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楼市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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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契税新政策2019

广州契税新政策2019

广州契税新政策2019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广州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23号文”来落实房地产契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自2月下旬起从中央到省里下达的系列关于契税的文件中,广州市民明确能享受到的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 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即广州市民此前购买唯一(首套)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今起执行以1.5%缴纳契税,比中央出新政之前按3 %交的税率省下1.5%.其他情况税率与之前相同。

家庭唯一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契税1.5%昨日上午,广州地税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表示执行“粤财法6号文”。

此前,广东省发布“粤财法6号文”,表示执行国家“23号文”。

在2月19日发布的国家“23号文”中,可为广州市民带来契税优惠的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一条。

由于广州此前唯一(首套)住房为90至144平方米的就以1.5%缴纳契税,故新政只惠及唯一(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

2月24日,广州部分房地产办税窗口传出“跨区首套”的说法,即对于广州户籍人士购买的第二套房只要属于跨区购买,都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2月25日,广州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契税优惠要等广东省地税局出台落地文件后再明确执行细则,“跨区首套”就此叫停,此前已执行的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也暂停。

有关人士表示,“广州从来没有出台过‘跨区首套’政策。

”广州地税在昨日公告中提到,“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其中,需要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给予“二次办税优先服务”。

对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5号)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5号)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登记程序 (4)第一节申请 (4)第二节受理 (9)第三节审核 (10)第四节登簿 (13)第五节发证 (14)第三章填写规范 (15)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19)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第四节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37)第五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42)第六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5)第七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9)第八节海域使用权登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80)第九节地役权登记 (84)第十节抵押权登记 (86)第五章其他登记 (91)第一节预告登记 (91)第二节更正登记 (95)第三节异议登记 (97)第四节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 (99)第五节查封登记 (100)第六章附则 (1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各行政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规程。

依照本规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海域使用权;(六)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八)宅基地使用权;(九)地役权;(十)抵押权;(十一)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三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市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各区不动产登记分支机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

二、征收管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配套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具体负责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原黄埔区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广州开发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住房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三、征收标准小区项目征收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5%;零散项目征收费率为基建投资额的10.5%。

小区项目指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零散项目指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用地面积以《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准的面积为准。

四、计算方法配套费=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建筑面积×费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正式项目)和《广州市2019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预备项目)业经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见附件1-3),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项目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项目年度建设内容,做细做实季度节点计划编制工作,明确项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强组织实施,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责任分解,确保每项工作均有专人负责,每个问题均有专人跟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推动项目建设。

对于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属地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争取协调解决。

二、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各区政府、市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划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项目服务意识,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市、区部门间纵横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合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项目建设,及时跟踪推进所负责的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定期通过组织项目协调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将问题协调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广州预售监管细则

广州预售监管细则

公示内容
商品房开发企业需 在售楼处显著位置 设置公示板,公示 内容包括预售证明、
销售许可证等
公示效果
公示需有效,确保 购房者能够充分了
解商品房信息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公示规定 的企业,将被严肃
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需按照规 定要求进行
总结
广州预售监管细则对于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和购房者的权益保 护具有重要意义。各开发企业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商品房交易的规范和透明。
广州预售监管细 则的意义
广州预售监管细则的出台, 标志着广州房地产市场向 规范化、透明化、健康化 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加 完善的购房保障。
● 02
第2章 广州预售监管细则的 主要内容
预售商品房的核 准和备案要求
预售商品房的核准和备案 是广州预售监管细则的重 要内容。根据该规定,预 售商品房需经过核准和备 案方可销售。核准和备案 材料的审查标准和流程也 需要开发企业了解清楚。
审查。
加强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
建立企业信用 档案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 的信用记录进行建 档,加强对企业的
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信息 公示
加强对于企业信用 信息的公示,提高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和诚信意识。
提高企业信用 评级标准
提高企业信用评级 标准,鼓励企业提 高信用等级,优胜
劣汰。
完善预售商品房公示机制
规定开发企业 必须向公众公 示项目信息
进一步加强对预售款项的监管
规定房地产开 发商必须将预 售款项放入专
户管理
加强对开发商预售 款项的监管,防止 预售资金的流向不
明和挪用。
实施不合规行 为的严厉惩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8日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一)国土空间规划要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行动计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范围,积极引领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

二、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调整一次,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数据申报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基础资料共享。

三、推进旧村全面改造(三)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2019年广州楼市新政解读

2019年广州楼市新政解读

2019年广州楼市新政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政策规定自20xx 年 3 月18 日起执行。

下文是x 收集的20xx 年广州楼市新政,欢迎阅读!20xx 年广州市房地产新政通知全文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 2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 1 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5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 1 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 1 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 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 1 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 1 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

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业规划,应当在该专业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两套坐标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统一。

第七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5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温国辉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全面落实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市政府对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军民融合发展等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54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对《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等6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附件1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一、将《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将第五条中的“必须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后”修改为“必须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后”。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第四条中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修改为“市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

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修改为“市房地产测绘管理部门”,第二款中的“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修改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最新房产新政解读-深圳`惠州、东莞形势

