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检测,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及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其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各县、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县区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各县、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监督机构检测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加强监管,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质量检测业务中的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检测业务。
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是指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以外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检测业务。
第六条从事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主体结构检测资质证书;从事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后,方可从事检测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济南建筑质量验收条文汇总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文汇总第一章编制目的和依据一、编制目的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前身为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本地工程质量现状陆续下发了若干质量规定,有些已经废止,有些仍继续通用,对于某些外地企业初次来济,由于对地方质量规定要求不甚了解,质量标准和细部做法把握不透,造成在验收中出现较多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顺利的验收,提高工程质量,更好的指导工作,我工程管理部现将山东省相关质量文件和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规定要求汇总如下,希望对我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有所帮助,由于水平有限,难免误漏之处,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工程管理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二、编制依据1、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上、下册)。
2、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
3、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手册(上、下册)等相关文件。
4、济南市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措施。
第二章地基基础工程1、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试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才能进行,对于碎石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天;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天。
强夯置换地基间隔可取28天。
2、换填垫层地基竣工应采用荷载试验检验其承载力,原则上每300平方米一个检查点,每个工程检验点数量不宜少于3点。
3、对于换填厚度小于500mm起“褥垫”作用的换填处理,地基竣工验收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即可;对于局部的换填垫层,由设计单位确定其检验方法。
4、桩基、复合地基、强夯地基、置换地基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及有关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查,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按规范要求对桩底持力层进行勘探。
5、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进行沉降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设计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的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计量认证证书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376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要求,检测机构申请专项检测类资质时,不再要求提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关于资质延期事项申报材料检测机构申报资质延期事项时,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资质有效期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上述相关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调整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19日——结束——。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2022-12-06
TOP2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超市 济南朝沐信息科技 直购合并品目超市直购订单公告 有限公司
1.0
2022-09-29
TOP3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办公 济南市天桥区诸意
用品网上商城采购
商贸中心
1.0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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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复印 济南市天桥区诸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 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134.0
2022-08-23
TOP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房 舜 泰 检 测 科 技 集 团
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
有限公司
134.0
2022-08-23
4/2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7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超市 济南朝沐信息科技 直购合并品目超市直购订单公告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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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日杂用品(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建筑建材(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房屋建筑工程质监督抽测--房 山 东 华 安 检 测 技 术
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
有限公司
134.0
2022-08-23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安装交底
(4)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 不得小于400㎜。 (5)六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 排出;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 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济建质监 站字〔2007〕17号》 。 地下室以及高层建筑设备层这一通病出现较多,应 重点检查和控制。
(4)主要验收方法和验收内容: ①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设备出厂试验纪录;实 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并随时收 集整理归档。 ②外观检查,对照施工图纸查验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观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陷。 ③现场抽样检测,并填写检测纪录。例如:成套灯 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 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等,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要现场抽 样检测的材料。 ④按规范和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复试的材料,送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且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为见 证取样送检。 ⑤对进场材料质量有异议时,送、机房、泵房、水箱间设备、管道安装 存在问题多。 防治措施:
13、采暖管道固定支架做法不正确;伸缩 器不做预拉伸。
防治措施:
14、竣工验收时给水系统正式生活给水未能接 通,交付使用前未检验生活水水质。
防治措施:(1)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冲洗、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标准》方可交付使用。是GB50242-2002强制 性条文。应执行。 (2)室外给水系统施工计划应与竣工工程 进度计划相同或者提前;建设单位应事前协调 和安排计划。以保证给水系统与竣工工程同步 完成,并接入正式水源。
2. 材料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复试和见 证取样送检。
防治措施: (1)给水、采暖塑料管材进场即应进行验收并送检测 单位检测复试。 检测复试按二种情况要求: 一是管材物理检测。各种管材均应送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检测,按单位工程进行,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种是对管材的卫生指标检测复验。给水塑料管 或衬塑复合管应进行卫生检测复验。当有出厂卫生检 验报告,且已在山东省或济南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过 复试时(包括外省、市厂家)。可提供检测时间到安 装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代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二、凡是在我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登录济南市勘察设计诚信平台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勘察合同》、勘察纲要和现场勘察作业工作计划一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我市承揽项目的工程勘察单位,可自行在我市设立符合条件的土工试验室,试验人员、试验设备等应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也可委托我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及测试。
四、勘察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
现场勘察作业应严格按照《勘察纲要》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并留下印证记录。
勘察原始记录应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及主要功能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条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监督机构)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和备案的具体工作,并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应当积极引导检测机构遵守国家标准规范。
第六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规定《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二》。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二章资质申请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技术人员培训的专业范围应涵盖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的项目,符合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鲁建建函[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13号)、《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济建质安监字〔2014〕23号-
