,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应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应检查爆破设备和工具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应按照专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点进行标记,确保爆破的准确位置。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应按照专业标准进行量测,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执行。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计划进行,禁止超时作业。
第五章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二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时,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指挥。
第二十三条爆破作业时,应保持现场秩序,禁止嬉闹或触碰爆破设备。
第六章爆破作业的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爆破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同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头脑清醒,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方可爆破作业。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且不得私自实施爆破作业。
三、作业人员对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得丢弃、遗失.不得在大风、大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取实施爆破作业。
四、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领取、使用电雷管时必须关闭手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化纤衣服、戴化纤手套,防止辐射波和产生静电。
严禁任何火种,严禁吸烟.五、使用危爆物品,必须建立严密的领取制度.在领取使用时,必须填写《现场爆破物品使用申请表》,即预领表,由本项目工程技术部批准,安全员、爆破员和押运员3人联合领取.领取时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品种、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名称、数量与质量不符时,应严格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严格进出入库登记制度。
六、审批雷管、炸药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根据每次用量的多少,坚持用多少,批多少,领多少。
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严禁一次审批多次使用.七、领取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1)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2)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4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爆破作业是深入开采和特殊工程建设的必须方法,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危险性和不确定性。
为了保证工作安全,本规程制定了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人身、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生产环境的稳定。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进行地下和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及相关特殊工程的施工过程。
3. 环境安全和设施要求1.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并批准爆破方案并控制管理。
2.在爆破作业现场要按照工地布置图设置标志牌,明确设立警戒线,并设置保护装置。
3.确保作业区安全,排除干扰物和提前清理,确保人员安全。
不允许任何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
4.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杜绝吸烟、用明火、玩火、喧哗和乱丢垃圾等不安全行为。
5.在烟雾较大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排烟设备将烟雾排出,环保要求达标。
6.在爆破前必须检查设备,确保爆破设备准备充分,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作业人员要求1.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具,严格遵守现场作业安全纪律,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2.爆炸物的接收、运送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3.爆破设备的调节、点爆和控制,必须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所控制的时间必须准确、均匀。
4.爆炸物品种明确,包装规格标准,填充量控制合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公司标准。
5.在接到爆破指令之前,必须确认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并保持指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爆破指令。
6.爆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爆破,拨打本公司安全电话撤离危险区。
5. 爆破阵地管理1.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牌,引导作业人员注意作业安全。
2.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保卫管理措施。
3.严格控制现场人员破碎物向不相关区域飞射的情况,防护范围要符合国家或公司的管理要求。
4.破碎物要选择特定区域堆放,严禁乱扔破碎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事故。
6. 爆破鉴定和评价1.爆破作业结束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爆破作业质量评价标准,对爆破公路的破坏程度、岩层破碎度、噪声和振动强度等进行检验评定。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且复杂的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范例,供参考:1.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和协调爆破作业的各项工作。
1.2 成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作业。
组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1.3 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的具体内容、区域的划定、爆破的方式、所需资源等。
1.4 建立爆破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明确标示作业边界和禁止入内的区域。
2.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2.1 确保现场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2 在现场设置防护网,防止块石飞溅和飞沙走石伤及他人。
2.3 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好,包括急救箱、灭火器等,并且工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爆破物品的储存和搬运3.1 爆破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3.2 爆破物品的搬运要技术娴熟,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4.爆破作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4.1 严格遵守充填物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充填。
4.2 在爆破现场附近设置监测点,对震动、气体、粉尘等进行实时监测。
4.3 确定不同类别作业的爆破标准和参数,严禁超过规定标准。
4.4 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向负责人报告。
5.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和意识提高5.1 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持续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5.2 定期组织模拟爆破作业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3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改进。
6.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和检查6.1 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残留物和垃圾。
6.2 进行爆破效果的检查和评估,以便改进爆破作业方案的制定。
7.事故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7.1 发生爆破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并报警。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发放、运输1、库管员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制定定期核帐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2、爆破器材收、发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3、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
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房。
5、爆破器材的运输路径必须按照指定路线及《使用回执单》上填写的路径相同,严禁在途中停留和改变行驶路线,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全科报告。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车上除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或安全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许乘坐。
7、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是爆破员或安全员或押运员或库管员,搬运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身上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8、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提防炸响,确保安全。
9、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发放运至工地使用,10、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作业防爆箱内搬运至作业地点,禁止揣在衣袋中或拿在手上。
11、如突遇雷雨天气、大风天气、高温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将火工品搬运至运送车内,车辆应停靠距人群、建筑物等安全区域。
12、做好防火、防抢、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3、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被抢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二、现场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爆破器材保管,爆破作业不得穿戴易静电的衣物。
2、选择炮位,炮孔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结构物,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4、把好质量检验关:1)雷管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品代替。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2、上岗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带铁钉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和班前饮酒作业。
3、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4、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二、具体操作要求5、爆破器材运输(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6、装药时,炸药和雷管应分开放在炮孔两侧。
应使用木质炮杆进行装药,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填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爆破作业,是指通过使用爆炸物品,进行对目标物体的破坏或者拆除的行为。
第四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爆破安全证书。
第五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六条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作业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的目标物体、位置和要求。
(二)爆破所需的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和包装。
(三)爆破的时间和地点。
(四)爆破的检查和监测措施。
(五)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在确认爆破作业方案通过审核后,必须成立专门的爆破作业小组,负责具体的操作。
