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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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程序指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各个阶段的规范、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法做出批准决定。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经过评审,评审专家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应当及时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程序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

2.2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2.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4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对对方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核实。

2.5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3.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3.4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质量。

3.5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监理,并保证监理质量。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4.2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4.3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和终止5.1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5.2 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5.3 合同的转让或者终止,应当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2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当事人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7.2 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法》该法规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设计程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有关城市房屋建筑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城市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其中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接受验收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其中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投标流程、合同签订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单位依据相关认证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审核。

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获得认证标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质监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产品、检测、试验等方面的监督。

3.强制性检查制度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同时采取强制性检查措施,对于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建筑工程强制暂停建设。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控1.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评估是指对建筑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管理等手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案,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物资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物资的采购、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法律法规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法律法规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对该程序的理解和应用,提升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背景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审批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程序和审核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进行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1.项目立项阶段该阶段需要进行项目意见书的编制、程序审查和决策等程序。

在编制项目意见书时,应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设计阶段该阶段需要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程序。

初步设计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招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

3.施工阶段该阶段需要进行招投标结果审查、合同签订、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程序。

招投标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原则,开工报告应及时上报,竣工验收应符合质量要求。

4.竣工验收阶段该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证书的颁发等程序。

竣工验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颁发相应证书。

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的改进措施1.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批,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具体审批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质量管理措施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施工方案审批申请,并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的责任,确保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方案审批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结果。

第十一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可以委托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可以就施工方案的内容、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意见的征询,但审批结果应当由审批部门作出。

第十三条对于审批部门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施工方案,审批部门应当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审批申请。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批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审批申请。

第十五条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充完善后的审批申请后,重新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作出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审批部门作出的审批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保留相关审批材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资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资料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1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具体内容 (ppt 53页)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具体内容 (ppt 53页)
1、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 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项目建 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 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
2、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行 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 方计委审批。
试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① 某公司拟建购物中心的建设性质与规划
用地性质不符 ② 不应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③ 建设项目规模过大,超出实际需要规模 ④ 选址位置远离城市不利于使用
⑤ 选址仅靠一条过境道路解决交通问题,将 对道路带来较大的交通压力
⑥ 总结,此项目位置不适宜
2.4.7 获取土地使用权
1、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 须对拟建工程进行发包,以择优选定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2、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形式, 为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公正的竞争秩序,国家提倡 招标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标投标。
案例三:
1999年4月15日,新春县入民医院与活水县建筑公司签订了 兴建一幢急诊楼和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 包工包料。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将宿舍楼的施工任务包给 了达城乡工程队,院方施工现场的代表发现后并未加阻止。 工程完工后,院方与浠水县建筑公司一起对急诊楼和宿舍楼 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宿舍楼质量低劣,多处墙皮脱落,根 本不符合合同约定。院方要求建筑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 建筑公司则称该宿舍楼是由达城乡工程队施工的,当初转包 时院方并未制止,应视为同意,让医院去找工程队。而这个 乡工程队是几个农民临时拼揍起来的,一无资金,二元技术 人员,更没有施工资格证书,没有承包工程的资格,且已解 散。医院没有办法,只好到法院起诉了建筑公司。 试分析该案件中医院起诉建筑公司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立项法律规定(3篇)

建设工程立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立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步,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前提。

建设工程立项法律规定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立项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立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立项的法律规定、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立项审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立项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立项法律规定的主要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立项主体建设工程立项主体包括:(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投资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立项程序建设工程立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

(2)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审批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审批后,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4)项目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向有关部门备案,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4. 立项条件建设工程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2)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3)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项目投资来源明确,资金筹措落实。

(5)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

工程建设有哪些程序制度

工程建设有哪些程序制度

工程建设有哪些程序制度工程建设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要求,它们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建设链条。

项目立项是工程建设的起点。

在这个阶段,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回报将被评估。

立项报告是这个阶段的关键文档,它详细阐述了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和时间表等信息。

立项成功后,项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设计阶段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设计师们根据项目需求,绘制出详尽的施工图纸,并对工程材料、结构等进行科学计算和选择。

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功能和美观。

因此,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多次审查和修改,直至满足所有技术和法规要求。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准备期。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

这个阶段的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确保投标者的资质和报价符合项目要求。

同时,严格的评标过程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期。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建设。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施工现场的管理、操作规程的遵守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都是不可或缺的。

监理阶段是工程建设的保障期。

专业的监理团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维护业主利益的关键。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的收官期。