济建质安监字〔2014〕23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1月7日济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导则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冬期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1.0.3 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3月15起解除冬期施工。
未进入冬期施工期之前,及解除冬期施工后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为防止发生负温条件下的冻害,亦应按冬期施工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1.0.4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冬期施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凡未按规定实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1.0.5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0.6 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工程进入冬期施工时,应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冬期施工领导小组,检查、指导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各工程参建单位亦应结合冬期施工和自身工程的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易发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鲁建许字〔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行政效能,决定自2018年10月9日起简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及变更的申请和送达。
二、办理流程(一)申报。
检测机构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21.214.94.41:81/xyzj/),登记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同时将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平台内上传。
(二)地市核验。
检测机构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盖章,通知企业将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三)受理与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一体化平台”网络端口统一受理检测机构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批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证书送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检测机构。
证书寄出后,收件人可以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快递单号及进度。
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事项通过后,需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用于证书打印,打印完毕后方可寄送。
四、工作要求(一)优化审批流程是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手段,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检测机构,为检测机构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济建质安站字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1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1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建函[2014]1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5.26【实施日期】2014.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第1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的通报(鲁建建函[2014]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市上报的2014年第1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一、全省总体情况据统计,2014年第1季度各市累计上报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33784个、建筑面积39863.1万㎡、投资72567290万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674个,建筑面积3744.2万㎡、投资6370097万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513个,建筑面积2173.1万㎡、投资3112209万元(见附件1)。
2014年第1季度各市累计上报市政工程,在建项目162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72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36个(见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认真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程序。
从统计情况看,仍有部分工程未严格依法组织建设,特别是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率较低,济南、淄博、枣庄、泰安、日照、聊城6个市没有上报市政工程建设程序办理信息。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把辖区内有关市政工程全部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二)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信息。
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度汇总本地区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情况,检查核对有关数据,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对统计信息上报不及时、数据失真的市地,要全省通报。
附件:1.2014年第1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基本信息统计表 2.2014年第1季度全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基本信息统计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6日附件12014年第1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基本信息统计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资额 (万元) 个数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额 (万元) 个数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额 (万元)5929620013825613113619000015674961561902270382986青79388088411215097791225620338212166985044908900804953岛淄26281968000025620001533128658476519106926812170970博枣402193330009661911411517648072545698庄东3935286178085365911521229014149811198914259101928营烟135529967320429859415323439383887254252797313320184台潍416636410000525716736137694005177941481100000131179坊济4866529565478975618353930425293043411870962宁。
质安站有关文件
济建质安站1.doc济建质安站字〔201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板房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杜绝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
购置的板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板房使用性质,制定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对板房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台帐,每日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每日巡查两次。
四、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板房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仍在使用聚苯板等材质的板房立即进行拆除,拆除工作须在一周内完成。
五、市站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站加大对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整改,应拆而未拆除的板房,责令强制拆除。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9〕16 号)和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板房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38 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济建质安站字〔2010〕 44 号关于电气管线施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部分竣工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跳闸现象,经检查发现,电线管内存在积水、杂物、电线绝缘损坏以及电线接头包扎不到位等质量问题。
为了确保使用安全与使用功能,现就电气管线施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敷设电线管。
电线管的材质、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线管弯曲时不得有瘪管现象;禁止将不同回路的电线管进行合并以及随意更改电线管的走向;金属电线管敷设时必须做好清口工作,消除管口毛刺。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征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检测机构能力 (4)4.1 检测人员 (4)4.2 检测设备 (5)4.3 检测场所与设施、环境 (6)4.4 检测管理 (6)5 检测业务流程 (8)5.1 取样送检 (8)5.2 业务受理 (8)5.3 检测准备 (9)5.4 检测操作实施 (10)5.5 检测原始记录 (10)5.6 检测报告 (11)5.7 样品处理 (12)5.8 检测档案 (12)6 检测管理软件 (14)6.1 基本要求 (14)6.2 安全性要求 (14)6.3 检测数据管理 (14)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15)6.5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信息上传 (15)6.6 检测软件的维护 (15)7 检测工作远程监管 (16)7.1 基本要求 (16)7.2 基本功能 (16)7.3 系统维护 (16)附录A 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及人员配置附录B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附录C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程。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称监督抽测)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监督抽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
未设有检测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试验资质和能力的,由上一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试验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测的项目和数量可替代相应进场复验或验收检测项目和数量。
