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准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
流程
前提
第一阶段全:市申城报市更城新市专更项规新划单中元划计定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
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
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
旧屋村等)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机构直接实施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深规土(2010)59号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59号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须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人)核准文件,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三)年度计划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批准后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国土委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市规划国土委内部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更新单元,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
城市更新工作阶段流程
城市更新工作阶段流程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改造和提升,以提高城市的功能、环境和居住品质。
城市更新工作阶段流程主要包括预备阶段、规划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
1.预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首先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前期调研和评估,包括对老旧城区的现状、问题和潜在挑战进行分析和研究。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获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评估和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规划。
2.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城市更新规划。
这个阶段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拟定城市更新的总体框架和规划方案,包括确定更新的范围、时间表和预算。
-进一步细化规划,包括对老旧城区的用地利用进行优化和调整,设计合理的道路和交通网络,提出改善环境和设施的方案,以及规划公共空间和社区设施。
-制定规划的技术和管理指南,包括建筑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和社区管理方法。
3.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根据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的城市更新工作。
这个阶段有以下几个主要任务:-资金筹备和投资,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和外部援助的整合和配置。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土地征用、建设和维护,以及社区服务和设施的建设。
-进行土地征用和拆迁。
老旧城区更新通常需要大范围的土地调整和拆迁,以便进行综合整治和建设。
这个过程需要与居民和企业进行协商和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进行工程建设和设施更新,包括道路、桥梁、楼宇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这个过程需要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和达到预期目标。
4.运营阶段:在城市更新工程竣工后,进入运营阶段。
这个阶段的重点是保护和管理新建设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这包括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同时,还需要积极促进社区参与和居民自治,建立良好的社区和居民关系。
总的来说,城市更新工作阶段流程主要包括预备、规划、实施和运营四个阶段。
这些阶段需要紧密配合、高效运作,才能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提高城市的功能、环境和居住品质。
城市更新项目(拆除重建类)开发报建流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项名称 是否行政 类审批项 报送部门 前置条件 申报时限 相关政策规定依据 备注
立项阶段(因列入城市更新计划与拆迁谈判的时间不可控。按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法规与各项监管办理,并且各区更新模式不同等因素,列入计划后到完成拆迁,预计最少需要三年。)
1、参照法定图则或政府相关证明文 件确认更新项目范围内是否含有限高 限制、保留文物、独立占地文体公共 设施、政府办公建筑物等敏感因素。 2、根据深圳市各区域不同以龙岗区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 为例,要求前期立项审批阶段,提供 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深圳市城 开发企业资质评估、签订前期拆迁监 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管协议、设立监管账号等前期各项审 查资料。 指引(试行) 3、进行测绘查丈时(报管理局)应 注意尽量将地上原有建筑面积数据做 大以应对专项规划报批中拆建比问题 4、办理测绘、更新意向时注意收集 产权证等相关信息复印件 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技术规定》要求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 计划申报指引》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 重建范围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 面积70%,拆迁范围原则上不包括未 建设用地。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公共利益项 目建设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 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已完成 征转地的国有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基 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不 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申报。 需要区规划管理局更新科报文核准后 转土地整备中心确认,涉及项目四类 用地是否覆盖建设用地。关于非农覆 盖须取得专项复函
消防预审、按预审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
35个工作日
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 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工作的 此项工作以消防设计审查为封闭节 通知 点,以政府办文工作日为标准50天换 算为80个自然日(不包含法定节假 20个工作日(如设计 日) 涉及超限审查,市消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 防局需召开专家评审 消防验收指南 会,时间最少须增加 20天自然日。) 城市排水许可办理指南 应用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 目报建审核指南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算办理指南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运行基本程序深层地基土(XXXX年度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编制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试拆除和重建的通知(1)应用程序通道1。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申请,提出辖区内城市更新单位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方案,并负责整理汇总与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相关的申请材料。
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位规划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2年,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了年本职能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征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区政府(管委会)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规划。
