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2007〕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同一部门)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 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 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5 输变电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进行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配网10kV 主电缆故障、倒杆、高压断线故障抢修,营销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国网)
附表: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项目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变电运行操作50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启动投运、主变接入系统等涉及电网运行方式大范围调整的操作。
网省公司领导、生技、调度、安监部门负责人;供电公司(含超高压公司、检修公司等,下同)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33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或母线停送电、新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的停送电操作。
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母线的停送电操作。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
330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停送电操作。
工区专工,变电站站长。
变电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集中检修。
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22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含电抗器)大修、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
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专工。
- 1-项目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变电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开关大修、技术改造,220千伏及以上间隔改、扩建。
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专工。
110千伏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综自改造。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110~500千伏变电站保护及直流电源更换。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110千伏变电站开关大修、技术改造、110千伏及以上间隔改、扩建;500千伏间隔(单元)设备清扫维护。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220千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维护。
110千伏支柱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线路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全线检修、技术改造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供电公司共同参加的作业现场。
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主管、专员等。
第三条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到岗要求第四条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六条管理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查看工作邮箱、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和上级指示。
第七条管理人员到岗后,应检查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工作环境整洁、舒适。
第八条管理人员到岗后,应主动与同事打招呼,了解同事的工作情况,增进团队凝聚力。
第三章到岗检查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条检查内容包括:到岗时间、工作状态、工作环境、通讯工具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作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按时到岗、工作状态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对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效果不明显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具体措施第十七条制定详细的到岗时间表,明确每位管理人员的上班时间,并确保时间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记录,并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十九条定期开展到岗到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到岗到位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十条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反到岗到位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权益。
第二十一条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二十二条定期总结到岗到位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2篇)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职责,保证生产过程在可控的状态下进行,对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作如下规定。
1、管理人员带班,至少要检查一个生产工艺过程,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发挥好现场培训、现场指导的作用。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必须盯在现场解决,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正常生产。
2、、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面、重点工艺,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副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现场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4、带班人员,要将带班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查出的工作面隐患、存在问题交安全部门存档,并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验证。
带班人负责督促问题的解决。
5、带班及查岗要求(1) 、管理人员井下现场查岗不能走马观花,对巡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责成现场人员落实。
当班不能解决的要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责令解决,并按期跟踪验证。
(2) 、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3) 、带班人员要盯在工作面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工艺,严禁在无人工作的地点停留,否则视为脱岗。
(4) 、对工作面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5) 、所有带班人员不得在危险区域逗留。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2)是指确保领导干部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并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干部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感以及保障组织运转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关于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的____字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绪论一、背景与意义领导干部是一个组织的中心力量,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直接影响着组织的发展和运转。
公司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到岗到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到岗到位要求第四条公司领导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岗到位,参加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到岗到位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二)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规定;(三)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各项工作;(四)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维护公司形象;(五)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公司领导到岗到位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公司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三章到岗到位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领导到岗到位监督小组,负责对领导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督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领导到岗到位时间;(二)领导参加公司工作情况;(三)领导请假手续;(四)领导工作态度。