第九条爆破作业小组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定期参加爆破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爆破作业小组成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服等。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一条爆破作业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地点进行爆破作业。
(二)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库房中,按照种类进行分类,防止交叉感染。
(三)严禁擅自修改作业方案或者擅自改变爆炸物品的类型、数量。
(四)严禁将爆炸物品放置在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附近。
(五)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目标物体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在附近。
(六)爆破作业前必须告知附近居民,确保他们的安全。
(七)严禁使用已过期或者损坏的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二)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保持安全间距。
(三)对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进行封闭或者封锁,禁止外人进入。
(四)严禁在已经爆破的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恢复到原状。
爆破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自我确认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场操作。
二、现场确认爆破作业前,爆破现场负责人必须组织爆破员进行现场工作安全技术交底。
三、作业标准1、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现场临时储存时,炸药和雷管临时存放点相距不得低于25米。
2、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竹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快速冲击。
3、当装药、充填、连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当班爆破现场负责人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检查后,确认填塞、起爆网络联线无异常,方可将所有人员物资撤出爆破施工安全警戒区域外。
4、当装药、连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即可发出爆破预警信号,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进入安全避炮地点躲避;现场周边所有设备应撤离危险区,发出爆破预警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设备进入。
5、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爆破起爆信号。
6、起爆5分钟后,由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经验熟练爆破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哑炮、盲炮现象或其他突发状况,即发出警报解除信号,警戒人员撤回,周围区域可恢复生产。
7、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GB6722-2014)。
四、令行禁止1、禁止在大雾、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低条件下作业。
2、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爆破安全警戒区域内吸烟,从事其他危险行为。
3、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0.03米)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孔内及地表起爆线路,禁止重压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4、禁止暴力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爆管脚线。
五、应急处置1、如发生疑似哑炮、盲炮,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前准备(1) 严格组织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爆破计划等。
(2) 确保施工现场的周边区域被及时疏散,以防止人员和非相关人员受到伤害。
(3)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影响爆破安全的因素,如高温、易燃物等。
(4) 配备适当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爆破安全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标志。
(2)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程序,并确保施工人员遵守这些程序,不擅自篡改或忽视安全规定。
(3) 确保施工人员戴上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以防止头部、眼睛和听力受到伤害。
(4)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爆破操作资质和经验,并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施工人员之间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指示,避免操作上的错误。
3. 爆破装置设置(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爆破装置,确保其能够按照预期效果进行爆破。
(2) 疏导爆破装置的布设,确保其能够正确地引导爆炸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 确保爆破装置与周边建筑物和设施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由于爆炸冲击波导致损坏或倒塌。
4. 爆破过程管控(1)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控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并严禁一切非法人员进入。
(2)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现场人员的数量,避免拥挤和混乱,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包括逃生途径、应急通讯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4) 建立爆破作业记录制度和爆破事故报告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5. 爆破后处理(1) 确保施工现场彻底清理,清除爆破残留物和碎片,降低二次爆炸的风险。
(2) 进行施工现场的全面检查,包括爆破区域和周边建筑物,确保没有遗留的隐患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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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头脑清醒,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方可爆破作业。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且不得私自实施爆破作业。
三、作业人员对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得丢弃、遗失。
不得在大风、大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取实施爆破作业。
四、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领取、使用电雷管时必须关闭手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化纤衣服、戴化纤手套,防止辐射波和产生静电。
严禁任何火种,严禁吸烟。
五、使用危爆物品,必须建立严密的领取制度。
在领取使用时,必须填写《现场爆破物品使用申请表》,即预领表,由本项目工程技术部批准,安全员、爆破员和押运员3人联合领取。
领取时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品种、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名称、数量与质量不符时,应严格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严格进出入库登记制度。
六、审批雷管、炸药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根据每次用量的多少,坚持用多少,批多少,领多少。
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严禁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七、领取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 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1)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2)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
箱(袋)运搬炸药24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八、爆炸物品必须用于正常的施工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施工生产。
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
九、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做到作业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作业指挥、联络信号等,必须协调一致。
十、对特殊情况,一次不能用完的雷管、炸药、导火线要及时退库。
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
严禁将剩余的火工品随意乱丢、乱放或带回住处私自保存。
十一、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十二、爆破前应搞好安全警戒,警戒时,警戒线设置在能绝对保证安全的距离,对于警戒线以内的人员、设备要全部要全部撤离,各警戒点的人员警戒完毕后及时报告指挥员或爆破员,指挥员确定全部警戒完毕后,用对讲机告知所有警戒人员,方可下达口令进行起爆。
起爆完毕后,应立即取出旋钮开关盒导线接头,并撤收起爆器。
十三、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出危险区域。
洞内爆破时的安全距离:双线隧道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米;单线全断面开挖爆破不少于450米;单线分上、下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米。
当隧道两端对面开挖相距最少不得少于15米时,应停止一端爆破作业,将人员机具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醒目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十四、雷管炸药组装连接作业,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严禁边连接组装、边装药。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十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方案要求使用的炸药种类、规格、数量、部位装填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十六、洞内爆破时为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矿灯、手电等照明工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十七、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十八、装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等进行检查。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
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十九、照明
1、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2、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3、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二十、浅孔爆破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露天采取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二十一、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
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二十二、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面有新鲜风流、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辅助爆破器材,应是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煤矿许用起爆器材,且有安全标志;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 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掘进爆破前,应对作业面20m以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爆破作业面20m以内,瓦斯浓度应低于1%。
二十三、爆破后的通风排烟及检查
爆破后,必须做到及时通风排烟,其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5min,否则不准进入掌子面。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进入人员必须先进行下列检查:①有无瞎炮及可疑迹象;②有无残余或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③拱顶及围岩是否稳定,有无松动危石;④支护有无变形或损坏。
2、爆破后,必须先清理危石,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3、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对剩余的
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贷单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