3年,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位规划方案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2)申报内容和条件1、申报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发展规划申报指南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取得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审批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批准文件,符合政府管辖的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3)年度计划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的制定,在对区政府、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系统的准备和协调后,拟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实施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另行制定)2、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更新单位,在编制更新单位计划前,需要完成更新单位范围内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一)更新单位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和登记由原所有人或规划申请单位向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提出申请1、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土地和房屋权属清楚且无预检、查封或其他权利纠纷的,可直接办理后续手续2年土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政府[XXXX年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原规划申报单位制定城市更新单位计划草案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位规划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制定城市更新单位计划草案(2)申报1单一权利主体更新项目权利主体直接向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更新单位规划2.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市政更新部门组织,将更新单位规则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
地方经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龙登贵 深圳市天居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深圳市的城市更新走在全国前列,其做法及经验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与学习。
本文在对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关键特征概括总结的基础上对其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并简略介绍关键节点的基础逻辑及基本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流程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475-03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概况(一)深圳市城市更新的基本情况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国土资源部及广东省试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同年深圳市在全国首创《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2年起每两年定期更新城市更新的“暂行措施”,2015年在罗湖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改革试点,2016年在“强区放权”的背景下在全市范围内全部铺开罗湖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将事权全面下放至区政府,编制并颁布《城市更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及指导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强调“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益优先”的城市更新基本原则。
同时,陆续出台各类操作规程及配套措施,明确和细化办理流程。
一直都是创新不断,改革不止。
截止至今年3月,深圳市已批城市更新计划数量为698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通过规划提供可开发建设用地21.86k㎡、贡献用地10 k㎡,提供幼儿园243所、中小学120所、社康中心222所、医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万㎡、创新产业用房85.13万㎡。
2012年城市更新的存量土地供应首次超过增量土地供应,并逐年提高。
通过拆除重建城市更新方式配建大量公共配套设施,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物业价值,还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关键特征1.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更新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改变了经营性用地若改变功能和容积率必须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极大调动了原业主及市场主体推进城市更新的积极性;2.更新单元范围内的零星未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进行空间腾挪置换,并与更新改造项目作为整体一并出让,实现零散用地的空间整合;3.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等不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地价标准,建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的更新地价与规划容积率调整的联动机制;4.提出“城市更新单元”概念,确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主要文件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组织实施的,不同项目操作流程会有一些差别,各区也有一些差异,但操作流程的主线基本一致。
一、更新意愿征集与计划申报(一)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及控制性指标;(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需达到60%以上(综合整治类项目为50%以上);(3)更新意愿达到相应要求。
对于全深圳市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绝大多数都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因此,需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满足上述申报条件。
具体思路有:(1)对于规划不符的更新项目,需提前开展规划研究,申请规划调整。
也可将项目先纳入更新计划,待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再进行调整。
深圳本地某房地产企业的做法就是进行片区统筹,以提高专项规划阶段的议价筹码;(2)对于合法比例不足的项目,通常使用非农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进行覆盖,或者进一步完善范围内“两规”、登记历史遗留用地等手续(据了解,“两规”已停止业务受理,“新三规”部分片区试点已完成,等下一步实施细则出台后分类进行处理),或从技术上对拆迁范围进行调整,即调整“分母”;(3)对于更新意愿未达到的项目,则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类别业主分别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对于上述第(2)条,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覆盖以满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到60%及以上时,需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公证。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与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合作方式,包括指标数量、权利义务和补偿方式等。
根据街道办要求,还需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按要求到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进行备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步骤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步骤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步骤城市更新是对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区域,进行有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城市更新既包括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品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幸福感;又包括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022年初,各大城市开始积极探索、谋划城市更新行动,通过借鉴广州、深圳、上海早期的城市更新经验,迅速制定出了适合自身城市实际情况的城市更新工作方法。
本文结合多个成功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总结出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十大步骤:城市体检评估——编制城更专项规划——开展城更项目谋划——城更单元控规调整——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及论证——立项、手续以及资金筹措——土地整理与供应——实施建设——后期运营。
具体内容介绍如下:一、开展城市体检行动城市体检是城市更新的前提,需要建立由城市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细致划分体检单元,查找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的一体化。
依据“完整社区”指标体系,制定城市体检的基础指标体系,并设定核心指标,以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最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二、编制城更专项规划由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同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还应明确本辖区内城市更新的现状认知、更新目标、更新原则、更新策略、更新范围、重点更新单元更新指引、保障机制等内容。
三、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
