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修改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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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市信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后附全体股东意见书),现就甲方将公司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具体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公司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甲方全部场地及建筑、生产设备、配套设施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条乙方必须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乙方在经营期间,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抵押金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年。

第五条承包经营抵押金: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经营抵押金五十万元人民币。承包期满后如无违反协议条款,无财产、设备丢失和损坏现象甲方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自乙方开始生产后,每月底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月销售票和出门证核对票据。乙方于次月30号前根据核算后的发货量,按每立方元支付上月承包费用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章债权债务和利润分配

第七条乙方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各种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因上述事由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除乙方应付承包费用外,承包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所得和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和占有。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财产和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合法经营;

3、对本公司的产品出厂有监督权;

4、有权保管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支票、发票等各项财务凭证。

第十条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2、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事宜,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保障乙方正常生产和经营和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将公司房屋、建筑和所使用的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自行成立所需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2、有权使用甲方办公区和生产厂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场地;

3、有权根据经营状况的需要增添和更新设备,有权进行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如更换或增添单机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甲方不承担折旧费),有权按工艺进行设备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新增或更新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双方书面确认,折旧费共同承担。承包到期后未折旧完的新增和更新设备的余额,抵给甲方作为乙方承包费。

5、有权支配本合同规定的应得合法收入。

6、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市信泰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公章、相关财务票据和手续;

7、有申办账户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合法经营,按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及所有员工的各种保险费;

2、负责人身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3、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4、经营期间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和特种设备的年检与检验,确保公司资产和设备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5、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工作检查。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如涉及到未尽事宜时,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但不追究甲乙双方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合同终止后相关处理事宜。

第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天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视情节考虑灾后重建或承包时间顺延,受灾严重无法恢复时,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的行为,双方均无异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双方进行资产核实、设备验收和其它相关的手续审核, 核查确定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在审核书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结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视为违约,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不按约定期限缴纳承包费用,或故意隐瞒经营状况拒绝交纳承包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营业、财务手续,或干扰、妨碍乙方生产经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设备造册登记,经双方确认后交接签字,登记簿为本合同附件,合同终止时作为交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意见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继续承包,合同另签,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正本共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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