工程完成后,需要对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在这些程序中,还涉及到众多的制度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第五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五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4.可行性研究 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所进行的
分析论证。 5. 审批立项
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
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的建设准备阶段。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 1. 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同意、批准。要依法先后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二、我国工程建设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以 下五个步骤:
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投资意向 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
第七页,共27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 征地
拆迁
报建 招标投标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
第二页,共27页。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中,先后必
须经历的过程。
或者说,是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客观 规律要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如:可行性方案的研 究、决策、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到服务(保修),各阶段是
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可以颠倒顺序。
这主要是因为建设过程的发展,既受技术规律的制约、又 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并需要处理各种相关关系。所以按建设程 序办事,有利于建设工作保证质量、节约时间、降低资源消耗、
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页,共27页。
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1. 建筑法(母法) (1)从事建筑活动单位、个人资质(格)管理 (2)程序管理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
生产准备
工程开工前,必须取
得开工许可证。取得开工 许可证后,应在3个月内组 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和立法现状: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
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2、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3、理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难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案例分析+合同样本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2、了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3、掌握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难点,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理解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5、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形式及其优缺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3、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4、熟悉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联合体投标、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修改与补充;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难点,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 ► ► ►
生产准备
勘察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 ► IV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生产运营 ►V 终结阶段

工程保修 投资后评价
有 建设 意图
项目 立项
项目 正式 动用
项目 拆除
设计准备 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动用前 准备阶段
保修期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投资意向
I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 决策分析
投资机会分析 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
可行性研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审批立项

规划


获取土地使用权

► II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拆迁


报建


工程发包与承包

► ► ► ►
► III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一节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 ►第二节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 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三建三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 依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 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 资质。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5)建设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8)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时,应逐级上报最高 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3〕 行他字第4号《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 章规定不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指出:“在国家尚未制 定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之前,人民法院在审 理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行政案件时,可以优先选择适用本 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应当按照 该答复办理。即责令张某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以15万元的罚款。
3.政策性
建设工程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它一
方面是实现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
家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工程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 断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建设工程法规也随之变化,以适
应客观需要。如国家经济实力较弱时,基建投资就要通
过法律法规加以限制;国力储备充足时,基建规模就通 过法律法规给予增加,甚至出台一些鼓励扶持政策。
1.2.1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 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 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建 未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设 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准。 工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 程 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 法 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 律 担责任,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关 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系 的 主 体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第一章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力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者三要素构成了建设法律关系,缺少任何其中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建设活动或者建设管理活动、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它是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建设法规的定义:只限于有形的工程建设,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工程养护、管理等。

建设法规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建设法规的构成:八部,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工程设计法、建筑法、市政公用事业法、城市房地产法(2007年8月修改)、住宅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

目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法已经发布施行,其他五部还在酝酿。

4.建设法规的实施方式有哪几种,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包括执法和司法。

另一种是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

第二章1.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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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获取土地 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应的建设活动。
4、举例:紫金山观景台(规划的败笔);鼓楼电信楼;(参 见word)
2.4.6 规划
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 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各 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即可立项并进行勘 察设计工作。
2.4.6 规划
1、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 规划的要求。
2、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 镇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
下来,强迫人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遵守。
2.2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工程建设程序法》,涉及工程建 设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1978),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3),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关于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关于大型和限额 以上固定资产托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建设 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管理办法(1994),另外,在“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 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一些规定。
2.3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 见书上第119页表7-1。共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若 干环节。
2.3.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2.3.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2.3.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2.3.4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2.3.5 终结阶段
答: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 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 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3、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 但一般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的提出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格和建设地点的 初步设想; 3)投资情况、建设条件、协调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实例)
2.4.4 可行性研究
第7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7.1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 7.2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7.3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 7.4 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2.1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
1、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建设程序活动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 的先后次序。
2.3.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1、投资意向 2、投资机会分析 3、项目建议书 4、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5、审批立项
2.3.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1、规划 2、获取土地使用权 3、拆迁 4、报建 5、工程发包与承包
2.3.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1、勘察设计 2、设计文件审批 3、施工准备 4、工程施工 5、生产准备
① 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主品方案; ② 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条件; ③ 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④ 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⑤ 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工程; ⑥ 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
施方案; ⑦ 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管理制度; ⑧ 建设进度和工期; ⑨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⑩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某个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4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1、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2.3.5 终结阶段
1、生产运营 2、投资后评价 当然,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规模不一,同一阶段内有些环
节可以省略,有些环节会有交叉。 在具体执行时,可根据 具体情况在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的大前提下,灵活开展各项工 作。
2.4 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内容
2.4.1 投资意向
1、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 生的投资愿望。 2、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 备条件。
2.4.2 投资机会分析
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 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效益时, 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2.4.3 项目建议书
3、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 协作关系复杂,而且存在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 前进行的矛盾。
4、因此,工程建设就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 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人为 将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 失。
5、举例:“三边工程” 6、所以国家颁布了法规,将工程建设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1、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拟建项 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 行的分析认证。广义的可行性研究还包括投资机会 分析。
2、可行性报告必须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确认后, 才能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3、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尽相同,大中 型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4.5 审批立项
1、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 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2、《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审批 权作了具体规定。
3、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各省、市、 自治区或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1、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 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项目建 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 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
2、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行 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 方计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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