应当优先考虑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惠、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会发展等区域。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价值判断及法规政策盲点解读陈荣明第一个是项目现状,第二是未来规划,第三是更新意愿,第四是交易条件,第五是经济测算。
后三个相对比较简单一点,我主要从项目现状和未来规划这两块给大家做一个稍微重点的分析。
第一,项目现状。
我们拿了一个项目究竟能不能做,从哪些角度入手,首先要从项目现场研究入手,我列出了一个重点就是七个方面:区位、性质、容积率、年限、权属、合法用地、资源,年限、资源和区位这些都很好搞,但是土地权属这一块将作为重点。
这是深圳一个城市总体规划他是两带三轴,两个中心加上一些副中心,如果我们的项目在这个带上或者是轴上,一定是非常优质的项目,这是区位。
这一张是我们重点城市更新区域,紫色的板块是我们重点挖掘的板块,这是区位来说,当然我们做地产的都知道“位置,位置,还是位置!”,我们做城市更新也是一样,你的位置好,意味着你将来项目升值的潜力就大。
另外是项目的性质,我们项目的性质一般是旧住宅、旧厂房,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房屋性质他有不一样的操作方式、方法。
再就是容积率,这我是的一个经验值,如果你项目现状的容积率小于1.5,基本上就去做没有问题。
如果你在1.5—2.0之间就要慎重考虑一,如果超过了2.0要更加慎选。
权属,我们有单一的业主,有少数的业主,更多多数的业主,特别是像住宅几百户上千户,肯定是业主越少的越容易谈,这是从拆迁的角度。
我们业主又有私人的业主,还有股份公司,现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炙手可热,现在“认识市长不如认识董事长”,这是城市更新里面大家的共识。
企业有一些私人企业,也有国有企业,私人企业有内外资以及外国的企业。
深圳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有一些外国企业他也有地,这是2002年以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但是他的交易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合法用地,在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操盘上非常重要的,我们经常说的五类用地,包括了一些合法手续,两规的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合法用地很简单,签了和从和办了房产证、有产权登记的,还有城中村的,旧屋村的,他们都不是同一个概念。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方案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
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
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城市更新流程
城市更新流程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就是向城市更新职级部门申请将更新单元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的个人、企业或单位。
需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内其它权利主体同意更新改造,出具更新意愿证明材料委托相同的一家企业或单位,最终形成单一的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主要职责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申报工作,完成更新单元纳入制定计划申报工作,开展单元规划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完成单元规划编制与报批。
申报主体不一定就是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
2、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专用名词。
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某一分期)的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经该单一主体申请,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循相关程序核查后,可确认该单一主体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形成单一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主体与区里的城市更新本能机能部门签订了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才干进行建筑撤除。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按照区当局审议看法,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特殊分割转让
非城市更新类
土地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满足以下情形的可分割转让
企人
业
民 法
破
院 实
产施
强
清制
执
算行
不符合 管理政 策、环 保要求
旧改——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 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 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综合整治类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
流程: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报计划 第二阶段:报规划 第三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业楼宇定义范围
工业用地 混合用地
工业楼宇
用于工业生产(含 研发)
建筑物 构筑物 附属物
工业楼宇转让前提规定
工
城市更新类工改
城市更新重建的工业楼宇可进行预售
改
类
型
非城市更新类工改
工业楼宇须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权利证书后方可转让、抵押
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 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前提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划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1《<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具体情形的界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房屋经相关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2《<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土地权属核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
市规划国土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申请书、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土地种类、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认定,并函复计划申报主体:(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流程
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流程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城市更新政策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工作的总体流程也逐渐清晰。
虽然不同地方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是一致的,可按照先后顺序划分为规划计划阶段、立项与审批阶段、实施阶段等三大环节。
一、规划计划阶段规划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
具体包括三项任务:开展城市体检。
城市体检是检验城市建设中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因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城市体检的结果是制定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基于专项规划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依照单元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具体的更新方案。
制定城市更新计划。
部分城市在完成城市更新规划后,还要求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投资)计划,明确重点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式等,指导年度城市更新工作实施。
二、立项与审批阶段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项目策划。
具体任务包括:确认实施主体。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区域更新实施方案以及统筹、推进更新项目的实施等。
(北京等城市先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再确定实施主体;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先确定实施主体再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区域现状调查、更新意愿征询等基础上,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当与区域范围内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并征询相关部门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城市更新管理部门(或城市更新责任主体)组织审批,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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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试行)日期:2011年3月13日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须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人)核准文件,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三)年度计划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批准后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国土委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市规划国土委内部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更新单元,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