2019年最新房产新政解读-深圳`惠州、东莞形势
因而,评论人士普遍称之为“史上最严”的调控,然而,就是这个“史上最 严”的调控,在我们眼里却是失效的,其对市场所产生的效果丝毫配不上“史上 最严”的称号。可以这么说,2019的调控年是个失效年,三轮调控始终没有触及 到房价问题的根源,每一轮的调控必然都陷入“短期有效、长期无效”的境地。 政府2019年伊始对稳定房价调控重拳出击,是在意料之中。
6、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从严 制定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 的当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对已 拥有2套非当地户籍家庭暂停在 本区域内向其售房。
1、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责任 ,合理确定本地区 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国八条剖析
2、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力度 ,各地逐步扩大住房保 障制度覆盖面,努力增加公共 租赁住房供应 。
个人观点:
1、 规定今年一如既往的在宣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起到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住房的保 障作用,让那部分群体感受到政府对他们住房改善的保证和关怀。
(三)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 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 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 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 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5-9月 二套房认定等各项细则出 台,政府强调严格执行政策 标准。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4月 史上最严厉的 调控政策出台
1-3月 从信贷、土地、财政 政策三方面颁布一系
列调控办法
1-3月
5-7月

广州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一)

广州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一)

广州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广州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前言近日,广州市发布了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

本文将从几个角度,对此进行解读。

什么是契税二套房?契税二套房指的是购买第二套房产时需要缴纳的契税。

在广州市,自2019年7月1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需缴纳契税3%。

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广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实施市房管局关于广州市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近两年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或者24个月的。

新标准的影响是什么?新标准的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可以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受3%的契税。

在当前的楼市形势下,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来说,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购房成本。

结语总的来看,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有购房需求的家庭带来了福音,同时也会对楼市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期待未来楼市能够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对新标准的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并非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受益。

同时,新标准也存在一些争议,有些人认为政策更应该针对普通刚需购房者,而非已拥有住房的人群。

也有一些人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楼市的热度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可能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后续可能的调整目前,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仍在实施中,对此后续是否会有调整,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同时,对于购房者来说,也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各种购房政策的规定,做好自身的购房计划。

总结综上所述,广州市新的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进行购房决策。

同时,希望未来的楼市能够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为所有人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穗建规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4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妥善处理我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衔接过渡机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已立项建设,截至本通知印发当日尚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通知所称轮候家庭,是指持有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家庭。

上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销售。

二、购房前资格复核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登记购房意向,并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的购房资格复核。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复核标准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复核标准如下:(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执行,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处理(一)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二)轮候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广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2019广州二手房购房政策?

广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2019广州二手房购房政策?

广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2019广州
二手房购房政策?
广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1、广州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要注意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你留复印件。

注意广州二手房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

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

2、在广州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我们要记得让中介带你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查房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情况及查封情况,是否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

3、广州二手房购买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

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2019广州二手房购房政策?
1、广州二手房限购: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从化、增城在3月30日政策也纳入限购范围,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2、广州二手房限贷:无房无贷(过)者:首付3成,无房
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4成,非普通住房首付7成,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5成,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成,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7成。

当我们跟随小编对广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2019广州二手房购房政策的知识学习了解后,我们明白了其实在广州买房子还是很严格的,不仅要符合限购政策而且还要符合限贷条件才行,这两者都符合了再去选购二手房也为时不晚的,所以大家还是认真学习上面的知识,让购房变得更顺利吧。

广州限购政策2019?广州买房限贷的政策2019?

广州限购政策2019?广州买房限贷的政策2019?

广州限购政策2019?广州买房限贷的政策
2019?
广州限购政策2019?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广州买房限贷的政策2019?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
4.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6.成年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7.外地户籍需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8.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最低3成
9.无房有贷款记录:首付最低4成
10.有房无贷款记录/首套房贷还清:首付最低5成
11.首套未还清:首付最低7成
当我们跟随小编对广州限购政策2019?广州买房限贷的政策2019的知识学习了解后,我们才知道要是在广州买房的话,不仅限购而且还限贷,所以要想在广州买房子还真的先考虑清楚,自己符不符合购房的政策,一但符合再去看自己贷款的事情,希望上文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指研究院_2019年广州房地产市场报告

中指研究院_2019年广州房地产市场报告

2019
4月,中央政 治局会议强 调要落实好 一城一策、 因城施策
12月,中 央经济工作 会议强调全 面落实因城 施策
城市 成都 海口 丹东 苏州 合肥 西安 大连 洛阳 上海 昆山
内容 公积金贷款套数核查
限购 限购限售限价 限购限售、土拍规则调整 土拍规则调整
限购 限价 限价 信贷 社保补交不符合条件
合理的自住需求
因城施 策政策 贯穿本 轮调控
各地因 城施策 的实施 路径
2016
3月,两会 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因城 施策化解房 地府 主体责任
2017
3月,两 会政府工 作报告提 出因城施 策去库存
12 月 , 中 央 经 济工作会议强 调分清中央和 地方事权,实 行差别化调控
2019年全年成交楼面均价 各类用地楼面价:2517元/平米 住宅用地楼面价:4367元/平米
同比:17.7%↑ 同比:16.3%↑
数据来源: CREIS中指数据,中指·地主 9
全国市场:一二线城市住宅用地成交量价齐升,三四线城市供求 有所回落
图:2019年各线城市住宅用地推出和成交相关指标同比变化
政策环境分析 土地市场分析 房产市场分析 本土房企动态 2020年市场展望
8
全国市场:2019年住宅用地供需规模小幅增长,成交楼面均价 上涨超一成,平均溢价率保持在低位水平
图:2013年以来全国300个城市住宅用地推出与成交同比走势
18
15
12
亿
平 方
9

6
3
0 2013
推出规划建筑面积
成交规划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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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楼市新政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政策规定自20xx年3月18日起执行。

下文是x收集的20xx年广州楼市新政,欢迎阅读!
20xx年广州市房地产新政通知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
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xx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17日
20xx年广州楼市新政权威解读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

“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xx〕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xx〕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
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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