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服务规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孕 周 周 丈 夫 电 话 产 次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周
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孕 次 末次月经 既往史 家族史 妇科手术史 孕产史 身 高 体质指数 1遗传性疾病史 2精神疾病史 3其他 1无 2有 1流产 2死胎 3死产 □ 4新生儿死亡 cm
1无2心脏病3肾脏疾病 4肝脏疾病5高血压6贫血7糖尿病8其他 □/□/□/□/□/□/□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_______附件 附件2 附件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姓名: 编号□□- 编号□□-□□□□□ □□
项
目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随访日期
孕周(周) 主 诉
体重 (kg)
宫底高度(cm) 产 科 检 查
腹围(cm)
胎心率(次/分钟) 血压(mmHg) 血红蛋白值(g/L) / / / /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 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 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 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_____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请看服务流程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_____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 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 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 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 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 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 《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 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流程1.孕期管理:为孕妈妈提供定期的产前检查,包括妇科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彩超检查等。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方案,并提供孕期保健教育,指导合理饮食、体育锻炼、心理调适等。
2.生产过程管理:提供规范的生产过程管理,包括监测孕妈妈的胎儿情况、宫缩活动,提供合理的分娩方式选择指导,并确保及时就医。
3.产后康复管理:提供产后恢复的指导和康复措施,包括恢复饮食、恢复运动、产后护理、心理疏导等,并关注乳房健康和乳汁喂养指导。
二、服务质量1.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理人员等,确保能够提供全面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医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化和质量的可控性。
三、服务内容2.孕妇定期产检: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孕期阶段,制定产检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妇科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彩超等项目。
4.疾病预防和管理:及时发现孕妇可能存在的患病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对已有疾病的孕妇,应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治疗。
5.产后康复指导和护理:提供恢复期护理指导和恢复运动指导,提供心理疏导和乳房健康指导。
四、服务互动2.定期开展会诊和讨论,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与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期健康数据和管理过程,以便对孕产妇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总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服务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提高服务质量,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也需要孕产妇自身重视孕产期的健康管理,积极参与服务并遵循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完整版)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
完整版)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孕期保健指导:提供孕妇健康知识,指导孕妇如何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确定分娩地点:根据孕妇的情况和需求,确定分娩地点。
3.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服务。
4.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院:对孕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筛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5.填写有关记录:记录孕妇的检查结果和诊断,以便进行后续的治疗。
6.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对于有疑似疾病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7.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于转诊的孕妇,进行随访,及时了解孕妇的治疗情况。
8.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对产妇进行产后保健指导,及时处理产后出现的问题。
9.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记录产妇的产后健康状况,以便进行后续的服务。
10.对孕12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的产妇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检,进行产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评估孕妇整体状况。
11.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关筛查知情选择,对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12.对新生儿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检,对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听力、视力筛查有问题等进行检查。
13.对恢复正常的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后42天。
14.对产后康复欠佳、合并症症状仍明显的产妇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连续、个体化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以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促进母婴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
二、服务对象1. 孕妇:指已怀孕的妇女,包括初次妊娠和多次妊娠的妇女。
2. 产妇:指已分娩的妇女,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1.1 孕前健康评估:通过对孕妇的个人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进行评估,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孕前保健计划。
1.2 孕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等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3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合理的膳食指导,保证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
1.4 孕期健康教育:向孕妇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包括孕期禁忌、运动指导、心理调适等,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 产期健康管理服务2.1 产前准备:提前安排住院手续,准备好分娩所需的器械和药物,确保分娩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2 分娩过程监护:对产妇进行分娩过程的监护,包括宫缩监测、胎儿心率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分娩并发症。
2.3 无痛分娩:根据产妇的需求和适应症,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减轻产妇的疼痛感。
2.4 产后护理:对产妇进行产后护理,包括伤口处理、乳房护理、产褥期护理等,促进产妇的康复和恢复。
3. 产后健康管理服务3.1 产后复查:对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乳房状况等的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2 乳房喂养指导:向产妇提供乳房喂养的指导和支持,解决产妇在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 心理疏导: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匡助其调整情绪,预防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
