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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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18.1 概述
本章阐述项目部在宜兴市油车水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工程特点,分析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加强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
18.2 安全管理目标
18.2.1因工人身死亡事故为零,工伤事故率控制在4‰以内(其中重伤率<1‰)。
18.2.2机械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5‰以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8.2.3交通安全事故百车率<5%,不发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8.2.4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年度每万元产值的0.5元以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2.5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新增职业病。
18.2.6不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8.2.7安全管理各项指标达到行业和业主的规定要求。
18.3 安全管理体系
我公司于2003年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本工程施工中,项目部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实际,建立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称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过程流程图见图18.3-1。
18.3.1 安全管理网络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队长→班组长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8.3-2中的安全保证线。项目部设置专门的安全(包括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建立和健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察)/检查体系,
见图18.3-2中的安全监察线。
18.3.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8.3.2.1 安委会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简称施工经理)、主管经营计划好商务的项目副经理(简称商务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队长为组成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18.3.2.2 安全监察机构
项目部设置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全部),安全部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证的部门主管、专职安全员;土石方施工队、混凝土施工队、机电安装队各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其他施工队配置一名兼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班组配置一名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部有权在安全方面直接监督、控制现场项目部内的任何一个部门、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以及任何一个施工(工作)作业场所,并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协调和奖惩。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8.3.3 主要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18.3.3.1 安委会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业主和监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代表项目部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注:安全保证线
安全监督线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代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安全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兼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在任何时侯及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项目部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由项目经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按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采取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同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由各级施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8.3.3.2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代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安全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安全工作全