第九条监督小组发现领导到岗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领导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到岗到位表现优秀的领导,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岗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领导,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到岗到位记录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到岗到位情况应详细记录,包括到岗时间、离岗时间、参加的会议、工作内容等。
第十五条到岗到位记录应定期汇总分析,作为公司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到岗到位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和追溯。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领导到岗到位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职责到位标准(样板)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职责到位标准2012—1月--8 发布2012— 1月--12 实施天信余热发电1891892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1 总经理安全职责1.1.1总经理是店塔发电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店塔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和本制度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1.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1.3 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店塔发电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坏厂内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员工的思想稳定。
1.1.4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1.1.5 负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同本厂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1.6 负责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健环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员,健全安健环体系,完善安健环手段,支持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听取安健环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全监督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1.7 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1.1.8 定期召开安健环委员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1.9 定期对生产、检修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1.10 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1.1.11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189189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总经理职责到位标准1.2.1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负领导责任:1.2.1.1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1.2.1.2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1.2.1.3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1.2.1.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1.2.1.5安/反措计划不落实;1.2.1.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2.1.7违章指挥。
到岗到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到岗到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到岗到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二章到岗规定第四条到岗到位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到岗到位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六条到岗到位人员到岗后,应立即了解并掌握当天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
第七条到岗到位人员应主动向直接上级报告到岗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指示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到岗到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到岗到位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协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到岗到位人员应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到岗到位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到岗到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到岗到位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到岗到位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五条到岗到位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浪费资源。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将对到岗到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等。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到岗到位人员,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到岗到位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到岗到位人员,公司将依法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附件华能******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标准(试行)2014-07-18发布 2014-08-01实施华能****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标准(试行)1 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重要操作或检修作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发电有限公司重大运行操作或检修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
2 定义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主要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管理部、安监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等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专业主任和各专业专工、部门安全专工。
3 职权职能3.1.1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由公司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负责管理,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的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监督管理工作。
3.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做好本部门重要操作或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组织管理工作。
权限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有权组织重大作业或操作相关管理、专业技术、检修人员到位。
生产管理部有权对公司重要操作或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职责生产副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现场到位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管理标准,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作业现场管理总指挥,总指挥职责:组织作业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安全、技术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工期等,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各级操作或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达到现场;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
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主管助理、专员等。