3.4 家庭计划指导:向产妇提供家庭计划指导,匡助其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合理安排生育间隔。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图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现异常的孕妇 ● 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落实
治疗
● 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恢复正常者 ● 健康指导
● 填写产后健康检查记录表并结案
未发现异常的孕妇
● 孕期保健指导 ● 落实分娩地点
●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1次产前随
访服务记录
其他异常:
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 不佳、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妊♘合并症未恢复者
产妇 ● 观察 ● 询问 ● 体检
一般异常:
母乳喂养问题、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问题等 正常产后
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 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 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
● 询问 ● 观察 ● 身体检查 ● 妇科检查 ● 其他检查
发现异常者 产后康复欠佳 合并症症状仍明显者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恢复正常者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其他异常:
听力、视力筛查有问题等
新生儿 ● 观察 ● 询问 ● 体检
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红 臀、生理性黄疸、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
发育正常
落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新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相关筛查知情选择者
● 孕期保健指导
● 将孕妇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
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院 ● 填写有关记录
孕12周前
孕16~20周 孕28~36周 孕37~40周
产妇出院后7 天内
孕21~24周
● 询问 ● 观察 ● 一般体检 ● 产科检查 ● 实验室检查 ● 宣传告知做产前筛
查和产前诊断 ● 评估孕妇整体状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孕产妇健康检查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检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六条孕产妇健康检查应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病毒感染筛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检查结果,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孕产妇。
第八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计划和措施。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流程第九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流程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健康管理。
第十条孕早期健康管理:(一)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及指导(高危妊娠筛查)。
(二)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三)筛查阳性者及时接受转诊和进一步评估。
第十一条孕中期健康管理:(一)开展孕中期营养与生活方式、心理保健、体重管理等指导。
(二)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方面的健康教育。
(三)按时到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配合社区医师填写第2、3次产前随访记录。
第十二条孕晚期健康管理:(一)加强孕晚期胎儿监护,定期进行胎心监测、超声检查等。
(二)开展孕晚期健康教育,普及分娩知识,减轻孕产妇分娩恐惧。
(三)协助孕产妇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产后健康管理:(一)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
(二)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普及产后康复知识和新生儿护理知识。
(三)督促孕产妇进行产后复查,确保母婴健康状况。
四、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质量。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为孕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系统、科学的健康管理服务,以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良好发育。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标准格式,以提供详细的内容指南。
二、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1.1 孕妇健康评估在孕早期,对孕妇进行健康评估,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调查,以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1.2 孕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包括膳食结构、食物选择、营养补充等。
1.3 孕期体重管理根据孕妇的体重指数和孕周,制定合理的体重增长目标,并进行定期体重监测和指导。
1.4 孕期常规检查定期进行孕期常规检查,包括血压、尿常规、血常规、血型、糖耐量等检查,以及孕妇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等特殊检查。
1.5 孕期疫苗接种根据疫苗接种指南,为孕妇提供合适的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1.6 孕期心理支持提供孕妇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孕妇应对孕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2. 产后健康管理2.1 产后恢复评估在产后早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恢复评估,包括子宫恢复、伤口愈合、乳腺状况等方面的检查。
2.2 产后营养指导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和哺乳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包括膳食结构、食物选择、营养补充等。
2.3 产后体重管理根据产妇的体重指数和产后恢复情况,制定合理的体重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体重监测和指导。
2.4 产后乳房护理提供产后乳房护理指导,包括正确的喂养姿势、乳腺按摩、乳头护理等,帮助产妇顺利进行母乳喂养。
2.5 产后心理支持提供产妇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产妇应对产后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预防和处理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三、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流程1.1 孕妇健康评估孕妇到达医疗机构后,首先进行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调查,然后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2 孕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指导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调整。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1。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以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全面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经费,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第四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人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孕产妇的权益,为其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妇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面、个体化的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保健服务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九条孕前检查应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疾病筛查。
第十条孕期检查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胎儿监护、孕期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等。
第十一条分娩期保健应包括:分娩计划、分娩过程中的医疗监护、产后出血的预防和治疗、新生儿急救等。
第十二条产后恢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按摩、产后心理辅导、产后营养指导等。
第十三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和护理等。
第十四条保健服务流程:健康教育→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新生儿保健。
四、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定期对保健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下图)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