抽测项目应按照相关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第二章工程用原材料及半成品监督抽测第五条工程主要受力钢筋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同一生产厂家抽取不少于6种规格(含箍筋)钢筋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程承重结构用混凝土,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在基础、主体施工过程中各抽取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件进行检测。
第七条防水材料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测。
第八条工程外墙外保温用保温材料(包括保温板、粘结砂浆)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同一保温系统、同一生产厂家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测。
第九条开关、插座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同一生产厂家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测。
第十条建筑外窗应按同一建设单位、同一生产厂家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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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地基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51 山东鲁勘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主体、钢结构、环检
山东鲁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环检、智能、建筑幕墙、
52
司
节能保温
53 山东三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环检、节能保温
山东省建设建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
六、检测人员要求。检测机构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检 测质量意识 ,按规定配备检测人员,提升检测技术水平。技术负 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员未取得《检测人员管理手册》不得从 事相应检测工作,擅自从事相应检测活动或签署检测报告的,其 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对相 应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17 济南魁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节能保温
18 济南蓝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门窗、环检
19 济南鲁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环检
20 济南鲁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见证 8、墙材、防水
21 济南鲁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山东华材工程检测有限公
22 司
济南市
工程质量 与安全生产
监督站文件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 号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1 号部长令)、省建设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发 〔2006〕26 号)等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七、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检测市场,确保检测工 作质量,我站将加大对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查处虚假 检测行为,对虚假检测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从严惩处。
八、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4 年 6 月 3 日
—3—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4—
五、检测工作信息化。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 和公正性,提高检测管理水平,检测机构应在工作期间开启远程 视频监控,对检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 少于 15 天。对于混凝土、水泥、钢筋力学、墙体材料等力学性能 试验项目,各检测机构应使用自动采集系统,并即时上传检测数 据。对于地基静载检测项目,各检测机构应使用自动加压、远程 数据传输系统,并即时上传检测数据。
(原济南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门窗
鲁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济南齐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
23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司
24 济南泉建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7 沥青
25 济南泉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6 济南融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 司
2014 年 6 月 3 日印发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通过 项目
处罚记录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地基、主体、钢结构、见证 6、墙材、防水、水暖、电气、门窗、
1
检测中心
装饰装修、智能、环检、节能保温
地基、主体、幕墙、钢结构、见证 8、墙材、防水、水暖、电气、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2
门窗、装饰装修、智能、环检、节能保温、节能幕墙、节能通
39 山东方圆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幕墙、门窗、智能、节能保温、节能幕墙
山东亘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
40
地基、门窗、环检
司
41 山东广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地基、主体、见证 8、墙材、防水、水暖、装饰装修、环检、节
42 山东广信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能保温、门窗
43 山东汇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一、检测业务委托。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授权的总承包 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具有省建管局颁发的检测 资质/备案证书(以下简称资质/备案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并签定书面检测合同。
—1—
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备案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业 务,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机构未取得检测资质/备案证书,不得从 事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6 济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 见证 6、墙材、防水、水暖、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7 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见证 6、墙材、防水、水暖、门窗、装饰装修、环检、主体
8 平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见证 6
9 济南城鲁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环检
10 济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13 济南港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防水、装饰装修、墙材
14 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
15 济南金盛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6 济南君兴建设材料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中心
风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 地基、主体、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环检、节
3
质量检测站
能保温
4 济南市长清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主体、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环检、节能保温
5 章丘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主体、见证 6、墙材、防水、水暖、门窗、装饰装修、环检、节 能保温
54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公司
55 山东省鲁地深基础检测中心
地基
56 山东省鲁建基础工程监测中心
地基
57 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门窗 58 山东天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门窗
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
59
地基、见证 7 钢绞线
27 济南市大地勘测基础检测中心
地基
济南舜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
28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司
29 济南鑫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
30
门窗、环检、节能保温(现场气密性)
司
31 济南信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32 济南银河路桥试验检测中心
见证 8
33 济南源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智能、环检
钢结构
44 山东基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环检
45 山东建大工程建大加固研究所
地基、主体、见证 6
46 山东建大建筑工程鉴定检测中心 钢结构
47 山东建大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公司 节能保温
48 山东科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钢结构
山东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
49
门窗、节能保温
司
50 山东鲁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司
60 山东正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
61 山东智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济南为民建筑装饰环境检测有限公
62
环检
司
济南佳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
63
地基
司
山东建筑大学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
64
智能
测中心
65 山东省金鼎技术有限公司
环检
66 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智能
67 济南卓远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四、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 不合格项目台账,每周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站 检测监督科。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
—2—
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 24 小时内报告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站检测监督科。
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幕 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等资质/备案类检测 业务,可以多项业务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或一项业务委托一家检 测机构。原则上不得将同一类型检测业务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其中,开展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活动必须取得外墙外 保温系统检测或建筑门窗检测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