第三条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旨在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勤制度、奖惩措施等,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3. 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4. 组织协调本部门或岗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5. 对下属进行培训、指导、考核和激励;6.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7. 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5. 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6. 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三章到位时间与考勤第六条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或14:00至18:00(冬季),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通过打卡机或手动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应提前向主管请假。
第九条管理人员请假应提前一天向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管理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半天工资;2. 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3. 连续旷工两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1. 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商业机密;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5. 不得在工作中使用不文明语言。
公司管理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到岗到位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章到岗规定第四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员工到岗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员工应关注公司内部信息,及时了解公司动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到岗,对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质量。
第四章督导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督导检查小组,负责对公司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督导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不履行职责、工作质量不高的员工,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和机制,加强现场带班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强化基层班组管理指导,预防和控制重大操作及高风险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份:热力和机械》(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份》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第八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到岗到位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高风险"等级风险作业项目的到岗到位管控。
第十一条公司现场带班领导职责:(一)全面掌控当班期间现场安全状况,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进行监管;(二)对现场作业进行跟踪、检查、审核;(三)发生异常险情或者遇到事故时,应按照像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或者实施细则;(二)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并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附件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地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车间(分场、工区、县级供电单位等,以下简称车间)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供电单位、发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大修作业现场;(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4)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一个工作日内带电更换瓷瓶10基、停电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作业现场;(5)一个工作日内35千伏线路涉及更换5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10千伏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6)1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新项目;(7)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现场管理要求1. 现场纪律(1)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等。
(3)保持现场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2. 工作态度(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服务意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2)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3)对工作中的问题,应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生产(1)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3)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考勤管理(1)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考勤表,如实反映工作时间。
(2)考勤记录应保存完好,以便核查。
(3)请假、加班等事宜,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5. 财务管理(1)管理人员应熟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安全。
(2)合理使用公司资金,不得挪用、侵占。
(3)报销费用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
6. 保密管理(1)管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对外提供信息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监督检查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简介领导到岗到位管理制度是一种对企业的领导岗位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制度,旨在打造有效的组织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该制度主要针对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要求他们在工作期间必须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制度要求到岗到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岗到位,任何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都需要提前请假或调休,并经过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领导和管理人员到达岗位后,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记录下自己的到岗时间。
遵守规章制度领导和管理人员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在岗位上,领导和管理人员需要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遵循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有效管理领导和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中,应及时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合理的任务计划,并重点关注重要的工作进度和进展,及时预警、分析问题,合理调配资源,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
带头示范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树立示范作用,在实践中彰显责任担当,积极推动企业的发展。
管理者应该具备优秀的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在处理公司内部事务时候显得得心应手。
实施措施制定岗位职责书对于公司中的每个领导岗位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书。
详细规定领导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要求等,确保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规定完成任务。
制定制度规章为了保证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规章。
规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请假调休等管理细节,以制度规范的方式,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立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管理者和领导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成绩良好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他们更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倡导领导榜样的力量,带动大家一起前进。
提供培训机会向领导和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提高其领导和管理能力,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潜力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各级人员到位标准