(一)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确权、登记由原业主或计划申报单位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进行申请。
1、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房地产权证、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晰且无预查封、查封或其他权益纠纷的,可直接办理后续手续。
2、土地权属不清的,由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深圳市相关土地清理政策处理。
相关业务由管理局城市更新科主办,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更新单元范围内房屋确权1、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由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予以确认。
相关业务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2、不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由使用主体或原计划申报单位向区政府(管委会)申请进行查丈、确权及处理。
区政府(管委会)将查丈、确权和处理结果抄送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
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处理办法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经区政府(管委会)按相关程序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如合法土地或房屋存在预查封、查封或其他权益纠纷的,由原权利主体在改造实施主体核准之前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查封主体及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完成办理房地产解封手续或解决有关权益纠纷。
三、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及审批(一)组织编制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二)申报1、单一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权利主体直接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更新单元规划。
2、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更新单元规划。
(三)审批1、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市规划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后,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城市更新科根据已批准的法定图则及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的规划草案(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由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局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2、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或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市规划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后,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城市更新科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转市城市更新办主办。
市城市更新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由市城市更新办将规划批复书面抄送地区规划处,地区规划处负责将相关内容纳入法定图则。
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管理局准备相关材料,转用地保障和耕地保护处汇总后,由市规划国土委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申报。
四、改造实施主体核准及房屋拆迁许可(一)单一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由权利主体直接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城市更新科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准改造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公示结束后,由管理局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
(二)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包括所有城中村项目及70个历史遗留项目)1、多个权利主体可形成单一主体多个权利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通过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方式形成单一主体的:(1)该单一主体向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区政府(管委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改造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公示结束后,区政府(管委会)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并抄送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
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监管要求由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2)该单一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主办。
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多个权利主体无法形成单一主体多个权利主体无法形成单一主体,但建筑面积占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80%以上、且占权利主体总数量80%以上的权利主体已与同一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由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拆迁协议,核准拆迁人并核发拆迁人核准文件】,该拆迁人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区政府(管委会)核发的拆迁人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主办。
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与全部权利主体达成协议的形成单一主体后,由区政府(管委会)核准改造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公示结束后,区政府(管委会)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并抄送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
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具体申请材料及相关监管要求由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五、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一)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房屋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凭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有效拆迁安置协议及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二)申请建设用地报备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报备,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城市更新科收集相关资料报市城市更新办汇总后,由市规划国土委专题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
(更新项目用地报备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的其它审批事项同步进行)(三)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制作宗地图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制作宗地图,由地籍信息科(或地籍与房地产管理科)主办。
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宗地图。
(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造实施主体持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图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由土地资产科主办,城市更新科协办。
城市更新科对改造实施主体需承担的拆迁责任、义务等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需要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出让条件。
土地资产科根据城市更新科提出的土地出让条件,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地价,在20个工作日之内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办理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