Q/H N D Z 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标准Q/HNDZ 206.08-2009 各级人员到位标准2009-08-26 发布 2009-08-26实施华能德州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职能 (4)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4.1 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4)4.2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5)4.3 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5)4.4 其他主要生产人员到位标准 (6)4.5 到位人员的责任 (7)4.6 到位规定 (7)4.7 有关要求 (8)5 检查与考核 (8)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我厂Q/HNDZ 206.02-2005《标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
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是在我厂2008年4月颁布的《各级安全人员到位标准》Q/HNDZ 206.08-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代替《各级安全人员到位标准》Q/HNDZ 206.08-2008。
本标准由华能德州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修编部门:安全监察部本标准主要修编人:李怀顺。
审核:赵子龙。
审定:王春明。
批准:李庆义。
本标准于1999年12月首次发布;2001年12月第1次修订;2005年12月第2次修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2008年4月份第4次修改,本次为第5次修订。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安全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提高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超前防范能力,规范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行为,加强风险到岗到位安全风险管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管理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四条二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四条项目部组织所有员工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确保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初勘,确定本项目各工序固有风险。
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对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逐一进行复测并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
第六条《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项目部报公司审查;《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查,并备案。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作业前动态因素,计算确定作业动态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并根据动态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工作负责人逐项确认作业风险控制卡有关项目。
第九条施工项目部电网工程动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一)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环境、安全管理等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在分项工程作业前按照《动态风险值计算》计算出各工序作业风险动态修正系数K,对《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中固有风险值(D 1 )进行修正,得出动态风险值D 2。
(二)依据动态风险值 D 2 ,查阅《施工安全风险值D与风险等级关系表》确认实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营、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带班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强化基层班组管理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和《义XX能源投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方法(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明确了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工程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基建等部门负责人。
本方法所称“到岗到位”是指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那么,执行公司监督、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负责、在场领导现场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到岗到位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工程领导以及各场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工程建设部、工程部负责人等。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执行情况,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各基层场站、工程部负责做好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登记和相关记录资料整理,并向安全环保监察部反应。
第八条公司是落实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到岗到位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级高风险“,安全生产、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职能部门级高风险”,基层场站和工程部负责“场站级高风险”作业工程到岗到位工作。
(一)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工程领导审批公司级高风险作业开工审批单,并进行巡查、指导。
(二)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职能部门级以上高风险作业开工审批单,并现场巡查及安全监督,必要时对现场违章提出考核意见;根据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实施细贝!1》分工要求,开展外委队伍高风险作业的相关环节安全管理。
责任区到岗管理制度
责任区到岗管理制度1目的1.1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2.1本细则用于明确监理部、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责任人到岗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2.2本规定所称“到岗”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2.3本细则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
2.4监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责任人到岗管理工作。
3职责3.1 监理部职责:3.1.1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到岗实施细则。
3.1.2负责对安全生产到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
3.1.3明确各责任区域监理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更新区域监督负责人,有人员休假时,需调整管理责任区,及时补位。
3.1.4负责自查监理部区域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督促EPC承包商责任区域监督管理人员到岗。
3.1.5旁站监督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旁站记录。
3.1.6进行区域施工安全巡查,根据到岗检查标准,检查区域施工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安全设施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闭环。
3.2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职责:3.2.1 EPC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本单位到岗管理工作;3.2.2 EPC承包商负责施工单位总结本单位到岗管理工作,在本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并上报监理部。
3.2.3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明确责任区域HSE管理人员及区域施工负责人,并及时更新,有人员休假时,需调整管理责任区,及时补位。
3.2.4 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各责任区域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巡查并在指定地点签到,区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3.2.5 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责任人员到岗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每月上报监理部;3.2.6 EPC承包商及施工单位责任区域管理人员对站班会、现场管理、夜间加班等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需下发整改通报。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直管、控股、代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基建、修试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生产单位行政正职(局长、院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每月到生产班组(含变电站等)或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生产、营销、基建副职及总工程师不少于两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职不少于一次。
分管生产领导和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每年参加设备夜巡或特巡不少于一次。
有作业现场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见附表一)的要求到有关现场检查、督导。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严禁违章指挥,并不得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应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三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要求第七条生产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的要求,适时到有关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变电站(所)、运维操作站和调度班、配网抢修班等值班场所应放置“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簿”。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以上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填写《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表》(见附表二),并由被检查班组当班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作业班组在出工时应随带相关的《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至作业现场。
《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分为变(配)电倒闸操作、变电检修、送电检修、配电电气检修、配电线路检修、配电带电作业、发电机组(船闸、升船机)设备检修等专业(见附表三到附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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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Q/CRY-401.01-2014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2014—05—01发布2014—05—01实施
发布
Q/CRY-401.01-2014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
1 总则
1.1 为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到位标准,规范运行操作,并能及时、准确无误地消除主要设备缺陷,有效杜绝人为责任事件和习惯性违章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厂。
2 主要运行操作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规定
2.1 下列运行操作,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监保卫部主任、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安监保卫部主管、发电部主管、设备所属检修分场主任、主管应及时到位。
2.1.1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处理(炉四管漏泄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2.1.2重大事故后的机组启动、主变送电及试验;
2.1.3对外构成有较大影响的生产事件(如供热、环保);
2.1.4大修后机组启动;
2.1.5 临检后机组启动。
2.2 下列运行操作,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监保卫部主任、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安监保卫部主管、发电部专业主管、设备所属检修分场主任、主管应及时到位。
2.2.1比较复杂的新设备试运及系统改造后的运行操作;
2.2.2主设备及其主要附属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运行中跳闸或异常,影响机组降出力运行;
2.2.3 锅炉超水压试验及大修后安全门定砣;
2.2.4小修后机组启动;
2.2.5机组全停及全停后的启动;
2.2.6汽轮机超速试验。
2.3下列运行操作,生产技术部主任或专业主管以及检修、发电部专业主任或主管应及时到位。
2.3.1 机组大小修后试运;
2.3.2主要辅机大修后试运;
2.3.3 供热系统的投入。
2.4 下列运行操作,检修分场和发电部主任或专业主管应及时到位。
2.4.1 汽机侧启动前试验
2.4.2 锅炉侧试验项目
2.4.3 发电机启动前试验
2.4.4 电动门、气动门、调节门校验及联锁试验
2.4.5 汽机高排逆止门、抽汽逆止门保护联锁试验
2.4.6 高压缸排汽通风阀(HEV)联锁试验
2.4.7 汽轮机遥控脱扣及手动脱扣试验
2.4.8 汽机ETS系统通道(EH油压、真空、润滑油压、振动、轴位移)试验
1
2.4.9 EH油压低试验
2.4.10 润滑油压低停机保护试验
2.4.11 发电机定冷水流量低大连锁保护试验
2.4.12 汽轮机DEH静态试验
2.4.13 锅炉水压试验
2.4.14 安全门校验
2.4.15 机、炉、电大联锁试验
2.5 下列运行操作,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或专业主管应及时到位。
2.5.1 6kV厂用母线停、送电;
2.5.2 380V厂用母线停、送电;
2.5.3高备变停、送电;
2.5.4直流系统倒母线;
2.5.5 220kV母线、线路倒闸操作;
2.5.6 机组正常启停;
2.5.7运行机组冷油器切换;
2.5.8 运行机组清洗油系统滤网。
3 主要设备缺陷处理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规定
凡威胁安全生产、造成设备脱备、影响经济运行或出力的设备缺陷,应立即组织抢修,值长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逐级汇报。
接到通知人员应到位。
3.1下列设备缺陷处理,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监保卫部主任、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安监保卫部主管、发电部专业主管、设备所属检修分场主任、主管应及时到位。
电气检修分场:
(1)主设备保护缺陷处理;
(2)6kV以上开关缺陷处理;
(3)主变、高备变本体缺陷处理;
(4)发电机、励磁机缺陷处理;
(5)发电机灭磁开关缺陷处理;
(6)自动励磁调节器及开关缺陷处理;
(7)发电机、主变开关控制回路缺陷处理;
(8)220kV系统开关控制回路缺陷处理;
(9)220kV线路保护、母差保护缺陷处理。
锅炉检修分场:
(1)四管漏泄停炉处理;
(2)四管漏泄带压处理;
(3)炉膛结焦处理;
(4)送、引风机及一次风机发生剧烈振动缺陷处理;
(5)原煤仓严重篷煤处理;
汽机检修分场:
(1)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卡涩及调节系统等重大缺陷处理;
(2)汽轮机轴振较大、漏油量较大等本体缺陷处理;
(3)小机轴振较大、漏油量较大等本体缺陷处理;
(4)汽轮机盘车故障缺陷处理。
燃料分场:
(1)皮带大面积断裂的缺陷处理。
3.2下列设备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主任或专业主管、安监保卫部主任或主管、发电2
部主任或专业主管、设备所属及相关检修分场主任或主管应及时到位。
电气检修分场:
(1)高压电机缺陷处理;
(2)厂用变压器、高低压电机保护缺陷处理;
(3)220kV系统PT、CT缺陷处理;
(4)发电机励磁整流柜缺陷处理。
锅炉检修分场:
(1)送、引风机振动等设备本体主要缺陷处理;
(2)主安全门漏泄处理;
(3)冷灰斗结焦处理;
(4)除灰管路堵管处理;
(5)安全门不回座缺陷处理;
汽机检修分场:
(1)给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振动等设备本体主要缺陷处理;
(2)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高压备用密封油泵、空氢侧交直润滑油泵振动等设备本体主要缺陷处理;
(3)高压加热器钢管漏泄处理;
(4)主蒸汽系统阀门卡涩、漏泄缺陷处理。
热工检修分场:
(1)轴向位移保护缺陷处理;
(2)低油压保护缺陷处理;
(3)低真空保护缺陷处理;
(4)超速保护缺陷处理;
(5)锅炉灭火保护缺陷处理;
(6)磨煤机低油压保护缺陷处理。
燃料分场:
(1)皮带断裂缺陷处理;
(2)斗轮堆取料机故障影响向翻车机卸煤及正常上煤时;
(3)斗轮取料机故障影响正常上煤时;
(4)翻车机故障影响正常卸煤时;
化学分场:
(1)水处理设备达不到额定出力的设备缺陷处理;
(2)水、汽、油、污水质量达不到运行控制标准原因不清时;
(3)水、除盐水管路漏泄处理;
(4)水、汽、油质量严重劣化时。
3.3 下列设备缺陷处理,各分场主任或专工应及时到位。
电气检修分场:
(1)6kV及以下系统CT、PT二次回路上带电处理缺陷;
(2)厂用变压器本体缺陷处理;
(3)直流系统缺陷处理;
(4)220kV及以下系统开关控制回路缺陷处理;
(5)220kV系统刀闸缺陷处理;
锅炉检修分场:
(1)二级减温水阀门损坏处理;
(2)原煤仓篷煤处理;
(3)主蒸汽、给水系统阀门缺陷;
汽机检修分场:
(1)抽汽系统阀门卡涩;
(2)主蒸汽、给水、抽气、真空系统阀门缺陷;
3
(3)给水系统阀门缺陷处理;
(4)凝结水泵、射水泵、循环水泵不打水缺陷处理;
(5)冷油器铜管漏泄处理;
(6)凝汽器半侧查漏处理。
热工检修分场:
Q/CRY-401.01-2014(1)高加保护缺陷处理
(2)抽汽逆止门保护缺陷处理;
(3)给水泵低油压保护缺陷处理;
(4)保护供电电源缺陷处理。
4 缺陷处理及分析原则
4.1按到位标准,重大缺陷由生产副厂长组织领导,需要厂部到位处理缺陷时,应组建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生产副厂长出差,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缺陷处理协调组,组员包括生产副总、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缺陷处理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缺陷处理协调组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4.2构成障碍以上的生产事件,由安监保卫部主持分析,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参加。
生产技术部协助调查事故,发生事故的当班运行人员,在下班前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处理情况详细交待在记录薄中,由当班值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
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二日内向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4.3 机组运行中发生异常以上事件,下班后由当值值长主持,组织本值人员进行分析,涉及设备问题时应通知检修有关人员参加事件调查分析会。
事件责任单位应在二日内向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5 附则
5.1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5.2本规定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5.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